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Circuit Breaker),是指對某一契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定一個熔斷價格,使契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的機制。熔斷機制正式發布的指數熔斷機製作出了如下調整,即將觸發5%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相應地將14:30及之後觸發5%暫停交易至收市,改為自14:45始;其他制度要點不變。2016年1月4日下午,滬深300指數跌破5%,觸發熔斷閾值,暫停交易15分鐘,中國證券市場第一次熔斷誕生。

基本信息

簡介

熔斷機制熔斷機制
滬深300指數期貨契約的熔斷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5%,當市場價格觸及5%,熔斷機制啟動。在隨後的五分鐘內,賣買申報價格只能在5%之內,並繼續成交。超過5%的申報會被拒絕。十分鐘後,價格限制放大到7%。設定熔斷機制的目的是讓投資者在價格發生突然變化的時候有一個冷靜期,防止作出過度反應。
2015年9月6日周日晚間,中國證監會負責人以答新華社記者問的形式發表談話,表示要把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和建設市場有機結合起來。負責人稱,目前股市泡沫和風險已得到相當程度的釋放。今後當市場劇烈異常波動、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證金公司仍將繼續以多種形式發揮維穩作用。
證監會負責人晚間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將研究制定實施指數熔斷機制。
證監會負責人表示,股市漲跌有其自身運行規律,一般情況下政府不干預,但在股市發生劇烈異常波動、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政府絕不會坐視不管,將及時果斷採取多種措施穩定股市。
經有關部門同意,2015年12月4日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6年1月4日,A股新年首個交易日在13:13分時觸發熔斷,三家交易所暫停交易15分鐘至13:28分,隨後開盤滬深300指數延續跌勢至7%,三個交易所暫停交易至收市。

國外製度

國外熔斷制度有“熔而斷”和“熔而不斷”兩種表現形式。
“熔而斷”是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熔而不斷”是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斷點之內。

我國機制

基本介紹

為了控制風險和減少市場波動,我國在股指期貨交易中除了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外,還新引入了價格熔斷機制。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契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第九條

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後交易日及季月契約上市首日的限制幅度為±20%。

第十條

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鐘,是指只有熔斷價格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熔斷價格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熔斷價格的情形。
一、滬深300股指期貨契約及其相關制度
滬深300股指期貨契約
契約標的 滬深300指數
契約乘數 每點300元
報價單位 指數點
最小變動價位 0.2點
契約月份 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交易時間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 ± 10%
最低交易保證金 契約價值的12%
最後交易日 契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同最後交易日
手續費 手續費標準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交割方式 現金交割
交易代碼 IF
上市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1.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契約價值的12%。
2.最小變動價位為0.2點。
3.取消了熔斷制度。
二、原考試教材《期貨市場教程(第六版)》與此公布內容相衝突的,以此內容為準。

根源

熔斷機制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從其發展歷史來看,形式多樣,但都是以人為地設定價格限制和中斷交易為特徵的。美國的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曾在1982年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契約實行過日交易價格為3%的價格限制,但這一規定在1983就被廢除,直到1987年出現了股災,才使人們重新考慮實施價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災一周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了紐約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熔斷機制,在以後的18年中,美國沒有出現過大規模的股災。
熔斷機制是中國所借鑑國外經驗並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的制度創新成果之一。國內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貨交易中都沒有引入熔斷機制。在金融期貨創新發展之初,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借鑑國際先進經驗,率先推出熔斷制度作為其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熔斷機制的設立為市場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其實質就是在漲跌停板制度啟用前設定的一道過渡性閘門,給市場以一定時間的冷靜期,提前向投資者警示風險,並為有關方面採取相關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措施贏得時間和機會。
國外交易所中採取的熔斷機制一般有兩種形式,即“熔即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交易暫停,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一段時間內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國際上採用的比較多的是“熔即斷”的熔斷機制。
我國股指期貨擬將引入的熔斷制度,是在股票現貨市場上個股設定10%的漲跌幅限制的基礎上,為了抑制股指期貨市場非理性過度波動而設立的。按照設計,當股票指數期貨的日漲跌幅達到6%時,是滬深300指數期貨交易的第一個熔斷點,在此幅度內“熔而不斷”,在到達“熔斷”點時仍可進行交易10分鐘,但指數報價不可超出6%的漲跌幅之外;10分鐘之後波動幅度放大到10%,與股票現貨市場個股的漲跌停板10%相對應。
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滬深300指數的日波動百分比數據,發現最大日波動百分比為8.18%,只出現過一次,超過5%只有3次;最小日波動百分比為-5.63%,超過-5%的時間只出現過2次;而日波動百分比的標準差則為1.39%。這裡,一共有376個數據,上漲到達熔斷點的機率只有0.798%;下跌到達熔斷點的機率只有0.532%;熔斷範圍為日波動百分比標準差的4.32倍。由此可見,絕大多數時間的指數波動在遠低於熔斷點的規定範圍內,6%的熔斷機制能涵蓋絕大部分的交易時間。

