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異地商會

中國異地商會

中國異地商會(China's Foreign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縮寫為:CFCOF)是在中國國際工合委員會的大力支持下,以及社會各界人士關心支持下,為落實中央有關“走出去”發展戰略成立的,是一個以聯絡中國各省級異地商會非盈利商會組織。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異地商會(China'sForeignChamberOfCommerce英文縮寫為:CFCOF)是在中國國際工

中國異地商會中國異地商會
合委員會的大力支持下,以及社會各界人士關心支持下,為落實中央有關“走出去”發展戰略成立的,是一個以聯絡中國各省級異地商會非盈利商會組織。
同時,中國異地商會將充分利用各級省級異地商會的獨特獨特優勢,幫助中國內地的企業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達致中國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的目標。藉助中國各省級異地商會的中介專業力量,發揮省級異地商會作用,協助中國內地的民營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樹立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的良好信譽形象。
隨著我國開放型經濟的蓬勃發展,異地商會應運而生,為各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異地商會,既是地域經濟交流發展過程的必然產物,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生事物。它屬於真正獨立的、能夠自主開展活動的民間化的社會組織,其自主性、開放性牽引著該團體成為“一池春水”,充滿著獨有的生機和活力,並且發展成為企業和政府、企業和企業及企業和社會之間的重要紐帶。
為了更好地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民間化社會組織的政策法規,推動中國異地商會健康發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在更大範圍內進行異地商會信息交流與互動,中國異地商會正式成立此網站。希望通過這個平台,為全國各級異地商會以及其他所有關心和致力於異地商會發展事業的朋友提供更加優質、更加高效的服務。衷心希望社會各界朋友能將此網站作為一個視窗,提供建議,反饋意見,出謀劃策,建言獻計,共同促進中國異地商會健康有序發展。

會務範圍

(一)為民營企業開拓中國和海外市場提供環球財經、法律科技、社會等及時的信息服務,
中國異地商會中國異地商會
使會員企業更方便快捷地了解國際市場的有效信息,包括企業所需耍的市場行業競爭信息和危機預警信息這對於在中國和海外上市企業,產品出口企業,以及海外投資企業來說,是特別需要的。(二)推動中國的專業服務和中介機構與內地企業的聯繫與合作,建立專業顧問委員會,聯繫可信賴的、專業的法律、會計、財務、金融、信用調查、市場調查、市場拓展、環保與質量標準、技術轉讓與智慧財產權等專業機構,為會員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三)為會員企業提供秘書行政、人力資源支援;協助辦理公證認證等方面的工作;舉辦培訓、國際論壇、研討會,幫助會員了解有關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政策、法律法規、歷史現狀、文化背景、人文傳統等。
(四)商會將組織會員成立國別地區委員會,協助會員與我國駐外使領館和各國商會或行業組織建立聯繫,組織會員參與各種國際商業活動,促進國際投資與合作。開展對傳媒機構的公共關係工作,樹立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的良好信譽形象。
(五)增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合作,建立商務信息交流平台,促進會員間的優勢互補。
(六)協助會員在內地的發展,反映會員要求並協助解決困難。協助會員所在省市和地方政府在香港的事務,例如招商引資和培訓考察等。(七)維護會員在中國、香港、台灣、海外的權益,協助會員不斷提升社會地位,包括向政府推薦會員擔任社會工作。協助會員宣揚中華道德傳統,樹立中國企業的良好國際形象。
(八)組織會員企業參與教育和培訓;在中山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設立培訓基地,幫助會員解決企業困境。

