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十日

揚州十日

揚州十日又稱揚州屠城, 是指史可法督率揚州人民阻擋清軍入城的守衛戰失敗以後,清軍對揚州城內人民展開的大屠殺。當時倖存者王秀楚的《揚州十日記》中和明末史學家計六奇的《明季南略》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僅被收殮的屍體就超80萬具,故名“揚州十日”。揚州在激烈抵抗後失陷,清兵屠戮劫掠,十日封刀。“煙花三月下揚州”,幾世繁華的揚州城是時“堆屍貯積,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為五色,塘為之平”、“前後左右,處處焚灼”。 滿清文字獄盛行,正所謂“自己不識務,何故亂翻書”,所以有關揚州屠城的記載隨著清軍入主漢地之後被刻意掩蓋,直到辛亥革命前夕有心人士才將《揚州十日記》從日本印了帶回中國,“希望使忘卻的舊恨復活,助革命成功”(魯迅《雜記》) ,“揚州十日”事件才廣為世人所知。 除《揚州十日記》之外,還有《揚州城守紀略》 、《明季南略》 等諸多史書記載屠殺事件,然皆遠不及《揚州十日記》詳細。滿清大屠殺是清軍在侵吞漢地時採取民族壓迫政策,強迫漢人和其他民族剃髮易服,遭到強烈抵抗後,採取屠城政策來強行推行剃髮易服和樹立淫威,著名的有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八十一日、大同之屠、廣州大屠殺、四川大屠殺。滿清大屠殺死亡人數是中國曆次改朝換代之最。雖經文字獄的摧殘,但滿清大屠殺仍留下大量真實記錄,廣州大屠殺有西方傳教士目擊紀錄,大同之屠在第一歷史檔案館可找到資料。

基本信息

歷史背景

清軍屠城清軍屠城

弘光元年(公元1645年),清兵在多鐸的率領下,分兵亳州、徐州兩路,向南推進,勢如破竹,迅速占領了滿州、青海藏區、穆斯林地區,並乘勢下寧夏,甘肅,麗江,直至揚州。四月十九日,明將許定國引多鐸師至揚州,揚州被清水陸各軍重圍。守將史可法統率軍民,堅守孤城,同時,向弘光皇帝求援,弘光不應,揚州告急,四月二十一日,明總兵李棲鳳、監軍副使高岐鳳拔營出降,形勢更為危急。史可法等堅守至四月二十五日,終因彈盡糧絕,被清兵攻破。史可法自刎不果而被俘。在多鐸百般的誘降時,史可法斬釘截鐵地說道:“城存與存,城亡與亡。我頭可斷,而態不可屈”,結果慘遭殺害。史可法的部下在這種情形下,仍率餘部繼續鏖戰,直至流盡最後一滴血。清軍占領揚州後,縱兵屠掠,十日封刀,史稱“揚州十日”。

《揚州十日記》就是這段歷史的忠實記錄者,是屠殺異族人口的罪惡見證,它永遠地將野蠻和罪惡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且看經過屠殺的這片土地上的血淋淋的場景:“……行過一溝一池,堆屍貯積,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為五色,塘為之平。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從其後門直入,屋宇深邃,處處皆有積屍……”整個文本採取雜記形式,筆者自身亦被記錄於筆端,和歷史事件整個地融為一體,在文體上有些近似於筆記小說。在當時看來,則有似是“新聞”。所有這些,似乎與嚴肅的史學著述不太相同,很難列入史地奇書之中。事實上,這種形式的靈活性並沒有影響到所記事實的客觀性,相反,這樣慘無人道的殺戮,由於是筆者的親聞目睹,更增加了它的真實性、可靠性,亦即歷史性。全文就像是一部目擊記。正因為此,《揚州十日記》才成為史地著述中的一“奇”。

主要內容

明·王秀楚

己酉夏四月十四日,督鎮史可法從白洋河失守,踉蹌奔揚州,堅閉城以禦敵,至念四日未破。城前禁門之內,各有兵守,予宅西城,楊姓將守焉。吏卒棋置,予宅寓二卒,左右舍亦然,踐踏無所不至,供給日費錢千餘。不繼,不得已共謀為主者觴,予更謬為恭敬,酬好漸洽;主者喜,誡卒稍遠去。主者喜音律,善琵琶,思得名妓以娛軍暇;是夕,邀予飲,滿擬縱歡,忽督鎮以寸紙至,主者覽之色變,遽登城,予眾亦散去。

越次早,督鎮牌諭至“內有一人當之,不累百姓”之語,聞者莫不感泣。又傳巡軍小捷,人人加額焉。午後,有姻氏自瓜洲來避興平伯逃兵,[興平伯高傑也,督鎮檄之,出城遠避。]予婦緣別久,相見唏噓;而敵兵入城之語,已有一二為予言者。予急出詢諸人,或曰:“靖南侯黃得功援兵至。”鏇觀城上守城者尚嚴整不亂,再至市上,人言洶洶,披髮跣足者繼塵而至,問之,心急口喘莫知所對。忽數十騎自北而南,賓士狼狽勢如波涌,中擁一人則督鎮也。蓋奔東城外,兵逼城不得出,欲奔南關,故由此。是時,始知敵兵入城無疑矣。突有一騎由北而南,撤韁緩步,仰面哀號,馬前二卒依依轡首不捨,至今猶然在目,恨未傳其姓字也。騎稍遠,守城丁紛紛下竄,悉棄胄拋戈,並有碎首折脛者,回視城櫓已一空矣!

先是督鎮以城狹炮具不得展,城垛設一板,前置城徑,後接民居,使有餘地,得便安置。至是工未畢,敵兵操弧先登者白刃亂下,守城兵民互相擁擠,前路逼塞,皆奔所置木板,匍匐扳援,得及民屋,新板不固,托足即傾,人如落葉,死者十九;其及屋者,足蹈瓦裂,皆作劍戟相擊聲,又如雨雹挾彈,鏗然【金訇】然,四應不絕,屋中人惶駭百出,不知所為?而堂室內外深至寢闥,皆守城兵民緣室下者,惶惶覓隙潛匿,主人弗能呵止,外廂比屋閉戶,人煙屏息。

