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南商會

杭州湖南商會,於2006年9月正式成立,是在杭州市民政局登記註冊具有社團法人資格,面向所有在杭湖南籍企業的民間商業團體組織。商會由格格科技、鶴達貿易、中創通訊、信威電腦、萬匯科技、臨界諮詢6家企業發起籌建,由杭州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主管。

商會簡介

杭州湖南商會,於2006年9月正式成立,是在杭州市民政局登記註冊具有社團法人資格,面向所有在杭湖南籍企業的民間商業團體組織。商會英譯名稱為Hun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angzhou,縮寫為HCCH。
杭州湖南商會由格格科技、鶴達貿易、中創通訊、信威電腦、萬匯科技、臨界諮詢6家企業發起籌建,由杭州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主管。商會的組建,順應了眾多湖南籍企業和湖南籍人士的共同期待,會員涉及IT、電子電器、通信、貿易、建築、化工、農業等20多個行業。現在共有會員企業150餘家,投資總額近20億元。 杭州湖南商會是會員企業與政府溝通協調的重要紐帶和橋樑;是會員企業溝通感情、互通信息、交流情報、分享商機、同建項目、互助共進的有效平台;是在會員企業在市場開發、對外拓展、融資合作等過程中的品牌依託;是促進浙江與湖南兩地經貿往來的助推器。 欲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必浚其泉源。會員是商會的根本和泉源,商會的發展和壯大都將以服務會員、有利會員為依歸。商會堅持講團結、講奮鬥、講奉獻的精神,為會員提供資金、資源、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使會員能夠更快速地發展;協調會員團結合作、共享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減少同質競爭,降低交易成本,追求規模效益和集約化發展,從而為會員企業更好地融入浙江經濟發展大潮高效發展夯實基礎、創造條件;通過各類培訓、學習等方式,促使會員提高綜合素質,增強會員參與競爭的能力和抗禦風險的能力;培育好的項目,組織會員到外地考察,尋找新的商機,促進會員做大做強;與金融機構等單位廣泛建立合作關係,為會員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協助會員突破發展瓶頸,及時為會員排憂解難,等等。使商會真正成為會員快速健康發展的平台和"後台"。 商會作為社會團體,肩負著更大的社會責任。杭州湖南商會將積極投身於公益事業建設中,為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致富思源,反哺家鄉,是杭州湖南商會秉持的一個理念。本會將積極向外界推介家鄉,回家鄉投資建設,通過多種方式,促進家鄉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 杭州湖南商會以"服務會員,創建品牌商會;整合資源,推動實業興邦;回報社會,傳承湖湘文明"為根本宗旨,努力打造品牌商會,和諧商會。湖南人自強不息、紮實肯乾的精神,湖南人經世致用的韜略,都將在本會運作機制中得到體現和展示。 湖南和杭州,自古聲息相通。杭州是杭州湖南商會的第二故鄉,我們已經在這裡紮根,我們願意和杭州的朋友攜起手來,共同創造更為美好的未來,為浙江和湖南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作出我們獨特的貢獻。

商會章程

杭州湖南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杭州湖南商會。英文譯名為Hun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angzhou縮寫為HCCH。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杭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各種經濟成分的湖南籍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綜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並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
第四條 本會秉持以下宗旨:
1.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堅持以“三個代表”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堅決擁護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3.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方針;
4.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堅持以會促商、以商養會原則,促進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為杭州和湖南各地市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五條 本會接受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杭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會所所在地為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0號國際花園西樓19樓C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引導會員積極參加國家經濟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二)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參與的推薦工作;
(三)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倡愛國、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素質,引導會員從事合法經營,遵守職業道德,維護企業信譽;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匯集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
(五)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先富幫後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六)引導和組織會員之間的項目合作;
(七)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等服務;
(八)開展各類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九)經有關部門同意,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十)為杭州與湖南各地市招商引資牽線搭橋;
(十一)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係,協助調解經濟糾紛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以團體會員為主,包括少量個人會員。
(一)凡在杭州註冊登記,其法定代表人為湖南籍人士的各類企業,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吸收的重點是私營企業和包含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企業,以及在杭登記註冊設立辦事處、分公司的湖南企事業單位。
(三)與杭州湖南商會工作有關係的經濟工作者、經濟理論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關人士,可聘請為名譽會員、高級顧問、顧問。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在相關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四)名譽會員以及高級顧問、顧問的聘請需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商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信譽;
(三)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時完成委託事項;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各種信息資料;
(六)在本會組織下,協助解決會員企業在生產、管理、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問題。
第十三條 本會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會員如退出本會,須向理事會提交退出本會的書面聲明,並交還會員證。
會員逾期一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長時間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經工商部門核准註銷的企業,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本會組織工作實行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
第十六條 本會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履行以下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四)審議理事會各項報告;
(五)審議本會年度經費預決算。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必要時理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按照協商推選方式產生,必要時也可採取特邀方式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分配名額和分配方法,由上屆理事會決定。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半數以上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會室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9人。
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領導本會開展各項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和退出;
(七)決定各種機構的設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組織會議。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另有表決規定的事項,依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下設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會長辦公會議是執行、落實、檢查理事會有關決議的一種組織形式,對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議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提議召開理事會;
(三)決定經費開支,檢查財務情況,並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四)決定會員吸收,並向理事會提議會員的除名;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
(六)制定和監督本會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商會一般活動的舉辦。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可按實際情況隨時召開會議,會議須2/3以上人數出席,其決定須經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3至5名,秘書長1名。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相關業務領域內有較好的信譽和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等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就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本會會長出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職權:
協助會長負責會務工作,會長因故不在位時,代理會長職權。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會長、理事、會員及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辦事機構人員,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處理日常事務;
(五)主管財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榮譽職務,包括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榮譽職位的數量由理事會決定,並由理事會負責對榮譽職務進行年度評估,並組織進行適時更替。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收入;
(二)有償服務的合法收入;
(三)會員資助和捐贈;
(四)其它團體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收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開支,須在理事會監督下,本著“取之於會,用之於會”和節約開支的原則,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公開,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的聘任需由秘書長報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相關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社會損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得實行。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因達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杭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6年9月23日首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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