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八旗

滿清八旗

八旗制度是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女真人以射獵為業。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他於明萬曆二十九年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八旗的軍事組織制度是由滿族的首領努爾哈赤所制定。努爾哈赤起初將自己的軍隊分編為四旗,四旗均以不同顏色的旗幟作為識別,成為“正黃旗”等。隨軍隊壯大,又將四旗加上框線,成為“鑲黃旗”等,形成八旗。滿人靠著這軍事組織制度,於1636年建立清國。

基本信息

建立

八旗分布八旗分布
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他於明朝萬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旗幟除四整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滿洲八旗。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旗制終清未改。初建時,不但在軍事上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產職能。清朝統一,太宗皇太極為加強對旗人的束縛,增強了八旗制的軍事職能,並為擴大軍事實力和籠絡人心,又建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軍營、前鋒營、驍騎營、健銳營和步軍營等常規伍,司禁衛,雲梯和布陣等職。另外,設立了相禮營、虎槍營、火器營和神機營等特殊營伍,演習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練檢槍等。由於清初諸帝很重視槍炮武功等實戰本領,八旗軍在平定三藩,收台灣各抵禦沙俄侵略等戰鬥中都取得了輝煌戰績。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京營是守衛京師的八旗軍的總稱,由朗衛和兵衛組成。侍衛皇室的人。稱朗衛,且必須是出身鑲黃、正黃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內午門、東西華門、神武門等由上三旗守衛。八旗組織中蒙古旗與漢軍旗的建立比滿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時,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為左右二營。八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後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後,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為蒙古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漢軍單獨編為一旗,據考證是在天聰五年正月(一說天聰七年)。皇太極崇德二年(1637)分漢軍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為四旗,七年正式編為漢軍八旗,旗色與滿洲八旗同。從明萬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組織三個部分二十四旗的組織建設,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滿洲、蒙古、漢軍三個部分。八旗又有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區別。順治七年(1650)底多爾袞死後,清世祖福臨為了加強對八旗的控制,對八旗的順序進行了調整。由皇帝控制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統轄的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五旗,稱為下五旗,此後終清未改。上三旗較下五旗為崇,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雍正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諸王、貝勒對各旗的控制,嚴格區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俗稱外佐領)和府屬佐領(俗稱內佐領)的隸屬關係。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領,實際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諸王及貝勒僅能控制其府屬佐領。又以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居左,稱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居右,稱為右翼。八旗制度是在“歸附日眾,牛錄激增”的條件下創立的,這時的努爾哈赤已從人丁數十的小部酋長,經過三十餘年的南征北戰,“招徠各部,環滿洲而居者,皆為削平,國勢日盛”,成為轄地千餘里,統兵數萬的女真國汗了,但這距離實現統一女真各部的要求還相去甚遠,為了使更多的女真乃至蒙古酋長“率部來歸”,努爾哈赤仍採取“恩威並行,順者以德服,逆者以兵臨”的方針,招撫和征討並用,鞏固現存的實力,恩養降服歸順的人員,對拒不投降的部落,努爾哈赤則遣軍征剿,脅迫其歸順。無論是對主動歸順的人員,還是被迫降順的敵兵,努爾哈赤都予以“編戶”,將其分別編在各個牛錄里,不貶為奴隸,原來是首領的仍授予官職,將其屬下編在其所統轄的牛錄。對於主動來歸的人,努爾哈赤更是從優獎賜。如東海湖爾哈部女真部長納喀達率屬下百餘戶來歸,努爾哈赤特別派遣二百人前往迎接,設大宴,厚賜財物。每當攻取一個部落之後,即將其“屬下人分隸八旗”,允其本人或子弟統領牛錄,帶兵打仗,並可因功封授官職。努爾哈赤即使對於長期與自己為敵的部落酋長、將官也撫恤恩養,即使對與建州矛盾最深的葉赫部,努爾哈赤在天命四年(公元1619年)八月滅葉赫後,除斬殺了金台石和布揚古兩個主要貝勒之外,對其他的貝勒、台吉等均赦免其罪。“葉赫國中,無論善惡,皆全戶不動,不使父子兄弟拆散,不使親戚分離,俱盡數遷移而來。不淫婦女,不奪男子所執弓箭,各家財物皆由原主收取。”對於八旗制度這一新鮮事物,最初女真人也不能自然接受。由於女真散處於吉林、遼寧、黑龍江各地,習俗各異,制度不一,各自為政,有的部落沿江而居,靠打魚撈珠為生,對源自於圍獵活動而形成的牛錄製並不熟悉,不能理解根據牛錄製改進而成的八旗制;而有的女真人則居室耕田,“飲食服用,皆如華人”,他們基本不使用牛錄這種以村寨為基礎拼編在一起的臨時性武裝組織,對八旗制度的優越性更不甚了解;即便是依山靠林而居,以狩獵捕貂維持生計的女真人,也習慣於出獵時臨時組合而成,兵獵完畢隨即解散的組織形式。對眾多普通女真人而言,要從過去不受任何組織的約束,過渡到由下至上逐級受到“牛錄額真”、“甲喇額真”和“固山額真”直至旗主貝勒的管轄,並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接受的,加之八旗制度還在健全和完善之中,這時的滿族民眾對八旗制度的態度處於服從階段,即主觀並沒有自覺接受八旗制度的動機,從認識和情感上對八旗制度也沒有太大興趣。女真各部固有的習慣、認識和需要與八旗制度的目標、紀律還存在矛盾與衝突。同時,被編入八旗後女真民眾擔負著比以往更為繁重的差徭,如國家修築城堡、種植糧谷、製備舟車,都要按旗僉派牛錄人丁擔任。《滿文老檔》記載了當時對抽派人丁的規定,“因若取谷於部眾,將苦累部眾,乃令出一牛錄之十丁四牛於公,於閒地耕田,多獲穀物,充實倉庫,委任十六大臣、八巴克什掌管庫谷之官登記收支。”這都是令女真、蒙古民眾對入編八旗持消極態度的因素。因此,儘管努爾哈赤大力招撫善待來歸之眾,還會出現隱匿丁口脫漏不報,甚至離旗外逃的現象,這說明無論是自願歸順還是戰敗降順而被編入八旗的各部落貝勒、台吉、諸申,多少都帶有為生存所迫和懾於八旗強大軍事攻勢的色彩。族源相同的女真各部尚且如此,蒙古較早編入八旗的科爾沁部同樣是在被八旗戰敗之後,才被動接受八旗制度的,他們對八旗制度的態度也含有較多的服從成分。如後來被編入滿洲正黃旗的科爾泌左翼明安貝勒曾經參與九部聯軍攻打建州的戰爭,被八旗軍隊打敗,始與建州建立友好往來。萬曆四十年(公元1612年)“太祖聞其女頗有丰姿,遣使欲娶之,明安貝勒遂絕先許之婿,送其女來,太祖以禮親迎,大宴成婚”。萬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明安兄也將其女送與皇太極成婚。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明安弟又將其女送與努爾哈赤成婚。從此,開創了女真與科爾沁部聯姻的局面。科爾沁右翼中旗首領鄂巴台吉經歷了多次與努爾哈赤的戰爭,也逐步認識到八旗軍隊的強大,為了共同對付察哈爾蒙古林丹汗,於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接受努爾哈赤授予的土謝圖汗封號和大量賞賜,並娶努爾哈赤的侄孫女(努爾哈赤弟舒爾哈赤之孫女)敦哲為妻。這些蒙古王公貝勒雖被編入滿洲八旗,他們對八旗的態度仍然是想藉助八旗的力量保存自己的實力,暫時與強手聯合,企圖東山再起。服從態度不僅僅存在於八旗創建初期,就是八旗制度已經相當完備的時期,緣於對八旗制度缺乏充分的認識,新編入八旗的人員也有這個過程,其中包括皇太極執政時新編的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當然,服從階段並非每個八旗成員都必然經歷的階段,也有些旗人從加入旗籍之始就特別認同八旗制度的,還有先認同後來又否定的現象。共享軍事勝利、經濟發展和文化進步的認同階段隨著八旗制度的日趨健全和完善以及努爾哈赤在軍事上節節勝利,先後平哈達,除輝發,亡烏拉,滅葉赫,統一了女真各部,大敗明朝官軍於薩爾滸,皇太極又在此基礎上出征蒙古,平定朝鮮,並與明朝展開了松錦大決戰,直至多爾袞輔佐順治率八旗勁旅入關,定鼎中原,八旗制度充分展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強大的戰鬥力,以八旗制度為核心的滿洲共同體的行政效率空前提高,生產和生活中的合作意識得到無比的增強,民族凝聚力獲得極大加強。這是八旗民眾從感情和思想上主動接受八旗制度的階段,這個階段八旗人員對八旗制度產生強烈的歸屬感並且對自己所屬的群體給予積極評價,對八旗的軍事、行政和生產活動有較高的捲入程度。

