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殿

語出:

(1).立於殿庭下申訴冤屈。 宋 鄭文寶 《江表志》卷三:“國中至寃者,多立於御橋下,謂之‘拜橋’……又有闌入立於殿庭之下者,為‘拜殿’。進士 曾覬 南省下第,乃釘足, 謝泌 下第,立殿稱寃。舉人之風掃地矣。”參見“ 拜橋 ”。

(2).諂媚帝王的一種行動。《新五代史·蘇循傳》:“ 晉王 將即位…… 循 始至 魏州 ,望州廨聽事即拜,謂之‘拜殿’。及入謁,舞蹈呼‘萬歲’而稱臣, 晉王 大悅。”

(3).指伊斯蘭教等宗教的禮拜堂。 郭沫若 《蘇聯遊記·烏茲別克紀行》:“拜殿頗宏大,可容納千人以上……拜殿門前有方形月台,高出殿面幾級,容人被引上月台,坐在石欄桿上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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