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弢[重慶高院副院長]

張弢[重慶高院副院長]

張弢,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2009年7月,在重親掃黑風暴中,因經濟問題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與其一同被調查的還有原重慶高院執行庭庭長、重慶市法官學院院長烏小青。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月26日一審宣判張弢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認定張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簡歷

張弢張弢

張弢生於196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博士後。1997年7月,張參加“博士生服務團”赴重慶市掛職。2002年7月,張弢任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2006年,張弢入選首屆“重慶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張同時還是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人物生平

張弢“學者-官員”之路
1981年9月,進入吉林大學法律系就讀法學專業本科;
1985年9月,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就讀訴訟法碩士研究生;
1988年7月,畢業分配至中國社科院法學所任助理研究員;
1991年7月,任中國社科院團委副書記;
1994年4月,任社科院團委書記;
1996年9月,就讀社科院研究生院憲法與行政法博士研究生(在職);
1997年7月,前往重慶直轄市掛職,任九龍坡區政府副區長;
1998年11月,出任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1999年7月,博士畢業取得法學博士學位;
2002年7月,任重慶市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6年,入選首屆“重慶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
2009年6月,被“雙規”。

2011年1月26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一審宣判張弢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認定張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職業經歷

張弢與重慶結緣於1997年。當年適逢重慶直轄,為彌補人才缺口,重慶團市委、團中央、社科院三方溝通,決定派出“博士生服務團”掛職重慶。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在讀的博士生張弢,入選39人名單。此時34歲的張弢仕途已經起步,擔任社科院團委書記,官至正處級。對於像他這樣的團幹部來說,掛職地方恰好是轉崗良機。一位當年服務團成員回憶說,那時的掛職不是走過場,而是有拍板權的實職。
1997年7月15日,重慶正式掛牌直轄28天后,服務團抵渝。此後一年時間,張弢任九龍坡區政府副區長,分管法制辦、司法局,協助常務副區長分管區公安局,並聯繫區法院和區檢察院。這批博士生掛職鍛鍊期滿時,重慶市委書記特意叮囑市委組織部和團市委,希望留下三分之一博士生紮根重慶。最終包括張弢在內,共有12人選擇留任。張弢就任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副院長,分管立案庭、審監庭、民一庭和民四庭。直到此時,他仍然“清廉、正直,看起來前途無量”,前述服務團成員回憶說。
接下來面臨的問題是,作為“空降”幹部,如何在當地打開工作局面。在外人看來,身高一米八多的張弢是那種典型的東北人。他喝酒豪爽,中午喝完了下午照樣上班,喝到膽囊切除了還要喝。他抽菸也很兇,一天要抽一盒多。他還特別鍾情於重慶地方特產——河豚火鍋。
這種生活一直持續到2006年9月。接近張弢的人士說,其時張弢的兒子已辦妥赴英國倫敦大學留學手續,其夫人劉瑞華從北京調入西南政法大學與丈夫團聚。之後張弢生活大為改觀,他買了跑步機,打桌球,還戒了煙。
據知情人士透露,張弢“落馬”時,劉瑞華同時被帶走接受調查,案發時,劉在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任教,同時掛名在北京天馳律師事務所任律師。行事大大咧咧的張弢,迅速和地方各種勢力“打成一片”。在他多位好友看來,此即為張弢日後步入歧途的濫觴。
2002年7月,張弢調任重慶高院副院長,分管執行庭、審監庭和研究室。位高權重之後,一些風言風語傳到北京。“聽說他相當有錢,每天賭的話,輸贏幾十萬、上百萬,上學時候沒聽說過他還有這愛好。”張弢一位昔日同窗回憶說。
張弢從2005年起,在當地著名的萬豪白宮夜總會賭博、入股並發放高利貸。夜總會負責人名叫岳寧,雄踞重慶高端娛樂市場多年。今年5月,岳寧因涉黑罪名終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有昔日服務團成員感慨說,當年重慶曾有領導幹部告誡他們,既要忘掉自己是博士,處理好乾群關係;但也不要忘記自己是博士,不要和某些人同流合污。“張弢大概早就忘了吧。”前述服務團成員說。

涉案經過

2009年4月18日晚間,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欄目推出調查報導,名為“土地拍賣懸案”。新聞報導曝光了這起司法拍賣中的諸多亂相。比如,中糧鵬利置業重慶有限公司和重慶萬貫財務諮詢有限公司圍標競拍;又如,主持拍賣的公司和來路不明的人員聯手,拒絕、阻止其他競買人入場舉牌;最重要的是,中糧鵬利公司獲得土地後,一經轉手即獲利近億元。一起執行弊案呼之欲出。事後調查顯示,整個執行過程充斥著幕後串通、商業賄賂、乃至非法拘禁。主導事件進程的萬貫公司法人代表陳坤志,由此落入法網。 然而此前三年當中,這起錯漏百出的執行弊案長期得不到糾正,正與當時分管執行的重慶高院副院長張弢有關。
陳坤志案《起訴書》等司法材料顯示:2006年2月,正在操縱這筆土地拍賣的陳坤志,請求張弢給予關照。當年六七月間,陳坤志駕車至重慶市高院法官培訓中心門口,他打電話叫來張弢,在車內送上5萬美金。這筆錢名為感謝,實為封口費之意。張弢在2009年9月對偵查機關供述說,高院執行局對此案重新審查時,他本人一直堅持不予撤拍,來自陳坤志的感謝費是重要原因之一。
張弢還承認,當天下班後,他將5萬美元送至重慶當地一個女律師住處,供後者購買“大一點的房子”。據本刊記者了解,該女律師大學畢業後曾在重慶高院工作過一段時間,後來進入律師事務所,離異、單身,名下有三處房產,其中就包括張弢供述中提到的位於重慶建工未來城小區的房子。
張弢和陳坤志如何相識,目前尚不為外人所知。不過有案卷材料顯示,雙方來往已經有些時日,並且還深入到家庭交往層面。比如2007年底、2008年初的一天,張弢新購別墅尚在裝修之中,陳坤志親自帶著工人到張弢新居院子裡種樹四棵。這一天,陳坤志還和張弢妻子劉瑞華談及放貸生意行情看好,動員劉瑞華放款入市。
據張弢供述,劉瑞華按陳坤志提供的卡號匯入100萬元,雙方約好月息5分,每月5萬元。這100萬元通過陳坤志公司放貸五個月,至案發前本金已經收回,另有25萬元利息收入。“新聞調查”節目播出後,重慶市主要負責人調看了節目錄相。隨後,2009年6月4日,張弢被“雙規”;6月8日,重慶高院召開全院大會,正式通報這一訊息。