旗人對八旗制度的認同主要來自於八旗制度為其成員提供了穩定的生活經濟來源,切實的安全保證,便捷的入仕升遷之道以及各項較民人更為優厚的待遇。為使八旗成員的經濟生活得到保障,八旗的最高統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在入關之初即撥給八旗兵丁土地30畝,稱為“八旗兵丁份地”,規定凡是八旗壯丁差徭,糧草、布匹永停輸納,惟服兵役,使旗人可以專事披甲出征而不必為生計而忙碌,這很適合滿洲民族勇武善戰的天性,符合大部分旗人的興趣。八旗統轄下的成年男子出則為兵,入則為民,平日進行軍事訓練,戰時披甲出征,已經形成一支能征善戰的部隊,他們不再為遭到其他部落的劫掠和侵擾而擔憂,安全感和歸屬感得到增強。
滿洲、蒙古、漢軍八旗組織內部的官職名額,都有專為旗人預留的編制,如八旗的左右兩翼都有衙署,設翼缺;八旗各有衙署設旗缺;各旗內參領、佐領也都有各自的衙署,設有相應的官缺,從各所屬旗內揀選擔任;還有在八旗內通行揀選的官缺,即公缺,上述各種官缺均由旗人擔任。在旗人員還享有在各級政府機構中除授官職的編制名額,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旗人除可以占用八旗編制之外,還可以占用公共的編制。這為旗人提供了充分的建功立業機會,創造了展示才華的條件,凸顯出旗人的優越地位。
旗人綜合素質的提高受到極大的關注,旗人無論貧富都享有充分的受教育權利。八旗入關不久即開始建立各種八旗學校,如在北京設有宗室學、覺羅學、八旗官學、景山官學、鹹安宮官學等等,在各駐防之地也都設立了八旗官學和八旗義學。八旗學校專收八旗子弟為學生,學習滿蒙漢文和騎射。八旗教育不僅使八旗人的文化體育素質有了進一步的提高,而且還從童年就培養了八旗子弟對八旗制度的接納、認同、欣賞、崇敬態度。旗人享受各種撫恤待遇,對陣亡、病故、殉職、殉節、致仕、孤寡等都有相應的撫恤規定[④],對遭遇上述不幸的旗人除按例發給恤銀之外,還準予其子弟承襲一定等級的官職。旗人家中遇有婚喪大事,也可照例領取賞銀。這些舉措對維護八旗制度,鞏固八旗兵源,增強八旗的凝聚力發揮了重要作用,自然也增加了旗人對八旗的認同、親和態度。
身為旗人的八旗統治者對八旗成員的優厚乃至偏袒待遇還延伸到犯法的旗人身上。違法犯罪的旗人享受減刑的特殊待遇,藉此增強旗人對八旗制度的依附和感激。清代法律規定,滿洲、蒙古和漢軍旗人犯法,除死刑外,均準折刑,也就是減刑。如,處以徒刑或充軍流放的八旗犯人,免予發遣,徒一年者,只處以枷號20天;徒刑時間更長的按照這個規定逐次遞增,五年徒刑可以減刑為枷號60天。只有罪過大到開除旗籍的,才按照律條進行發遣。
清廷對任何民族的旗人都平等相待,使得八旗成員內部基本相互平等,並不會因為來自哪個民族而有所不同,雍正帝曾專門就此發布上諭:“從來治道,在開誠布公,遐邇一體,若因滿漢而存分別之見,是有意猜疑,互相漠視,豈為治哉!天之生人,滿漢一理”[⑤]。八旗內部也不會因為隸屬於不同的旗分而有尊卑貴賤的差異,即便是宗室覺羅也要依據所食采地之戶而分屬各旗。即使上三旗與下五旗之間確有不同,也是因為歸附時間早晚以及對八旗貢獻大小不同而產生的。況且,著有功績的八旗滿蒙漢大臣還享有換旗的資格,即原為下五旗的功臣可奉皇帝的命令抬入上三旗。八旗制度帶給旗人平等的地位,八旗制度填平了民族之間的鴻溝,消解了不同民族旗人對自己母體民族的認同,代之以對八旗制度的認同。
滿文的創製與通行不僅是滿族發展史上的劃時代事件,也是八旗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對於八旗成員認同八旗制度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滿文創立以前,女真人講女真語,寫蒙古文,這種語言與文字相矛盾的狀況嚴重製約著建州女真社會軍事和經濟文化的發展,更為嚴重的是,一個沒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必將被視為落後和愚昧的群體,在外被其他民族輕視,難以吸取和傳播其他民族的文化營養,對內不利於連結滿洲部民,傳承滿族文化傳統。滿文創製並獲得通行之後,提高了八旗人的文化素質,增強了八旗成員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滿文滿語成為團結滿洲通古斯各族的強有力紐帶,在促進八旗和滿洲共同體的形成以及旗人對八旗制度的認同感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八旗意識形成、整體心理趨同的內化階段
