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四)大力推進三次產業循環發展。 推進工業循環經濟發展。 (十四)完善循環經濟發展準入機制。

基本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浙政發〔2010〕63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浙委〔2010〕64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全面推動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循環經濟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八八戰略”和“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和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以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加快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著力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環經濟發展道路,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把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根本要求。積極開展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以儘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環境代價,取得最大的經濟產出和最少的廢物排放。
二是堅持把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強大動力。全面推進科技創新,加強產學研合作,加快資源高效和循環利用技術研究開發,為加快循環經濟發展提供科技支撐。深入推進制度創新,穩步推進資源價格改革和稅費改革,完善投融資、政績考核等體制機制,為加快循環經濟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堅持把重點突破和示範帶動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方式。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建設,加快建設循環經濟示範企業、示範園區、試點基地和產業集聚區,以示範試點帶動全省循環經濟整體推進,從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再利用等各個環節全面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四是堅持把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倡導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途徑。強化政府引導,推動企業在循環經濟領域的創業創新,充分利用市場機制調動各方面參與循環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倡導文明生活方式和綠色消費模式,形成發展循環經濟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省資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顯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文明觀念牢固樹立,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率先建成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示範區。
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循環型產業發展模式廣泛推廣,循環經濟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建成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基地、示範園區、示範企業及重點項目,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循環經濟格局。
再生資源利用水平全國領先。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基本建成,再生資源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城市礦產”成為重要資源來源,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持續提高。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清潔生產機制全面推行,節能減排水平顯著提升,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得到貫徹實施,全面完成“十二五”時期國家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
綠色消費理念深入人心。大力推廣節能與綠色標誌產品、低碳交通、低碳建築、生態物流、生態旅遊,基本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全面推進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建設。
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創新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循環經濟規劃、標準、統計、價格、稅收和考核評價等體制機制,有效引導與支撐循環經濟發展。

