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G.

紐西蘭總督(1845~1853,1861~1868)、總理(1877~1879)、英國殖民者。1812年4月14日生於葡萄牙里斯本一愛爾蘭利斯伯恩軍人家庭,早年在桑德赫斯特皇家軍事學院求學。1837年曾在澳大利亞從事勘探工作。1839年,任澳大利亞阿爾巴尼總督。1840年所寫有關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報告引起注意。1841年,任南澳大利亞總督。1845年任好望角總督。曾提出南部非洲聯邦的計畫,未被採納。同年底,改任紐西蘭總督,任內對土著毛利人進行殘酷統治,提出用同化手段改變毛利人的生活方式,在土著居民區建立法庭,授予各省省督以必要的權利,並以低價為英王室購置地產,再用高價出售給移民。

格雷,G.

正文

紐西蘭總督(1845~1853,1861~1868)、總理(1877~1879)、英國殖民者。1812年4月14日生於葡萄牙里斯本一愛爾蘭利斯伯恩軍人家庭,早年在桑德赫斯特皇家軍事學院求學。1837年曾在澳大利亞從事勘探工作。1839年,任澳大利亞阿爾巴尼總督。1840年所寫有關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報告引起注意。1841年,任南澳大利亞總督。1845年任好望角總督。曾提出南部非洲聯邦的計畫,未被採納。同年底,改任紐西蘭總督,任內對土著毛利人進行殘酷統治,提出用同化手段改變毛利人的生活方式,在土著居民區建立法庭,授予各省省督以必要的權利,並以低價為英王室購置地產,再用高價出售給移民。1854年任非洲開普敦殖民地總督。在紐西蘭毛利人起義期間,於1861年再次被英政府派回紐西蘭任總督,鎮壓起義。他主張沒收毛利人土地,建立武裝移民區。1868年他被免去總督職務,回到英國。1872年起,定居於紐西蘭奧克蘭附近的卡沃島。1874年為紐西蘭眾議院議員,於1877~1879年出任紐西蘭總理,並在任內創建自由黨,該黨成為紐西蘭的主要政黨。1880~1894年任紐西蘭議員。1894年回英國,1898年9月19日在倫敦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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