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主管

民事案件的主管,即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判解決一定範圍內民事糾紛的許可權,也是確定人民法院和國家其他機關、社會團體之間解決民事糾紛的分工和職權範圍。 凡是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審判;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法院則無權行使審判權。

概述

民事案件的主管,即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判解決一定範圍內民事糾紛的許可權,也是確定人民法院和國家其他機關、社會團體之間解決民事糾紛的分工和職權範圍。其實質是確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許可權範圍問題。凡是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審判;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法院則無權行使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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