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若干意見

2.積極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3.加強民用建築用能管理。 1.加強建築節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若干意見
浙政發〔2011〕56號
為貫徹實施《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浙委〔2010〕64號),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積極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築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發展綠色建築,提升建設領域綠色發展水平,是加強節能減排,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建設生態文明的重大舉措,有利於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緩解資源能源供需緊張的矛盾;有利於降低社會總能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硬任務;有利於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產業科技含量和產業附加值,加快建築業和房地產業轉型升級;有利於提高建築空間健康、舒適程度,改善人居環境,實現全面小康目標;有利於在全社會促進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綠色建築發展水平。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建立完善綠色建築監管體系、綠色建築法規標準體系、綠色建築新技術認證推廣體系和綠色建築諮詢服務體系,著力提高建築全壽命周期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工作水平,努力營造安全、健康、舒適的人居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堅持在政府引導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引導鼓勵各類要素參與綠色建築發展,逐步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發展綠色建築的良好氛圍。
——質量第一,集約高效。堅持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在保證建築質量和防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廣套用各種先進高效的綠色建築技術和產品,不斷提升建築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推動綠色建築發展與各地實際相適應,充分利用各地的氣候條件和自然資源,充分尊重當地民眾的意願,以點帶面、積極有序地推動綠色建築發展。
——依法推進,規範管理。堅持以法制規範作為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重要保障,嚴格執行並不斷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推動發展綠色建築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三)總體目標。爭取到2015年,全社會綠色節能意識明顯增強,在全國率先基本形成綠色建築發展體系,實現從節能建築到綠色建築的跨越式發展。新建建築實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綠色建築占當年新增民用建築的比例達到10%以上,既有高耗能建築節能改造率達到30%以上,建成太陽能光熱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建築面積5000萬平方米。城鄉建設用地節約集約水平進一步提高,單位建設用地生產總值比2010年提高20%以上。城市建築節水能力進一步增強,建築建造和使用過程的節水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以上。建築材料循環利用範圍和比例進一步擴大,新建建築對不可再生資源的總消耗比現有水平下降10%。住宅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住宅產業化項目建築面積占當年竣工住宅建築總面積的比例達到35%以上。住宅全裝修模式進一步推廣,全省全裝修住宅面積占當年新建住宅竣工總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5%。物業服務進一步發展,全省物業服務平均覆蓋率達到80%以上,其中新建住宅小區實現物業服務全覆蓋,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或準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70%以上,新建非住宅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建築集約用地。
1.完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科學劃定城鎮空間增長邊界,引導緊湊型城市布局,縣以上城市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科學規劃和布局城市功能,促進城市居住、就業和公共服務等就近配套,減少城市出行交通,減輕城市交通負荷,降低城市交通能耗。提升城市用地尤其是工業園區的土地利用效能,繼續推進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因地制宜推進城市建設。
2.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在符合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結合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布局,合理規劃和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加強捷運等地下空間通道的規劃預留和保護,鼓勵結合廣場、大型建築和地下通道等建設地下車庫、地下商場等城市公共配套設施。
3.積極推進城市空間複合利用。倡導建設地面基礎設施公用走廊,引導城市高壓線、鐵路、公路及河道兩岸綠地空間的複合利用。加強城市新區各類管線布局和建設的綜合協調,統籌推進纜線共用溝、管道共用溝的建設。鼓勵建設集約式立體停車庫。
(二)繼續加強建築節能。
1.嚴格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落實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加強民用建築設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未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並取得民用建築節能審查意見書的,規劃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不得頒發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對依法應當進行竣工能效測評的民用建築項目,竣工能效測評結果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民用建築項目竣工備案時,應當查驗能效測評結果和建築節能驗收內容,對能效測評結果不合格,或者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中未對建築節能內容進行驗收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並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積極提倡農村新建建築實行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2.積極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各地要加強既有建築節能普查,重點查清既有高耗能建築情況,並及時制定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築,鼓勵進行全面節能改造,也可以結合建築維護和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舊區改善工程對建築外窗、外牆、屋面、照明系統和空調系統等分部分時進行改造。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要嚴格落實基本建設管理程式,確保質量安全。國家機關辦公建築的節能改造費用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居住建築和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築所有權人共同負擔。鼓勵農村地區結合危舊房改造,提高農村房屋的節能性能。