作用

熔斷機制對於股指期貨,乃至整個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事實上,自從1988年美國股市引入熔斷機制之後,已經有18年沒有發生股災,其作用可謂功不可沒。
熔斷制度對於股指期貨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從我國股指期貨熔斷機制的設計來看,在市場波動達到10%的漲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個6%的熔斷點,即股指期貨的指數點升跌幅達到6%,即在此後的10分鐘交易里指數報價不能超出熔斷點之外,這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這時,包括對期貨股指期貨的交易者、代理會員、結算會員和交易所都有一種強烈的提示,使他們都意識到後面的交易將是一種什麼狀態,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從而使交易風險不會在無任何徵兆的情況下突然發生。
2、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由於在市場波動達到6%的熔斷點時,會有10分鐘的熔斷點內交易,這足以讓交易者有充裕的時間考慮風險管理的辦法和在恢復交易之後將體現自己操作意願的交易指令下達到交易所內供計算主機撮合成交。
3、有利於消除陳舊價格導致期貨市場流動性下降。在出現股指期貨異常波動的單邊行情中,由於大量的買盤(或賣盤)的堵塞會延遲行情的正常顯示,從而產生陳舊性價格,這時人們所看到的價格實際上是上一個時刻的價格,按此價格申報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斷地大量進入交易系統將造成更嚴重的交易堵塞,使數據的顯示更加滯後。有了10分鐘的熔斷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統的指令堵塞現象,消除陳舊性價格,保證交易的暢通。
4、為逐步化解交易風險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當異常波動的極端行情出現時,沒有熔斷機制的市場會橫衝直撞,通常情況下需要數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頃刻之間完成,這會打作錯方向的交易者一個觸手不及,一倍甚至數倍於交易保證金的賬戶被迅速打穿,這將增加結算難度和帶來數不清的糾紛。
在這種情況下,採取停市的辦法也不能奏效。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期交所在世界性股災之後的1987年10月20日宣布停市四天,以減少股災損失,但此舉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累積的市場風險如潰堤之水泛濫成災,開市之後香港的恒生指數又下跌了33%,多數會員因保證金穿倉而無法履約,違約事件頻頻發生,交易所幾乎破產。
當股指期貨交易引入熔斷機制之後,就能做到分階段逐步化解交易風險,而不至於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日本地震發生後的“餘波”迅速擴散到期貨市場上。由於日本橡膠期貨的多個近月契約在開盤後暴跌並觸及跌停板,日膠期貨交易甚至出現一度停盤的情況。
東京工業品交易所昨日上午發布公告稱,由於受到地震因素的干擾,該交易所決定在橡膠交易中啟動熔斷機制,規定橡膠品種的價格變動幅度較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不超過30日元。昨日下午,東京工業品交易所再次發布公告表示,擴大橡膠期貨交易的漲跌幅限額。截至昨日,日本橡膠期貨的主力契約暴跌58.4日元至343日元。
渤海期貨分析師任偉表示,由於日本多家汽車生產廠商都位於日本東海岸,地震導致豐田、本田和日產等廠商損失嚴重。不論是從日本及全球經濟,還是從橡膠下游需求來看,日本地震都對橡膠走勢形成利空影響。雖然地震對日本經濟及天膠需求的實質影響還難以確定,但心理因素卻足以引導投機資金做空橡膠。

條件

每日開盤之後,每當一契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時且持續一分鐘,對該契約啟動熔斷機制。
啟動步驟:
1、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鐘內,契約申報價格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鐘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2、當出現熔斷價格的申報時,進入檢查期。檢查期為一分鐘,在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對超過熔斷價格的申報給出提示。
3、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4、熔斷機制啟動後不到10分鐘,市場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重新開始交易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5、每日收市前30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6、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
備註:當某期貨契約以熔斷價格或漲跌停板價格申報時,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

幾點看法

現貨市場

我國股票市場上個股的漲跌停板幅為10%,考慮到滬深300指數成分股全部同時到達漲停板(或跌停板),指數才會達到漲停板(或跌停板),這種情況出現的機率是非常少的,事實上滬深300指數自推出之後,尚未出現過滬深300指數到達漲跌停板的情況;以此推之,股指期貨出現漲停板(或跌停板)的機率也是非常少的。在6%處設一熔斷點,這也可以說是一個“準漲跌停板”,這反映的市場狀況是有超過半數的成分股達到漲跌停板,這不是一個輕易能夠到達的狀態。有了6%這個前置性的漲跌緩衝,指數再衝擊10%漲跌停板處的可能性就更少,或許8%、9%的股指期貨漲跌停板幅更能符合實際情況。因為股指期貨漲跌停板幅的設定常常與保證金率的設計緊密相關,而保證金率的設定又與市場的流動性和波動率緊密相關,因此,有必要全面權衡。

