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虐待

兒童虐待

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撫養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對待兒童,造成兒童身心傷害的行為。

介紹

傷害兒童、使兒童殘廢或殺害兒童的極端暴力行為。研究表明,至少有100~200萬兒童有時要受到父母使用武力的威脅和進攻。母親打小孩尤其是打兒子的可能性,比父親稍許大一些;但在採用更嚴厲的暴力行動或使用武器(棍、棒等)方面,父親和母親是一樣的,女兒和兒子同樣可能是這樣一些嚴重攻擊的目標。許多觀察家認為,世俗認為肉體懲罰是一個起作用的因素。如果父母認為,為了訓練目的使兒童遭受痛苦是可以的, 那么他們就比較容易使出虐待手段。虐待兒童常常是家庭暴力模式的一部分。一些理論家確信,孩子挨打,常常是在夫妻間的暴力行為之後。此外,在這些家庭中,兄弟姐妹在處理關係時,也常具有侵犯性。雖然,虐待兒童的父母並沒有典型的個性特徵, 但他們傾向於是社交上孤立的個體,限制自己的孩子與別人接觸。這些父母中許多人只受過很少的教育,年輕又貧窮。交往少、貧困等因素常常阻礙這些父母接受大家庭、朋友和社會財力的支持。這些父母受到的壓力,如收入低、失業,缺乏照顧兒童的機構也增加了他們虐待兒童的可能性。此外,兒童本身的一些特點也可能引起虐待行為,比如說身體不吸引人,活動過多或過失行為較多等等。要解決這一問題,除了給父母提供一定的財力支持之外,還需要對父母進行教養培訓, 使其增加對兒童的愛心和感情。

種類

忽視

持有監護權的成人,對於受扶養的未成年親屬,對於其飲食、教育、醫療、衣物、衛生等基本需求,刻意忽視。特徵是明顯的營養不良、不合身的衣物、學齡兒童未去學校等。

暴力傷害

對於兒童,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頭髮、鞭打、捆綁、香菸燙傷,與過度的體罰。施暴者往往聲稱只是在管教小孩。但是導致兒童嚴重受傷或死亡,將涉及刑責。施暴者的施暴行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受虐兒童的身上常會有異常數量的外傷與舊傷痕。為了遮掩傷痕,受虐兒童常無視氣候變化,終年穿著長袖衣褲。施暴者在兒童就醫時,常捏造其外傷發生的原因與病史,以規避責任。

性虐待

通常指成人或年紀較大的青少年,對兒童性虐待,得到刺激的快感。強迫兒童裸露生殖器或觸摸,或對兒童使用情趣用品,或異物插入等。施虐者可能是兒童熟識的人,家人、親戚的孩子、朋友的家人、保姆、鄰居等,使兒童會主動防備的陌生人僅占少數。可能導致兒童罹患性病,生殖器、秘尿道、直腸遭到細菌感染或撕裂傷。

精神虐待

謾罵、嘲笑、羞辱、批評、恐嚇威脅、損毀或丟棄物品、烹煮寵物等。不過這很難界定是否為精神虐待。受虐者可能主動遠離施虐者,或暗自咒罵,或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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