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八年

正統八年,年表,公元1443年。

中國紀年

正統八年,公元1443年

歷史大事

招撫逃民 
正統八年(1443)三月初三日,英宗諭戶部臣:各處逃民先因水旱窘於衣食,又為官府科斂太甚,不得已流移外境,朝廷屢下詔原宥其罪愆,命其聽令報籍。近聞有司慮有逃民遷徙無常,遺下稅役,使平民受牽累,不容其報籍。其中有願回原籍者,又以久離土著,恆產無存,公私逋負纏結,不能容身,以致輾轉流徙,安養無由。你們戶部立即榜諭天下,限半年之內,願報籍之逃民悉聽其報籍,務必安插得當,仍免役三年。願復業者,官記其名,秋成遣之,如例優恤,公私逋負悉令免除。軍匠囚徒在逃者,首先免其罪,罪重者奏聞末減。若輾轉觀望,不順招撫者,可以發遣充軍。軍匠囚徒不自首者,遠邊充軍。有窩藏者,連罪不宥。
嚴禁內官私結外廷 
正統八年(1443)十月初一日,英宗敕內官內使,嚴禁私結外廷,囑託營求。他說:祖宗舊制內官內使職掌內府事務,纖毫不敢透漏。今爾等有不遵法度,與在外各衙門官員私相結交透漏事情,或因公務,營幹已私,或因親情請求囑託公事,或借撥軍夫役以致有司挪移選法,出入刑名,重勞軍民,妨廢公道。以往之事,悉置不問。自今宜相戒飭,謹遵法度。平素安分守禮者,益加謹慎,用保長久、其有徇情逮法者,即洗心改過;或有不遵祖宗之法,具在必罪不宥!
嚴禁內外官交通作弊 
正統八年(1443)十月初一日,英宗敕在京文武群臣:朝廷建置百官,分理庶政,必能奉公守法,庶有成績。近來在京內外官員,彼此交通,夤緣作弊,或畏勢要,或貪賄賂,遇有事務,私相囑託,以致文武銓選不出,刑獄輕重失當;軍民被其役使,或放富差貧,勞逸不均;或輸糧草,輒有挪移。風憲官黨比不言,論罪皆不可容。今姑宥不問。繼自今素守禮法者,益加謹畏,以保名節;其有徇私玩法者,即宜修省,以圖自新,毋為勢要所協,毋為賄賂所誘,毋相黨比以私滅公,毋事阿附以圖僥倖,毋柔儒詭隨有妨正道,毋苟容奸邪有曠職掌。庶副朝廷委任,永保名位,敢有不知改誨,仍蹈前非,必治以重罪。
王驥、蔣貴要求緬甸交出思任發,被拒絕。侍講劉球應求直言詔,提出任大臣、罷營作、停麓川之役等十事,被捕下獄,旋被王振殺害。球字廷振,號求樂(1392-1443),安福(今屬江西)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