保證金

我國在前進熔斷點和保證金都要做出相應的調整
我國股票市場上全體成分股同時連續到達漲跌停板導致指數到達漲跌停板的幾率很小。為適應期貨市場的這種變化,在股指期貨出現漲跌停板的第二天,熔斷點是否再按6%設定,漲跌停板是否再按10%設定,以及保證金率再原封不動都值得考慮。為了促進期貨套利和套期保值的空間要求,緩和單邊行情的繼續發生,有人傾向於第二天同時適當擴大熔斷點、漲跌停幅度和保證金率。第三、第四天依此類推。
連續出現單邊行情的

極端情況

連續出現單邊行情的極端情況下熔斷時間要不斷延長
在市場連續出現單邊行情的極端情況下,要漸次延長熔斷時間,並且改“熔而不斷”為“熔而斷”,以便增加交易者資金籌措時間,從容應對危機發生。由於股市不可以輕易停市,即使是1987年那樣的股災,世界上也只有香港市場是唯一停市的市場,所以,股指期貨的熔斷制度不能商品期貨那樣設計成出現連續三個同向停板時暫停一天交易

A股擬推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7日晚發布徵求意見通知,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放眼全球,熔斷機制早已有之,美國、日本新加坡、韓國等國都有觸發熔斷的限制。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設立的一種保護機制,即在交易過程中,當價格波動幅度達到某一限定目標時,交易將暫停一段時間,類似於保險絲在過量電流通過時會熔斷以保護電器不受到損害。
根據美國證交會的最新規定,當標普指數在短時間內下跌幅度達到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均將暫停15分鐘,即所謂“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的設立旨在避免再次發生“閃電暴跌”事件。2010年5月6日,道瓊斯30種工業股票平均價格指數在20多分鐘內暴跌約1000點,降幅達9%,被稱為“閃電暴跌”。這一事件的罪魁禍首是“高頻交易”,如今大型投資機構主要利用高速計算機按照交易模型在極短時間內自動做出投資決策,以期先於市場其他投資者進行交易,但高速指令產生的錯誤可能給股市帶來災難。
除上述針對大盤的熔斷機制,美國證交會對個股還設有“限制價格波動上下限”的機制,即如在15秒內價格漲跌幅度超過5%,將暫停這隻股票交易5分鐘,但開盤價與收盤價、價格不超過3美元的個股價格波動空間可放寬至10%。
在國外交易所,“熔斷”制度有兩種表現形式,分別是“熔而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仍可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斷點之內。
新加坡交易所2014年2月開始在證券市場實行的熔斷機制就屬於後者。新交所的公告顯示,熔斷機制將適用於約占新加坡股市交易量80%的證券,包括海峽時報指數和摩根史坦利新加坡指數的成分股等。
根據規定,當上述證券潛在交易價格較參考價格(指至少五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相差10%時,便會觸發熔斷機制,繼而實施五分鐘的“冷靜期”。“冷靜期”內股票仍可繼續交易,但價格波動範圍限制在10%的波動區間內。當“冷靜期”過後,交易恢復正常,新的參考價格也將根據“冷靜期”的交易情況而定。
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日經股指、TOPIX股指期貨等均設有熔斷機制,規則為以股票期貨價格為基礎,當價格超過規定上下限,期貨交易將暫停交易15分鐘。東京股市還同時設有漲跌停價格限制,與熔斷機制配合監管市場風險。
韓國股票和期貨市場均設有熔斷機制,分為強制性熔斷和選擇性熔斷。熔斷機制每天只實施一次,在下午2:20以後不再實施。熔斷機制的啟動條件如下:如果韓國股票綜合指數(KOSPI)較前一天收盤價下跌10%或以上,並且這種下跌持續一分鐘,股票交易暫停10分鐘;如果交易量最大的期貨契約價格偏離前一天收盤價5%或以上,並且這種價格變動持續一分鐘,期貨契約停止交易5分鐘。
專家指出,熔斷機制有利於穩定市場情緒,防範投資者的過度反應;另一方面,相較於對個股的限制,對證券市場的整體性波動限制更平衡了小散戶和大莊家的力量。

市場聲音

熔斷機制面臨市場三問大招能否令A股止跌反轉?
不過亦有市場觀察者有所保留,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即認為,熔斷機制下,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反映交易者的意願,容易導致價格扭曲和有效性下降。價格扭曲會帶來價格波動,價格波動會加劇市場波動,不到萬不得已之時,不應引入這項機制。
指數熔斷設漲跌5%和7%閾值交易所火速徵求意見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在微博上表示,證監會研究制定指數熔斷機制方案,方向是正確的,利於穩定市場。不過業內也有不同意見,經濟學家宋清輝在微博上表示,熔斷機制下,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地反映交易者的交易意願,容易導致價格扭曲和有效性下降。“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應該引入這項機制。”宋清輝稱。

交易日

2016年1月4日,2016年A股的首個交易日,也是熔斷機制實施的首個交易日,滬深300(3469.066,-261.94,-7.02%)指數在午後先後達到下跌5.05%和7%熔斷閾值,A股提早1個半小時收市。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