旗人對八旗制度的態度經過服從、認同階段後,一般都會發展到內化的階段。在內化階段中,旗人基本克服了內心對八旗嚴密組織形式和嚴格規章制度的不協調感,並將自己對八旗制度的新認識和自己的原有習俗、觀念結合在一起,構成一個統一的態度定勢。內化後的態度具有持久難變的特點,旗人的內化態度一旦形成,即使外在的影響已經撤銷,也還會持續下去,這是內化的真正價值,也是創製八旗的目的本質所在。
旗人對待八旗制度的肯定和積極態度,最終內化為穩固持久的行為習慣和心理定勢,並表現在各種活動之中,這得益於八旗意識的形成和八旗作為一個獨特整體價值觀念的統一和觀念結構的趨同。
入關以後,無論駐京還是駐防的八旗滿洲、蒙古和漢軍等成員長期共同生活在與“民人”相對隔絕的駐地,服裝髮式別無二致,加之八旗內部頻繁的相互通婚,語言、風俗也發生著彼此間的相互影響,日漸相同,這就使得旗人的政治和社會生活形成了獨立於民人的體系。在民人看來,八旗內部幾乎不存在民族差別,旗人整體上就是一個與自己迥然不同的群體。旗人內部的民族意識也在共同的處境中逐漸淡化,“旗”的整體意識增強。在大多數場合,旗人與非旗人的區別代替了民族的劃分,旗人的內群體意識不斷得到強化。
八旗共同的外部敵對勢力形成針對八旗整體的壓力,八旗必須化解內部的矛盾並縮小旗人之間的差距,以便增強八旗的凝聚力,八旗內部各民族面對共同的壓力,共同的利益與危機意識也有力地刺激了八旗內部的團結,加速了態度由服從和認同向內化的轉變。
以八旗為根本的滿族統治者對其他民族的先進文化採取兼容和吸納的態度,使中原漢文化和蒙古文化這兩種主要的異質文化成為當時文化傳統中的主流,八旗成員與中原民族的文化差距日漸縮短,民族之間相互包容和借鑑的成分越來越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旗人的文化素質,使得大部分旗人成為儒家文化造詣很深的專家;由於旗人在教育享有的優勢地位,最終導致一些旗人的漢文化水平超過漢族人的平均水平,許多旗人在書畫、詩文、算法、醫術、地學等領域取得了令眾多漢族文人都佩服的成就。八旗整體素質的提高,成為旗人引以為自豪的變化,這種情況下,八旗的所有信念和觀點與旗人的價值體系融為一體,形成了穩定的旗人覺悟。
對八旗制度的態度一經內化,八旗意識就以極易辨別的形式呈現出來。從八旗興起時就表現出來的艱苦奮鬥,積極進取,善於學習,銳意創新,團結御辱的精神,經過一代代旗人的弘揚和提煉,漸漸成為一種介於國家意識和民族意識之間的一種意識[⑥],並進一步升華為崇高的愛國主義精神。
內化以後的態度推動著一系列後繼的行為,這些行為又反過來強化了已有的態度。從下面的事例足可以看到這樣的互動關係。形成內化態度的旗人將維護和捍衛八旗制度視為自己的神聖天職,他們把吃糧當兵當作與八旗興衰、國家危亡息息相關的頭等大事,無論禁軍還是駐防的旗籍士兵,從不忘記國家重託,無論哪裡有戰事需要他們效力,哪怕自家老小節衣縮食,他們也會按照八旗制度的規定,自己出資購買兵器戰馬,從容奔赴戰場。自八旗創立以來,內外戰事從未間斷,而歷次戰爭無不是以八旗勁旅為主力,首當其衝,傷亡最多的也是八旗官兵。從收復台灣到抗擊沙俄,從鴉片戰爭到甲午海戰,八旗將士臨危不懼,捨身報國,湧現出無數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跡,在八旗將士為維護祖國統一和領土完整譜寫的樂章中,旗人對八旗制度持有的積極態度無疑是其內在的底韻和基調。
結語滿族從一個屈居滿洲邊陲的弱小民族,能以區區數萬的人眾迅速崛起,與實力遠比自己強大的蒙古聯合,使蒙古成為滿洲的羽翼,建立牢靠的滿蒙聯盟[⑦],最終入主中原,掌握了中國的最高統治權,實現了對中國長達268年的統治,有效統治時間約為中國封建社會的七分之一,在此期間的各項英明睿智的策略都是通過八旗制度來體現和實施的。八旗制度的發展和鞏固與旗人對八旗的態度則始終處於相互作用、互為因果的關係之中:一方面,八旗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促進了旗人對八旗接納和認同;另一方面,旗人對八旗態度,歸屬感乃至八旗意識的形成又反過來加強了八旗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但旗人對八旗制度的態度並不總與時間和八旗發展階段同步,也就是說,同一個時期內既存在對八旗的服從態度,也有態度已經發展到內化階段的旗人,還有對八旗制度始終抱有同一個態度未曾改變的成員。需要說明的是,在八旗發展的後期,“旗人生計”出現問題,改革八旗制度的要求和呼聲漸起,旗人對八旗制度的態度又產生了新的變化。
總之,旗人對八旗制度的態度伴隨八旗制度的形成和發展而存在,並呈現出朝一定方向變化的趨勢,是八旗意識和八旗精神形成的心理基礎,了解和研究旗人對待八旗的態度應該成為滿族研究的課題之一。