起源

我國商會起源

商會的發展源於歷史演進和社會經濟環境的約束。在我國,最早的商會是以宗族幫會和產業行會的形式出現的。起初雖然不是成型的、規範的商會形式,但它已具有社會自組織的一般性特點。商會的雛形源自明朝,當時由於較為激烈的商貿競爭,商人逐漸拋棄各自單獨經營方式,以家族、宗族等血緣和親屬關係為紐帶,相互之間自發出現了規模較大的聯合。隨著商人聯合體的擴大,先後形成了以商幫等類型的商人組織,當時多稱為“會館”。到清朝乾隆時期,僅僅靠血緣與親緣的聯合已難以解決許多行業內矛盾,行會、公所也就應運而生。一般認為,以地緣為基礎的會館高於以血緣為基礎的家族、宗族,以業緣為基礎的行會、公所則高於會館。會館只涉及簡單的準則,沒有完備的行規,大凡公所都有嚴密的組織和較完備的行規,而且行規能對同行進行很好的約束與限制。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商會組織,出現在20世紀初,它們是由傳統的手工業者、早期工商業者等組成的維護群體利益和行業秩序的民間組織,其中一部分屬於傳統商會、行會的延續,另一部分是伴隨著民族工商業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新型行業組織。
行會可以認為是最早的商人組織。鴉片戰爭爆發後,行會的發展面臨著新的背景,外國資本主義經濟的衝擊和本國民族資本主義工業的興起。太平天國對長江中下游的打擊,行會、行規日趨式微。清末民初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與行業變遷的加劇,民國政府的政策導向,構成了行會向同業公會轉化的主要動因,面臨列強的資本輸入與產品傾銷,競爭環境惡化,當時商人深感憑一行一業無法與強大的帝國主義對抗,必須聯合所有工商界力量。這樣,同業公會自發從分散走向了聯合。1902年,我國第一個商會組織——上海商業會議公所成立;接著,1903年,天津成立了商務公所;同年,杭州商會也成立。1904年1月,清政府商部頒布了《商會簡明章程》,明確規定“商會之責在保商”,並開始創辦“勸辦商會”。
1911年的辛亥革命使清末孕育的新型民間社會,特別是其中頗具影響的民間商會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其首要標誌是中華全國商會聯合會的成立。1912年11月,北京政府工商部召集的全國臨時工商會議在京舉行,全國各地絕大多數商會和工商團體都派代表出席,為全國商會聯合會的成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遇。會議期間,上海總商會代表王震、漢口商務總會代表宋煒臣、盛炳記等人發起和聯絡,先後三次召開特別會議,決定在北京設立全國商會聯合會本部,在上海設總事務所,各省和各僑埠設分事務所。隨後,由王震等三人領銜呈文北京政府工商部。同年12月,北京政府工商部即予以批准。接著,上海總商會推舉總理周金箴、協理貝仁元和王震為全國商會聯合會總事務所的總幹事,於1913年1月任職啟印。至此,全國性的商會組織經過數年的醞釀籌備終於得以正式成立。不久,各省和各僑埠的分事務所也相繼設立。