3.加強民用建築用能管理。加快建築能耗監測和節能運行監管體系建設。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設定用電分項計量系統,並與建築節能監管平台實現能耗數據實時傳輸。加快出台政府機構、公共建築能耗定額,完善用能價格政策,加強建築用能管理。研究制定建築契約能源管理辦法,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建築節能領域。
4.擴大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光電技術建築一體化套用。新建公共機構辦公建築、保障性住房、12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項目,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利用一種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要充分考慮利用太陽能,實現太陽能建築一體化利用。因地制宜發展換熱型地源水源熱泵技術,嚴格控制以直接抽取地下水方式發展“水空調”。積極推進沼氣、太陽能在農村建築中的套用。
5.推廣高能效建築用能設備。新建和改造建築要積極推廣套用熱泵空調技術、高效節能控制技術和設備以及高效照明燈具。加強城市照明用電管理,加快推進城市照明動態智慧型化。探索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使用,加強城市景觀照明的科學設計和管理。
(三)不斷深化建築節水。
1.加強建築節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開展節水評估,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加快推進“一戶一表”工程,實現用水實時監控和計量。積極發揮價格槓桿作用,推進實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
2.大力推廣套用節水技術。嚴格執行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限制銷售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築,應採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廣管網檢漏防滲技術,加快漏損管網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積極推廣耐旱性樹種、節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滲灌等技術,大力發展節水型綠化。
3.積極探索城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開展廢水綜合利用,推進中水利用系統建設。水資源緊缺的城市在制定污水處理等規劃時,要同步規劃污水再生利用設施,促進污水資源化利用。鼓勵城市大型公共建築、居住小區設定雨水收集利用裝置,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因地制宜規劃城市水景,從嚴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價格機制,鼓勵引導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園林綠化、洗車、環衛等行業的使用。提倡套用透水路面工程技術。
(四)大力推動建築節材。
1.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積極推廣牆體自保溫等新型結構體系,加快發展和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努力降低建築材料消耗。城市規劃區內屬於框架結構的建築工程,要選用新型牆體材料,鼓勵其他建築工程和農村建築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加快發展以工業廢渣、粉煤灰、建築渣土、煤矸石和江河湖海泥等為原料的新型牆體材料,積極開發各種砌塊、輕質板材和高效保溫材料,推行複合牆體和屋面技術,改善牆體保溫和屋面保溫的防水技術性能。積極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利廢效果好、節能效果顯著的新型牆體材料生產技術。
2.推進城市垃圾資源化利用。積極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施工過程中建築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探索將房屋拆除垃圾資源化利用方案納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積極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垃圾分類收集與再生利用機制,提高垃圾處理水平。
3.推進綠色施工。制定完善綠色施工管理規定和評價標準,全面創建綠色工地。加強施工現場噪聲和光污染、水污染控制,減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現場主要道路路面和加工場地要硬化,裸露場地要採取固化或綠化措施,切實控制施工揚塵。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築施工管理水平。
(五)加強建築環境與安全管理。
1.加強建築環境質量管理。建立民用建築場地安全勘察機制,凡放射性指標等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危害性指標未達到建築場地環境安全標準的建設用地,必須經工程技術處理達標後方可用於民用建築開發建設。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場地和其他污染場地用於民用建築開發建設的,要加強環境風險評估。深入實施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有效控制民用建築工程室內污染。勘察設計單位在工程勘察和室內通風、裝飾裝修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的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加強材料進場檢驗,凡放射性指標、有害物質含量指標超標的產品不得進場使用。加強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竣工驗收檢測,凡放射性指標、有害物質含量指標不符合規範要求的,不予竣工備案,不得投入使用。
2.加強建築運行安全監測。加強對大型建築和地下工程施工過程中周邊地面和建築變形的監測,確保既有建築使用安全。建立健全高層建築、大型市政設施和地下建築物傾斜、變形、沉降定期監測機制,加強城市建築運行安全監測和防範。
3.加強建築室外環境建設。積極推廣套用建築熱環境和通風環境模擬評估技術,提高建築群體特別是住宅小區規劃設計水平。繼續推進園林城市創建,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工作。合理選擇適宜的植物品種,科學配置喬、灌木和草坪,形成良好的住宅小區植物群落。在滿足城市綠化指標的前提下積極鼓勵新建建築發展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豐富建築綠化形式,提高建築環境品質。