特點

八旗制度的特點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為兵。實際上,清代兵有常數,餉有定額,隨著滿族人口的不斷增加,並非所有滿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後來披甲的人數占滿族人口的比例愈來愈小。清太祖、太宗時期,八旗組織有較快的發展。入關前滿洲八旗共309個佐領,又半分佐領18個;蒙古佐領117個,又半分佐領5個;漢軍佐領157個,又半分佐領5個。八旗滿、蒙、漢佐領共583個,又半分佐領28個。清統治全國之初,由於統一全國的戰爭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鬥爭,滿洲八旗發展迅速。康熙時滿洲佐領達到669個,嘉慶時增加到681個。此後維持在這一水平上。蒙古佐領順治時增加11個,康熙時又增加76個,雍正二年(1724)定製為204個。八旗制度建立時有蒙古人編在滿洲八旗內,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領35個,又半分佐領2個,編在滿洲八旗下。順治十五年有漢軍佐領206個,又半分佐領3個。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258個,又半分佐領1個。雍正十二年定製為270個。此後,因八旗生計愈來愈困難,一部分漢軍出旗為民。乾隆五十五年(1790)漢軍佐領減少到266個。此後終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額數,清末光緒、宣統時,實存職官約6680人,兵丁12萬人。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為了鞏固滿族貴族的統治,加強對全國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時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後顧之憂,更好地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與綠營共同構成清朝統治全國的強有力的軍事工具,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八旗兵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以營為單位,由都統及副都統率領,稱作驍騎營,用於駐防或征戰。並有炮營、槍營、護炮藤牌營,附屬於漢軍驍騎營。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聰時期定王公爵止於貝勒,崇德元年始走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九等。順治十年(1653)增奉恩將軍為十等。亦有異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漢人甚少。清代世職,太宗時與官名本多相同,順治四年成為榮譽稱號。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為男爵,阿達哈哈番為輕車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為騎都尉,拖沙喇哈番為雲騎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壯丁原則上三年編審一次,分正戶、另戶、另記檔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

興亡

禁衛軍制清朝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駐京八旗負責皇宮和京師的安全,實即禁軍。清禁衛軍制大類有二,即郎衛和兵衛。郎衛即指御前近衛,專門負責皇帝及后妃等的警衛與服務,其內部又根據具體任務的不同,設定侍衛處、鑾儀衛、善撲營等不同的機構。侍衛處初選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眾者分班入值,掌上三旗侍衛親軍之政令,供宿衛扈從之需。鑾儀衛亦系侍從武職,掌管帝、後車駕儀仗等機構。宣統元年(1909)避溥儀名諱,改為鑾輿衛。善撲營,順治初年曾設善射鵠、善強弓、善撲等侍衛,各有專管,統在三旗額內。康熙八年為懲治鰲拜專橫亂政,選侍衛中一部分年少有力者練習撲擊之戲,鰲拜入見時,即令侍衛等掊而縶之,於是有善撲營之設。該營專習摜交、射箭、賽馬等技藝,供皇帝遊玩宴樂時表演。兵衛即指京師及宮禁的警衛,也根據不同的任務及防衛的需要,分設前鋒、護軍、步兵等不同的營制。
八旗的駐防入關以前,已有八旗駐防之設。清統治全國以後,分為畿輔駐防、滿洲駐防和各直省駐防。畿輔駐防為守衛京師附近地區,包括保定、張家口、熱河、察哈爾及木蘭圍場等地。各省駐防多為省會或重鎮。八旗駐地及兵額,視各代而有增損、裁併,但變化不是太大。清末全國駐防共有817個佐領。
八旗在全國各地駐防,一般不設都統。在重要地區如盛京、吉林、黑龍江、江寧、杭州、福州、廣州、荊州、西安、成都、綏遠等處設將軍。凡設將軍處下設副都統。將軍為該地區的最高軍事長官,但不理民政。後熱河、察哈爾由副都統升為都統後,即為該地區長官。
八旗的旗務管理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由固山額真管理。順治十七年,固山額真一律改稱都統。各旗均設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雍正元年,設八旗都統衙門,由上述各旗都統二十四人及副都統四十八人組成,掌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之政令,稽其戶口,經其教養,序其官爵,簡其軍賦。凡八旗之方位,京師及各地之駐防,陵寢守衛,壯丁編審,選子弟充執事,選送秀女,以授地之法定八旗世業,奴僕管理,田租定額,房產購置,紅白賞恤,選送俊秀入官學出具考試名冊,會選旗營官員,功過勸懲,世職襲廢,稽戶丁,定兵額,選馬甲等等,無不統一管理。
八旗的興衰八旗制度建立在“兵民合一”的基礎上,入關前沒有兵餉規定。天聰四年皇太極說:“滿洲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當時,興京(今遼寧新賓)內城居宗室勛戚,外城居宿衛親兵萬餘。此外遠近十餘萬戶,散處遼河東西,無事耕獵,有事徵調,徵調時所發行糧也很有限。清統治全國以後,八旗兵餉的主要形式是坐糧,包括錢、糧兩部分,從征時發給部分行糧。八旗兵丁按其兵種可分為親軍、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步兵、炮甲、養育兵、匠役等,其兵餉的數量亦有所差別,且時有增損。
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區,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閒散人口的生活,從順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政府共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見圖地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官兵三次共分得旗地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八旗兵丁的份地為五晌(一晌約六畝),終清沒有大的變化。兵丁份地大多數靠本人帶同家屬從事耕種,後迫於生計被典押出去。清初規定旗民不交產,幾經反覆,直到光緒三十一年才最後取消禁令。
清統治全國以後,由於八旗制度的嚴重束縛,八旗兵丁生計日漸拮据。八旗生計問題主要是北京正身旗人的生活問題。康熙、雍正時業已出現,乾隆初更趨嚴重,從而引起清統治集團的嚴重關注。康熙、雍正時曾先後賞賜銀兩數次,但不久即罄盡無餘,於是增加兵額,擴大食餉面。雍正二年始設教養兵,後改稱養育兵,給予錢米。光緒時養育兵總計27408人,清末達到29407人。乾隆時曾準許京城和各省駐防漢軍八旗出旗為民,令其各得生計。但直至清末,八旗生計問題非但沒有解決,而且陷於貧困的境地。
八旗制度從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清朝覆滅,共存在296年。它是清王朝統治全國的重要軍事支柱,曾在中國歷史上起過積極和進步的作用,為發展和鞏固多民族統一的國家、為保衛邊疆防止外來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滿族社會的發展,更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隨著歷史的嬗變,八旗制度中落後的一面也日益明顯,嚴重地束縛了滿族人民的發展,在征戰中的作用也愈來愈小。八旗制度與清王朝的命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經過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個歷史過程。

