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

台灣銀行

台灣銀行成立於1946年5月20日,並於2003年7月1日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 台銀系台灣光復後政府設立的第一家銀行。成立之初由“財政部”簽奉“行政院”核准,委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代為管理,自1998年12月21日起,台灣政府將台銀收歸政府運營,由“財政部”依國營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管理。台銀於1985年銀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資格,2003年7月1日依據“公司法”之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回歸“公司法”及“銀行法”規範。

基本信息

基本介紹

台灣銀行系台灣光復後官方設立的第一家銀行,成立於1946年5月20日,成立之初由財政部簽奉行政院核准,委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代為管理。

自1998年12月21日起,台灣當局為提高“行政”效率,縮減組織層級,依據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將台灣銀行收歸“國營”,由“財政部”依“國營”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管理。

台灣銀行於1985年“銀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資格,2003年7月1日依據“公司法”之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回歸公司法及銀行法規範。同時於2008年1月1日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相關規定,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台灣金融控股公司,成為該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另於2008年1月2日以公司分割方式,將證券部及人壽保險部分割後,成立台銀綜合證券公司及台銀人壽保險公司,截止2012年底資本額為新台幣700億元。

台灣銀行自成立以來,即經理公庫業務,並奉準發行台灣地區之通貨及代理“國家”銀行之多種業務,1949年國民黨當局逃台初期,更代理“中央銀行”之大部分業務,使台灣銀行兼具一般商業銀行及“中央銀行”之雙重性質與功能。1961年7月“中央銀行”在台復業後,台灣銀行即轉以經營一般銀行業務為主,至民國1994年7月“省縣自治法”通過後,各級政府之存放代庫銀行,可由省縣、市政府自行選定,因台灣銀行系屬公營行庫,歷史悠久,信用卓著,經營穩健,仍代理台北市及高雄市以外地區各級政府公庫業務,同時並仍受託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協辦軍公教退休(伍)優惠儲蓄存款等多項政策性業務,在台灣地區的金融體系中,台灣銀行的地位甚為重要。

發展簡史

日據時期

1895年5月日軍在澳底登入台灣,在初步取得北台灣港口城市控制權之後,同年9月,“大阪中立銀行”於基隆設立基隆辦事處(大阪中立銀行基隆出張所),乙未戰爭結束後的1896年6月,當時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批准大阪中立銀行在台設立分行,這是台灣第一間金融銀行。

1897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台灣銀行法,11月成立台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展開籌備台灣銀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灣銀行法,日本政府以100萬元為額度,認購台灣銀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會社台灣銀行”,同年9月26日開始營業。直至日據時期結束之前,台灣銀行則一直扮演發行日本總督府通行貨幣“銀圓”、“金圓”的關鍵性角色。除了貨幣印製之外,台灣銀行也擔任扶植日本本土企業的任務。在此任務下,該銀行成為在台許多私人企業的貸款債權銀行。台灣銀行於1924年在上海建造台灣銀行大樓。1927年台灣銀行還一度因鈴木商店倒閉所無法償還的3億8000萬日圓,瀕臨破產。之後經台灣總督府強力介入,才讓該銀行度過此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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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清朝時期,不具“準備金”概念的銀兩,匯票不予列入。台灣第一張紙鈔應該是台灣銀行於1899年9月發行的壹圓銀券。成為台灣第一張紙幣的該銀券正面為鳳圖案,代為承印的是“大日本帝國政府印刷局”,背面則有“憑票在台灣銀行隨時換銀壹圓,遇有將票私行假造或為改作,定按國律治罪不貸”的說明與警告語。

戰後接收代行央行業務

1946年5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專案核准台灣銀行復業,資本額則定為舊台幣六千萬元。隨後該行以原本日據時期所有據點,擔任全台灣的金融龍頭,發行區域性的“(舊)台幣”業務。

1949年6月15日舊台幣被台灣政府發行的金圓券拖垮,導致惡性通貨膨脹,為穩定物價,台灣銀行奉台灣政府指示發行新台幣,流通至今。

1949年底“中央銀行”隨國民黨政府播遷台灣後,編制緊縮,重要業務均委由台灣銀行辦理,包括:

通貨之發行

收受各銀行存款準備金

辦理重貼現及轉質押

代理“國庫”

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等

至1968年7月1日,“中央銀行”正式復業之前,台灣銀行代行所有中央銀行職務,無中央銀行之名,而有中央銀行之實。直至1968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台復業後,始收回委託業務。但考慮新台幣發行已久且幣值穩定,不另發行國幣,仍將貨幣發行業務委由台灣銀行發行。直到2002年6月30日,台灣政府正式將新台幣訂為“國幣”,國幣發行業務才由“中央銀行”接手,台灣銀行結束所有受託央行業務。不過截止2012年底新台幣的發行附隨業務亦仍由台灣銀行經理。