異地商會起源

在歷經民國政府和新中國計畫經濟年代的興衰起伏之後,伴隨著改革開放所帶來經濟發展的蓬勃生機,民間商會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但在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區域上的不平衡性,其中溫州商會的發展最為引人注目。異地商會這一獨特的組織現象是在溫州商會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
溫州商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當時為了“保衛商業、開通商情”的宗旨,成立了溫州商務分會,經費“由商家自行樂輸,就貿易之大小,助捐費之多寡”,商會會長由“勤奮得力為眾商所信服推重者”擔任。此後,各種商會成立並發揮了積極作用。具有現代意義的溫州商會始於改革開放,1992年,鄧小平發表南巡講話以後,溫州商會進入蓬勃發展階段。
溫州地區商會和行業協會的主要特點是:這些商協會主要由私營企業主自發組建而成,以中介性、服務性和互助性為宗旨,開展行業自律,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消解和防止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組團參加國內外博覽會,宣傳和提高溫州產品的知名度,開拓國內外市場;協調和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為溫州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溫州商會的組織管理形式為:由民營企業家自發自願組建起來的商會組織,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商會的領導;依靠會員企業的會費、理事單位的自願捐助和章程規定的服務性收費等方式成為商會運作的資金來源;為了保證組織決策的民主性、代表性,不斷完善和健全商會的組織結構和治理機制;並且在長期的市場活動中發展出了一套基於群體自願遵守的制度規範和糾紛化解機制,使其成為行業規範和糾紛化解的重要一極。商會的廣泛成立促使溫州經濟和社會領域從單一權力中心的政府治理向多中心治理方式轉變。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溫州商人把他們在本地組建民間商會的成功經驗推向全國,一種新的制度安排——異地溫州商會開始出現。溫州有一百六十多萬人口在全國各地經商辦企業,在外溫州人在溫州和當地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自發形成了民眾性的社會團體——異地溫州商會。1995年,第一家異地溫州商會——昆明溫州商會成立,在短短的幾年間,瀋陽、哈爾濱、長春、天津、寧夏、內蒙古、西安等幾乎全國各個大中城市都成立了異地溫州商會。至2009年,全國各地共組建了179家異地溫州商會,這些商會開展了會員培訓、信息交流、中介服務、行業自律、調解糾紛、維護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活動。這些商會,還充當了所在地政府與溫州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戶之間的橋樑,並成為溫州各級政府對在外創業的溫州人進行組織協調的渠道,服務會員,服務溫州與所在地經濟建設。
我們已經看到,異地商會的興起,是對現行社團管理體制和行業管理體制的一大突破,並對中國大範圍的市場格局和多中心治理的形成,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中國異地商會的產生以溫州異地商會的產生為標誌,它的生成機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基於企業家的共同利益需要;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兩地政府的支持提供了一個合理的生成和發展空間。換而言之,商會的出現是企業、企業家和政府間的共同利益使選擇商會作為一種利益載體成為可能。
促成異地商會出現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經濟因素。民營經濟的快速充分發展培育了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平等互惠的契約關係、自由獨立的個性意識,同時也重新界定了產權關係和社會資源以及個人財產的占有和分配原則,為社會的自主治理提供了相對廣闊的制度空間。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了社會組織(異地商會)成長所需的制度空間、經濟資源和自由流動的社會精英。
二是地緣因素。歷史上比較著名的異地商幫,如晉商、徽商、粵商、閩商、龍商等,與地緣的關係都十分緊密。以溫州為例,形成五十多萬溫州人在海外,一百七十五萬多溫州人在全國各地的格局,使走出去的溫州人出於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爭奪利益的需要,往往會抱團出擊,移植在溫州成立民間商會的做法,在異地結成可以與各種團體進行博弈的民間商會。
三是政治因素。改革開放後,為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國都在進行“摸著石頭過河”式的改革實踐,對於各種新生事物都能以一種寬容的態度來對待。當時,溫州較早地運用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發展經濟,形成了以民營經濟為主要特色的經濟格局,較早較快地適應了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同時,國家管制的放鬆和政策的調整也給商人結社帶來歷史契機,對制度的需求創造出制度的供給。
四是文化因素。在異地成立商會的發源地都有一個共同的文化特點就是歷來重商不重農,他們往往認為“商賈居高”、“學而優則商”。溫州就有“永嘉學派”提出的“通商惠工”、“義利並舉”的傳統功利、重商文化。受經商傳統理念的作用和影響,溫州南宋以來便是商賈聚居的地方,素有從事小商品生產和設攤開店的習慣,並以此作為謀生的重要手段。1876年被闢為對外通商口岸,與東南亞國家一直保持著經濟貿易關係,溫州的海外貿易、商業和手工業蓬勃發展。同時,溫州又較深刻地受到移民文化的作用和影響,溫州自古有過大移民,而且具有多量、多向、多層次的特點,溫州商人敢為天下先和勇走四方的氣概,就是移民文化的基因在起作用。這些都共同塑造了溫州人的品性,使他們具有的“自主意識、創業精神、創新思維、負重品格、風險觀念、經商能力”,特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活動。