予廳後面城,從窗隙中窺見城上兵循南而西,步武嚴整,淋雨亦不少紊,疑為節制之師,心稍定。忽叩門聲急,則鄰人相約共迎王師,設案焚香,示不敢抗,予雖知事不濟,然不能拂眾議,姑應曰唯唯。於是改易服色,引領而待,良久不至。予復至後窗窺城上,則隊伍稍疏或行或止;俄見有擁婦女雜行,闞其服色皆揚俗,予始大駭。還語婦曰:“兵入城,倘有不測,爾當自裁。”婦曰諾。因曰:“前有金若干付汝置之,我輩休想復生人世矣!”涕泣交下,盡出金付予。值鄉人進,急呼曰:“至矣,至矣!”予趨出,望北來數騎皆按轡徐行,遇迎王師者,即俯首若有所語。是時,人自為守,往來不通,故雖違咫尺而聲息莫聞,迨稍近,始知為逐戶索金也。然意頗不奢,稍有所得,即置不問,或有不應,雖操刀相向,尚不及人,後乃知有捐金萬兩相獻而卒受斃者,揚人導之也。

次及予楣,一騎獨指予呼後騎曰:“為我索此藍衣者。”後騎方下馬,而予已飛遁矣;後騎遂棄余上馬去,予心計曰:“我粗服類鄉人,何獨欲予?”已而予弟適至,予兄亦至,因同謀曰:“此居左右皆富賈,彼亦將富賈我,奈何?”遂急從僻逕托伯兄率婦等冒雨至仲兄宅,仲兄宅在何家墳後,【月付】腋皆窶人居也。予獨留後以觀動靜,俄而伯兄忽至曰:“中衢血濺矣,留此何待?予伯仲生死一處,亦可不恨。”予遂奉先人神主偕伯兄至仲兄宅,當時一兄一弟,一嫂一侄,又一婦一子,二外姨,一內弟,同避仲兄家。天漸暮,敵兵殺人聲已徹門外,因乘屋暫避;雨尤甚,十數人共擁一氈,絲髮皆濕;門外哀痛之聲悚耳懾魄,延至夜靜,乃敢扳檐下屋,敲火炊食。城中四周火起,近者十餘處,遠者不計其數,赤光相映如雷電,辟卜聲轟耳不絕;又隱隱聞擊楚聲,哀顧斷續,慘不可狀。飯熟,相顧驚怛不能下一箸,亦不能設一謀。予婦取前金碎之,析為四,兄弟各藏其一,髻履衣帶內皆有;婦又覓破衲敝履為予易訖,遂張目達旦。是夜也,有鳥在空中如笙簧聲,又如小兒呱泣聲者,皆在人首不遠,後詢諸人皆聞之。

念六日,頃之,火勢稍息。天漸明,復乘高升屋躲避,已有十數人伏天溝內。忽東廂一人緣牆直上,一卒持刃隨之,追躡如飛;望見予眾,隨舍所追而奔予。予惶迫,即下竄,兄繼之,弟又繼之,走百餘步而後止。自此遂與婦子相失,不復知其生死矣。諸黠卒恐避匿者多,紿眾人以安民符節,不誅,匿者競出從之,共集至五六十人,婦女參半,兄謂余曰:“我落落四人,或遇悍卒,終不能免;不若投彼大群勢眾則易避,即不幸,亦生死相聚,不恨也。”當是時,方寸已亂,更不知何者為救生良策?共曰唯唯,相與就之。領此者三滿卒也,遍索金帛,予兄弟皆罄盡,而獨遺予未搜;忽婦人中有呼予者,視之乃余友朱書兄之二妾也,予急止之。二妾皆散發露肉,足深入泥中沒脛,一妾猶抱一女,卒鞭而擲之泥中,鏇即驅走。一卒提刀前導,一卒橫槊後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數十人如驅犬羊,稍不前,即加捶撻,或即殺之;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蹶,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借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行過一溝一池,堆屍貯積,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為五色,塘為之平。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從其後門直入,屋宇深邃,處處皆有積屍,予意此間是我死所矣;乃逶迤達前戶,出街復至一宅,為西商喬承望之室,即三卒巢穴也。入門,已有一卒拘數美婦在內簡檢筐篚彩緞如山,見三卒至,大笑,即驅予輩數十人至後廳,留諸婦女置旁室;中列二方幾,三衣匠一中年婦人製衣;婦揚人,濃抹麗妝,鮮衣華飾,指揮言笑。欣然有得色,每遇好物,即向卒乞取,曲盡媚態,不以為恥;予恨不能奪卒之刀,斷此淫孽。卒嘗謂人曰:“我輩征高麗,擄婦女數萬人,無一失節者,何堂堂中國,無恥至此?”嗚呼,此中國之所以亂也。

三卒隨令諸婦女盡解濕衣,自表至里,自頂至踵,並令製衣婦人相修短,量寬窄,易以鮮新;諸婦女因威逼不已,遂至裸體相向,隱私盡露,羞澀欲死之狀,難以言喻。易衣畢,乃擁之飲酒,譁笑不已;一卒忽橫刀躍起向後疾呼曰:“蠻子來,蠻子來!”近前數人已被縛,吾伯兄在焉。仲兄曰:“勢已至此,夫復何言?”急持予手前,予弟亦隨之,是時男子被執者共五十餘人,提刀一呼,魂魄已飛,無一人不至前者;予隨仲兄出廳,見外面殺人,眾皆次第待命,予初念亦甘就縛,忽心動若有神助,潛身一遁,復至後廳,而五十餘人不知也。

