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光[原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

王曉光[原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

王曉光,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山東巨野人,1984年08月參加工作,1986年0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曾任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2018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11月,被提起公訴。2018年12月2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一案。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王曉光 王曉光

1980年09月——1984年08月,貴陽師範學院體育系體育專業學習;

1984年08月——1990年01月,貴州省貴陽市警察學校教師(其間:1986年09月——1987年07月,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進修);

1990年01月——1991年06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行政科副科長;

1991年06月——1993年03月,先後任貴州省貴陽市紀委辦公室幹部、副主任(正科級);

1993年03月——1995年04月,先後任貴州省貴陽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5年04月——1996年08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委辦公廳副縣級秘書(1993年09月——1996年06月,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年08月——1998年02月,任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副區長;

1998年02月——1998年12月,任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委副書記;

1998年12月——1999年03月,任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1999年03月——2001年02月,任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1年02月——2002年11月,任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委書記,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1999年09月——2001年12月,中國地質大學人文與經濟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

2002年11月——2003年01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烏當區委書記,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03年01月——2003年03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03年03月——2003年05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市教育局黨委書記,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03年05月——2004年03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市教育局黨委書記;

2004年03月——2004年08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

2004年08月——2006年11月,任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6年11月——2008年05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常務工作);

2008年05月——2009年02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9年02月——2011年09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年09月——2013年11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水城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3年11月——2013年12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委書記;

2013年12月——2014年04月,任貴州省遵義市委書記,遵義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4年04月——2017年05月,任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遵義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7年05月——2017年06月,任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7年06月——2018年01月,任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

2018年01月——2018年03月,任貴州省委常委。

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委委員。黨的十九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04月20日,中共貴州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王曉光為省委常委。

2017年05月18日,貴州遵義市召開領導幹部大會,王曉光不再擔任遵義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2017年06月2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任命王曉光為貴州省副省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18年9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曉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信仰缺失,熱衷於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刊,拉票助選,封官許願,不遵守外事工作紀律並造成惡劣影響,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特權,違規公款豪華裝修住所,大吃大喝,安排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有關企業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並約定收受好處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巨額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巨額錢款謀利,違規占用公共財物、損公肥私,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並同意收受乾股,與多名女性搞錢色、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推動國家明令禁止的高爾夫球場建設項目,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生活奢靡,痴迷蘭花、玩物喪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王曉光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徹底背離了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德不配位,寡廉鮮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甘於被“圍獵”的典型,其行為嚴重破壞了貴州省的政治生態和市場經濟秩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曉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中共貴州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王曉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中共貴州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受賄、貪污、內幕交易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曉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公開審理

2018年12月2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一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曉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

人物影響

貴州省長諶貽琴稱要深刻汲取王曉光案教訓,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全面肅清王曉光案流毒,持續強化反腐敗高壓態勢,著力整治民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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