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表現
挑挑族在超市買東西的時候,常常看到消費者對商品挑挑揀揀,尤其是雞蛋,打開一盒看看、再打開一盒看看。有的甚至把自己盒子裡比較小的雞蛋換掉,拿別的盒子裡比較大的雞蛋來填充。
另外,還有裝成盒的草莓等水果,也常常打開一盒,把不好的草莓放到另一盒中,把其他盒中較好的草莓拼入自己盒中。更有甚者,到商場裡買衣服或者鞋子,竟然會偷偷調換價簽,一件50元的商品,愣是弄張20元的價簽貼上。
涉嫌違法
這種挑挑揀揀的行為看起來不起眼,但如果真有管理人員追究,或者被發現、與管理人員起了爭執,還真脫不了“違規”的干係。
有律師表示,雞蛋或者草莓挑揀一下不是犯罪、頂多違反超市購物條例,一方面希望大家不要那么做,另一方面工作人員也可予以適當警告,相信提醒多了,大家最終都會配合。但若是衣服或者鞋子,想買、但又不願付市場價,偷換價簽,絕對屬於盜竊、觸犯刑法。偷換價簽的時候,消費者還沒有占有這件商品,這叫試圖盜竊;換完價簽交完錢走人,這叫完成了盜竊的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