廳後宅西房尚存諸老婦,不能躲避,由中堂穿至後室,中盡牧駝馬,復不能逾走;心愈急,遂俯就駝馬腹下,歷數駝馬腹匍匐而出;若驚駝馬,稍一舉足,即成泥矣。又歷宅數層,皆無走路,惟旁有弄可通後門,而弄門已為卒加長錐釘固;予復由後弄至前,聞前堂殺人聲,愈惶怖無策,回顧左側有廚,中四人蓋亦被執治庖者也,予求收入,使得參司火掌汲之役,或可倖免。四人峻拒曰:“我四人點而役者也,使再點而增人,必疑有詐,禍且及我!”予哀吁不已,乃更大怒,欲執予赴外,予乃出,心益急,視階前有架,架上有瓮,去屋不甚遠,乃援架而上,手方及瓮,身已傾仆,蓋瓮中虛而用力猛故也。無可奈何,仍急趨旁弄門,兩手棒錐搖撼百度,終莫能動,擊以石,則響達外庭,恐覺;不得已復竭力搖撼之,指裂血流,淋漏兩肘,錐忽動,盡力拔之,錐已在握,急掣門【戶及,“及”在“戶”下,意為門閂,下同】,【戶及】木槿也,濡雨而漲,其堅澀倍於錐,予迫甚,但力取【戶及】,【戶及】不能出而門樞忽折,扉傾垣頹,聲如雷震,予急聳身飛越,亦不知力之何來也。疾趨後門出,即為城腳。時兵騎充斥,觸處皆是,前進不能,即於喬宅之左鄰後門挨身而入;凡可避處皆有人,必不肯容,由後至前,凡五進皆如是。直至大門,已臨通衢,兵丁往來絡繹不絕,人以為危地而棄之。予乃急入,得一榻,榻顛有仰頂,因緣柱登之,屈身向里,喘息方定,忽聞隔牆吾弟哀號聲,又聞舉刀砍擊聲,凡三擊遂寂然。少間復聞仲兄哀懇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當取獻。”一擊復寂然;予此時神已離舍,心若焚膏,眼枯無淚,腸結欲斷,不復自主也。鏇有卒挾一婦人直入,欲宿此榻,婦不肯,強而後可,婦曰:“此地近市,不可居。”卒復攜之去,予幾不免焉。室有仰屏,以席為之,不勝人,然緣之可以及梁,予以手兩扳樑上桁條而上,足托駝梁,下有席蔽,中黑如漆,仍有兵至,以矛上搠,知是空虛,料無人在上,予始得竟日未遇兵;然在下被刃者幾何人?街前每數騎過,必有數十男婦哀號隨其後。是日雖不雨,亦無日色,不知旦暮。至夕,軍騎稍疏,左右惟聞人聲悲泣,思吾弟兄已傷其半,伯兄亦未卜存亡?予婦予子不知何處?欲蹤跡之,或得一見;且使知兄弟死所。乃附梁徐下,躡足至前街,街中枕屍相借,天暝莫辨為誰?俯屍遍呼,漠無應者。遙見南首數火炬蜂擁而來,予急避之,循郭而走。城下積屍如鱗,數蹶,聲與相觸,不能措足,則俯伏以手代步,每有所驚,即仆地如殭屍,久之始通於衢。衢前後舉火者數處,照耀如白晝,逡巡累時,而後越,得達小路,路人昏夜互觸相驚駭,路不滿百步,自酉至亥方及兄家。

宅門閉不敢遽叩,俄聞婦人聲,知為吾嫂,始輕擊,應門者即予婦也。伯兄已先返,吾婦子俱在,予與伯兄哭,然猶未敢遽告仲兄季弟之被殺也。嫂詢予,予依違答之。予詢婦何以得免?婦曰:“方卒之追逐也,子先奔,眾人繼之,獨遺我,我抱彭兒投屋下不得死,吾妹踢傷足亦臥焉。卒持我二人至一室,屋中男婦幾十人皆魚貫而縛之。卒因囑我於諸婦曰:‘看守之,無使逸去。’卒持刀出,又一卒入,劫吾妹去;久之,不見前卒至,遂紿諸婦得出。出即遇洪嫗,相攜至故處,故倖免。”洪嫗者仲兄內親也。婦詢予,告以故,唏噓良久。洪嫗攜宿飯相勸。哽咽不可下。外復四面火起,倍於昨夕,予不自安,潛出戶外,田中橫屍交砌,喘息猶存;遙見何家墳中,樹木陰森,哭音成籟,或父呼子,或夫覓妻,呱呱之聲,草畔溪間,比比皆是,慘不忍聞。回至兄宅,婦謂予曰:“今日之事,惟有一死,請先子一死,以絕子累;彭兒在,子好為之!”予知婦之果於死也,因與語竟夜,不得間,東方白矣。

念七日,問婦避所,引予委曲至一柩後,古瓦荒磚,久絕人跡,予蹲腐草中,置彭兒於柩上,復以葦席,婦僂居於前,我曲附於後;揚首則露頂,展足則踵見,屏氣滅息,拘手足為一裹,魂少定而殺聲逼至,刀環響處,愴呼亂起,齊聲乞命者或數十人或百餘人;遇一卒至,南人不論多寡,皆垂首匐伏,引頸受刃,無一敢逃者;至於紛紛子女,百口交啼,哀鳴動地,更無論矣!日向午,殺掠愈甚,積屍愈多,耳所難聞,目不忍視,婦乃悔疇昔之夜,誤予言未死也。然幸獲至夕,予等逡巡走出,彭兒酣臥柩上,自朝至暮,不啼不言,亦不欲食,或渴欲飲,取片瓦掬溝水潤之,稍驚則仍睡去,至是呼之醒,抱與俱去;洪嫗亦至,知吾嫂又被劫去,吾侄在襁褓竟失所在,嗚呼痛哉!甫三日而兄嫂弟侄已亡其四,煢煢孑遺者,予伯兄及予婦子四人耳!相與覓臼中餘米,不得,遂與伯兄枕股忍飢達旦。是夜予婦覓死幾斃,賴洪嫗救得免。

念八日,予謂伯兄曰:“今日不卜誰存?吾兄幸無恙,乞與彭兒保其殘喘。”兄垂淚慰勉,遂別,逃他處。洪嫗謂予婦曰:“我昨匿破櫃中,終日貼然,當與子易而避之。”婦堅不欲,仍至柩後偕匿焉。未幾,數卒入,破櫃劫嫗去,捶擊百端,卒不供出一人,予甚德之,後仲兄產百金,予所留餘亦數十金,並付洪嫗,感此也。少間,兵來益多,及予避所者前後接踵,然或一至屋後,望見柩而去。忽有十數卒恫喝而來,其勢甚猛,俄見一人至柩前,以長竿搠予足,予驚而出,乃揚人之為彼鄉導者,面則熟而忘其姓,予向之乞憐,彼索金,授金,乃釋予,猶曰:“便宜爾婦也。”出語諸卒曰:“姑舍是。”諸卒乃散去。喘驚未定,忽一紅衣少年摻長刃直抵予所,大呼索予,出,舉鋒相向,獻以金,復索予婦,婦時孕九月矣,死伏地不起。予紿之曰:“婦孕多月,昨乘屋墜下,孕因之壞,萬不能坐,安能起來?”紅衣者不信,因啟腹視之,兼驗以先塗之血褲,遂不顧。所擄一少婦一幼女一小兒,小兒呼母索食,卒怒一擊,腦裂而死,復挾婦與女去。

予謂此地人逕已熟,不能存身,當易善地處之;而婦堅欲自盡,予亦惶迫無主,兩人遂出,並縊於梁;忽項下兩繩一時俱絕,並跌於地。未及起,而兵又盈門,直趨堂上,未暇過兩廊。予與婦急趨門外,逃奔一草房,中悉村間婦女,留婦而卻予,予急奔南首草房中,其草堆積連屋,予登其顛,俯首伏匿,復以亂草復其上,自以為無患矣。須臾卒至,一躍而上,以長矛搠其下,予從草間出乞命,復獻以金;卒搜草中,又得數人,皆有所獻而免。卒既去,數人復入草間,予窺其中,置大方桌數張,外圍皆草,其中廓然而虛,可容二三十人。予強竄入,自謂得計,不意敗垣從半腰忽崩一穴,中外洞然,已為他卒窺見,乃自穴外以長矛直刺;當其前者無不被大創,而予後股亦傷。於是近穴者從隙中膝行出,盡為卒縛,後者倒行排草而出。

