瑞士政治

瑞士的立法機關稱為聯邦國會(德語:Bun g),這是一個行兩院制的國會。 alrat)是代表人民;聯邦院(德語:Stän

瑞士是歐洲中部的一個實行聯邦制度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少數實行委員制的國家,擁有一個兩院制的聯邦國會,由國會兩院選出的瑞士聯邦委員會負責施政。此外,國會也會從委員會成員中選出象徵性的聯邦總統。 除了國會與委員會之外,瑞士也實行直接民主制度,國民能夠透過公民投票複決國會法案,或是進行新法案的倡議。在瑞士,平均每年有七場投票或選舉(不包括地方選舉或投票)。 在外交上,瑞士是一個實行武裝中立永久中立國,直到2002年才在稍微過半數的公民同意下加入聯合國。到目前為止,瑞士還沒有加入歐洲聯盟。

聯邦國會

瑞士的立法機關稱為聯邦國會(德語:Bundesversammlung),這是一個行兩院制的國會。其中的國民院(德語:Nationalrat)是代表人民;聯邦院(德語:Ständerat)則是代表各邦與半邦。 以下是聯邦國會所擁有的一些職權: * 制定聯邦機關的組織與選舉相關法律。* 制定或修改聯邦憲法。* 制定聯邦機關人員的工資與官職的設定。* 制定國家預算。* 監督並且選舉聯邦委員會、聯邦法院、聯邦辦公廳主任以及軍隊總司令。* 處理各邦之間的爭議,並且維持秩序。* 調動軍隊。* 維持國家的中立、獨立與國家安全。* 批准與外國之間的協定。

國民院

國民院的議員是由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由於選區以邦或半邦來劃分,因此各邦選出的議員人數與各邦人口數量相關。現在的國民院議員一共有200人。議員的任期是四年,每四年就會全部改選一次,並且可以不限次數地連任。當議會發生出缺情形,可以由選舉時得到次多票的候選人接任。另外瑞士聯邦憲法也規定,這些國民院議員不可以同時是聯邦院議員、聯邦委員,以及委員會任命的官員。

聯邦院

聯邦院的議員也是人民直選,但是人數是以每邦兩人、每半邦一人的方式來分配。目前的聯邦院議員人數是46人。這些議員的選舉規定不在聯邦憲法當中,而是由各邦自行決定,因此各邦任期並不一致,從一年到四年不等。與國民院相同的是,聯邦院議員也不可以兼任另一院的議員以及聯邦委員會成員。

聯邦委員會

1848年選出,最早的七位聯邦委員。 瑞士聯邦的最高行政機關稱為瑞士聯邦委員會(德語:Schweizerischer Bundesrat),其中有七位委員,他們是由聯邦國會的聯席會議負責選舉,候選資格和國民院議員相同。通常這些委員是從國會議員中選出,在成為委員之後,議員職位將會由其他人來遞補。 同時委員也不可以有其他職業、不得兼任國會任何一院的議員、不能擁有聯邦法院的職位。在擔任委員的期間,不可以在其他聯邦政府和各邦政府中任職。

聯邦委員會擁有行政權、參與立法權、任命權、外交權、軍事權、監督權以及財政權。委員們是以開會的方式來決定政策,如果參與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到四人,那么會議就無法召開。這些委員雖然各有所屬政黨,但是並不會執行任何政黨的政策。政策需要考慮每一位委員的意見,如果委員的意見無法達成共識,便會交由聯邦國會協調。

總統與副總統

聯邦國會每年所舉行的聯席會議,會從聯邦委員會中選出聯邦總統(德語:Bundespräsident;又稱聯邦主席)與聯邦副總統。總統與副總統的任期都是一年,並且不能在第二年連任,也不能在改選後交換職位。此外,瑞士總統並沒有特殊的權力,他的地位與其它的委員會成員相同,這樣的職位也稱為“同僚中的第一人”(拉丁文:primus inter pares)。 2007年的聯邦總統是米甚琳·卡爾彌-瑞(Micheline Calmy-Rey;女性),聯邦副總統則是帕斯卡爾·庫什潘(Pascal Couchepin;男性)。

部會

聯邦委員會之中設有七個部會,分別由七位委員(包括總統與副總統)擔任首長。

聯邦秘書處與秘書長

瑞士聯邦秘書處(德語:Schweizerische Bundeskanzlei)是同時處理聯邦國會與聯邦委員會的秘書業務,並且受兩者監督的機構。除了秘書事務,這個機構也負責協調國會與委員會的關係。 秘書處的首長稱為聯邦秘書長(德語:Bundeskanzler;秘書長也可翻譯成總理),任期是四年,選舉方式與時間和聯邦委員相同。此外,聯邦秘書長雖然並不是委員會的正式成員,但是他扮演了委員會幕僚首長的角色。

直接民主

瑞士實行的直接民主制度也稱為直接立法,發源於18世紀。直接立法分成兩種形式,一種稱為“複決”,另一種則是“倡議”。其中複決權是公民對於議會立法的認可與否決權。可以分成強制複決權與非強制複決權強制。倡議則是公民提議新法案或修改原有法案。

複決權是指當憲法受到修改時,或是政府與議會通過與憲法相關的法令時,這些提議將會自動付諸公民表決。當多數公民與多數邦都表決通過,才算是立法完成。非強制複決權,則是國會制定一般法案或是15年以上的國際條約時,不需要自動提交公民投票也可以通過。但是如果在法案通過的90天之內,有5萬人以上的公民連署,或是有8個邦的提議,那么法案將會送交公民複決。在連署或提議送達聯邦秘書處之後,將會在4周之內展開公民投票。投票結果依照多數公民的意向,不需多數邦的支持。

除了對議會法案的複決之外,瑞士公民也可以主動提出新的法案,或是修改和取消舊的法案。當連署人數滿8萬人,那么就可以要求全面修改憲法。政府收到要求之後,將會在6個月之內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如果提議通過,國會將會解散並且改選。當公民提議部分修改憲法,但是只有提出原則,並沒有提出明確條文時,議會可以決定是否接受。如果議會接受提議,那么將會自行擬定法案送交公民投票。如果議會不接受,則會先將議案的成立與否送交公民投票,如果公民支持議案,那議會就會開始擬定新法案,擬定完成後再次展開公民投票。

政黨與選舉

瑞士是一個多黨制的國家,目前的聯邦委員會成員分別來自四個政黨,這四個政黨也稱為政府黨。分別是:瑞士自由民主黨、瑞士社會民主黨、瑞士基督教民主人民黨以及瑞士人民黨。國民院的政黨則比較多元。以下是2007年的聯邦國會選舉結果與政黨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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