(六)加快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1.轉變住宅產業發展模式。以國家住宅產業化試點省建設為契機,全力推進住宅設計標準化、住宅建築工業化、住宅生產經營社會化,推動住宅產業向研發、設計、品牌、行銷、服務等高附加值環節延伸。以建築施工工廠化、住宅部品產業化、住宅裝修一次到位為重點,加快實現建築業從半手工半機械化模式向現代工業化模式轉變。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為重點,加快住宅產業化模式的推廣和普及,提高住宅產業科技化、集約化發展水平。“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創建3個以上的國家級住宅產業化基地、10個以上的國家康居示範工程,通過國家A級住宅性能認定的住宅小區超過20個。
2.推進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加快制定住宅全裝修技術標準和規範,穩步推進住宅全裝修。政府主導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等項目和住宅產業化試點項目要逐步全面實行全裝修,鼓勵其他住宅項目實行全裝修。
3.加快物業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物業服務企業從低技術含量、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服務創新型轉變,著力構建現代物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維修、養護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等方面的功能,進一步健全建築經常性維護保養機制,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以市場化、產業化、規範化為方向,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培育一批物業服務龍頭企業。
4.創新住宅產業運行機制。結合住宅產業化和低碳科技、智慧型化科技的開發套用,打造一批高端要素集聚平台和產業化基地,加快科技、人才、資金、服務等要素的集聚,加快標準化住宅體系、工業化建築體系和通用部品配套體系的建設與推廣。吸收物聯網、智慧型化樓宇、集成智慧型家居等領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綠色住宅成套技術的開發套用。加快出台住宅產業化有關規範、標準和制度,逐步構建房地產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發展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發展綠色建築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綠色建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省級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視發展綠色建築,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全省要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發展綠色建築的投入,逐步增加建築節能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建建築綠色提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設科技創新、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等項目。省建立的科研院所、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台、技術改造、循環經濟、扶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要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築項目給予支持。制定綠色建築產品推廣目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資金採購時,要優先購買推廣目錄內的產品。
(三)落實扶持政策。對符合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築工程,享受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退付支持政策。經建築能效測評獲得低能耗建築節能標誌的節能建築項目和綠色建築,以及國家康居示範工程、獲國家A級住宅性能認定標誌的建築,凡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的,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用於綠化且向公眾開放部分的建築面積,以及因實施外牆外保溫和外牆光電等節能技術而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可不計入建築面積、不納入建築容積率核算。對國家、省確定的住宅產業化示範項目和星級綠色建築項目,給予建築面積獎勵、稅費減免等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
(四)加強法制建設。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建築物拆除管理規定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逐步完善綠色建築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確保綠色建築及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研究制定民用建築綠色設計基礎標準、住宅全裝修技術標準等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加快完善綠色建築標準體系。
(五)強化技術支撐。鼓勵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綠色建築相關技術研究和示範,著力形成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大力推廣套用國內外先進的綠色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著力提高綠色建築技術含量。重點提升工程勘察設計水平。要完善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制度,突出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水平在評標中的主體作用。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防止低價無序競爭。加強工程勘察設計人員的培養和管理,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工程勘察設計隊伍,造就一批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六)加強宣傳引導。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對發展綠色建築重要性的認識,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發展綠色建築營造良好的氛圍。積極創建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賓館、綠色商場等綠色系列工程,深入推進綠色建築標識認定,加快培育一批綠色建築示範項目,引領全社會綠色建築發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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