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果無報酬

無效果,無報酬”是國際海事法典中被經常提及的一個原則,它主要在海難救助領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眾所周知,海運是一項相當複雜危險的事業,船舶經常在海上遭遇種種危險,需要其它船舶實施救助。儘管救助是一項善良的義舉,然而實施救助的船舶也常因救助行為而自身遭受損失。為了鼓勵這種救助行為,國際海事法規定了一旦救助成功,被救船舶應當向救助船舶支付一定數額的報酬。但報酬不應超過被救船舶的價值,並且,救助行為如沒有實際效果或救助失敗的,被救船則無需支付報酬。這就是“無效果、無報酬”的原意。

概述

No cure no pay 無效果無報酬。

介紹

歷史上非常著名的救助普通法原則,它禁止在救助工作不成功的情況下支付任何救助報酬。無效果無報酬和大陸法系歷史上著名的“assistance” 相比較,後者允許在結果不成功的情況下仍然支付救助報酬。參見1910年救助公約(Salvage Convention 1910)第2條以及1989年救助公約第13條。
我國法律規定,救助方對遇險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權獲得救助報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海商法》第182條以及其它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的以外,無權獲得救助款項(參見《海商法》第1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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