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廣劫案

武廣劫案

1999年1月4日晚7時許,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四人分持五四式手槍及其他作案工具,乘坐張君騙租的鄂AX1685紅色富康計程車,行至武漢廣場西側5號門前後,蒙面持槍挾持司機丁正強闖入武漢廣場。歹徒們進入武漢廣場時對保全及門口的卷閘門頂上分別開了一槍,武廣內的顧客迅速四散。李和陳隨即翻入黃金飾品櫃,李持撬槓將櫃檯及收銀台門鎖撬開,陳將盛有黃金飾品的盤子端出。張和趙持槍衝到櫃檯旁,一邊警戒,一邊將盛有首飾的盤子裝入事先準備的布袋中。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分別提著布袋前後緊隨,逃出武漢廣場。

基本信息

劫案經過

武廣劫案武廣劫案
根據常德市人民檢察院當年的起訴書和法庭調查,武廣劫案的具體情節是這樣:
1998年11月,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王雨在張君的組織下,預謀搶劫武漢廣場黃金櫃。歹徒們事先數次前往武漢廣場熟悉周圍街道地形。此後,張君與李澤軍等4人在常德桃林賓館客房內策劃搶劫方案。而在此前一個月,張君則安排其情婦秦直碧在武漢廣場附近的精武路44號以開火鍋店為名租房,作為犯罪窩點。
當年底,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在張君的組織下,再次住進桃林賓館,策劃搶劫武廣之事。在張君的安排下,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先後購回了布袋、手套、面罩、假髮、撬槓等作案工具,並分工由張君與趙正紅負責持槍驅散人群,李澤軍負責持撬槓將首飾櫃撬開,陳世清負責將黃金飾品裝入袋中。張君規定作案必須在一分半鐘內完成。
1999年1月3日,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按照張君指令,趕往武漢與先期到達的張君會合。次日晚7時許,四人分持五四式手槍及其他作案工具,乘坐張君騙租的鄂AX1685紅色富康計程車,行至武廣西側5號門前,李、陳、趙三人蒙面持槍挾持司機丁正強闖入武廣後,丁正強趁機逃脫。
歹徒們進入武漢廣場時對保全開了一槍,然後又對著門口的卷閘門頂上開了一槍,武廣內的顧客迅速四散。李澤軍和陳世清隨即翻入黃金飾品櫃,李澤軍持撬槓將櫃檯及收銀台門鎖撬開,陳世清將盛有黃金飾品的盤子端出。張君和趙正紅持槍衝到櫃檯旁,一邊警戒,一邊將盛有首飾的盤子裝入事先準備的布袋中。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分別提著布袋前後緊隨,逃出武漢廣場。
他們準備乘先前搶得的富康車逃離現場時,被武漢市公安局巡警大隊民警方亮、陳勝琪截住。為抗拒抓捕,張君、李澤軍、趙正紅向民警開槍射擊,將方亮、陳勝琪擊傷。
在搶劫過程中,此3人還開槍擊傷了保全員張波及行人劉曉兵、孫建國,並致現場附近民工王小明死亡。四人駕車逃離現場後,途中又劫換另一輛牌號為鄂AT8191的富康計程車,張君開槍將該車司機張昆打傷。
當晚,張君攜所搶黃金飾品潛逃至秦直碧的火鍋店中,又安排情婦楊明燕借購物之名去武廣探聽訊息。此次,張君等4人共搶得現金3.3萬元,黃金飾品2萬餘克,價值260餘萬元。張君將所搶黃金飾品銷贓後,分給李澤軍3萬元,陳世清8萬元,趙正紅6萬元。
在武漢搶劫得逞後,張君團伙又先後犯下了重慶6·19劫鈔殺人安鄉8·15搶劫殺人、常德9·1劫鈔殺人等大案,但多行不義必自斃,常德9·1劫鈔殺人案後,公安機關布下天羅地網,終於將張君團伙一網打盡。

