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罪

虐待兒童罪

針對中國屢禁不止的虐待兒童案件,嚴重威脅到兒童健康,而中國刑法中沒有此項罪名的法規,由此社會呼籲,中國《刑法》應當儘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

基本信息

相關案件

一、2012年10月發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師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數十下耳光的女教師被處以的是15天行政拘留。

幼師虐童照幼師虐童照

二、浙江溫嶺2012年10月24日發生一起民辦幼稚園老師雙手拎男童雙耳、致其雙腳離地的事件。相關照片在網上曝光後,當事老師顏某即被辭退,並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處罰辦法

類似案司法機關經常用行政處罰來代替刑法罪名。

專家觀點

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佟麗華認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擊,而是震懾,就是讓施暴者意識到實施暴力是有法律責任的。而社會在兒童暴力問題上,面臨最大的挑戰是施暴者很難有嚴重的法律後果,法律的震懾功能沒有發揮出來。

瀋陽市教育專家於永昌說,建立必要的法律是應該的,還不能忽視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溫嶺這個虐童的幼師她可能自己都沒有意識到虐童行為的嚴重性。提高整個教師隊伍的素養是重要一環,與立法推進並舉才可能產生預期效果。

遼寧省法學會會員秦大軍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和城市化到來,以家庭成員為犯罪主體的虐待罪顯得狹隘,已不能適用於處理諸如家庭保姆虐待孩子、公寓護工虐待老人等新問題,因此,亟待通過修改刑法條款或出台司法解釋等形式,擴大虐待罪的外延,從而預防和減少虐待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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