受委託發行貨幣

下方印有台灣銀行的“新台幣”國民黨政府於中國大陸時期,貨幣發行極為混亂,即使進行過幣制改革,仍未曾徹底統一。戰後,隸屬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改制“台灣省政府”)的“台灣銀行”成立於1946年5月20日,發行“台幣”,僅流通於台灣省境內,算是一種區域性的貨幣。1949年因貨幣膨脹嚴重,遂實施幣制改革、於6月15日起發行“新台幣”,以舊台幣四萬元兌換新台幣一元;同年稍晚國民黨政府中央全面播遷來台,但中央銀行一時之間尚未在台復業,台灣銀行實質上兼代理了中央銀行的業務,“新台幣”也成為流通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等)的唯一貨幣。

“中央銀行”直到1961年7月1日才在台復業。依“中央銀行法”規定,貨幣應由中央銀行發行或委託其它公營銀行發行,考慮新台幣已由台灣銀行發行多年及國民政府實際統治範圍,中央銀行沒有另外發行“國幣”,而是在1961年7月2日由政府訂頒“‘中央銀行’在台灣地區委託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印鑄存儲,委由台灣銀行繼續發行新台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當然,新台幣上就因此一直印著台灣銀行四個字。

目前台灣流通的最新版新台幣紙鈔,最早出現的是2000年7月3日起發行的藍色1000元券。新鈔發行前,政府決定將新台幣正式訂為“國幣”,而“國幣”發行權依“中央銀行法”歸屬中央銀行,至此新鈔才把台灣銀行四字撤掉,改印“中央銀行”。同年政府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明訂“中華民國貨幣為新台幣”,僅委託台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自2000年7月1日開始施行。原“‘中央銀行’在台灣地區委託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於2002年6月30日廢止,台銀受託發行新台幣業務全面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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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

台灣銀行1985年因銀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資格,且已於2003年7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公司法”及“銀行法”之規定改制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當時資本額為新台幣480億元)。

面對競爭及因應即將的民營化,老字號台銀正用創新手法與網路科技意圖振作。一方面,台銀內部毅然決然關掉數個營運不佳的海內外據點並實施部分人員精簡。一方面台銀也藉助網路科技,在轉帳與即時刷卡銷帳等方面取得同業間領先地位。

台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境內共有147間分行。島外則有包含紐約、洛杉磯、倫敦、新加坡、東京、香港、南非、上海共8家分行。現任董事長為許德南;總經理為李勝彥。至於信用評等方面,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於1994年10月發布的台銀評等等級為長期A1,短期P-1,展望負向。而另一家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則於2005年3月將台銀評為等級長期A+,短期A-1﹔展望穩定。

主要業務

財富管理、黃金業務、存款業務、放款業務、外匯業務、國際金融業務、“國內”匯兌業務、晶片金融卡業務、信用卡業務、信託業務(基金及保管) 、短期票券業務、債券業務、保管箱業務 電子金融業務 。

組織架構

台灣銀行組織架構 台灣銀行組織架構

1.董事會秘書室:掌理台銀董事會之機要、文書業務等事宜。

2.董事會稽核處:掌理內部稽核業務之規劃、推動、追蹤考核及參與訂定、修正各種作業及管理章則等事宜。

3.企劃部:掌理制度、管理規章、營運方針、年度經營計畫等事項。

4.企業金融部:掌理授信業務之規劃、商品研發、行銷推展、輔道服務、行銷計畫與辦法之訂定及管理等事項。

5.授信審查部:掌理授信業務之規劃、審查、督道、諮詢輔道服務及管理等事項。

6.債權管理部:掌理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催收清理之規劃、審查、督道及管理等事項。

7.財富管理部:掌理財富管理業務規劃、推展、考核、管理及教育訓練規劃等事項。

8.發行部:掌理新台幣之代理發行、撥運、整理、保管、銷毀及對各發行庫庫存與有關發行業務之檢查等事項。

9.公庫部:掌理代理及代辦各級公庫業務、政府機關證券財物之保管、各分支庫業務之指揮監督等事項。

10.風險管理部:掌理風險管理政策之研擬及修正、風險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風險管理規章之訂定及整合等事項。