直接雙規

中國公檢法系統清洗腐敗有新進展。近日中紀委直接“雙規”(在規定的地點和時間交代問題)了重慶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弢(tāo)和前任執行局長烏小青。據說兩人被查是因為涉及當地一家工廠的土地評估拍賣。這也是自

(圖)張弢[重慶高院副院長]張弢[重慶高院副院長]

2008年中國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雙規”後,中國政府對公檢法系統進行整肅的最新發展。

重慶高院前副院長張弢1997年7月赴重慶市掛職。2002年7月張弢任重慶市高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2006年入選首屆“重慶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他同時還是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張弢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在2009年5月14日,就繼續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建設“平安重慶”對媒體發表講話。

與張弢同時被雙規的烏小青,曾任重慶高院執行局局長。2005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免去其執行局長職務後,烏小青改任重慶市法官學院院長。2009年2月23日,烏小青還曾率隊赴基層法院督察清理執行積案工作。

清洗腐敗

重慶市政府最近也對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進行了人事更動,任命了一名副局長,免去兩名副局長。重慶市公安局現任局長是中國著名的打黑英雄王立軍。他是2008年薄熙來點名從遼寧省調到重慶的。

現任重慶高院院長錢鋒也是薄熙來到重慶之後,由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的位置調到重慶,擔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重慶市高院高層被雙規、公安系統、司法系統自2009年底至今進行一系列高層人事變動,顯示重慶新一輪的反腐重點指向公檢法領域。 

嚴重違紀

2009年07月16日,從重慶市政府自主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弢等人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據介紹,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弢、重慶市法官學院院長、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烏小青、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郭劍等人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移送司法機關

2009年9月17日上午,重慶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文天平在該市9月份自主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根據重慶市紀委證實,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弢,已於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0年7月30日在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此案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起訴書指張弢涉嫌犯罪行為自1999年開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多次索賄或受賄總計902萬餘元.他將面臨受賄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兩項指控。

被判死緩

2011年1月26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弢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認定張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張弢在擔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02萬餘元。此外,自2005年起,張弢明知岳寧(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已判刑)經營的“白宮”夜總會等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組織,仍長期到“白宮”夜總會娛樂、賭博併入股經營,又通過岳寧對外發放高利貸,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弢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退贓,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張弢身為負有查禁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還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亦應依法懲處。

相關人物

張弢“落馬”牽出人數多達十人的法官執行“窩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於2009年9月25日,決定免去這十名法官的相關職務。其中,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烏小青在押期間,於2009年11月28日在重慶市第二看守所意外死亡,官方事後通報為“自殺”。
在2005年11月轉任法官進修學院院長之前,烏小青在重慶高院執行庭擔任庭長多年,可謂權傾一時的顯赫人物。其權錢交易手法,從一位當地律師供述中可見一斑。這位律師名叫侯傑,是陳坤志團伙案被告人之一。他先後在重慶市檢察系統多個重要崗位任職,案發時任重慶市玉鑒律師事務所主任。由於其工作背景,相關疏通均由他具體操辦。
烏小青最為人詬病的,是與其情婦、重慶律師胡燕瑜聯手做局。重慶商人馬當對此深有體會。2004年4月間,馬當旗下公司與重慶一家銀行發生經濟糾紛。據其供述,他對胡、烏二人關係早有耳聞,遂聘請胡燕瑜並支付代理費160萬元,之後又向烏小青提供了10萬元用於協調關係。為取得執行上的關照,馬當進而在一個飯局上送給張弢20萬元。
張弢後來承認,收錢後他在合議庭討論時,發表了對馬當有利的意見,案件處理結果亦傾向於馬當。此案若干當事人無一人善終:張弢如今正待判決;胡燕瑜出逃境外;馬當因涉黑等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烏小青,根據官方通報,是用一根棉褲腰帶,在看守所監倉門框處上吊自殺。
烏小青身亡後,重慶相關部門通報稱,此前檢察機關已經查明:1998年到2008年,烏小青先後索取、收受多人賄賂總計人民幣357.5萬元、港幣10萬元,涉嫌受賄犯罪。 同時還查明,烏另有518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接近重慶檢察機關的人士透露說:烏小青自殺身亡,對張弢案證據蒐集帶來一定困難。
重慶高院院長錢鋒在今年當地“兩會”指出,張弢和烏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為背後有拍賣行、有從法院退職的律師相互勾結。

一審判決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月26日一審宣判張弢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認定張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張弢在擔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02萬餘元。此外,自2005年起,張弢明知岳寧(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已判刑)經營的“白宮”夜總會等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組織,仍長期到“白宮”夜總會娛樂、賭博併入股經營,又通過岳寧對外發放高利貸,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弢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退贓,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張弢身為負有查禁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還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亦應依法懲處。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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