分布

鑲黃旗滿洲,清代八旗之一。建於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為黃色鑲紅邊而得名,鑲黃旗是上三旗之一,旗內無王,由皇帝所親統,兵為皇帝親兵,侍衛皇室的成員也從上三旗中選。清末時的規模達到下轄84個整佐領又2個半分佐領,兵丁2.6萬,男女老少總人口約13萬人,很多清皇室成員都是鑲黃旗,如嘉慶帝的皇后孝和睿,乾隆帝的皇貴妃,"垂簾聽政"的慈禧和慈安(也稱東宮)都是,朝廷的高級官員中也有不少是來自鑲黃旗的。
正黃旗滿洲以旗色純黃而得名。正黃、鑲黃和正白旗列為上三旗,上三鈉無王,都歸皇帝所親兵,侍衛皇室的成員也從上三旗中選。至清末,是八旗洲中人最多的一個,下轄92個整佐領又2個半分佐領,約3萬兵丁,男女老少總人口約15萬人。康熙的愛臣,乾清門一等侍衛納蘭性德就是正黃旗人。
鑲白旗滿洲,清代八旗之一。建於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為白色鑲紅而得名,鑲白旗屬於下五旗之一,不是由皇帝所親統,而由諸王,貝勒和貝子分統。清末時規模是84個整佐領,兵丁2.6萬丁,男女老少總人口約13萬人。
正白旗滿洲,清代八旗之一。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努爾哈赤初定,以旗色純白而得名。正白旗是八旗的上三旗之一,順治前,上三旗中並無正白有正藍旗,因在順治初,多爾袞將自己所領上正白旗納入上三旗而將正藍旗降入下五旗,這以後就了定製。正白旗是皇帝親統之一,旗內無王,兵為皇帝親兵,並從中挑選侍衛皇室的成員。清末規模為轄86個整佐領(基本戶口和軍事編單位100-300人為一單位)約2.6萬兵丁,男女老少總人口約13萬人。清末末代皇后婉容是正白旗人。
鑲藍旗滿洲因旗色為藍色鑲紅而得名,鑲藍旗是下五旗,由諸王,貝勒和貝子分統。清末時模達到下轄87個整佐領又一個半分領,兵丁2.7萬,男女老少總人口約13.5萬人。著名表演藝術家侯寶林先生便是鑲藍旗人。
正藍旗滿洲,清代八旗之一。建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因旗色純藍而得名。正藍旗在順治前與正黃、鑲黃列為上三旗,順治初,被多爾袞降入下五旗,不再由皇帝所親而由諸王,貝勒和貝子分統。清末時模達到下轄83整佐領11個半分佐領,兵丁2.6萬,男女老少總人口約13萬人。
鑲紅旗滿洲因旗為紅色鑲白而得名。清末時規模達到下轄86個整佐領,兵丁2.6萬,男女老少總人口約13萬人,清光緒帝的寵妃珍妃就是鑲紅旗人。
正紅旗滿洲,清代八旗之一。建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因旗色為紅純紅而得名,正紅旗是下五旗,由諸王,貝勒和貝子分統。至清末,是八旗中人口最少的一個旗,規模為下轄74個整佐領,兵丁2.3萬,男女老少總人口約11.5萬人,著名作家老舍先生原隸正紅旗;清乾隆年間的大貪官和珅也是正紅旗人。

分類

固山:
滿語gūsa之音譯,意為‘旗’,即八旗制度中最大的組織單位。
甲喇:
滿語jalan之音譯。意為‘段’、‘節’,為固山額真與牛錄額真之間的環節官員。
牛錄:
滿語niru,作‘大箭’解
額真:
滿語ejen,作‘主’解
梅勒:
滿語meiren,原意是‘肩’,有兩邊、副手之意。
上三旗之一。
【清末期管轄兵力】:92個佐領、2個半分佐領、約3萬兵力(滿洲八旗中人口最多)
【總人口】:約15萬人
【名人】:納蘭明珠納蘭性德(康熙帝寵臣)、索尼(重臣)、吳京(重臣)
上三旗之一。
【駐屯地】:今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西南部
【清末期管轄兵力】:84個佐領、2個半分佐領、約2萬6千兵力
【總人口】:約13萬人
【名人】:孝和睿(嘉慶帝的皇后)、慈安
上三旗之一。
【駐屯地】:今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南部
【清末期管轄兵力】:86個佐領、約2萬6千兵力
【總人口】:約13萬人
【名人】:郭布羅婉容、榮祿
下五旗之一。
【駐屯地】:今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南部
【清末期管轄兵力】:84個佐領、約2萬6千兵力
【總人口】:約13萬人
【名人】:曹雪芹、阿桂、善耆(肅親王)
下五旗之一。
【駐屯地】:今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東部
【清末期管轄兵力】:74個佐領、兵2萬3千
【總人口】:約11萬5千人
【名人】:和珅(乾隆時的奸臣)老舍
下五旗之一。
【駐屯地】:今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東部
【清末期管轄兵力】:86個佐領、兵2萬6千
【總人口】:約13萬人
【名人】:珍妃(光緒帝的寵妃)
下五旗之一。
【駐屯地】:今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南部
【清末期管轄兵力】:83個佐領、11個半分佐領、兵2萬6千
【總人口】:約13萬人
【名人】:崇綺(1864年狀元。戸部尚書。同治帝之皇后阿魯忒氏之父)
下五旗之一。
【駐屯地】:今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東部
【清末期管轄兵力】:87個佐領、1個半分佐領、兵2萬7千
【總人口】:約13萬5千人
【名人】:侯寶林(相聲家)、慈禧(鹹豐帝皇貴妃)、肅順(辛酉政變中遭處死的戶部尚書)