11.營業部:辦理一般存款、放款、匯兌及各種代理業務等營業事項。

12.國際部:掌理外匯業務之處理及營業等事項,掌理島外金融業務及海外分支機構業務之推展、通匯關係、外匯業務之作業規劃及管理等事項。

13.信託部:掌理信託業務項目及附屬業務項目等事項。

14.電子金融部:掌理電子金融及存款業務之規劃、研發、行銷、整合、督道、管理考核等事項。

15.消費金融部:掌理一般消費金融業務之規劃、推展、管理及諮詢服務等事項。

16.財務部:掌理台銀新台幣、外幣資金調度、規劃、運用及有價證之投資等事項。

17.不動產管理部:掌理營繕及房地產管理等事項。

18.採購部:代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共事業集中採購制度之規劃、推行等事項。

19.國內營運部:掌理存匯業務、自動櫃員機、視道員、分支機構之籌設、考核等管理事項。

20.公教保險部:代辦公教人員保險業務之規劃及推行等事項。

21.貴金屬部:掌理貿易黃金、倉儲及停車場業務之研究、籌畫及推廣等事項。

22.徵信部:掌理授信業務資料之蒐集、調查、編審及島外徵信服務等事項。

23.總務處:掌理庶務、出納、物品採購及勞工安全衛生等事項。

24.秘書處:掌理機要、文書、印信、會議、編審、公共關係等事項。

25.人力資源處:掌理人事及行員訓練等業務之規劃、研究及執行事項。

26.政風處:掌理政風法令宣道及政風規章之擬訂與修改事項。

27.會計處:掌理會計制度規劃及擬訂、預(決)算、統計、內部審核、聯行帳/息等事項。

28.經濟研究處:掌理國內、外經濟金融、重要產業之調查、分析、業務研究發展及各種經濟出版物之編輯等事項。

29.資訊處:掌理自動化之規劃、設計及作業管理等事項。

30.法律事務處:掌理法律事務及島內、外法規之蒐集研究等事項。

管理團隊

董事長

姓名: 劉燈城

職稱: 台灣銀行董事長

任職日期: 2012年7月16日

學歷: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經歷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董事長

·“財政部”常務次長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所長

·“財政部”參事兼中部辦公室主任

·金融財務研究訓練中心兼任董事長

·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兼任董事長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代理廳長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副廳長

·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副處長

·台灣省政府地政處主任秘書

·台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組長

總經理

姓名:張明道

職稱:台灣銀行總經理

任職日期:2010年1月8日

學歷: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副局長

·“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

·“財政部”金融局組長

榮譽

《環球金融》(Global Finance)雜誌近日評選出2012年全球50家最安全銀行榜單,根據榜單, 台灣銀行榜上有名,排名第44……

總行廳舍

台灣銀行位於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的總行廳舍,是台北市的市定古蹟。

1897年,日本國會通過《台灣銀行法》後,台灣總督府除了展開相關作業外,也積極覓地興建台灣銀行總行。在拆除城內文武廟之後,就在其附近興建營業處所,而該處所為紅磚與斜頂之仿後期文藝復興式建築。

1930年代,從開始全台灣七個營業據點擴展到數十個據點的台灣銀行,因業務量遽增,加上原建築遭白蟻侵蝕,乃於1938年擇現址重建(位於舊址的西邊),由日本建築家西村好時設計,大倉組(今日本大成建設)承攬土木施工,1939年年完工。

該建築牆體及列柱均為花崗石原物。混合採用了西洋古典建築元素,如四轉角渾重台柱、二樓八根列柱、石雕花瓶欄桿、科林斯柱式之變體柱頭與女兒牆連續飾帶均為難得一見的佳作。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此建築物遭美軍轟炸,屋頂於戰後重建。不過整體外觀,仍保有日據時期的莊嚴、厚重與安定之感,充分表現出穩重而理性的美感。

日本TBS電視劇《華麗一族》前幾集曾借用總行的營業大廳,作為劇中虛構的“阪神銀行”總行的拍攝場景。

人員晉用

正式行員早期透過國家考試錄取後分發,近年來已改由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甄選,唯新進人員已不具銓敘資格,故非最嚴格定義之公務員,但是員工依然納公保,並享國旅卡福利。 金融風暴後,國內金融環境丕變,穩定的國營銀行成為求職者熱門選項,近年來每次招考競爭都相當激烈,錄取者亦不乏國外碩士或國內名校碩士,同時也使得年輕行員比例提高許多。

願景

深耕台灣金融,邁向國際市場

願景說明:

(一)擴增服務範疇,提升顧客價值。

(二)拓展核心業務,深耕台灣金融。

(三)強化經營體質,創造卓越績效。

(四)累積經營實力,邁向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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