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復生[原中共河南省委書記]

潘復生[原中共河南省委書記]
潘復生[原中共河南省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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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復生(1908—1980) ,男,原名劉開浚,又名劉巨川。山東文登縣人。曾任中共河南省委書記,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兼省軍區第一政委,東北局書記處書記。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潘復生[原中共河南省委書記] 潘復生[原中共河南省委書記]

1920年,考入文登縣立第一高等國小,畢業後,以第一名的成績考入文登師範講習所。

1924年,到蔡官屯國小當教員,後考入山東省立第一鄉村師範學校,被推為級長和學生自治會負責人。

1931年於省立第一鄉師加入共青團,同年12月轉為中共黨員,先後擔任鄉師共青團支部書記。他在校內外組織學生讀書會,學習馬列主義進步書刊,秘密建立“反帝大同盟”;以學生自治會的名義恢復鄉師民校,推薦進步學生擔任教師,秘密編輯出版《前衛》、《柔鋒》、《火炬》等刊物,宣傳共產黨的抗日主張,揭露國民黨投降派的賣國行徑。這些活動得到鄉師校長、著名教育家鞠思敏和校圖書館館長范銘樞的讚許,推廣到其他中等學校。 不久成立濟南市學生自治聯合會, 潘復生當選為負責人。

1931年12月5日, 潘復生等學生自治聯合會負責人,在濟南市黨組織的領導下,發動組織愛國學生赴南京請願,遭到國民黨政府的血腥鎮壓,發生了“珍珠橋慘案”。翌日,國民黨軍警包圍請願學生駐地中央大學,武裝押解學生離開南京。國民黨山東省主席韓復榘令教育廳通令全省中學以上學校提前放寒假,企圖阻止學生運動。潘復生等幾名黨員學生繼續留校, 堅持革命鬥爭。

1932年3月20日夜,潘復生等人在大明湖司家碼頭3號住處被捕。 國民黨濟南市公安局對其進行多次審訊,潘復生受盡酷刑,不屈不撓。

1937年12月,經黨組織營救出獄。不久,任中共文登縣第四區區委組織委員。

1938年2月,任中共膠東特委委員,4月, 兼文榮威邊工委書記。 同年6月, 任中共文登中心縣委書記。

1939年2月至1940年5月, 先後擔任中共山東分局巡視團主任、組織科長兼幹部科長、山東分局秘書長等職。

1940年6月, 為加強蘇魯豫地區的領導,中共山東分局派潘復生去湖西接替白子明的區黨委書記職務, 途中受阻。

1941年1月,蘇魯豫區委改為湖西地委,他任書記兼軍分區政委。

1945年10月,冀魯豫區黨委重新成立後,任書記兼軍區政委。

1949年8月, 調任新建的平原省任省委書記兼軍區政委。

1950年3月,濮陽專區冬季民眾運送公糧時,由於一些共黨幹部瀆職,釀成凍死牲口和民工的“濮陽運糧事件”。潘復生被降職為省委副書記。

1952年11月,潘復生任中共河南省委書記兼省軍區政治委員。

1956年9月, 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1958年,因反對浮誇風,受到批評,被定為“右傾機會主義”,撤職下放到西華農場勞動。

1962年,中共中央和中南局給予徹底平反後,調任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任、黨組書記。

1966年1月,調中共黑龍江省委任第一書記兼省軍區第一政委、黑龍江省建設兵團第一政委, 並任東北局書記處書記。

1967年1月,潘復生任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主任。 此後,因在“文化大革命”中執行了“四人幫”左的反動路線,受到監護審查。

1967年5月, 兼任瀋陽軍區政委。

1968年4月,在中共八屆擴大的十二中全會上潘復生被遞補為中央委員。

1969年4月,在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

1980年4月,病故。

1982年4月,中共中央同意黑龍江省委對潘復生的審查結論:歷史問題已經查清,沒有問題;“文化大革命”中犯的錯誤不作組織處理。

文革經歷

1966年2月,潘復生調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員會第一書記、東北局書記處書記。他到黑龍江後,即聽取省委的匯報,親自到省直各部門了解情況。到牡丹江、合江、佳木斯、綏化等地市調查研究。他工作深入,嚴細認真。不久,“文化大革命”開始。他對這場運動沒有思想準備,和其他人一樣,很不理解。運動初期,他頻頻召開省委常委會議,不斷發出指示和簡報,要求各級黨委要堅守崗位,穩住形勢,對江青揪各地“三家村”的做法持保留態度,盡力保護了一些主要領導幹部。但是,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開過不久,他的態度突然轉變,單獨表態支持紅色造反團“造反”而放縱、支持紅衛兵對省委進行炮轟、砸爛和奪權。奪權後,潘復生成為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的顧問,1967年3月被任命為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主任。在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上遞補為中央委員,在中共第九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
潘復生誣指原省委為“資產階級司令部”和“黑省委”,原省委一些領導幹部被劃為“蘇修叛國集團”成員。他還錯誤地提出“在無產階級革命進程中,不斷出現右傾反右傾,乃是階級鬥爭的一條規律”。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他部署發動了反右傾、反覆舊、反覆辟的總體戰,親自抓了哈爾濱市郊濱江區和平一隊的所謂“右傾翻案事件”,在全省推廣。大抓所謂階級報復案件,大抓所謂漏網走資派和翻案集團,使一些幹部和民眾遭到迫害,造成了大批冤假錯案。潘復生認為“無產階級派性就是黨性”,支持保護一派,排斥鎮壓另一派,造成派仗不斷,武鬥不止,使黑龍江省形勢長期穩定不下來。
1971年6月,中共中央免除了潘復生職務,決定對他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錯誤進行審查。

因病去世

1980年4月29日,潘復生患腦溢血病,逝於哈爾濱市。終年72歲。

1981年10月27日,中共黑龍江省委作出對潘復生的審查結論。1982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對中共黑龍江省委關於潘復生問題結論的請示回電答覆中說,潘復生在“文化大革命”時間,確實迫害了一些領導幹部和民眾,造成一些冤假錯案,錯誤是嚴重的。但鑒於“文化大革命”這一特定歷史條件,同時考慮到潘復生參加革命較早,為黨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對所犯錯誤曾作過檢查,現已病故,因此,同意黑龍江省委對潘復生同志的審查和不作組織處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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