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

王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

王軍,男,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我國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祖籍河北樂亭,出生於天津,他曾兩度赴美留學。第一次的時間為1991年至1992年,他在美國洛杉磯Loyola Law School進修;第二次的時間為2004年至2005年,他作為中美政府富布賴特項目訪問學者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王軍,男,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我國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祖籍河北樂亭,出生於天津,4歲前居住於上海多倫路,現被稱為“文化名人街”。隨後,他遷居北京。15歲起開始在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務農,度過了8年的光景。雖然僅讀過國中一年級,但在中國恢復高考後,他還是有幸獲得了完整的高等教育。1979年至1983年,他就讀於北京師範大學第二分校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1983年至1986年,他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6年,他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博士學位。他曾兩度赴美留學。第一次的時間為1991年至1992年,他在美國洛杉磯LoyolaLawSchool進修;第二次的時間為2004年至2005年,他作為中美政府富布賴特項目訪問學者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

社會兼職

1.2011年12月起擔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貿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長。
2.2011年11月起擔任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涉外人才與國際合作工作組”牽頭人。
3.2011年11月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上,被選為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4.2011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聘為全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5.2010年起擔任國泰基金獨立董事。
6.2010年起擔任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
7.2008年12月被聘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法學組成員。
8.2007年被聘為商務部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中心法律顧問。
9.2005年5月被聘為“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10.2005年5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聘為“學術調研顧問”。
11.2004年8月被聘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12.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資深仲裁員。
13.任北京、廈門和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4.在中國現行《契約法》和《侵權法》起草的過程中,參與起草工作,作為核心專家提供諮詢意見,有許多重要建議得到了採納。

主要著作

《WTO爭端解決年度報告:2009-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出版;王軍、龔紅柳、盛建明。
《美國契約法》(修訂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1年出版;王軍。
《侵權損害賠償制度比較研究——我國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構建》;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王軍。
《國際商法》(第2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0年出版;沈四寶、王軍。
《國際私法案例選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王軍。
《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1995-2005)》;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出版;王軍、郭策、張紅。
《美國法律史》;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王軍、洪德、楊靜輝。
《侵權法上嚴格責任的原理和實踐》;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王軍。
《美國契約法案例選評》(增補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年出版;王軍、戴萍。
《侵權行為法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王軍。

主要文章

1.“法律教育的多元化走向”,載於沈四寶、王軍主編:《國際化法律人才培養探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34-45頁,楊貝為第二作者。
2.王軍:“教學之道在於教會學習”,載於沈四寶、王軍主編:《國際化法律人才培養探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8頁。
3.“侵權法上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載於《法學》2011年第11期。
4.“WTO爭端解決機制運行情況綜述(1995-2010年)”,載於《WTO爭端解決年度報告:2009-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巴西訴美國陸地棉補貼措施案’述評”,載於《WTO爭端解決年度報告:2009-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二作者為戴萍。
6.“比較法語境下的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載於《政法論壇》2011年第5期。
7.“未成年人過失認定標準比較研究”,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95-267頁,劉鵬為第二作者。
8.“經濟危機下我國開展反補貼研究的重要意義”,載於《國際貿易問題》,2009年第11期,第62頁,官松為第二作者。
9.“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載於《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6期(2009年12月),與張文顯等共18人共同撰寫。
10.“精神障礙者過失認定標準比較研究”,載於《煙臺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2009年10月),第25頁,劉鵬為第二作者。
11.“英國人身傷害之非金錢損失賠償制度研究”,載於《北方法學》2009年第1期,第19頁,第一作者(與劉春梅合作)。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D412《民商法學》2009年第5期全文轉載。
12.“對國際化法學培養模式的再思考”,載於《高等教育問題研究》2009年第1期,第48頁,第一作者(與楊貝合作)。
13.“德國侵權法上一般人格權制度及其利益權衡原則”,載於《山西大學學報》,2008年11月,第31卷第6期,第80頁,第一作者(與王夢晗合作)。
14.“德國侵權法上的人身傷害撫慰金制度”,載於《暨南學報》,2008年第6卷,第30卷第6期,第27頁,第一作者(與粟撒合作);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D412《民商法學》2009年第3期全文轉載。
15.“論中國立法吸納外國法方式之演變”,載於王衛國主編:《21世紀中國民法之展望》,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445頁,第一作者(與高建學合作)。
16.“侵權法上損害證明的確定性”,載於《政法論壇》2008年第5期(與王秀轉合作);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D412《民商法學》2008年第12期全文轉載。
17.“過錯能否取代違法性”,載於《檢察日報》2008年10月9日。
18.“現代保險體制下機動車方對非機動車方的責任比較研究”載於《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三期,第一作者(與高英偉合作)。
19.“歐盟法中的公共政策及其對國際商事仲裁的影響”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9卷,2008年5月,第一作者(與高英偉)。
20.“英國法上的名譽權保護”,載於《法學雜誌》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與王軒合作)。
21.“侵權受害人因侵權而獲益的後果”載於《月旦民商法雜誌》2007年第12期,第一作者(與沈雨青合作)。
22.“機動車造成行人損害保險人該承擔何種責任”,載於2007年11月26日《法制日報·周末》第3版。
23.“道路交通法的修改應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相一致”,載於2007年11月11日《法制日報·周末》第2版。
24.“過失的概念研究”,載於游勸榮主編:《區域經濟一體化與權益保障研究》(2006年8月中國法學會主辦、兩岸三地共11家法學組織和法律機構承辦“第四屆海峽法學論壇”會議論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225頁,第一作者(與高建學)。
25.“歐盟保險法的統一進程”,載於《河北法學》2007年第8期,2007年8月,第一作者,(與沈雨青合作)。
26.“歐盟契約法律適用制度的演進”,載於《清華法學》(創刊號)2007年5月,第1卷(總第1期),第一作者(與王秀轉合作)。
27.“依法確認民事訴訟主體正確確定案件審理範圍”,載於《人民法院報》2007年5月14日,第5版。
28.“歐盟法對企業合併的規制”,載於《河北法學》2007年第3期,2007年3月,第一作者,第一作者(與謝琳合作)。
29.“侵權法上‘物的行為’研究”,載於《河北法學》2006年第5期,2006年5月。
30.“美國公司法的發展演變”,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8卷,2006年10月第一作者。
31.“大陸法系侵權法上嚴格責任比較研究”(第二部分),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7卷,2005年3月。
32.“大陸法系侵權法上嚴格責任比較研究”(第一部分),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6卷,2004年8月。
33.“關於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學科設定的思考”(第一作者),載於《山西大學學報》(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山西省一級期刊),2004年第4卷第69頁。
34.“國際商法的研究對象”,載於《國際商務》,2004年增刊,第88頁。
35.“在我國試行先例判決制度兩個基本問題”,載於《河南社會科學》2004年第2期,第13頁。
36.“略論對大陸法和英美法的兼收並蓄”,載於《法制日報》2003年2月27日“理論專刊”。
37.“美國侵權法上嚴格責任的原理和適用”,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5卷,2003年6月。
38.“關於在法學類理論課程中進行‘討論教學’的構想”,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4卷,2002年4月。
39.“適用〈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的仲裁案例兩則述評”,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3卷,2001年5月。
40.“評我國新契約法上契約轉讓的原則”,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2卷,2000年8月。
41.“關於在中國法律教育中進行案例教學的思考”,載於《國際商法論叢》第1卷,1999年9月。
42.“PunitiveandCompensatoryContractDamages:AcomparativeStudyofUCC,ChineseandInternationalLaw”,LoyolaLawReview,1996.

