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自由獎章

獨立自由獎章

獨立自由勳章和獨立自由獎章是授予在1937年7月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有功勳人員的一種勳章。

基本信息

簡介

獨立自由獎章獨立自由獎章

獨立自由獎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榮譽證章。

1955年2月12日根據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獎章條例》規定,獨立自由獎章由國防部長授予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脫離生產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游擊隊在二年以上的,或參加雖不滿二年但因作戰負傷殘廢的排級以下人員。

圖案說明

獨立自由勳章和獨立自由獎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延安寶塔山,象徵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革命聖地延安是中國人民抗日民族戰爭的革命大本營;

授予資格

獨立自由勳章和獨立自由獎章授予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 )參加革命戰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

獨立自由獎章授予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脫產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游擊隊2年以上,或參軍雖不滿2年但因作戰負傷致殘的排級以下人員。

分級

獨立自由勳章共分三級:一級授予八路軍、新四軍和抗日游擊隊中旅、支隊及相當於旅、支隊以上幹部;二級授予當時的旅級和團級其相當的幹部;三級授予當時營級和連級及其相當的幹部。

獨立自由獎章:國防部部長授予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脫產參加抗日游擊隊兩年以上或不滿兩年但作戰負傷殘廢的排級以下人員的獎章。

歷史授予過程

1955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的同時,中國政府首次決定對我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的有功人員授予勳章和獎章。同年2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獎章條例》。這次授勳中共設立了八一、獨立自由、解放三種勳章和獎章,其中各種勳章又分為一、二、三級,分別授予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在解放戰爭時期直接領導原國民黨軍隊起義的有功人員、對人民解放戰爭有功人員以及對和平解放西藏地區有功人員9月23日,周恩來總理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提請授予勳章的第一批名單並審議通過,決定授予朱德等131人一級八一勳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一級獨立自由勳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一級解放勳章。毛澤東主席簽發了授勳命令。9月27日下午,國家在北京懷仁堂舉行了隆重的授勳典禮。在這次授勳中,共授予各種勳章10萬餘枚,獎章56萬餘枚。

擴展

級別

獨立自由獎章不分級。獨立自由勳章共分三級 。

授予單位

獎章由國務院批准,國防部長授予。

條件

授予獎章的條件,以參加革命時間的長短和當時職級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堅持革命工作而無重大過失為依據。 授予獎章的同時發給證書。

世界勳章大全

勳章是授給有功者的榮譽證章,勳章作為國家對個人傑出工作的肯定和表彰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對注重榮譽感的軍人更是如此。在許多國家對軍人的授勳可謂源遠流長,即使在中國自清政府末年也引入了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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