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小說

桑拿小說

桑拿小說,是以80後愛情、東莞桑拿、黃道生活為背景,幽默青春真實,寫出一個不為人知的隱秘世界的現實批判性質小說,因為所著網路小說《在東莞》描寫東莞桑拿行業,2010年9月26日廣東順德北滘中學教師袁磊被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名義刑事拘留,2010年9月29日袁磊已經被釋放。

基本信息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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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小說,作為一部“以80後愛情、東莞桑拿、黃道生活為背景,幽默青春真實,寫出一個不為人知的隱秘世界”的現實批判性質小說,因為所著網路小說《在東莞》描寫東莞桑拿行業,2010年9月26日,廣東順德北滘中學教師袁磊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被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名義從辦公室帶走,袁磊被東莞警方刑事拘留,廣東省公安廳2010年9月29日上午通過網路發布的信息表明,東莞警方從立案到刑拘犯罪嫌疑人袁磊,都一直沒有審查認定這本小說為“淫穢物品”,根據最新訊息袁磊已經被放出來。

反饋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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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莞紅燈區盛行由來已久,這是不爭的事實,坊間甚至將其稱作情色天堂,號稱有10萬性工作者。近年來,東莞在掃黃打非方面可謂是重拳出擊,戰果豐碩,其每一輪掃黃風暴都能成為媒體焦點。
2、按理說作為一部“以80後愛情、東莞桑拿、黃道生活為背景,幽默青春真實,寫出一個不為人知的隱秘世界”的現實批判性質小說,《在東莞》完全有理由成為檢驗東莞“掃黃”成果的有利佐證。
3、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東莞警方卻反其道而行之,不但將小說列入“淫穢物品”,還將小說作者請進了警察局“喝咖啡”,並刑拘。此舉也讓廣大網友直呼不理解,並紛紛聲援元平。
4、謝朝平事件餘波未平,元平又因為小說惹上官司。從渭南警方以“非法經營”為名誘抓紀實作家,到東莞警方打著“掃黃打非”旗號強捕人民教師,知識分子似乎一夜之間成了高危人群。

遭遇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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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平為什麼被抓,東莞警方給出的罪名是“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網路小說《在東莞》是物證。但小說究竟算不算淫穢物品?刑法第367條明確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2、“小說本身是否具有藝術價值,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判斷標準不一。但是否屬於淫穢物品,應該交給文學藝術專家去判斷,而不應該由警察來判斷。”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朝平律師周澤直言。
3、據東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市公安局網監部門已經關注到網路小說《在東莞》。由此可見,逮捕元平並不是一時衝動,而監控“一切損害城市形象”的元平之流恐怕也早已成常態。一部寫實小說竟讓執法部門惶惶不可終日,折射出來的是一種畸形的“地方保護主義”,是地方政府建設“形象工程”觀念被曲解後的衍生物。

現象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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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究竟是該由警察說了算,還是交由專家裁決,魯迅先生曾說過:“一部《紅樓夢》,道學家看到了淫,經學家看到了易,才子佳人看到了纏綿,革命家看到了排滿,流言家看到了宮闈秘事。”文學無禁區,小說的評判標準沒有權威。
2、按照警方的邏輯推理,哪怕是《紅樓夢》估計也要背上“淫書”的惡名,至於曹雪芹,下場肯定比元平還要慘澹,因為《紅樓夢》中的雲雨之事特多,場面極誘人,縱使是元平的小說中含有色情內容,也與淫穢物品扯不上邊,更就談不上傳播淫穢物品。
3、既然“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是莫須有的欲加之罪,那么元平被抓是否另有隱情?在我看來,這才是最值得我們關心的問題。“小說損害了東莞的形象,已經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東莞市厚街公安分局的官方說法一語道破天機。看來我們都被忽悠了:“涉黃”只是個幌子,損害“城市形象”才是罪魁禍首。

警方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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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益陽出生的袁磊,因網路小說《在東莞》被廣東東莞警方刑拘,罪名“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然而,廣東省公安廳2010年9月28日上午通過網路發布的信息表明,東莞警方從立案到刑拘犯罪嫌疑人袁磊,都一直沒有審查認定這本小說為“淫穢物品”。“渭南書案”律師周澤痛批東莞警方“違反辦案程式”。
2、袁磊妻子阮海梅來到東莞厚街公安分局,幾名警察接待了她。警察只提到了涉案小說裡面的幾點內容,比如小說引用了網路上一首根據《北京歡迎你》改編的桑拿版《東莞歡迎你》的歌詞。究竟是什麼內容讓警方認定小說為淫穢物品,阮海梅沒有獲得解答。“感覺警察也是奉令行事。”一直拖到下午1點才出來的阮海梅說。
3、在微博的“平安南粵”——“廣東省公安廳網路問政平台,網路發言人互動平台”發布了一條關於袁磊案的微博,稱“若涉案小說經審查後不能認定為淫穢物品,原立案單位也會依法撤銷案件,並妥善做好後續處理工作。”隨後網民民意出現強烈反彈,網民認為這說明東莞警方“抓錯了”。中午時分,“平安南粵”刪除這條微博,直到17點46分,“平安南粵”發布微博--“目前,警方正深入調查袁磊涉嫌傳播淫穢物品一案,請各位關注此案的網友耐心等候相關部門第一時間發布的信息。”已經沒有了任何實質內容。
4、“渭南書案”的律師周澤稱,廣東省公安廳發布的信息表明,東莞警方根本沒有確認涉案小說是“淫穢物品”,就先立了案去抓人,這明顯“違反辦案程式”。周澤稱,警方應該先確定涉嫌的犯罪事實,這是立案的前提。而現在東莞警方的所為表明,警察可以“先假定你有罪,把人刑拘後再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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