庭審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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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調查表明,除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外,張君團伙搶劫武廣的過程中還有如下鮮為人知的細節: 1998年11月,張君將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王雨等人召集到常德桃林賓館後,便攤出一幅武漢地圖,指著上面的一個小點對四人說,他決定到武漢廣場搶劫黃金飾品櫃,並讓王雨隨他到漢,讓王雨獨自去武廣一樓踩點。
1月2日,張君打電話讓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三人趕到武漢。三人3日到漢後,住進了張君為他們預訂的“亞洲大酒店對面的一家招待所”,張君則自己住在另一個地方。
次日下午,三個人到利濟路與張君會合後,攔住了一輛計程車。張君上車後對司機說:“我們要到武漢廣場執行一項任務,要抓壞人,請你配合我們。”車快到武廣時,他們四人便戴上了面罩。
據趙正紅在庭上供述,他剛進武漢廣場,便對保全開了一槍,然後又對著門口的卷閘門頂上開了一槍,接著武廣內便看不到一個人了。但他在逃離時,卻將那支槍把上纏著銅絲的槍掉到了現場。張君原本要分給他10萬元贓款的,為此扣下了4萬元。
公訴人訊問李澤軍
公:被告人李澤軍,公訴人現在問你幾個問題,希望你如實向法庭作答。第一,你們為什麼殺這個被害人,你知不知道?
李:不知道。
【張君逼迫手下殺人練膽】
公:第二個問題,為什麼要趙正洪、陳世清殺人?
李:要他們兩人手上沾血。
公:第三個問題,張君要趙、陳二人手上沾血,背負命案,這個想法在殺害被害人之前,趙陳二人是否清楚?
李:張君給他們講了,你們有沒有膽量殺人,讓手上沾血。
公:張君對他們講這個話的時間地點?
李:趙正洪家裡,1998年10月。
公:你剛才提到“做生意”是什麼意思?
李:張君說的做生意就是搶劫的意思。
【訓練之後再殺人】
公:殺人之前,在趙正洪家裡做訓練,做了哪些訓練?
李:機車駕駛,空槍瞄準,體能。
公:你們為什麼在趙家裡進行這些訓練?
李:聽張君安排。
公:為了什麼?
李:是為了“做生意”。
公:你們這次殺害被害人是誰提出?
李:張君。
公:在殺害被害人的過程中,你們幾個人動了手?
李:陳世清、趙正洪。
公:你動手沒有?
李:動了。
【張君叫拿錘子打】
公:在殺害被害人過程中用了哪些作案工具?
李:繩子、封口膠、塑膠袋、手套、鐵錘、水果刀。
公:殺害被害人,誰最先動手?
李:趙正洪。
公:他怎樣動手?
李:首先用繩子捆住被害人的手。
公:捆腳沒有?
李:綁了。陳、趙兩人的行為。
公:第二步,誰動手?
李:趙正洪卡住他的脖子,十分鐘後,張君叫拿錘子打。
公:這之前,還有什麼行動?
李:用塑膠袋、還有封口膠封住他的嘴。
公:第四個行為呢?
李:我用錘子敲了兩下。
公:敲得怎么樣?
李:我也不清楚。
公:第五個行為,你敲了以後,還有沒有其他行為?
李:趙正洪也用鐵錘敲了。
公;第六個行為呢?
李:陳世清用刀在背後捅了幾刀。
公:捅了幾刀?
李:捅了六刀還是幾刀。
公:當時有人說話沒有?
李:張君講過,捅個吉利數。
公:在長沙寫過什麼?
李:寫過,寫了保證書,自願加入,聽張君的安排。
辯護人詢問陳世清
辯1:被告人陳世清,作為你的辯護律師,現在問你幾個問題,請你如實回答。第一,張君要你們在(某地)等他,他去乾什麼,你知道嗎?
陳:他去搞車了。
辯1:去哪裡搞車?
陳:具體到哪裡我不清楚。
辯1:第二,你接到張君通知,是什麼時間看到被害人的?(計程車司機)
陳:拋屍的時候。
辯1:你見到被害人的時候,被害人是死的還是活的?
陳:死的。
辯1:到湖北公安縣南平檢查站之前,張君說了什麼?
陳:……
辯1:能回答嗎?
陳:說不清楚。
辯1:你們在武廣搶劫完回來,你當時在哪裡?
陳:我當時在車上。
辯1:你下車沒有?
陳:沒有。
辯1:你持槍沒有?
陳:沒有。
辯1:你始終在車上?
陳:是的。
辯1:在整個武廣劫案中,你持槍沒有?
陳:沒有。
辯1:之後,你分得多少贓款?
陳:8萬。
辯2:第二,我想問一下,是誰教你用槍的姿勢?
陳:張君。
辯3:被告人陳世清,我是李澤軍的律師,現在問你一個問題,搶劫武廣是什麼時間,什麼人定下的?
陳:是張君定下的。
辯4:你們搶車後,往南平方向,有兩支槍,這兩支槍,誰在把持?
陳:李澤軍和張君,後來張君叫趙正洪拿著。
辯4:在檢查站開槍之前,你在乾什麼?
陳:沒幹什麼,在車上。
辯4:你在向公訴人說,當時兩支槍,一支李澤軍把持,一支趙正洪把持,你在壓子彈?
陳:是的。

惡魔狂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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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指控張君在雲南買了一支槍後,因兩個暗娼不願跟他上床便將其殺害,張君說:“不是這么回事,之所以殺這兩個女人,是因為我沒用槍殺過人,那次是做個實驗,找一個用槍殺人的手感。”
曾在搶劫現場拍下照片的《武漢晚報》記者劉國勤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時,張君居然說:“你很勇敢,我佩服你,希望我們下輩子能做朋友。”
張君在庭審中說:“我以前在公安局說的,今天在法院說的以及明天在法院將要說的都是事實,都不會改變。”
在審理1995年“12·22”案時張君說了一番案外話:“我是一個小人,我與嚴敏分手後應殺她滅口,我看見她母親很可憐,並且嚴敏在最困難的時候幫助過我、支持過我,所以我放了她一馬,讓她多活了幾年。我在常陵這幾年(與楊明燕在一起),她到處攆我,所以我恨她,我也恨秦直碧。”
張君對冗長的庭審似乎很不耐煩,說:“我對證據沒有異議,但有倦意,能不能快點、能不能我光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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