歷史評說

一、初期的歷史積極性
八旗八旗
八旗制度在清朝初年對滿洲滿族社會而言確實起到了積極的歷史作用。在八旗制度出現以前女真社會大多以鬆散的氏族領主封建制為特徵,北方東海女真與索倫部各部甚至停留在酋邦部落階段,各地社會經濟發展不單緩慢而且極不平衡。由於各地領主的割據女真社會在政治上長期得不到統一,與國內其他地區的經濟往來受到限制。以明中期諭治遼東記錄為例,僅成化至弘治兩朝(1465年————---1505年)四十年間授予女真各部的敕書就多達三千多道。敕書是女真各部領主與明朝內地通商貿易的憑證,本以冊封官職順序按數發授。然而,由於女真社會的長期分裂無秩序敕書的發放也隨之失控,女真大小領主為取得更多與明朝官方的貿易機會相互掠搶爭奪敕書與官印,再加之明朝利用這種政治經濟優勢從中操控牽制,女真各部之間強凌弱眾暴寡,彼此仇殺時有發生,這種狀態嚴重態破壞了女真社會的長治久安,同時也成為滿洲地區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17世紀以後番薯高粱等高產作物由內地引種至遼東並迅速推廣至女真各部,這使滿洲地區的糧食產量顯著提高,也進一步催化了當地社會經濟的進一部發展,分散的領主割據制度越來越不不能適應大規模的生產組織,政治統一成為時代發展的迫切須要。由此,各部領主之間的兼併戰爭也越發激烈,從明朝初期的三百餘部到清太祖、太宗兩朝統一之前已僅存二十個部落。各部軍事組織逐步嚴密化,正規化,戰爭的規模也逐漸升級,八旗制度便是在這種社會條件下應運而生。
努爾哈赤在以往氏族圍獵組織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創新形成了八旗制度。以往女真各部是以領主氏族為核心其他附庸氏族作為領主家的包依尼雅瑪(滿語即:家丁、家奴)依賴領主氏族分賜的土地生活,並以交納供賦,承擔軍事任務作為對領主的義務回報。產生於這種氏族領主制中的軍事形式是以領主本氏族的軍隊為主體,其他附庸氏族按封地大小分別攤派數量不等的軍隊跟從為特徵。領主氏族的統帥只能直接管轄自家的軍隊,對其屬下眾多附庸氏族的‘私兵’則無法直接掌握。因此,在氏族領主軍隊里最高統帥的職權實際上僅僅限於戰時的謀略指揮層面,而對於軍事後勤、部隊編制、軍事紀律、等諸多方面卻根本無從涉及,也就談不上軍事組織的日常管理與制度建設了。這樣的軍事組織模式被稱為‘領主包依軍制’,在領主包依軍制的基礎上,各大領主之間又根據自身的利益彼此結成軍事同盟通過公選產生統帥,這樣的軍事組織又備稱作‘領主同盟軍制’。當時女真各部大多使用這兩種軍制,尤以海西女真扈倫四部最為典型。但,無論是領主包依軍制還是領主同盟軍制,其組成的軍隊體系都是相當鬆散的,充其量只能應付臨時的部落衝突維護地方領主的各自利益,而不能支持建立國家組織,更不具備完成統一的能力。相比過去的氏族領主同盟軍制與包依軍制,八旗制度有其明顯優勢。八旗制度形成的基礎首要以打破氏族領地體系為前提,努爾哈赤通過武力剝奪了被其征服諸部的土地所有權,同時對覺羅氏以下的附庸氏族也不分賜土地,剝奪了以氏族為單位的土地使用權。領地的喪失使過去在同姓氏族內的公共生產模式消失,氏族體系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其組織隨之瓦解私家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這不僅大大削弱了服用氏族對領主家的離心力,還使原先包裹于氏族內部的單個家庭與個人被從氏族組織內剝離出來,直接成為受後金政權管轄的臣民,努爾哈赤則利用八旗制度將這些臣民編入各旗形成‘旗人’階層。旗人生活在八旗制度的嚴密組織體系之內,在日常勞作時直接聽命於甲剌、牛錄組織的生產安排,為國家統一的整體戰略服務。在戰爭時又直接服從最高統帥努爾哈赤的軍事調度,這樣組建的軍隊,號令統一,紀律森嚴,訓練有速,在清朝初期一度具有很強的戰鬥力。僅憑十三副鎧甲起家的努爾哈赤能夠建國稱汗,統一女真各部,直至最後取代明朝問鼎中原,八旗制度即是主要的軍事保障。以至於在清朝初年統一全國及維護國家統一與領土主權的戰爭中,清軍以八旗為主力平定三藩,遠征新疆,戍守西藏,抗擊沙俄,其間八旗制度均發揮了及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歷史作用。
二、衰落的歷史必然性
但,人類歷史上任何一種制度都是應社會發展的要求而產生,同時也因社會發展變化而淘汰,清代的八旗制度自然也不例外。
從八旗制度誕生之初,其自身就掩藏著致命的弊病,而且這些弊病幾乎是無法克服的,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漸顯現直至導致這一制度的最終崩潰。
弊病一
八旗制度的軍事效能僅依賴遊獵民族的風俗習性為基礎,地方性強,而外部的軍事適應能力極差。
