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製詞譜

御製詞譜:即皇上下令編寫的詞譜。詞,即唐詩宋詞中的“詞”。臣等謹按御定詞譜四十卷,康熙五十四年聖祖仁皇帝御定。

簡介

詞萌於唐,而大盛於宋。然唐宋兩代皆無詞譜。蓋當日之詞,猶今日裡巷之歌,人人解其音律,能自制腔,無須於譜。其或新聲獨造,為世所傳,如《霓裳》、《羽衣》之類,亦不過一曲一調之譜,無衷合眾體勒為一編者。元以來,南北曲行歌詞之法遂絕,姜夔《白石詞》中間有旁記,節拍如西域梵書狀者,亦無人能通其說。今之詞譜,皆取唐宋舊詞,以調名相同者互校,以求其句法字數;以句法字數相同者互校,以求其平仄;其句法字數有異同者,則據而注為又一體;其平仄有異同者,則據而注為可平可仄。自《嘯余譜》以下,皆以此法,推究得其崖略,定為科律而已。然見聞未博,考證未精,又或參以臆斷無稽之說,往往不合於古法。
惟近時萬樹作《詞律》,析疑辨誤所得為多,然仍不免於舛漏。惟我聖祖仁皇帝,聰明天授,事事皆深契精微。既御定唐、宋、金、元、明諸詩,立詠歌之準,御纂律呂精義,通聲氣之元;又以詞亦詩之餘,派其命儒臣輯為此譜,凡八百二十首調,二千三百六體。凡唐至元之遺篇,靡弗採錄;元人小令,其言近雅者,亦間附之;唐宋大曲,則匯為一卷,綴於末。每調各注其源流,每字各圖其平仄,每句各注其韻葉,分刌節度,窮極窈眇,倚聲家可永守法程。蓋聖人裁成,萬類雖一事之微,必考古而立之制,類若斯矣。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校官臣陸費墀

詞之有圖譜,猶詩之有體格也。詩本於古歌謠,詞本於周詩三百篇,皆可歌。凡散見於《儀禮》、《禮記》、《春秋》、《左氏傳》者,班班可考也。漢初樂府亦期協律,魏晉訖唐,諸體雜出,而比於律者蓋寡。唐之中葉,始為填詞,制調倚聲,歷五代、北宋而極盛。崇寧間《大晟樂府》所集,有十二律六十家八十四調,後遂增至二百餘,換羽移商,品目詳具。逮南渡後,宮調失傳,而詞學亦漸紊矣。夫詞寄於調,字之多寡有定數,句之長短有定式,韻之平仄有定聲,杪忽無差,始能諧合。否則,音節乖舛,體制混淆,此圖譜之所以不可略也。間覽近代《嘯余》、《詞統》、《辭彙》、《詞律》諸書,原本《尊前》、《花間》、《草堂》遺說,頗能發明,尚有未備。既命儒臣,先輯歷代詩餘,親加裁定;復命校勘詞譜一編,詳次調體,剖析異同,中分句讀,旁列平仄,一字一韻,務正傳訛。按譜填詞,渢渢乎可赴節族而諧筦弦矣。《樂記》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哀樂喜怒感於心,而傳於聲。詞之有調,亦各以類應,不可牽合,而起調畢曲,七聲一均,旋相為宮,更與周禮大司樂三宮、漢制三統之制相準。故紫陽大儒而詩餘不廢,是編之集,不獨俾承學之士,攄情綴采,有所據依,從此討論宮商,審定調曲,庶幾古昔樂章之遺響,亦可窺見於萬一雲。
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讀學士加三級臣陳邦彥奉勅敬書

凡例

一、詞者,古樂府之遺也。前人按律以制調,後人按調以填詞。宋元以來,調名日多,舊譜未備。今廣搜博採,次第編輯,俾倚聲者知所考焉。
二、宋元人所撰詞譜,流傳者少,明《嘯余譜》,諸書不無舛誤。近刻《詞律》,時有發明,然亦得失並見。是譜翻閱群書,互相參訂,凡舊譜分調、分段及句讀音韻之誤,悉據唐、宋、元詞校定。
三、調以長短分先後。若同一調名,則長短匯列,以又一體別之,其添字、減字、攤破、偷聲、促拍、近拍以及慢詞,皆按字數分編。至唐人大曲如《涼州》、《水調歌》,宋人大曲如《九張機》、《薄媚》,字數不齊,各以類附輯為末卷。
四、唐人長短句,悉照《尊前》、《花間》、《花庵》諸選收入,其五、六、七言絕句亦各采一二首,以備其體;至元人小令,略效《詞林》、萬選之例,取其優雅者,非以曲混詞也。
五、每調選用唐、宋、元詞一首,必以創始之人所作本詞為正體,如《憶秦娥》創自李白,四十六字,至五代馮延巳則三十八字,宋毛滂則三十七字,張先則四十一字,皆李詞之變格也。斷列李詞在前,諸詞附後,其無考者,以時代為先後。
六、引用之詞,皆宋、元選本及各人本集,其無名氏詞亦註明出某書,以便校勘。
七、圖譜專注備體,非選詞也。然間有俚俗不成句法,並無別首可錄者,雖系宋詞,仍不採入。
八、詞名原委及一調異名之故,散見群書者,悉為采注。
九、詞中句讀不可不辨,有四字句而上一下一中兩字相連者,有五字句而上一下四者,有六字句而上三下三者,有七字句而上三下四者,有八字句而上一下七或上五下三、上三下五者,有九字句而上四下五或上六下三、上三下六者,此等句法,不可枚舉,譜內以整句為句,半句為讀;直截者為句,蟬聯不斷者為讀,逐一註明行間。至詞有拗句,尤關音律,如溫庭筠之“斷腸瀟湘春鷹飛”、“萬枝香雪開已偏”皆是;又有一句五字皆平聲者,如史達祖《壽樓春》詞之“夭桃花清晨”句;一句五字皆仄者者,如周邦彥《浣溪沙慢》之“水竹舊院落”句,俱一定不可易,譜內各為注出。
十、韻有三聲葉者,有間入仄韻於平韻中者,有換韻者,有疊韻者,有短韻藏於句中者,逐一註明。至宋人填詞,間遵古韻,不外禮部韻略所注通轉之法,或有從中原雅音者,俱照原本採錄。
十一、每調一詞,旁列一圖,以虛實朱圈分別平仄,平用虛圈,仄用實圈,字本平而可仄者上虛下實,字本仄而可平者上實下虛。至詞中句法,如詩中五言、七言者,其第一字、第三字類多可平可仄,似不必拘譜,內亦參校舊詞,始為作圖。至一定平仄,別譜有異同者,必引證其句,註明本詞之下又可平可仄,中遇去聲字,最為緊要,平聲可以入聲替上聲,不可以去聲替。沈伯時《樂府指迷》論之最詳,譜中凡用去聲字不可易者,悉為標出。
十二、宋人集中,如柳永、姜夔詞,間存宮調,悉照原注備載。若夫四聲二十八調,或為鬲指之聲,或為三犯、四犯之曲,以至按律諧聲,所以被諸管弦者,在宋張炎已雲“舊譜零落姑置勿論”雲。
奉旨開列總閱、校對、纂修、分纂、校刊諸臣職名:
南書房總閱官
經筵講官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臣陳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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