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規戒律

清規戒律

原指佛教徒所遵守的規則和戒條。現比喻束縛人的繁瑣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原是佛教寺院為僧尼制定必須遵守的規則;戒律:原指佛教徒必須遵守的生活規則。宗教徒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戒條。

基本信息

注音

清規戒律·實例清規戒律·實例

發 音 qīng guī jiè lǜ

釋義

釋 義 原指佛教徒所遵守的規則戒條。現比喻束縛人的繁瑣不合理的規章制度
出 處 《釋門正統》:“百丈山懷海禪師始立天下禪林規式,謂之清規。”
示 例 老先生~很多,學生們都很怕他。

詞源

“清規戒律”是維持寺院清淨和約束佛教徒行為的規章制度。

戒律

先談“戒律”。“戒”,梵語sila,佛教用以稱一切“防非止惡”之事。“律”,梵語vinaya,意為“調伏”。作為“三學”(戒、定、慧)之一的戒學,是為一切佛教徒制定的各種規約。而作為“三藏”(經、律、論)之一的律藏,則是戒學具體化、程式化以後的產物。“律”比“戒”更細瑣和嚴格,是專為僧尼制定的。“戒”和“律”有區別,更有密切的聯繫,往往合稱為“戒律”。
經中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見《增一阿含經》卷一等)佛門稱為“七佛通戒偈”,是制定一切戒律的總綱。“戒”的種類較多,主要有四種,即在家的五戒、八戒和出家的十戒、具足戒。五戒是在家信徒日常遵循的行為準則,內容包括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和不飲酒。五戒實際上是所有戒律的基礎。八戒則是在家信徒仿照出家人而臨時奉行的準則。如八戒中的“不食非時食”(即過午不食)便是僧戒。又如八戒中的“不淫慾”也比五戒中的“不邪淫”嚴格。八戒與十戒比較近似。十戒是初出家的沙彌的戒律。至於具足戒,則是出家人的正式戒律,具有男女之別。比丘的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的具足戒多至三百八十四條(俗謂五百條)。大乘除沿用上述戒律外,別說十重戒四十八輕戒和三聚淨戒。僧尼犯有“十重戒”,即構成“破門罪”,將被逐出山門。至於犯有“四十八輕戒”的,只要發露、懺悔,尚可得到諒解。“三聚淨戒”重在修一切善,利益眾生,所以又名“菩薩戒”。“菩薩戒”的弘傳始於後秦鳩摩羅什,而盛行於南朝梁、陳間。“菩薩戒”通行於僧俗,如梁武帝、陳文帝等均稱“菩薩戒弟子”。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一謂:“三業炎火,焚燒行人,事等如燒。戒能防息,故名清涼。”《五燈會元》卷四載,唐宣宗問薦福寺弘辯禪師:“云何名戒?”弘辯答道:“防非止惡謂之戒。”可謂言簡意賅。不過,止惡與揚善是相輔相成的。止惡,謂之“止持戒”;揚善,謂之“作持戒”。大約在魏、晉時期,中國便有設壇傳戒的儀式。據說如儀受戒的人,心中便能產生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稱為“戒體”;接受的具體戒條以及持行程度,稱為“戒相”。出家人一舉一動都符合戒律,叫做“威儀”,所謂“三千威儀,八萬細行”。比如說,比丘使用錫杖有“二十五種威儀”。
釋迦牟尼逝世後,以迦葉為首的五百比丘在王舍城附近的七葉窟舉行了第一次“結集”。優婆離依據佛陀的“以戒為師”的遺囑,誦出律藏。過了一百年左右,耶舍等七百比丘又在毗舍離城舉行第二次“結集”,討論戒律,審定律藏。曹魏嘉平二年,曇摩迦羅來到洛陽,在白馬寺中譯出《僧祗戒心》,此為律本傳入中國之始。東晉以後,《十誦旅》、《四分律》、《五分律》和《摩訶僧祗旅》等主要律本陸續傳入,漢譯律藏初具規模。其中,《四分律》流傳最廣,影響最大。唐代道宣深入研究了《四分律》,在終南山創設戒壇,以戒學為“制教”,定、慧兩學為“化教”,成為中國律宗的創始人。

清規

“清規”是唐代百丈山(在今江西奉新)懷海禪師所創,亦稱“百丈清規”。當時,禪寺建制不健全,僧眾怠惰,戒律鬆弛。為此,懷海參照大小乘戒律,制定了《禪門規式》(見《景德傳燈錄》卷六)。《禪門規式》對禪寺組織、法事活動和僧眾起居等都有詳盡規定。其中有關僧眾參加集體勞動的“普請法”,開創了“農禪”的風氣。懷海本人便率先實施“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原則。《禪門規式》在宋初便失傳了,其主要內容僅存於宋·楊億的《古清規序》中。宋代以後,各禪寺多仿照懷海制定了各自的“清規”,如宋·宗壽的《日用小清規》、元·明本的《幻住庵清規》等。宋代通行宗壽的《禪苑清規》。在元代,世祖敕令百丈山清輝重行編纂《敕修百丈清規》八卷,盛行後世。不過,“清規”才百丈懷海創製,到帝皇“敕修”,內容日趨繁瑣,遠非本來面目了。後用“清規”指佛門的戒律規矩。如《水滸傳》第四回:“既然出家,如何先破了酒戒,又亂了清規?”亦用“清規戒律”泛指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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