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商標

標記性強、商標文字或圖形本身無任何實際含義的商標,稱為強商標。從具有相對顯著性的意義講臆造詞商標、任意詞商標和暗示詞商標由於具有固有顯著性,能夠被消費者立即看作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指示標誌都可以稱為強商標。但從具有絕對顯著性的意義講,只有同時具有獨創性和知名度的商標才是真正的強商標,這種強商標第三人不僅沒有任何理由適用,市場上也贏得廣大消費者的認可,因此應當給予最大相對的法律保護。


商標具有兩種意義上的強度:法律意義上的和市場意義上的。商標進入市場之初,兩者的強度正好成反比,法律上的強度越強,市場上的強度越弱,反之亦然

一個臆造辭彙雖然從法律上講十分適合作商標,但由於與商品或服務缺乏任何聯繫,顯然不可能具有任何市場認知程度。但經過持續的宣傳使用,法律上的強商標也會成為市場上的強商標。商標一旦在離開具體的商品或服務仍然能夠指向特定的出處,則將成為具有絕對顯著性的真正強商標,從而在法律和市場兩方面都能獲得最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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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在以下條目中被提及

  • 商標顯著性
  • 弱商標

關鍵字

強商標,Strong Mark,Strong mark.

智慧財產權(2)

智慧財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等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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