特徵

異地商會的產生,有其深厚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並在成長過程中,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其作用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地被挖掘出來,並已成為企業和政府、企業和企業及企業和社會之間的重要紐帶。異地商會除了作為商會的一般特徵之外,還存在其特有的特徵:(一)經濟性:地方政府的合作對象
作為一種“體制外”生成的社會組織,異地商會是在不利的制度背景和外部環境中生成、發展的。在這樣的環境中,一個異地商會的治理,所要克服的制度和意識形態障礙是相當大的。而以溫州商會為代表的異地商會之所以能夠成功地嵌入到地方治理體系之中,成為地方政府的合作對象,並表現出良好的績效,關鍵在於異地商會的經濟效應契合了地方政府以GDP增長為核心的發展訴求。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地方政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投資發展衝動愈益強烈。地區之間的經濟競爭也在不斷加速,各地方對人才、資源、資金和市場的激烈競爭成為了中國改革進程中的一種主要的社會現象和主導地方政府行為的一種基本的社會要素。在這種新的制度環境下,那種可以在短時間內增加GDP總量、具有“加速度效應”的招商引資作為擴大開放、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成為了各地方政府領導的工作重心,甚至成為許多地方黨委和政府的“一號工程”。各地紛紛出台各種“親商、安商、引商”的優惠政策以吸引國內外資本到本地投資。(二)異地性:橫向政府間的合作平台
民營經濟的天然市場經濟屬性,決定了它不受行政區域的局限,民間資本的天然流動性,也早己突破了阻礙其發展的行政壁壘。在一個競爭激烈的市場結構中,當眾多分散的、且相互平行的企業難以形成一致性行動時,當地區之間由於行政的壁壘造成的合作困難時,通過一個中間性治理組織的嵌入,用以協調不同地區行業成員的行為,不僅可以使行業治理得以有效實施,而且還可以實現各種組織資源之間的有效整合,促進地區經濟的全面發展。異地商會作為聯繫原籍地政府與所在地政府的中間性治理組織,在區域經濟合作中逐漸發揮出愈來愈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信息和投資力量方面。在信息上,異地商會能夠及時的捕捉到所在地的市場需求,並及時反饋到原籍地市場,這種無過濾的信息傳導機制能夠更加有效的將所在地與原籍地的市場連線起來,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在投資力量上,在外投資的異地企業如果做到一定規模,都會考慮回鄉投資的問題,但是如果對家鄉的項目沒有足夠了解,投資風險就會增大,異地商會的存在為異地企業回鄉投資提供了一條通暢的信息渠道,他們能夠通過異地商會及時了解到來自家鄉的投資信息,進而大大提高資本的利用效率。
異地商會之所以能在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較大作用,主要是因為:首先,在跨區域經濟的發展中,資源的配置、產業的布局、資金的運用、人才的交流等存在著如何互相協調和合作的問題。在這種形勢下,代表企業利益、溝通政府的異地商會組織則有了發揮作用的舞台,它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把區域之間、企業之間有機地聯合起來,進一步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其次,地方政府間的橫
向間合作需要一定的引導平台和機制,異地商會及其會員企業作為最全面了解註冊地與原籍地經濟信息的群體,成為承擔這一平台和機制的最佳載體。通過異地商會,加強本地政府與異地政府的經濟信息交流,進一步擴大招商引資規模,這為地方政府間的橫向合作提供了一個最佳的契機。因此,異地商會的成長分別得到了註冊地政府與原籍地政府的關注和支持。
(三)類聚性:異地經商人口的“娘家”
異地商會不同於一般本地商會的特點在於,異地商會具有高度的凝聚力,成為異地經商人口的“娘家”。異地商會的會員企業除了在經濟方面的合作之外,還存在血緣和地域上的聯繫。他們來自同一方水土,共同的地域文化使他們擁有相似的企業家精神,也使會員企業之間存在天然的親切感。異地經商者在商會容易找到精神的寄託和“家”的感覺,所以當他們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糾紛和政策阻礙時,他們首先想到的是“出門靠商會”,通過組織的力量來為自身解決問題。
同時,異地商會作為會員企業信息交流的中心,它能夠提供同行業或不同行業間最新的供求趨勢、產品信息,這些信息有可能成為某個會員企業下一階段最重要的戰略指導。另外,異地企業在信息交流的同時也促進了企業與企業間認知的互相提升。(四)民間性:社會公信力的來源
異地商會大多由在外投資的企業或個人自發組建,由民間推動成立。儘管某些異地商會在成立過程中得到了所在地或原籍地政府的支持,但這並不能抹殺他們的民間性特徵。異地商會的民間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異地商會植根於社會,同時由異地商會牽頭組織的一系列慈善、捐助行動,讓所在地社會加深了對商會的認可,也獲得了廣泛的社會公信力;其次,異地商會的會長或副會長一般都由民營企業家擔任,這些會長依靠自己的社會活動能力和在行業內的權威,促進行業自律,加強不同企業之間的信息互通和交流;再次,異地商會的進出門檻低,異地投資企業想要加入異地商會,除了每年繳納少額的會費之外,幾乎沒有任何硬性的條件約束,這使得異地商會具有廣泛的覆蓋面,能夠較大程度的吸引不同發展類型的原籍地企業加入商會,從而增強其代表性和公信力。
另外,從企業的角度而言,他們對異地商會的認可和信任程度隨著異地商會發展規模的擴大和水平的提高逐步提升。一旦異地商會在所在地樹立了好的品牌,就會越來越受到相關企業的注意,也就會進一步增強企業對異地商會的向心力。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組織肩負著培育社會力量、完善社會結構、構建社會管理機制的歷史使命。這是社會組織發展的重要目標,也是商會組織的發展目標。商會的性質決定商會的職能,在一般商會的各種職能中,其中最基本的包括四個方面:代表職能、自律職能、中介職能和服務職能,“代表職能”就是商會始終要站在會員企業的立場,即與政府溝通,商會的“雙腳”應當站在企業會員一邊;“自律職能”是商會的核心職能,是一種權利或者說是“實權”,即商會有權自己依法處理有關內部會務,而政府無權干預和介入;“中介功能”是中性的,不存在偏離於政府還是商會一邊的“嫌疑”,只是起到上情下傳、下情上達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服務職能”是一種義務,誰出資辦會,就為誰服務,商會一般都是會員自我出資辦會,這樣就要為會員服務。

