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粉條

毒粉條

毒粉條,為了讓玉米粉條有看相、有嚼勁,楊太友、楊志新父子倆竟在加工粉條時添加工業石蠟。2007年11月29日,楊太友、楊志新父子被蔡甸區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楊太友獲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兒子楊志新獲刑2年,並處罰金4.5萬元。

事件經過

毒粉條 毒粉條

楊太友、楊志新父子倆是宜城農民,楊太友49歲,楊志新18歲,兩人都僅為國小文化程度。

2006年9月,楊氏父子在武昌區開了一家家庭作坊,生產並銷售玉米粉條,生意不錯。為了使生產的玉米粉條更有光澤、有韌性,楊太友在生產的玉米粉條中添加對人體有害的56號全精鍊石蠟(俗稱工業石蠟),其子楊志新負責銷售。

工商部門很快盯上了這些有害的玉米粉條。2007年1月,楊太友聽到查禁風聲,將家庭作坊搬至蔡甸區與漢陽區城鄉接合處,租用一處偏僻民房繼續生產。

26月4日,蔡甸區工商部門查獲該窩點,當場收繳玉米冬粉成品273袋(每袋18.5斤)、半成品2510斤,價值10055元,同時查獲製作設備、色素,以及工業石蠟110斤。

法庭查明,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兩人共生產有毒有害玉米粉條計58716斤,銷售獲利81275元。

工業石蠟的毒性

武漢市公安局法醫毒物鑑定書寫道:56號全精鍊石蠟對人體有害,長期食用會對人體的呼吸系統造成重大損害。

工業石蠟內含有“多環芳烴”,是一種致癌物質,長期食用可致癌。工業石蠟的雜質中還含有鉛、汞、砷等重金屬,食用後將導致貧血、記憶力下降等中毒症狀和危害。人體攝入石蠟後,還會造成腹瀉等腸胃疾病。國家明文規定食品中絕對禁止添加工業石蠟。

識別方法

第一,可以通過燃燒的辦法來鑑別粉條當中有沒有添加物。一般情況下,純澱粉製品燃燒比較困難,而有添加物的粉條可以完全燃燒。

第二,可以用水煮的方法辨別粉條是否用綠豆澱粉製作,還是摻雜了其他澱粉。水煮5分鐘後,形態比較完整的粉條是純綠豆澱粉制的粉條,而摻雜了其他澱粉的粉條很快就被煮斷了。

相關信息

生產毒粉條的罪責
中國刑法第144條和第150條規定: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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