予復至婦所,婦與眾婦皆伏臥積薪,以血膏體,綴發以煤,飾面形如鬼魅,鑑別以聲。予乞眾婦,得入草底,眾婦擁臥其上,予閉息不敢動,幾悶絕,婦以一竹筒授予,口銜其末,出其端於上,氣方達,得不死。戶外有卒一,時手殺二人,其事甚怪,筆不能載。草上諸婦無不股慄,忽哀聲大舉,卒已入室,復大步出,不鏇顧。天亦漸暝,諸婦起,予始出草中,汗如雨。至夕,復同婦至洪宅,洪老洪嫗皆在,伯兄亦來,雲是日被劫去負擔,賞以千錢,仍付令旗放還;途中亂屍山疊,血流成渠,口難盡述。復聞有王姓將爺居本坊昭陽李宅,以錢數萬日給難民,其黨殺人,往往勸阻,多所全活。是夜悲咽之餘,昏昏睡去。次日,則念九矣。

自念五日起,至此已五日,或可冀幸遇赦,乃紛紛傳洗城之說,城中殘黎冒死縋城者大半,舊有官溝壅塞不能通流,至是如坦途,夜行晝伏,以此反罹其鋒。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輒結伴夜入官溝盤詰,搜其金銀,人莫敢誰何。予等念既不能越險以逃,而伯兄又為予不忍獨去;延至平旦,其念遂止;原蔽處知不可留,而予婦以孕故屢屢獲全,遂獨以予匿池畔深草中,婦與彭兒裹臥其上,有數卒至,為劫出者再,皆少獻賂而去。繼一狠卒來,鼠頭鷹眼,其狀甚惡,欲劫予婦;婦偃蹇以前語告之,不聽,逼使立起,婦鏇轉地上,死不肯起,卒舉刀背亂打,血濺衣裳,表里漬透。先是婦戒予曰:“倘遇不幸,吾必死,不可以夫婦故乞哀,並累子;我死則必死子目,俾子亦心死。”至是予遠躲草中,若為不與者,亦謂婦將死,而卒仍不捨,屢擢婦發周數匝於臂,怒叱橫曳而去。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地,環曲以出大街,行數武必擊數下。突遇眾騎至,中一人與卒滿語一二,遂舍予婦去。始得匍匐而返,大哭一番,身無完膚矣!

忽又烈火四起,何家墳前後多草房,燃則立刻成燼;其有寸壤隙地,一二漏網者,為火一逼,無不奔竄四出,出則遇害,百無免一。其閉戶*焚者由數口至數百口,一室之中,正不知積骨多少矣!大約此際無處可避,亦不能避,避則或一犯之,無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或與屍骸雜處,生死反未可知。予因與婦子並往臥冢後,泥首塗足,殆無人形。時火勢愈熾,墓木皆焚,光如電灼,聲如山摧,悲風怒號,令人生噤,赤日慘澹,為之無光,目前如見無數夜叉鬼母驅殺千百地獄人而馳逐之。驚悸之餘,時作昏眩,蓋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間矣。

驟聞足聲騰猛,慘呼震心,回顧牆畔,則予伯兄復被獲,遙見兄與卒相持,兄力大,撇而得脫,卒走逐出田巷,半晌不至;予心方搖搖,乃忽走一人來前,赤體散發。視之,則伯兄也;而追伯兄之卒,即前之劫吾婦而中途捨去者也。伯兄因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僅存一錠,出以獻卒,而卒怒未已,舉刀擊兄,兄輾轉地上,沙血相漬,注激百步。彭兒拉卒衣涕泣求免,[時年五歲]卒以兒衣拭刀血再擊而兄將死矣。鏇拉予發索金,刀背亂擊不止,予訴金盡,曰:“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卒牽予發至洪宅。予婦衣飾置兩瓮中,倒置階下,盡發以供其取,凡金珠之類莫不取,而衣服擇好者取焉。既畢,視兒項下有銀鎖,將刀割去,去時顧予曰:“吾不殺爾,自有人殺爾也。”知洗城之說已確,料必死矣。置兒於宅,同婦急出省兄,前後項皆砍傷,深入寸許,胸前更烈,啟之洞內府;予二人扶至洪宅,問之,亦不知痛楚,神魂忽瞶忽蘇。安置畢,予夫婦復至故處躲避,鄰人俱臥亂屍眾中,忽從亂屍中作人語曰:“明日洗城,必殺一盡,當棄汝婦與吾同走。”婦亦固勸余行,余念伯兄垂危,豈忍捨去?又前所恃者猶有餘金,今金已盡,料不能生,一痛氣絕,良久而蘇。

火亦漸滅,遙聞炮聲三,往來兵丁漸少,予婦彭兒坐糞窖中,洪嫗亦來相依。有數卒擄四五個婦人,內二老者悲泣,兩少者嘻笑自若;後有二卒追上奪婦,自相奮擊,內一卒勸解作滿語,忽一卒將少婦負至樹下野合,餘二婦亦就被污,老婦哭泣求免,兩少婦恬不為恥,數十人互為姦淫,仍交與追來二卒,而其中一少婦已不能起走矣。予認知為焦氏之媳,其家平日所為,應至於此,驚駭之下,不勝嘆息。

忽見一人紅衣佩劍,滿帽皂靴,年不及三十,姿容俊爽,隨從一人,衣黃背甲,貌亦魁梧,後有數南人負重追隨。紅衣者熟視予,指而問曰:“視予,爾非若儔輩,實言何等人?”予念時有以措大而獲全者,亦有以措大而立斃者,不敢不以實告,紅衣者遂大笑謂黃衣者曰:“汝服否?吾固知此蠻子非常等人也。”復指洪嫗及予問為誰?具告之,紅衣者曰:“明日王爺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幸勿自斃。”命隨人付衣幾件,金一錠,問:“汝等幾日不食?”予答以五日,則曰:“隨我來。”予與婦且行且疑,又不敢不行,行至一宅,室雖小而貲畜甚富,魚米充軔,中一老嫗,一子方十二三歲,見眾至,駭甚,哀號觸地。紅衣者曰:“予貸汝命,汝為我待此四人者,否則殺汝,汝此子當付我去。”遂挈其子與予作別而去。

