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酒廠衛生規範GB12697—1990

果酒廠衛生規範GB12697—1990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歸口,黑龍江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的一項為加強果酒生產工業企業的衛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保證消費者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的國家標準。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 為加強果酒生產工業企業的衛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保證消費者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範。
1.2 本規範適用於從事生產果酒的工業企業
2 引用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3 術語
3.1 果酒:是指以果品為原料,經發酵工藝釀製而製成的低酒精度飲料酒。
3.2 污染:原料、生產過程及產品中出現外來的有害物質。
3.3 消毒: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化學藥品或物理方法,將微生物數量減少至無害水平。
3.4 包裝材料:指瓶、紙板箱、木箱、塑膠箱、盒等一切容器或薄膜、布等包裹與覆蓋材料。
4 工廠設計與設施的衛生要求
4.1 廠址
4.1.1 生產果酒的工廠(車間)遠離有害場所,如屠宰場、飼養場、皮毛加工廠(場)等,廠區周圍不得有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粉塵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以保持環境的清潔衛生。
4.1.2 生產果酒的工廠(車間)不得靠近醋酸、乳酸、丁酸、丙酮、丁醇等工廠(車間),以防醋酸菌、乳酸菌、丁酸菌等微生物污染,影響酒的品質。
4.2 建築和設施
4.2.1 廠區主幹道和支道應鋪建便於清洗的硬質路面,路面平坦,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無積水,無明溝,廠區要設綠化地帶,美化環境,保持衛生。
4.2.2 生產廠房建築結構應堅固完好,有適當的工作空間,以保證生產操作順利進行。
4.2.3 生產廠房建築設施的設計
4.2.3.1 生產區與生活區要分開,生產廠房按照工藝流程應從原料進廠到產品完成,合理布局,以免交叉污染。
4.2.3.2 生產車間內應寬敞明亮,溫度適宜,通風良好,設有專用通風口或通風濾過設備和完善的防蠅、防塵設備,貯存車間相對濕度以70%~80%為宜,做到定期消毒,保持清潔。
4.2.3.3 地面要用不透水、不吸水材料構築,須平整無裂縫,並有1%~2%的坡度和通暢的排水設施。
4.2.3.4 天花板、牆壁應採用不透水、不吸水、無毒性材料構築,配酒、灌裝車間鋪砌瓷磚、水磨石等,牆裙應不低於1.5m,使之表面光滑有防霉性能。
4.3 衛生設施
4.3.1 要有充足的良好水源,其水質必須符合GB5749規定。
4.3.2 廠內應有有效的下水與廢料處理系統,所有下水管道能承受高峰負荷,廢物及垃圾存放場所做到及時清運,防止蚊蠅孳生和影響環境衛生。
4.3.3 生產車間必須設有與生產人數相適應的更衣室,配酒、灌裝車間入口處要設有洗手與乾手設施,在適當的地方還應有消毒設施。
4.3.4 廁所應設在車間外,一律為沖水式,要有洗手設備並有良好的防蠅、排臭設施。
5 衛生教育、健康要求和個人衛生
5.1 企業應組織所有工作人員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使其加強法制觀念,掌握防止食品污染所需要的措施及本規範的內容,自覺地搞好生產加工衛生,對新工人、臨時工必須首先進行衛生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參加生產作業。
5.2 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參加工作。
5.3 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時必須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及鞋。
5.4 車間內不準吸菸和吃各種食物,配酒、灌裝車間的工作人員,工作時不準使用化妝品。
6 原材料採購、運輸、貯藏的衛生要求
6.1 釀酒用的果實應新鮮成熟,採購果實時,了解農藥使用情況並做好記錄。
6.2 盛裝原料的容器清潔乾燥,不準使用鐵制容器和裝過有異臭、有毒物品等有妨食品衛生的容器盛裝果實。
6.3 運輸釀酒原料的車、船等工具要保持清潔,防止污染。
6.4 釀酒原料的果實,應貯存在陰涼、通風、無異常氣味的潔淨場所,避免雨淋日曬。
7 食品加工的衛生要求
7.1 衛生制度
各加工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完整的工藝衛生管理制度,明確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認真做到文明生產。
7.2 果酒的原料、輔料
7.2.1 不準使用腐爛、生霉、變質、變味的果實為原料釀造果酒。
7.2.2 生產果酒的輔料、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 2760的規定。
7.2.3 用於調兌果酒的酒精,必須經脫臭處理,符合酒精國家標準二級以上酒精指標的食用酒精。
7.2.4 釀酒用的酵母菌,投入生產之前必須嚴格檢查,不準使用變異或不純的菌種;要建立嚴格的菌種 管理制度,定期更新,以保證菌種的純淨。
7.3 設備、工具衛生
7.3.1 釀酒用的設備、工具、容器等必須是耐侵蝕、無異味、與果品和果酒不起化學變化的材質製成。塑膠、橡膠管道必須使用食品級品。
7.3.2 發酵釀酒用的容器,使用前要洗淨消毒;對被黴菌污染的容器,套用2%硫酸溶液浸泡數日後,以水沖刷乾淨,再經硫磺煙燻消毒12h以上或其他有效方法處理後方可使用。發酵貯酒容器內壁如需塗覆塗料時,應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無毒塗料。
7.3.3 破碎機、打漿機、壓榨酒輸漿泵、貯藏、配酒容器等設備、工用具,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7.3.4 洗濾棉必須用熱水洗淨消毒,達到尤臭、無味。
7.3.5 酒瓶必須洗刷乾淨,達到內外透明,無雜物,控淨餘水。如果使用回收舊瓶,必須嚴格挑選,先進行預刷,嚴格消毒。嚴禁使用裝過油類、農藥及有毒藥品的舊瓶。
7.4 裝酒和標誌
7.4.1 要有完善的燈檢設備,安排專人做好空瓶和成品的檢查。
7.4.2 瓶裝果酒必須保證密封良好。
7.4.3 成品果酒商標上必須按照GB 7718的規定標明品名、廠名、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
8 成品貯藏、運輸的衛生要求
8.1 成品倉庫應保持乾燥,空氣流通,庫內整潔。
8.2 成品在正常貯存期內,不應變質。
8.3 成品在貯藏和運輸中,不得與潮濕地面直接接觸或靠近腐蝕性易發霉、發潮貨物及有毒物品混貯、混運。
9 質量檢驗
9.1 果酒廠必須建立完整的工藝衛生管理體系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健全實驗室儀器設備,加強對產品的監督、監測,做到文明生產,提高產品質量。
9.2 產品必須檢驗合格後方能出廠。以批為單位附有產品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單。

9.3 各項檢驗原始記錄應編號存檔,至少保存期為三年,以備查詢。附加說明

本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規範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歸口。
本規範由黑龍江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賈仲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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