八旗制度畢竟產生於簡單的自然經濟階段,其戰鬥力必須依賴滿洲人遊獵尚武習俗的保持。在清朝建立之初,滿族剛剛從長期的混戰與遊獵生產方式中走出,在那個時代對於白山黑水間的北方民族而言,弓弩戰刀就是個人的謀生工具,騎射征戰就是他們平素生活手段,強健的體魄與剽悍的民族性格都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漸養成,成年男子往往就是天生的職業軍人。八旗制度只須將他們有效的進行組織調派通過非常簡單的方式即可以創造軍事上的奇蹟。從這一角度看八旗制度本身的建制實際是十分簡陋原始的,它缺乏更高層次社會經濟的支撐,也無法適應高層次的社會經濟環境。清朝入關以後,駐防關內的八旗軍面對的是純粹的農業社會以及繁華的市井生活,他們與遊獵馴牧生產逐漸疏遠。因此旗人失去了平素維持訓練的生活模式,在平淡的農業田園與五花八門的城市喧鬧環境中長大的年輕旗人自幼就無法接受艱苦環境的磨練,而簡陋的八旗軍事組織又無理長久維持有效的軍事訓練,久而久之八旗子弟的軍事素質急劇下降。清中期以後關內八旗軍的訓練廢弛,尤其是生活在城市內的旗人由於沒有分配田地耕種,旗內任職又有限額,造成大量八旗子弟閒散終日,無所事事。於是他們就以養鳥逛街,唱曲聽戲打發時光。朝廷發放的月餉經常被拿去賭博,有的甚至人還未到家餉銀就全部花光。後來更有甚者竟然出入煙館吸食鴉片,不但個人身心殘廢,家庭也因此破產無以度日。乾隆帝第四次南尋於南通檢閱當地駐防八旗訓練,結果是“射箭箭虛發,騎馬人墜地”,皇帝主持的檢閱尚且如此,那么一般的軍備鬆懈到何種程度也就不難推測了。到了晚清時期,關內的八旗軍隊已徹底喪失了戰鬥力,鴉片戰爭時清廷調派前線的部隊尚未遇見英軍就已混亂一團,以至將找不到兵,兵找不到將。定海一戰由各省抽調的三萬‘八旗勁旅’居然一觸即潰,戰死者不到千人,逃跑的卻有萬人以上。光緒年間平定阿古伯叛亂時由於西北各省旗兵‘皆不能戰’,清政府不得不捨近求遠從滿洲留守八旗中調撥尚存戰鬥力的部隊前往新疆前線。正是由於八旗制度本身並不是一個以高階段經濟模式為基礎的制度,其軍事建制缺乏適應近代社會環境的能力,故而無法保持軍隊的持久性建設。在八旗子弟長期脫離艱苦環境軍事素質與精神鬥志均已消磨以後,戰鬥力無法再恢復,逐漸變成老爺兵、公子兵,八旗制度也隨之成了戰場上的花架子。
弊病二
八旗制度自身缺乏長期維持軍事財政的功能,經濟支出不能有效用於軍事建設,軍隊喪失財政基礎。
八旗制度在入關以前實行兵民一體有機結合,這個前提是必須有旗人從事經濟生產的土地。東北地區是滿族故地,這裡的土地分配個各旗的“旗產”沒有任何爭議。旗產平時分配由旗人耕種交納產品後又由八旗組織進行分配供養軍隊,入關初期清朝八旗部隊僅有10餘萬,生產一定的農副產品再用於並不龐大的軍隊,作到自給自足以耕養戰,當時的清政府是有能力進行這種財政運作的。旗人們有穩定的經濟來源養家餬口,即分擔相應的軍事任務無後顧之憂。但,八旗部隊入關之後關內土地原本屬於漢族小農,遠離滿洲故鄉的八旗軍失去了供養的來源。起初清政府以圈占土地的方式來保證軍隊的補給,但很快引發漢族農民的不滿社會矛盾尖銳。無奈之下清政府只得撤消了對關內土地的圈占,改以直接由朝廷財政供養所有旗人的方式進行維持,這便嚴重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軍費負擔。駐防關內的旗人占八旗人口的一半以上,其中絕大多數沒有土地,而清政府規定所有旗人不得經商、不得做手工業、不得私營土地、不得出賣勞動力、不得從藝為伶,這些規定嚴重限制了旗人自謀生路的途徑,使他們幾乎完全依靠朝廷的救濟過活。清代的軍備制度又是複合形的,軍隊里除一般兵器:槍、炮、軍刀、火藥、旗幟、口糧是朝廷分發以外,其餘的軍備如:馬匹、軍裝、盔甲、箭支、子彈等則完全由旗人們各自自行籌備。到清中期以後隨著人口增長八旗軍隊增加至30萬以上,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閒散旗人,而此時清政府的財力卻日漸枯竭,這便造成軍費的入不彌出。旗人們的唯一生活來源必須出自軍費,當時清政府發放餉銀已經捉襟見肘,日常訓練即無法保證就更無力強化八旗軍備了。而旗人本身的貧困也使他們無力購買軍需必備品,部隊的裝備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大不如前。清朝中期以後這樣的現象且越來越嚴重,試想一支連武器都裝備不起的軍隊又怎能作戰呢。到了清晚期,清政府的財政常年虧空,軍隊上層嚴重腐敗貪污軍餉成風,加之西方列強屢屢對清政府進行巨額戰爭勒索,用於八旗部隊的軍事財政徹底枯竭。據清鹹豐11年(1861年)兵部檔案統計,當年全國有20個省首府的八旗部隊欠發軍餉,其中山東一省首府拖欠駐地八旗軍餉就有銀16200餘兩,米30500多石,這個數字是當時山東省府所有旗人三年靜收入的總合,而這還不是拖欠最嚴重的。清同治初年北京香山駐防八旗2000餘戶竟長達六年分文未發。不許從事營生,軍餉又長期的拖欠,這使得晚清時期的絕大多數旗人限於貧困,有的甚至在生死線上掙扎。清光緒年間北京周邊宛平通州等地駐防旗營一片蕭條,十室無六七,大量的旗人或餓死或逃散,留在城裡的只能靠典當家產賒帳度日。這樣連飯都吃不飽的部隊在西方列強頻繁入侵的時代又要承擔作戰衛土的任務,其結果必然是一敗塗地。
總結
綜觀有清一代,八旗制度從創立到瓦解,經歷了由強盛到衰亡,由適應時代發展到被社會發展所淘汰的漫長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八旗制度曾為國家的同一,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立下了汗馬功勞,其曾經順應時代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一面應該給予肯定。同時也應當看到,八旗制度本身的弊端與殘酷性。八旗制度畢竟是為維護封建統治階層利益而創立的,八旗制度對滿族人民的嚴重素搏達到空前的程度,它破壞了滿族人民正常的經濟生活,同時摧殘了滿洲民族文化的有序發展。另外八旗制度自身缺乏時代適應能力,無法隨時代的發展進行自我改革。陳舊僵化的軍事體系阻礙了軍事制度的發展與變革,制約了軍隊的戰鬥能力,在抵禦西方殖民侵略的戰爭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惡果,其慘痛的歷史教訓也應為現代人重視。