獲獎情況

1、“關於在中國法律教育中進行案例教學的思考”,2011年12月獲得第二屆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成果獎二等獎;頒獎單位: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曾憲義法學教育與法律文化基金會。
2、2011年2月2日,獲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證書”。
3、“國際商法”課程建設主要負責人,該課程於2005年被評為國家級高等教育精品課程。
4、“國際商法”課程於2005年9月獲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2004年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高等教育)一等獎”。
5、《比較契約法》教學與課程建設,於2005年9月獲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2004年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高等教育)二等獎”。
6、2007年8月獲人民法院報等舉辦的“瀋陽杯”有獎徵集案例活動二等獎,案例名稱為“清算委員會的合法性對其訴訟主體資格的影響”;裁判法院為最高人民法院,案號為(2005)民四題字第3號。另一案例編寫人或點評人為最高法院高曉力。
7、2004年2月獲得中國教育部和美國政府提供的2004-2005年度福布萊特獎學金。

主要項目

1.“海洋石油污染損害賠償制度比較研究”,項目負責人,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
2.“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國際商法經典案例叢書》,項目責任人,共出版20卷,2011-2014年完成,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
3.澳門以及葡語國家經貿法律問題研究,項目負責人。
4.法律與經濟問題研究,項目負責人。
5.《WTO爭端解決年度報告》,211工程重大項目。
6.《論中國侵權法上損害賠償制度的構建》,項目負責人,國家社科基金2006年度一般項目,已結項。
7.《我國開展反補貼調查及WTO相關案例研究》,項目共同負責人,商務部委託研究課題,已結項。
8.《不動產區分所有權法比較研究》,項目負責人,211工程重點項目,已結項。
9.《中國應對國外反補貼調查策略研究》,項目負責人,211工程重點項目,已結項。
10.《美國商務部反補貼案件裁決報告研究》,項目負責人,商務部委託項目,已結項。
11.《2007年度教育部雙語教學示範課程建設項目》項目負責人。
12.《案例教學法理論研究與教學實踐》,項目負責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十五”“211工程”第2期項目(2005-2007),已完成。
13.《侵權法上嚴格責任比較研究》,項目負責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02年度一般項目,已完成。
14.《關於涉外商事海事的法律適用問題》,項目負責人,最高人民法院委託研究課題,已完成。
15.《新一輪規則談判中貿易救濟措施問題研究》(歐盟部分),項目負責人,商務部委託研究課題,2003年,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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