二、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

(四)大力推進三次產業循環發展。
推進工業循環經濟發展。深入實施工業循環經濟“733”工程,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切實抓好石化、鋼鐵、電力、化工、建材、有色金屬、紡織印染、造紙等重點行業的資源消耗減量化。著力構建循環型工業產業鏈,在產業集群、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內構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環型產業鏈,促進企業內部、企業之間以及園區之間廢棄物的循環利用。依託已建及擬建的大型煉油、乙烯項目以及氟化工基地,大力發展下游產業,著力構建石化產業及其下游的紡織、塑膠、精細化工、化纖、醫藥等一批循環經濟產業鏈。充分發揮我省產業集群優勢,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與區域特色產業進一步融合。重點支持廢舊金屬、塑膠、家電及電子產品、紙張、車輛、木製品等循環利用產業化,實施綠色再製造工程。
促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大力推廣資源節約型農業技術和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加快推廣套用有機肥,促進農作物秸稈、畜禽排泄物、農產品加工副產品、農林剩餘物、廢農用薄膜等的綜合利用。積極推進農業標準化、清潔化生產,大力推廣設施栽培、生態養殖、立體種養、種養加一體化、休閒觀光農業等高效生態農業發展模式,以及種養結合、糧經結合、農機農藝結合和農作物間作、套作、輪作等農作制度,著力構建農(林)牧結合的生態種養殖、生物質資源開發及套用、農產品精深加工等領域的生態循環農業產業鏈,建立健全生態循環農業生產經營體系。促進海洋生態漁業發展,建設貝藻養殖、增殖區,探索推廣海洋貝藻複合、多營養層次的生態增養殖技術和模式,促進水體中二氧化碳和陸源性有機物的吸收利用。
加快循環型服務業發展。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區域集散市場、專業分揀中心建設,發展社區、村鎮回收網點和電子網路線上收廢,支持國家和省定點回收拆解廢舊家電、報廢汽車資質的企業跨區域發展現代連鎖網路。大力最佳化交通運輸結構,積極發展能耗低、污染少的運輸方式,促進低碳交通服務業的發展。鼓勵培訓、認證、投資、諮詢等與循環經濟相關的服務業發展,積極推動能源契約管理服務業、生態物流業、綠色旅遊業、環境服務業、循環經濟科技服務業發展。引導公民自覺抵制“白色污染”和過度包裝,鼓勵使用再生產品、綠色產品、能效標識產品、節水認證產品和環境標誌產品。
(五)不斷提高三大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全面推進廢舊金屬、廢舊塑膠、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廢舊汽車、廢舊輪胎、廢舊紡織品、廢舊竹木製品、廢紙、廢棄油脂等可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力爭“城市礦產”成為我省重要資源來源。建立健全城鄉垃圾分類收集處置系統,積極促進全省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合理布局和健康發展,全面推進污泥、城市餐廚垃圾、農業農村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理,防止資源再生利用“二次污染”。
鼓勵開展水資源綜合利用。大力推進工業節水,鼓勵工業企業推進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和冷卻水回用。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節水,強化農村灌區節水改造和農業噴滴灌工程建設。大力推進城市節水,加大城市供水管網維護力度,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鼓勵開展再生水利用,在需水量大和水資源緊缺地區積極推廣雨水集蓄、中水回用及分質供水工程。引導城市市政環衛、生態景觀、洗車等行業使用再生水,鼓勵城市大型公共建築、居住小區建設區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和中水回用系統。積極引導和鼓勵海水和亞海水的利用,加快推進海水淡化產業發展。
加快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規劃清潔能源發展,努力建設清潔能源示範基地,不斷提高清潔能源供應能力,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紮實推進核電基地建設。鼓勵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海洋能、淺表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努力建設一批沿海、內陸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基地。積極爭取天然氣氣源氣量和份額,加大天然氣利用深度,逐步降低對煤炭、石油等傳統能源的依賴。
(六)著力推進三大載體建設。
切實抓好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鼓勵先行先試,努力建設成為全省乃至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示範區。依託各地現有的產業基礎及比較優勢,著力建設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基地。全面推進開發區(園區)生態化改造,著力建設一批工業循環經濟示範區;以糧食生產功能區、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及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為重點,著力建設一批生態循環農業示範區;以生態物流、生態旅遊等為重點,著力建設一批服務業循環經濟示範區。
著力培育循環經濟示範企業。以冶金、電力、醫藥、造紙、建材、輕紡等行業為重點,培育一批清潔生產示範企業;以用能用電大戶企業為重點,培育一批節能示範企業;以電力、紡織、造紙、化工等高耗水行業為重點,培育一批節水示範企業;以海島地區、沿海地區為重點,培育一批海水淡化示範企業;以冶金、石化、建材、電力、造紙、印染、皮革等行業為重點,培育一批資源回收與綜合利用示範企業;以農業主導產業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重點,培育一批生態循環農業示範企業。大力推進“綠色企業”、“節約型企業”等創建工作,把循環經濟發展水平作為企業創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建設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繼續實施全省循環經濟“991行動計畫”,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餐廚垃圾利用污泥資源化利用、中水回用、海水淡化、餘熱利用、垃圾發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重點領域,每年滾動實施100餘項循環經濟重點項目。
(七)加快突破三大領域關鍵技術。
加快突破水資源綜合利用關鍵技術。重點研究開發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中水和再生水回用、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高效處理、主要水系污染控制和水域生態修復等關鍵技術。
加快突破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關鍵技術。重點研究開發機電節能、建築節能、新能源技術、綠色照明技術,太陽能光熱光伏、風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利用等高效低成本技術以及生活垃圾高效環保燃燒發電技術。
加快突破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關鍵技術。重點研究開發工業廢棄物、污水污泥、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置關鍵技術,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毒有害氣體無害化處理技術,畜禽養殖排泄物、農作物秸稈、農村清潔能源和有機肥加工施用等綜合利用技術。

三、強化循環經濟發展的要素保障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最佳化我省循環經濟發展投融資環境。引導信貸資金重點投向國家和省級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示範企業、示範園區、試點基地、產業集聚區以及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台等領域。積極開發與循環經濟有關的信貸創新產品,探索推動排污權抵押,收費權質押以及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循環經濟示範企業、試點基地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探索推動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試點園區、試點基地、示範園區內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票據(債券),促進低碳產業基金、低碳私募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髮展。鼓勵、支持資源循環利用企業上市融資。
(九)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對國家和省確定的“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試點基地、示範園區的重點項目用地優先予以保障。加大對閒置土地處置力度,鼓勵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循環經濟產業項目。對農業循環經濟項目凡用作農業生產的畜禽水產舍、溫室大棚等用地,以及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管理用房、農資倉庫、農機(具)庫房、曬(堆)場等臨時性配套設施用地,均可作為設施農用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納入農用地轉用範圍,不占用建設用地指標。
(十)加大人才引進和培育力度。創新人才流動機制,制定循環經濟高端人才引進特殊政策,對進入省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試點基地、示範企業工作的領軍型人才,給予人才公寓、子女教育、職稱評定、成果獎勵等政策支持。落實有關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政策,積極推進技術入股、管理人員持股、股票期權激勵等新型分配方式。完善專業人才培養機制,加強高校和職業院校循環經濟學科建設,實施專業技術和技能型人才培訓工程,鼓勵相關專業畢業生自主創業或到循環經濟相關企業工作。

