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烈

張伯烈

張伯烈(1872—1934),湖北隨州人,中華民國時期政治人物。早年留學日本。回國後曾任河南提學使。中華民國成立後,歷任國會眾議院議員、大總統政治咨議,發起組織共和黨。1914年對袁世凱不滿,辭職閒居。1917年任護法軍政府大元帥府秘書、軍政府湖北勞軍使。1922年任眾議院副議長。1923年參加曹錕賄選總統活動。北京政變爆發後,在天津當律師。1934年在北平病逝。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張伯烈(1872年—1934年)

民國政要。字亞農,號益三。湖北隨州西城南關草店子人。

人物經歷

1904年經張之洞選拔留學日本攻讀法律,在東京時創辦湖北地方自治研究會。

1907年回國,任粵漢川鐵路公司總理。年余再赴日本學習法政。

1909年被推為湖北留日學生代表,回到漢口進行維護鐵路權鬥爭,並晉京請願,迫使清政府同意成立湖北商辦鐵路公司。

1910年任河南提學使,創辦開封女子師範學堂。後南下參加武昌起義。

1912年當選為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

1913年4月當選為民國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並被評為武昌起義乙等勛。國會解散後任總統府政治咨議,發起組織共和黨,任共和黨北京本部幹事。

1915年袁世凱稱帝,封黎元洪為武義親王,張伯烈勸黎不要接受以示反對。

1917年任護法軍政府大元帥府秘書、軍政府湖北勞軍使。

1922年任眾議院議員、副議長。

1923年曹錕賄選總統,許張為湖北省省長,張伯烈夥同議長吳景濂積極為曹錕購買選票,後因曹錕在第二次直奉戰爭中失敗被囚,事遂未成,僅任兩湖巡檢使署秘書。曹錕、吳佩孚倒台後,張伯烈北上,在天津當律師。

1931年,末代皇后文繡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與溥儀離婚,聘請張代為訴訟並出庭辯護,名噪一時。晚年定居北京皮庫胡同。

1934年病逝。

主要成就

張伯烈著有《商辦湖北鐵路意見書》、《假定中國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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