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平[江蘇省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王海平[江蘇省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王海平,男,1961年3月生,漢族,江蘇淮安人,江蘇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7年7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7年11月,被開除黨籍、公職。2017年12月,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王海平王海平

1980年09月--1982年06月,就讀於江蘇省淮安師範學校普師專業學習;

1982年08月--1985年08月,任江蘇省淮陰縣實驗國小教師;

1985年08月--1989年07月,任江蘇省淮陰縣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員;

1989年07月--1990年06月,在江蘇省淮陰縣教育局秘書股幫助工作;

1990年06月--1995年01月,先後任江蘇省淮陰縣委組織部幹事、組織員、基層組織科副科長、科長(期間:1994年3月,明確副科級);

1995年01月--1996年01月,任江蘇省淮陰縣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1996年01月--1997年09月,先後任江蘇省淮陰市委組織部辦公室幹事、副科級組織員、副主任;

1997年09月--1999年12月,任江蘇省淮陰市委組織部研究室主任;

1999年12月--2001年03月,任江蘇省淮陰(安)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2001年03月--2001年09月,任江蘇省淮安市委組織部部務委員、辦公室主任;

2001年09月--2002年11月,任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11月--2003年11月,任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黨組副書記(正縣級);

2003年11月--2004年03月,任江蘇省淮安市清河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黨組副書記;

2004年03月--2011年06月,任江蘇省淮安市清河區委副書記、區長、黨組書記;

2011年06月--2015年01月,任江蘇省淮安市清河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5年01月--2017年07月,任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20日,淮安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王海平當選為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7月11日,江蘇省紀委通報: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海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偵查

2017年9月8日,據高檢網訊息,日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海平(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7年11月,據江蘇省紀委訊息:日前,經江蘇省委同意,江蘇省紀委對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海平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海平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所送禮金、購物卡,違規領取獎金,利用職權為其子謀取私利;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同意下屬單位發放獎金,在完成外資引進任務過程中弄虛作假,用財政資金購買虛假外資造成損失;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審查中還發現王海平其他涉嫌犯罪的線索。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並報省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王海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江蘇省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海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海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海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1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王海平利用擔任淮安市清河區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共淮安市清河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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