老嫗者鄭姓也,疑予與紅衣者為親,因謬慰之,謂子必返。天已暮,予內弟復為一卒劫去,不知存亡?婦傷之甚。少頃,老嫗搬出魚飯食予;宅去洪居不遠,予取魚飯食吾兄,兄喉不能咽,數箸而止,予為兄拭發洗血,心如萬磔矣!是日,以紅衣告予語遍告諸未出城者,眾心始稍定。次日為五月朔日,勢雖稍減,然亦未嘗不殺人,未嘗不掠取;而窮僻處或少安;富家大室方且搜括無餘,子女由六七歲至十餘歲搶掠無遺種。是日,興平兵復入揚城,而寸絲半粟,盡入虎口,前梳後篦,良有以也。

初二日,傳府道州縣已置官吏,執安民牌遍諭百姓,毋得驚懼。又諭各寺院僧人焚化積屍;而寺院中藏匿婦女亦復不少,亦有驚餓死者,查焚屍簿載其數,前後約計八十萬餘,其落井投河,閉戶**,及深入自縊者不與焉。是日,燒綿絮灰及人骨以療兄創;至晚,始以仲兄季弟之死哭告予兄,兄頷之而已。

初三日,出示放賑,偕洪嫗至缺口關領米;米即督鎮所儲軍糧,如丘陵,數千石轉瞬一空。其往來負戴者俱焦頭爛額,斷臂折脛,刀痕遍體,血漬成塊,滿面如燭淚成行,碎爛鶉衣,腥穢觸鼻,人扶一杖,挾一蒲袋,正如神廟中竄獄冤鬼;稍可觀者猶是卑田院乞兒也。奪米之際,雖至親知交不顧,強者往而復返,弱者竟日不得升斗。

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復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里。蓋此百萬生靈,一朝橫死,雖天地鬼神,不能不為之愁慘也!

初五日,幽僻之人始悄悄走出,每相遇,各淚下不能作一語。予等五人雖獲稍蘇,終不敢居宅內,晨起早食,即出處野畔,其妝飾一如前日;蓋往來打糧者日不下數十輩,雖不操戈,而各制挺恐嚇,詐人財物,每有斃杖下者;一遇婦女,仍肆擄劫,初不知為清兵為鎮兵為亂民也?是日,伯兄因傷重,刀瘡迸裂而死,傷哉,痛不可言!憶予初被難時,兄弟嫂侄婦子親共八人,今僅存三人,其內外姨又不復論。計揚之人如予之家水知凡幾?其數瀕於死,幸死而不死,如予與婦者甚少,然而愁苦萬狀矣!

自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五日止,共十日,其間皆身所親歷,目所親睹,故漫記之如此,遠處風聞者不載也。後之人幸生太平之世,享無事之樂;不自修省,一味暴殄者,閱此當驚惕焉耳!

事件經過

史可法的“深更淚”並沒有能保住揚州。滿人對於以後發生的事情的記載顯然是很坦率的:

資料記載資料記載

十八日(1645年5月13日),大軍薄揚州城下。招喻其守揚閣部史可法、翰林學士衛允文及四總兵官、二道員等,不從。二十五日(1645年5月20日)令拜尹圖、圖賴、阿山等攻克揚州城。

就時間而言,從5月13日開始的、到5月20日以攻破揚州城而告終的這場攻城戰,無疑是短暫的。一般說來,在戰鬥中大炮是非常重要的,儘管並不絕對具有決定性。這種武器和中原地區的炮手們曾使清軍初期戰鬥取得很大成功,因此清軍就了解了這種葡萄牙重炮的重要性。的確,當多鐸的先頭部隊駐紮在揚州北的斑竹園時,實際上是在等待後面的炮隊。

史可法本人也非常知道這種現代化大炮的重要性。正是他在1643年建議,南京軍械庫的陳舊、笨拙的“神器”應該換成更為輕便的“三眼槍”(即三筒槍)。因而,在南京政權建立的頭幾個月里,史可法盡了極大的努力改裝他的炮隊。徐光啟的學生陳於階替他製造這種新的葡萄牙重炮。陳曾經在一個改變了他宗教信仰的天主教堂的鑄坊學過這種技術。這樣,在1645年5月20日開始的攻城戰鬥中,史可法由於沿石牆架在木製平台上的外國重炮而掌握了最初的主動權。

一旦多鐸的士兵進入這些重炮的射程之內,那么就有成百上千的人被殺死殺傷。但是多鐸不慌不忙地指揮自己的炮隊向城牆西北角射擊,隨後清步兵一涌而上,通過大炮的火力網,一直衝到城牆根底下。在那裡,史可法又掌握了瞬間的主動,因為他的弓箭手們直射城下的那些進攻者。很明顯,此時多鐸已經命令他的士兵不惜代價奪取西北角了。每當一名清兵倒在箭下,另一個便補了上來。很快,屍體越堆越高,一些清兵甚至不需要梯子就能爬上城牆。隨著清兵越上越多,守城者便開始恐慌起來。城牆防禦工事沿線的守兵們爭著跳上木製炮台,以爬上最近的房頂,然後逃跑。在很多地方,過重的炮台坍陷了,那些守城士兵如果沒有被壓死,也在隨後的肉搏戰中被殺死了。

接著,這種恐慌在城裡也蔓延開來。不管是因為叛徒的鼓動還是因為一些謠言(有人說,守軍以為滿軍是黃得功將軍派來的一些增援部隊),主要城門很快被城內的人們丟棄不管了。隨著清軍的湧入,南明的士兵丟棄了他們的頭盔和長矛,狼狽不堪地逃向南門,企圖從那個方向逃走。另外一些人,知道這座城市已經被全部包圍了,乾脆就不抱有任何希望。曾經以日記記載了隨後發生的災難的王秀楚還記得:“突有一騎由北而南,撤韁緩步,仰面哀號,馬前二卒依依轡首不捨,至今猶然在目,恨未傳其姓字也。”

就在守城的士兵丟盔卸甲,急忙在城中民房裡尋找藏身之地時,史可法離開他在城北門的炮台,騎馬穿過內城,直奔南門,他希望從那兒出去,然後從側翼進攻滿人。但為時太晚了,清軍已經到達了城南門。史可法這時認識到,他已經失去了揚州,抵抗可能已是毫無意義的了。