漢軍八旗

清代軍事組織名稱。與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共同構成清代八旗的整體。其建制、旗色與滿洲八旗、蒙古八旗(見八旗制度)同。清太祖努爾哈赤時,將降服的漢人編成十六個佐領,隸滿洲八旗。明崇禎四年(1631),皇太極為平衡八旗旗主諸貝勒的軍事勢力,以漢人精於火器,撥出漢人別置一軍,名“烏真超哈”(“烏真”,漢語“重”的意思,“超哈”,漢語“兵”或“軍”的意思),佟養性為昂邦章京(總管)。十年分為二旗,石廷柱為左翼一旗固山額真(見都統)、馬光遠為右翼一旗固山額真。十二年分為四旗,石廷柱、馬光遠、王世選、巴顏為固山額真。十五年增編為八旗,以祖澤潤、劉之源、吳守進、金礪、佟圖賴、石廷柱、巴顏、李國翰為固山額真,計一百二十九個佐領,兩萬四千五百人。進關後,因形勢劇變,陸續編進了新投降和改編的漢人官兵,發展為二百七十個佐領,兵額兩萬人。編制擴大一倍多,兵額卻少於初建。官多兵少,體現了籠絡漢降官的政策。康熙中期以後,為加強對其控制,參領以上員缺,每以滿洲八旗、蒙古八旗補授。清代,除滿族人被編入“八旗制度”外,還有部分“蒙古”和“漢軍”也被編入八旗之下,他們被稱為“旗人”。明神宗萬曆四十二年(公元1615年),努爾哈赤正式建立起八旗制度後,經過20年的發展,八旗中已擁有了許多蒙古族兵丁,他們先被編入“蒙古牛錄”,後又被稱為蒙古左營和右營。皇太極即位後,為充分利用蒙古族之武力,決定將蒙古兵丁從滿洲八旗中分出,另外成立“八旗蒙古”。清太宗天聰九年(公元1635年),皇太極編定內外喀喇沁壯丁共16953人,從中選出7830人,以此為基礎,合以原來左右兩營蒙古兵丁,合而編為8個旗,即蒙古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皇太極分別任命阿代、達賴、恩格圖、布彥代、伊拜、蘇納、吳賴、扈什布為固山額真(旗長)。
八旗蒙古的政治地位與八旗滿洲基本相同,其組織形式和內部機構也與八旗滿洲基本一樣,只是甲喇和牛錄的額定數量較少。規定每旗下設兩甲喇,每甲喇下牛錄數目不等。從此,這支以喀喇沁蒙古人為主體的軍隊成為清朝所倚重的直轄軍隊之一,為清朝入關立下了汗馬功勞。隨後,它又隨同八旗滿洲和八旗漢軍駐防於京城和全國各地。
清朝八旗的三個組成部分之一。亦稱八旗蒙古(非遊牧八旗)。與滿洲八旗、漢軍八旗構成八旗軍的整體,皆以兵籍編制。分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旗。蒙古八旗產生於盟旗制度之前,與盟旗制度不同,直屬清廷。遊牧八旗(如察哈爾)和札薩克旗(屬盟旗制度)為軍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機構,歸理藩院管轄。遠在盟旗制度產生以前,滿洲統治者即將歸附及俘虜來的蒙古人編為蒙古牛錄,列入滿洲八旗。清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內喀爾喀五部的台吉古爾布希,莽古勒率眾600戶投努爾哈赤。努爾哈赤令其轄滿洲、蒙古牛錄(相當於佐領)各一。隨著後金的不斷強盛,前來歸附的蒙古人數日益增加,到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擴編為5個蒙古牛錄。天聰元年(公元1627年)擴編為2個蒙古旗。天聰九年(公元1635年)將原來的蒙古牛錄和新附的蒙古部眾統一組編,建立蒙古八旗,其編制與滿洲八旗完全一致。清軍入關後,將蒙古八旗分成駐京八旗蒙古和駐防八旗蒙古。
八旗滿洲:清代八旗組織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俗稱滿洲八旗。清太祖努爾哈赤起兵後,根據政治軍事形勢發展的需要,將滿族社會原有的牛錄組織加以改組擴大,於明萬曆29年(1601)建黃、紅、藍、白四旗。43年(1615)最後編成以八旗為名稱的長期組織,即正黃、鑲黃、正紅、鑲紅、正藍、鑲藍、正白、鑲白八旗,即後來的八旗滿洲。八旗初創時有滿洲牛錄308個,清入關後,康熙時有較大發展,滿洲牛錄達669個。此後略有增加,嘉慶時有滿洲牛錄681個(一說675個),清末基本保持在這一水平上。八旗滿洲地位最高。
八旗漢軍:俗稱漢軍八旗。滿語“烏真超哈”意為重兵即炮兵。太祖創製八旗組織時將降附的部分漢人編為牛錄,隸八旗滿洲下。太宗皇太極天聰五年(1631),初設漢軍一旗。崇德二年(1637)分漢軍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又分二旗為四旗,於原有旗色之外,又增加鑲黃、白、紅色。七年(1642),正式編為八旗漢軍,編制、旗色、官制與八旗滿洲同。崇德末有漢軍牛錄157個又半分牛錄5個。清軍入關後續有增加。順治十五年(1658)為206個又半分牛錄3個。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258個又半分牛錄1個。雍正十二年(1734),定為270個。乾隆以後因八旗生計問題,制定漢軍八旗出旗為民的政策,漢軍發展受到限制。乾隆五十五年(1790),減少到266個,直至清末未變。
八旗蒙古:俗稱蒙古八旗。太祖創製八旗組織時,將歸附的部分蒙古人編入滿洲牛錄,其餘單獨編為蒙古牛錄。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時,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左右二營,八年(1634)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至九年,因蒙古降眾增多,乃正式編為八旗蒙古,旗色與八旗滿洲相同,以後續有降附的蒙古人編入。崇德末年(1636-------1643),有蒙古牛錄117個又半分牛錄5個,順治時增加11個,康熙時增加76個,雍正三年(1724)定製為204個。清末,滿洲八旗內仍有蒙古牛錄35個又半分牛錄2個。分為駐京蒙古八旗和駐防蒙古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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