四、完善循環經濟發展的扶持政策

(十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大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以及節能、節電、節水、環保、技改、科技創新等各類項目資金的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省級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作用,重點支持省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試點基地、示範園區及其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循環經濟示範企業技術改造、重大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等。各級政府都應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優先採購列入國家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和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健全生態環保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區財政專項補助、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飲用水源保護生態補償等機制。
(十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各項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布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非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所屬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業務登記輔導,確保各項稅收政策落實到位。
(十三)健全價格扶持機制。建立鼓勵水資源循環利用的價格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再生水和海水淡化價格水平,研究出台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補助政策。實施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政策,全面推行光伏發電、脫硫電價政策,合理制定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以及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標識產品的補貼機制,通過價格調整,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

五、創新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四)完善循環經濟發展準入機制。最佳化循環經濟產業規劃布局,引導循環經濟產業有序發展。建立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市場準入制度,對再生資源與新能源企業、節能環保裝備製造企業、循環經濟研發及諮詢服務企業,降低準入門檻,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循環經濟各領域。加強環保準入和能效標準管理,對不符合環保、達不到能耗要求的產業項目,堅決不予審批或核准建設。
(十五)健全資源要素節約集約利用機制。全面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宅基地空間置換等改革措施,探索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機制。積極推進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計畫(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探索建立水權制度;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逐步推行按污染程度分檔分類計費。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式電價制度,加大峰谷分時電價實施力度;制定出台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管理辦法,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政策;繼續實施和完善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政策,擴大實施範圍,加大實施力度,逐步提高淘汰類、限制類企業電價標準。完善實施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十六)健全污染物減排機制。全面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健全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省市兩級排污權交易平台,完善省市縣三級排污權交易信息網路,在全省範圍開展二氧化硫交易和COD交易。實行水功能區污染物限制排放總量,開展限排總量年度計畫管理。
(十七)完善循環經濟標準化體系。制定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工業循環經濟示範園區、農業循環經濟示範園區、綠色社區等評價標準。推動實施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利用、廢舊物資資源化利用和限制有害物質使用等系列技術標準,促進循環經濟標準化、規範化發展。建立完善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再利用產品標識、節能建築標識和環境標誌制度,開展節能、節水、環保產品認證以及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十八)強化循環經濟法制保障。積極推進《浙江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浙江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起草或修改完善工作。加快研究制訂資源綜合利用、廢舊輪胎回收利用、包裝物回收利用、農業廢棄物回收利用等規範性檔案,強化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制保障。
(十九)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統計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環經濟統計監測制度,加強資源消耗、綜合利用和廢棄物產生的統計監測,並適時向社會公布。完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建立以資源產出率為核心、反映循環經濟發展水平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制度。將循環經濟評價主要指標納入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

六、加強循環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及時解決循環經濟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意義,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形成層層負責任、逐級抓落實、合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工作新格局。
(二十一)加強規劃指導。編制全省發展循環經濟“十二五”規劃以及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海水淡化利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生態循環農業等專項規劃,編制全省循環經濟重點支持項目三年行動計畫,逐步形成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行動計畫“三位一體”的規劃體系。各地要根據全省循環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儘快組織編制循環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
(二十二)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對發展循環經濟重要性的認識,建立綠色生產、適度消費、環境友好和資源永續利用的社會公共道德準則。有關部門要組織編寫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守則和各種科普讀物,將循環經濟理念和知識納入全省基礎教育內容,增強中小學生的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資源、環境保護意識。要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引導城鄉居民廣泛使用節能型電器、節水型設備,選擇公共運輸、非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出行,購買使用具有環境標誌的綠色產品,加快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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