一兩天前,史可法曾面問莊子固,如果揚州城陷落,他是不是準備為主盡忠。莊子固不假思索地回答說,他會的。此刻,史可法真的請求莊把他自己殺死,但是莊子固不忍這樣做。於是史可法猛然拔出自己的佩劍自刎。但是,他沒有受到致命傷,只是倒在莊子固的懷裡血流不止。史可法大聲呼叫其養子助他速死,但是史得(德)威猶豫再三未能下手。結果從城北門逃來的敗兵把他們席捲而去,後面有滿人緊追不捨。混戰之中,莊子固被殺死了,史可法被一個認出了他的清軍將領捉住。史可法請求把他帶到他們的指揮官那裡去。

豫王多鐸豫王多鐸

史可法很快就被帶到豫王多鐸那裡。日記作者王秀楚幾天以後這樣描寫豫王說:“忽見一人紅衣佩劍,滿帽皂靴,年不及三十,姿容俊美”。身穿精美之鎖甲護胸,坐騎華飾,多人隨從,雖為滿人,其體貌甚偉俊,下巴突出,前額寬大,其隨員中有多名揚州人。是為滿人總督和皇帝之叔父豫王。

這份材料沒有告訴我們,多鐸在20日審問史可法時什麼打扮,但是有一點是容易想像的,即在身材魁梧、衣著華麗的滿族王侯和粗壯、面色陰晦、仍然穿著帶有血跡衣服的中原將軍之間,實在有天壤之別。據溫睿臨關於他們見面的記載,豫王很友好地召見了史可法,說:

“前以書謁請,而先生不從。今忠義既成,當畀重任,為我收拾江南。”

史可法回答道:“我此來只求一死耳。”

多鐸問道:“君不見洪承疇乎?降則富貴。”

史可法答道:“彼受先帝厚恩而不死,其不忠於爾國明矣。我豈肯效其所為?”

於是多鐸命令宜爾頓將軍“勸說”史可法屈服,但是三天過去了,史可法仍然拒絕投降,於是下令殺害他。在《實錄》的簡短記載中,說道:“獲其閣部史可法,斬于軍前。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

《實錄》給人一種有計畫地處死這批人的印象,實際上是騙人的。大部分史可法的部屬,如總兵劉肇基、驍將馬應魁、幕僚何剛、天主教徒、炮隊專家陳於階,或是死於街上的戰鬥或是自殺。史可法的全部19名私人幕僚都遇難了。但是由於隨後日子裡發生的暴行(那是在中國歷史上最為臭名昭著的大屠殺之一),他們的死難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注意。

於1645年5月20日的城防崩潰後,揚州城居民只有聽天由命了。儘管當時大雨傾盆,但是一些居民忙著燒香,準備著入侵者的到來,同時大量地隱藏他們的金銀財寶。他們只是做了這些謹慎的準備,但是全然無力抵抗那些已接管這座城市的滿族人、蒙古人和投降了的漢人。王秀楚寫道:“眾皆次第待命,予初念亦甘就縛”。

那些叛徒領著清兵在這座商業城市中從一個富戶進入另一個富戶。清兵們先是要銀子,後來就無所不要了。直到20日的白天,還沒有人身傷害。但是夜幕降臨之後,人們聽到了砸門聲、鞭子抽人聲和受傷人發出的嚎叫聲。那個夜晚火勢蔓延開來,但有些地方的火被雨澆滅了。到於1645年5月21日,一份告示保證說,如果藏起來的人能夠出來自首的話就會得到赦免,於是許多藏在自己家裡的人走了出來。可他們走出來後卻被分成50或60人一堆,在三四個士兵的監督下,用繩子捆起來。然後就開始用長矛一陣猛刺,當場把他們殺死,即使仆倒在地者也不能倖免。

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借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

揚州變成了屠場,血腥惡臭瀰漫,到處是肢體殘缺的屍首,一切社會準則都不復存在了。

揚州百姓, 同仇敵愾禦敵。據史可法紀念館館藏資料記載: 在保衛揚州城的戰鬥中,百姓踴躍參戰。有的奔上城頭搶修防禦工事, 有的協助兵士巡城, 連婦女老小都出動, 蒐集磚石、 石灰, 趕製刀槍弓箭。退職武將樊大綱召集一批志士, 加入守城隊伍。其母為了免除兒子的牽掛, 竟一頭撞死在石碑上。城被攻破後, 市民們或同清兵巷戰而死, 或自殺身亡。 二百多揚州少年自發組織起來, 到處伏擊清軍, 全部戰死; 諸生高孝瓚, 在衣襟上書:“首陽志, 睢陽氣, 不二其心, 古今一致” , 在學宮自縊; 醫生陳天拔、 畫家陸榆, 船民劉某、 徐某, 均不屈死;婦女拒辱自殺者不計其數。

那些從城牆上跳下去企圖逃跑的人不是摔斷了大腿,就是落到了流氓無賴和散兵游勇手中,他們把這些人抓起來拷打,要他們交出財寶來。在城裡,一些人藏到垃圾堆里,在身上塗滿爛泥和髒物,希望以此躲開人們的注意,但是清兵不時地用長矛猛刺垃圾堆,直到裡面的人像動物一樣蠕動起來,鮮血從傷口流了出來。大火蔓延開來,那些因為藏在屋子裡或地下室里仍然活著的人們,或者是被無情的大火所吞噬,或者是戰戰兢兢地跑到街上,被那些仍然在屠城的清兵殺死了。甚至那些被正規的清軍放過去的、赤身露體在街上游轉的、孤弱無助的市民,又被成群的散兵(“不知為清兵、為鎮兵、為亂民”)攔住,亂棒打死。

到5 月25日,即濫殺和搶劫的第六天,這場大屠殺結束了。清軍接到豫王的命令,就此封刀。和尚們得到命令開始收集和焚燒屍體。到5月27日,開始賑濟口糧。又過了幾天,那場雨——它使大火沒有毀滅整個城市——終於停止了,太陽也出來了。當時的人們估計,有80萬人死於這場屠殺。

事件原因

要言之,原因有四:

剃髮易服剃髮易服

1.清朝入關之初,採取了一系列緩和矛盾、取消苛捐雜稅的措施,使沿途百姓多未進行抵抗。1645年,前明降臣孫之獬因自己受到同僚排擠,向多爾袞建議重新採取剃髮易服之策,多爾袞認為此時已占領北京,大勢已定,便採納了這個建議。清順治二年六月十五日(公元1645年7月8日)多爾袞下令再次頒發“剃髮令”,強令異族人剃髮易服,其執行口號是:“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清朝頒布“易服令”規定“官民既已剃髮,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此時恰逢兵臨揚州,揚州人在史可法領導下對滿人的攻擊下的頑強抵抗,惹惱了統帥多鐸親王。