功能

異地商會由於其自身的特點,除了商會的一般功能外,還有其特殊的功能。在有關異地商會研究的文獻中,對於其治理功能的研究占絕大多數。研究主要從幾個角度進行闡釋,或藉助於博弈理論和交易費用理論,或從彌補政府失靈方面入手,抑或是將對商會職能的分析嵌入在對私營企業主階層的考察中等等,提出的有傳承歷史的功能、市場經濟的功能、統一戰線的功能、組織集成的功能、橋樑紐帶的功能、和諧社會的功能、應對危機的功能、對外交流的功能、回饋桑梓的功能、創新機制的功能。於是,在經驗觀察的基礎上總結異地商會應有以下四個功能:
第一,多元利益的整合。異地商會組織是多重整合關係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基本職能就是維護全體成員的整體利益,調節內部利益關係,滿足一定社會群體發展的需要。同時通過合法、公開的途徑,表達群體的意願和要求,建立與社會相溝通的渠道,參與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活動,進而謀求社會公共利益的增進。異地商會的大量湧現,實際上隱含著一個假定,那就是組織具有特定的優勢,參與者從組織中獲得的受益將大於所付出的成本。因此,作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項組織創新,異地商會的興起是民營企業家階層的一個理性的制度選擇。
第二,實現“兩個連結”。異地商會本身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中介,同時又因為異地性,使其又同時成為所在地政府與原籍地政府的中介,因此,這種特殊的“十字路口”現象使得異地商會在功能上實現了“兩個連結”。
在連線政府與企業方面,異地商會加強了外地投資企業的凝聚力,適當地提高了商界的組織化,力圖建立起與政府健康的、良性的、建設性的溝通互動機制,並推動政府不斷地、持續的改善經商環境。同時由於與政府之間的密切聯繫,也能夠及時得到相應的政策信息,以實現對會員企業更好的引導和管理。
在連線所在地政府與原籍地政府方面,異地商會主要作為投資信息交匯的中心和招商引資的平台或載體發揮作用。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跨地域之間的經濟聯繫越來越頻繁,市場飽和地區的投資者走出原籍地,在全國範圍內尋找新的投資點。而同時,地方政府具有強烈的經濟趨向性,運用一切方法擴大招商引資。異地商會的出現,恰恰契合了供需雙方的要求,在投資者和需求者之間搭建起橋樑。所以近些年來,許多地方政府聯合異地商會組成招商團,赴異地商會的原籍地進行招商引資,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第三,集團性的利益表達渠道。異地商會為異地企業提供了一個集團性的“接近”政府,並逐漸影響政府決策的機會。單個的異地企業脫離原籍地,在所在地發展過程中會遇到種種困難和阻礙,異地商會的存在,為異地企業提供了集團性利益表達的渠道。一方面,異地商會代表眾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意願,與政府和立法機構進行經常性的對話,影響和參與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另一方面,異地商會著眼於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即國家利益,保障社會層而的正常有序運行,建立各種符合現代法理的契約和規範,明確組織成員在社會合作中的權利、義務,仲裁和調處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保障社會公共程式和政治秩序的穩定運行。這種功能的實現,實際上就是構築企業與政府對話的平台。異地商會的這種組織化、民主化過程,培育了公民的參與意識、公民的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自治習慣。異地商會的發展表明,社會中介組織在抵禦國家權力和職能過分擴張、防止商品市場系統過分侵蝕方面可以發揮獨特的作用,並進而成為民主政治的牢固基石。
第四,為特定群體提供公共服務。在合作主義模式下,異地商會組織除了代表成員利益之外,還被賦予了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異地商會必須協調組織內部的意見分歧,更高層次的組織要對低層組織的利益進行整合,以保證最終利益表達能夠實現成員中最廣泛和迫切的利益需求,政府應當鼓勵並賦予異地商會組織完善其公共服務職能。
異地商會本質上是一個俱樂部組織,是以追求組織利益為目標,並具有排他性。異地商會收取會員企業的會費,就要為會員企業和個人提供服務。由於目前中國並沒有實現服務性政府建設的目標,政府在很多公共服務的提供上存在巨大缺口。換言之,政府在全面提供公共服務上還“做不了”,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在鼓勵農村合作經濟協會組織、城市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組織的成長,利用這些經濟類社會組織為相應的社會群體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務。這既減輕了政府部門的負擔,還充分利用了社會資源。
異地商會由於與政府存在經濟合作的密切關係,與其他社會組織相比具有先天的優勢,在為特定群體提供公共服務方面已經“先行了一步”。異地商會一般通過與政府談判來獲得為其會員提供公共服務的特別授權,並在不斷博弈的過程中獲取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例如天津寧波商會為其會員企業的子弟爭取了在天津就學的便利政策。這種小範圍的公共服務提供,具有高效質優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也實現了現代社會所提倡的“多元治理”。

