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衛生局

職責概述

廈門市衛生局廈門市衛生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擬定本市衛生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

(二)根據衛生部、省衛生廳提出的指導性意見,研究提出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衛生區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監督各區衛生規劃的制訂和實施。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調控衛生資源配置,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三)根據本市實際,落實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生殖健康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本市初級衛生保健條例的實施,管理監督全市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衛生部、省衛生廳制訂的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建立和完善本市衛生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對本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以及相關的健康產品實行準入制度並依法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加強服務質量監控,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秩序以及規範醫療廣告等市場行為。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依據《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衛生部、省衛生廳有關醫院用藥的管理制度管理全市醫療機構的藥事工作;配合我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工作。

(八)根據衛生部、衛生廳的指導性意見,制訂本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繼續教育發展規劃,並參與國家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的實施,組織省、市級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九)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本市食品、化妝品等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並負責認證工作。

(十)根據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制訂本市相應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一)負責全市衛生外事工作。組織參與國家、國際組織倡導的重要衛生活動。在衛生部、省衛生廳的指導下,組織協調我市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利用地理優勢,大力推進廈台科技和中醫領域的學術交流、技術合作。

(十三)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四)定期發布醫療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和費用信息。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

黃如欣 黨組書記、局長

姚冠華 副局長

熊世勇 黨組副書記、紀檢書記

曾超英 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制定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計畫;指導協調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協調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培養任免工作;制定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計畫,並組織指導基層貫徹實施;指導協調直屬單位統戰、知識分子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並依法監督管理;指導衛生系統全市性表彰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研究提出全市中長期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和目標。擬定全市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及督辦、機要保密、行政事務、新聞宣傳、檔案管理、信訪以及機關資產、房產、安全保衛等後勤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並依法監督管理。定期發布醫療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和費用信息。

(三)醫療行政管理處

對本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實行準入制度並依法監督管理;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擬定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法規、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擬定全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細則、服務範圍,並實施監督管理;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活動醫療保障的組織及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負責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制定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監督各區衛生規劃的制訂和實施。制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指導並監督我市初級衛生保健條例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計畫生育衛生標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婦幼保健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管理;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五)疾病控制處(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本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辦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衛生法制與監督處

研究擬定本市衛生工作的規章和政策,提出本市衛生立法規劃,組織協調本市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擬定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重大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開展職業道德、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衛生系統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行政執法的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傳染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制定食品、化妝品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承辦衛生局機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科技教育處(中醫處)

研究擬定全市醫療衛生科技、醫學教育、中醫、中西醫結合、中醫中藥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參與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本市醫學科技成果、中醫藥科研攻關的普及套用、新技術開發及醫學科學信息管理;組織協調本市重大疾病的研究;負責擬定全市成人醫學教育管理辦法。依法對全市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與人員實施準入制度,進行執業管理、監督和業務指導,並監督和管理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規劃和指導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中醫藥對外、對台交流與合作。

(八)規劃財務處

研究提出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衛生區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區域規劃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和衛生服務價格標準;負責指導全市衛生計畫財務工作並實施財務監督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基建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全市農村衛生項目建設工作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制訂全市衛生機構醫療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裝備規劃;負責全市醫療衛生統計工作;協調國外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各項經費管理。

(九)人事處

研究制訂本市衛生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全市衛生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調衛生系列高、中、初級職稱的評審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編制、勞動工資管理;依法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職稱、人才交流、調配等項工作。負責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查等外事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單位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國家安全的工作,並依法監督管理。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聯繫方式

辦公室 0592-2057611

值班室 0592-2034212

傳 真0592- 2022293

地址:同安路2號天鷺大廈B幢

網址:http://www.xmhealt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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