2.揚州地處南北交通樞紐位置,歷來得漕運、鹽運之利,向稱富庶地區,商業繁榮。加之揚州人民自李庭芝、姜才抗清以來就具有深厚的抵抗傳統,這次清兵入侵,再一次激起他們反抗熱情的高漲。我們不妨讀讀與王秀楚同時代的詩人靳應升《讀邗江〈錢烈女傳〉,補詩以吊之》一詩:“烈火不受塵,高雲不受滓。此身能不辱,虎狼莫敢視。哀此閨中秀,珍重全一恥。憶初引決時,長跪淚如此。問我軍如何?鼓啞城東圮。此時知盡節,必吾相國史。弱質雖非男,未忍蹈犬豕。不死不成人,一死良不悔。從容裁大義,棄身如棄屣。老親苦無兒,寧復顧甘旨。日月照其魂,潔比邗江水。”據此詩,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史可法領導的抗清鬥爭得到揚州人民怎樣的回響與支持。

對於如此英雄的城市,對於如此富庶的地區,滿人破城後,不殺百姓不足以解恨,不搶奪財物不足以中飽私囊。所謂“勿殺無辜,勿掠財富,勿焚廬舍”的誓約,早已成為一紙空文,聊欺後世而已。

3.清兵攻城付出慘重代價,有掃垢山(騷狗山)的屍體叢葬為證,有三個將領、一個貝勒的陣亡為證。由此而引起對城中百姓大屠殺的報復。

4.為進軍江南,對當地不服的異族進行鎮懾。清兵攻克南京後,多鐸在《諭南京等處文武官員人等》的布告中,就露骨地宣稱:“昨大兵至維揚,城內官員軍民嬰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將禍福諄諄曉諭。遲延數日,官員終於抗命,然後攻城屠戮,妻子為俘。是豈予之本懷,蓋不得已而行之。嗣後大兵到處,官員軍民抗拒不降,維揚可鑑。”這等於是一份揚州大屠殺的命令。

事實上,清兵大屠殺並未遲延數日,諸多史乘說:“從破城之日起,豫王就下令屠城。”不僅是戴名世一人所記。多鐸收了徽商汪氏兄弟30萬金的巨額賄賂,卻未答應他們“勿殺無辜”的請求。顧炎武所記的多鐸在南京執法嚴,不過是對那些搶了財物不向他上交的士兵執法嚴,其時江寧縣就在多鐸的掌握之中,搶掠南明皇宮內的各物多半為貴重寶物,豈容士兵獨吞私沒?所引顧炎武的記載,並不能證明豫王在揚州嚴於執行“勿殺無辜,勿掠財富,勿焚廬舍”的法令。

雖說,大屠殺“凡七日乃止”,但《揚州十日記》記為“十日”,並沒有錯,封刀令並沒有及時止住屠殺。與王秀楚同時代的詩人吳嘉紀《挽饒母》詩也說:“憶惜荒城破,白刃散如雨。殺人十晝夜,屍積不可數。”另一個與王秀楚同時代的詩人顧炎武也有詩說:“愁看京口三軍潰,痛說揚州十日圍。”(《酬朱監紀四輔》)這裡用“圍”,不用“殺”,是因詩的押韻緣故。

關於揚州大屠殺,除了王秀楚的《揚州十日記》有親歷、親睹的逐日實錄,戴名世《南山集》中的《揚州城守紀略》(到現在都被列為禁書)、計六奇《明季南略》等也有簡略的記載。《揚州城守紀略》:“初,高傑兵之至揚州也,士民皆遷湖瀦以避之;多為賊所害,有舉室淪喪者。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

“亟收公(史可法)遺骸,而天暑眾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開門出戰,清兵破城入,屠殺甚慘”。

此外還有各種稗官野史的雜錄,當日史可法部下、幕僚的回憶錄,有大量的詩篇,以如泣如訴的悲憤文字作詩史;有至今保存完好的寫真圖畫,以直觀的視覺形象作畫史;有同時代揚州人的話本,在歌頌史可法民族氣節的同時作揚民遭遇的痛史。

由《揚州歷代詩詞》所收詩篇,不下50首。如“兵戈南下日為昏,匪石寒松聚一門。痛殺懷中三歲子,也隨阿母作忠魂。”(明黃宗羲《卓烈婦》)等等。

歷史價值

它雖是一本不足8千字的小書,卻既有不可磨滅的重要史學價值,又有震撼人心的非凡文學價值。

《揚州十日記》之所以具有重要的史學價值,就在於它是信史。“其間皆身所親歷,目所親睹”,而“遠處風聞者不載也”。對於史學研究來說,這是寶貴的第一手資料。難能可貴的是,該書立場比較客觀,不帶偏見,無所袒護,也無所隱諱,即如司馬遷寫《史記》的筆法,“筆則筆,削則削”。書中既揭露清軍奸淫擄掠、刀砍火燒的種種暴行,也揭露明軍的軍紀渙散與高傑餘部的強盜行徑,還揭露地方上亡命之徒趁火打劫的鋌而走險。書中既對無辜平民所受空前浩劫表示深切同情,“耳所難聞,目不忍睹”;也對極少數失節婦女的“曲盡媚態”,表示卑視與憤慨,“恨不能奪卒之刀,斷此淫孽”;還對“有捐金萬兩而卒受斃者”表示惋惜,並慨嘆:是“揚人自導之也!”此“自導”為“自食其果”之“導”;而對自身納金乞命、苟且偷生的狼狽行狀,也絲毫不加掩飾,並未把自己打扮成抗清志士。書中既為史可法的臨難不苟免、在全城宣示“一人當之,不累百姓”的“牌諭”而“感泣”,也為鄰居洪嫗的“卒不供出一人”而“甚德之”;其間還有兄弟、夫婦之間生死與共、患難相依的手足之情與伉儷之情。可以說,全書愛恨情仇交加,美醜善惡交織。凡所揭露,分清主次,一以道義為準;凡所褒貶,明辨是非,一以大節為重。作為第一手資料,這就提供了歷史的全息,而提高了信史的可信度。

《揚州十日記》之所以有非凡的文學價值,也在於它是信史。文學藝術的生命在於真實,唯真切才感人。

1940年,林語堂先生主持的上海西風社出版了揚州人毛如升先生英譯的《揚州十日記》。美國學者貝德博士在該英譯本《序言》中,對本書的文學價值,給予高度評價:

且就文學之觀點言之,《揚州十日記》亦為非凡之文獻。其敘事生動逼真,而以其逼真之故,讀來令人驚心動魄。其故事之倏忽、鮮明與真切,前後踵接,不啻一幕近代影劇,讀者感其事,激於情,莫不驚心咋舌焉。而此種緊張情緒,逐步開展,洵可與一部好劇本相媲美……此書之真切純正,讀者無不為之感動。而其文風之質樸無華,足證原書之絕非虛構。(轉引自曾學文著《揚州名書》)

貝德博士說得好,“明代之復亡與滿人之侵入,歷史學家每多浮泛之論,而《揚州十日記》一書,由徵實多矣。此書就人類生命與價值立論,描寫當時實況,故其後革命發軔時,所以採取激烈手段以抗清朝統治者,蓋此書之力也。”

辛亥革命前夕,留日愛國學生才鑽進東京和大坂的圖書館裡,把列為《四庫》禁毀書、在國內湮沒無聞達250年之久卻因流入日本而倖存的《揚州十日記》、《嘉定屠城紀略》等書,“印了輸入漢地,希望使忘卻的舊恨復活,助革命成功。”(魯迅《雜記》)所以1897年,譚嗣同、唐才常在長沙“竊印《明夷待訪錄》、《揚州十日記》等書,加以按語,秘密分布,傳播革命思想,信奉者日眾。”(梁啓超《清代學術概論》)所以1903年,鄒容在上海刊行《革命軍》,更以《揚州十日記》、《嘉定屠城紀略》大造革命輿論。總之,在辛亥革命時期,《揚州十日記》發揮了革命助產士的獨特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1903年(一說1904年),陳天華在東京發表《警世鐘》,為反對沙俄帝國主義對東三省的侵略,為反對帝國主義列強的瓜分,又以《揚州十日記》為反帝愛國的警世教材,大聲疾呼:“若是被洋人瓜分了,我漢人一定不得了。”“須知這瓜分之禍,不但是亡國罷了,一定還要滅種。”《警世鐘》中對世人提出“十條奉勸”,第五條是:“勸富的舍錢。”說:“你看自古換朝的時候,受盡苦楚的不是那富戶嗎?《揚州十日記》上所載,滿兵將到揚州,那些富戶一文錢不肯出;及城破了,拿出錢買命,一隊去了,一隊又來,有出過萬金終不免於死的。”讀來,令人大為警醒。

此後,在抗日戰爭中,《揚州十日記》一版又一版發行,一地又一地翻印,確實起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動員民眾作用。抗日名將戴安瀾將軍1942年4月在緬甸協同英軍對日作戰時,身負重傷,5月不治殉國,檢點將軍遺物,其中就有染上將軍血跡的《揚州十日記》。視此,能不令人肅然起敬?

這裡,不禁想起清代康熙年間詩人錢澄之的《揚州》詩:“水落邗溝夜泊船,一般風物客悽然。關門仍舊千檣塞,市井重新百貨填。商賈不離爭利地,兒童誰識破城年?當時百萬人同盡,博得孤忠史相傳。”此詩的寫作時間,距離1645年的“揚州十日”,才27年,竟已經是“兒童誰識破城年”了。這使人們想到了對青少年一代又一代的教育,務須以“居安思危”警策。因此,《揚州十日記》仍不失為具有永久生命力的愛國主義教材。

歷史影響

揚州十日是南明弘光元年,清朝順治二年(1645年)發生在清軍攻破揚州城後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由於當時南明將領史可法對清軍的殊死抵抗,在同年四月二十五日(5月20日),清軍攻占揚州後,當時大雨傾盆,多鐸宣布在揚州城內進行了屠殺。當時的倖存者王秀楚所著《揚州十日記》中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故名“揚州十日”。

有關揚州十日的記載主要來自《揚州十日記》,這是一本僅八千字不到的小書;但此書長期被清朝禁止無法流通,導致清末以前大部分人對此屠殺事件一無所知。直到清末有心人士將此書由日本帶回,“揚州十日”事件才廣為世人所知,陳天華在《獅子吼》寫道:“有當時一個遺民,於萬死一生之中,逃出性命,做了一本《揚州十日記》,敘述殺戮之慘。”可說是為辛亥革命的成功造就了輿論準備。《揚州十日記》在史學界影響很大,一些書籍如:《清代通史》、《辭源》、《辭海》,《中外歷史年表》、《清史編年》等皆予引用。

據《揚州十日記》所載,清軍攻破揚州城後進行了為期十天的大肆屠殺,史載:“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借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復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里。”後來由城內僧人收殮的屍體就超過了80萬具。

清末人繪的揚州十日圖,圖中清兵屠殺手無寸鐵的平民。清軍攻破揚州後,進行了十天的大肆屠殺,後來僅僅是被收殮的屍體就超過了八十萬具。

後人紀念

“時局類殘棋,楊柳城邊懸落日;衣冠復古處,梅花冷艷伴孤忠。”

“騎鶴樓頭難忘十日,梅花嶺畔共仰千秋。”

“殉社稷只江北古城,剩水殘山,尚留得風中勁草;葬衣冠有淮南抔土,冰心鐵骨,好伴取嶺上梅花。”

“揚州督師終可法,韃虜十日屠城空。忠魂白骨八十萬,赤血映日滿天紅。”

在揚州人心中,史可法和揚州十日早已成為揚州歷史的一部分。英雄遺風,山高水長,揚州人把對史可法的紀念刻印在他們的生活中。於是,在揚州留下了這樣特殊而別具情感的地名:史可法路、螺絲結頂街(“摞屍及頂”的諧音,當年史可法抗敵,巷戰血拚時屍體一個摞一個直到城牆頂),以及史可法曾經居住過的轅門橋等等。梅花嶺畔的史公祠距離揚州人江澤民居住過的東圈門地區只有不到一公里,是他憑弔先烈的常去之處。江澤民向國內外友人曾說:“揚州城外梅花嶺,有民族英雄史可法的衣冠冢,冢前有一副對聯,數點梅花亡國淚,二分明月故臣心,就很能激發人的民族自尊心和愛國熱情。”1991年10月,他在揚州接待朝鮮國家主席金日成時,特地陪金日成參觀史公祠,並一一向客人介紹各處文物和楹聯。

詩篇

由《揚州歷代詩詞》所收,不下50首。如“兵戈南下日為昏,匪石寒松聚一門。痛殺懷中三歲子,也隨阿母作忠魂。”(清黃宗羲《卓烈婦》);“深閨日日繡鳳凰,忽被干戈出畫堂。弱質難禁罹虎口,只余夢魂繞家鄉。”(張氏《絕命詩五首》之一);“明日還家撥餘燼,十三人骨相依引。樓前一足乃焚餘,菊花(婢女名)左股看奚忍!”(清蔣士銓(焚樓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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