研究報告

2011年2月19日,全球領先的投融資研究機構中資研究集團發布《中國異地商會研究報告》。報告顯示:截至在2010年12月,登記在各地民政部門的異地商會數量超過9103家,異地商會已經成為跨省經貿合作、促進招商引資和捐資助學的重要力量。
《中國異地商會研究報告》顯示:異地商會對於促進區域招商引資發揮了重要作用。僅山東省浙江商會歷年與山東省各地市簽訂投資項目1200多個,投資總額達3500多億元,山東省浙江商會已經成了連線魯浙兩省經濟合作與交流的橋樑和紐帶。
《中國異地商會研究報告》顯示:異地商會捐資助學蔚然成風,並呈現出“幫扶人數多、捐助金額大、形式多樣、成效明顯”等特點。北京市平潭商會為受助學生提供社會實踐和就業崗位,首創的“助學.見習.就業”一條龍助學新模式,已經在全國的各異地福州商會中得到推廣。
《中國異地商會研究報告》顯示:異地商會都普遍將投融資擔保作為重要的會員服務內容。雲南省湖北商會已經和多家商業銀行進行磋商洽談,計畫融資10億元以上,為商會會員提供投融資項目擔保。
《中國異地商會研究報告》顯示:各地區異地商會管理政策正在出現新的變化。2010年4月5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加強湖南異地商會建設支持湘商發展的意見》指出:力爭通過5年左右努力,完善覆蓋全國、面向全球的湖南異地商會組織網路;打造一批影響力較大的湖南異地商會,培育一批產值上百億元的標誌性商會會員企業;充分發揮湖南異地商會區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作用。
《中國異地商會研究報告》由中資研究集團麾下中資商會研究所出品,就異地商會的發展背景、發展現狀、存在問題、融資服務、捐資助學、收費問題、內部組織架構完善、如何獲得政府政策資金支持等事宜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和解讀。是各地區異地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運營異地商會的重要參考性材料。《中國異地商會研究報告》同時也是各地民政部門研究和制定異地商會管理政策的重要參考性材料。

