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文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07-1-25
執行日期:2007-1-25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推進全市社區服務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4號)精神,結合成都實際,現就加強和改進我市社區服務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統領,堅持城鄉統籌,著眼於城鄉居民的物質文化和生活需要,著力於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路,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駐社區單位、企業及居民個人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城鄉居民的物質文化需要和生活需求作為社區服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搞好與城鄉居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各類服務;堅持城鄉統籌,做到社區服務城鄉並重,互動互補,社區服務事業城鄉同規劃、同建設、同推進;堅持協調發展,做到政府公共服務、社區互助服務、志願者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有機結合,促進社區服務與其他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
(三)目標任務。到2010年,社區服務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在30個重點鎮建成社區服務中心,每個社區的辦公和公益性服務用房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社區服務手段進一步提高,在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成都高新區範圍內建成市、區、街道、社區四級信息服務網路平台並投入使用;社區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政府公共服務進一步落實,社區自助和互助服務經常化,社會化服務更加規範,基本實現城鄉居民困有所助,難有所幫,需有所應。
二、加強和改進社區公共服務
(四)加強和改進社區就業服務。全市所有街道(鎮鄉)建立勞動保障所,社區建立勞動保障站,實現與市勞動保障信息網路聯網運行。社區就業服務進一步深化,“充分就業社區”達到90%以上,下崗失業人員和失地農民就業培訓率達到90%以上。
(五)加強和改進社區社會保障服務。加強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快基層老年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幫扶服務。妥善安置城市孤老、孤兒。加快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促進和幫助城鄉居民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六)加強和改進社區救助服務。加快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效實施幫困助學、幫困助醫、幫困建房等救助服務。做好城市流浪乞討兒童救助工作。加強社區捐助接收站(點)和“慈善超市”的建設管理,積極開展“送溫暖,獻愛心”等基層社會救助和慈善捐助活動。
(七)加強和改進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全市街道衛生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95%以上,90%的城鎮居民從住所步行15分鐘即可到衛生服務中心(站)就醫。法定報告傳染病報告率達到100%,計畫免疫接種率、7歲以下兒童及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率均達到95%以上。搞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
(八)加強和改進社區文化、教育、體育服務。加強社區室內文化活動場所建設,街道轄區內每萬人不低於500平方米,80%以上的社區有民眾業餘文化活動輔導員。積極發展社區教育,建好社區市民學校,為未成年人課餘活動提供場所和讀物。進一步完善社區健身路徑和健身設施,將社區內體育場地向民眾開放。
(九)加強和改進社區安全和流動人口服務。每個社區建有15平方米以上的警務室,建立專兼職治安巡邏隊伍。社區調解糾紛率達到95%,調解成功率達到90%,民間糾紛激化率控制在5‰以內。做好社區消防、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社區矯正和防邪教工作。進一步完善社區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制度,加強流動人口協管隊伍建設。
三、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
(十)發展社區服務組織。進一步完善各級社區服務中心,加強社區服務站建設。積極支持社區居民成立慈善救助類、文體活動類和生活幫扶類民間組織,鼓勵和動員有技能的居民開展社區服務。切實解決好社區服務中心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票據使用等問題。
(十一)拓展社區服務項目。鼓勵相關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通過合法手續在社區開辦銷售、餐飲、家政服務、家電維修、物品配送等服務項目。鼓勵商業企業以連鎖經營的方式在社區開辦商業服務網點。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和失地農民自營或合夥經營社區服務攤點。
(十二)構建社區服務網路。建立縱向網路,在市、區(市)縣、街道(鎮鄉)社區服務中心建立信息平台,在社區服務站建立信息終端,構成信息服務四級網路,實現社區服務層級回響;建立橫向網路,以社區服務站為依託,利用社區內各種服務資源,實現社區服務預警、求助、應急回響。
四、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方式
 (十三)發揮社區居委會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注重發揮社區居委會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為社區居委會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社區居委會要使用管理好社區服務設施,為特殊困難民眾提供扶助服務,組織動員社區居民和駐社區單位開展鄰里互助、共駐共建和慈善捐助活動,及時反映居民對社區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服務方式,促進服務質量的提高。
(十四)調動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駐社區單位應將可對外的內部經營管理的生活、醫衛、文體、教育等設施和項目向社區居民開放,將閒置設施提供給社區居委會從事社區服務,並為社區服務提供人才和技術支持。社區物業管理企業要處理好與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的關係,與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協同搞好社區服務。
(十五)改進部門工作進社區的方式。進一步理順政府各部門與社區居委會的工作關係,增強部門工作進社區的協調性和統一性。政府各部門不得將應由本部門完成的工作任務攤派到社區,確實需要社區承擔的行政性工作,應在布置工作的同時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或採取“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辦法委託給社區組織承擔。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對社區服務工作的領導。各區(市)縣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社區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要搞好社區服務工作規劃和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抓好落實。依託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要加強對社區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財政、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促進社區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要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形成推動社區服務發展的合力。
(十七)完善社區服務基礎設施。以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成都高新區為重點,根據規劃可新建社區工作用房和服務用房的,按照200平方米的標準,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6∶4比例出資新建;對現有工作用房和服務用房不足200平方米且無法新建的,鼓勵和支持採用租賃方式補足面積,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6∶4比例出資。進一步加強對社區服務設施的使用管理,明晰產權,明確責任,嚴禁將社區服務設施挪作他用。
(十八)加大對社區服務的財政投入。涉及社區服務的各項經費要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落實到位。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資金用於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各區(市)縣要按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落實好社區用房和活動場所建設資金;按照不低於成都市最低工資的標準,落實好社區居委會成員的補貼和招聘的社區服務工作人員的工資,並按規定為其購買社會保險;根據實際需要,落實好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社區服務中心日常工作經費。
(十九)加強社區服務工作隊伍建設。採取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的方式配備社區服務工作人員,建立有利於社區服務隊伍建設、有利於社區服務發展的用人機制和獎懲機制。在社區服務工作人員中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服務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積極培養社區服務專業人才,搞好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技能。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促進社區服務工作者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
(二十)加強對社區服務活動的監管。嚴格規範社區服務經營行為,建立健全社區服務從業認證制度,工商、衛生、防疫、質檢等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類社區服務行業標準並監督執行。社區服務收支情況要納入居務公開內容,接受民眾監督。嚴格社區服務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不得將救助、福利、公益、慈善款物挪作他用。對在社區服務活動中違法違紀和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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