異地商會研究的缺陷
綜觀全國對異地商會的研究,可以看出其主要成就突出體現在:研究內容在不斷豐富,研究視角在日趨多樣化,研究方法在不斷創新。但也存有一些缺陷。
第一,相關概念界定模糊。在對前人研究進行梳理的同時,不難發現研究者對“商會”、“行業協會”、“行業商會”以及“異地商會”的涵義沒有達成共識,這無疑給學者在進行異地商會研究的起始階段帶來了很多不便。
第二,研究對象單一、範例研究範圍窄。異地商會這種制度安排已成為全國範圍內普遍存在的、客觀的社會現象,是近年來社會組織發展出現的一個新動向,也是今後社會組織發展的趨勢之一。然而,出現在我們眼前最多的字眼是“溫州商會”,也就是說學者大多甚至幾乎都是以溫州異地商會作為研究對象,展開對異地商會的的探討。溫州經濟的興起使得溫州商會成為學者的主要研究對象有著其內在邏輯,但如果從這個單一研究對象出發,而忽視了對全國範圍內異地商會的的探索,不免有失偏頗。我國地域遼闊、地域發展不平衡,發達的東部沿海城市與相對落後的西部省區在制度、環境、觀念等方面存在著很多差異,如果僅以東部沿海城市的異地商會為研究對象來映射全國異地商會現狀未免會以偏概全。某種意義上,研究西部欠發達地區的異地商會將包含著更為豐富的現實意義。
第三,研究不夠深入、系統,動態研究不足。學者雖然採用不同研究工具從不同側面對異地商會進行了探索,但研究成果缺乏細緻、深入、系統,需要進一步加以科學整合。比如,在研究異地商會與政府以及市場之間關係方面,仍停留在一些定性的描述上,在如何建立三者之間的互動機制上缺乏動態考察。對異地商會的治理效果也缺乏可操作的分析、評價指標體系,要從根本上矯正異地商會治理缺陷就顯得無技可施。
第四,研究內容不夠全面,對異地商會內部治理微觀層面的關注不足。學者通過考察異地商會與政府、市場的關係來定位其功能的研究較多,也就是考察異地商會運行的外部環境較多,但對異地商會內部治理問題研究相對較少。異地商會治理功能的發揮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商會的內部治理狀況,對異地商會內部治理結構、組織設定、管理方式等微觀層面的研究對異地商會治理功能提升有著極為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有關異地商會的研究在我國還剛剛起步,今後要將我國異地商會的研究做得更深入全面,需從以下兩個方面努力。
第一,擴大研究範圍。首先,學界應將研究的注意力從溫州商會及溫州異地商會轉向全國範圍內的異地商會,對全國範圍內的異地商會進行考察和研究,尤其對欠發達省區的異地商會運作情況及治理功能進行摸底與探討。較之於發達地區,欠發達省區謀求發展的願望以及對資金需求更強烈,異地商會作為地方治理主體之一在這些省區地方治理中的意義顯得更為重大,欠發達地區的異地商會已彰顯出了極為豐富的理論內涵與研究價值。其次,學界討論異地商會功能時,大多是以運作較為成功的商會為研究對象,而忽視了運作不夠理想的商會治理,後者更需要予以重視和關注。再次,外國商會在我國扮演的角色以及發揮的功能也應被納入學者研究的視野。發端於西方發達市場經濟下的各地外國商會正在我國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它們以自主的管理方式和成熟的運作模式,連線成一個個緊密的利益團體,活躍於我國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這給還處於襁褓中的我國商會的管理及運作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借鑑。研究外國商會在我國的角色、作用,不但能豐富商會的理論研究,還能從實踐操作層面上給我國的商會提供經驗。
第二,豐富研究方法、開闊研究思路。異地商會的研究方法需要進一步探索,需要整合政治學、管理學、社會學、歷史學、經濟學等領域的新方法、新理論對異地商會進行更為深入、嚴密的研究。在研究思路上要跳出固有的思維模式,由定性研究轉向定量分析、由靜態描述轉向動態考察、由範式研究轉向範例研究,不斷豐富異地商會的理論研究,使得異地商會理論更豐滿、更完善、更系統,創造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異地商會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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