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派

19世紀中葉伊朗人米爾扎·海珊·阿里(1817~1892),所創。他自稱“巴哈烏拉”(Baha’ullah,意為“安拉的光輝”),故稱為“巴哈派”

巴哈派

曾為伊斯蘭教派之一。“巴哈”系阿拉伯語,意為“光輝”、“榮耀”。是巴布教派中衍生出的世界性伊斯蘭教新興派別。19世紀中葉伊朗人米爾扎·海珊·阿里(1817~1892),所創。他自稱“巴哈烏拉”(Baha’ullah,意為“安拉的光輝”),故稱為“巴哈派”。米爾扎是巴布的最早信徒,1852年巴布派起義失敗被捕,次年被釋放後流亡到巴格達,同年4月宣布他是巴布所預言的“新使者”。後因與其族弟爭奪教權到達土耳其,旋被奧斯曼政府監禁於巴勒斯坦的阿克。1871~1874年寫成闡述其教義的《克塔布·艾格代斯》(al-Kitab al-Aqdas)即《至聖書》,共472節,據稱可取代《古蘭經》和巴布的《默示錄》(a1-Bayan)。該派教義崇拜獨一、全知、全能的安拉,認為“一切宗教基礎相同”,故無論哪一宗教,信仰的都是安拉,只是其名稱不同而已。因此,該派承認伊斯蘭教、印度教、猶太教、瑣羅亞斯德教、佛教、基督教的創始人和巴布、巴哈都是安拉的使者,一切人都是安拉的“兒女”,因之人類應該統一和諧,實現世界大同。該派也有天園、火獄、靈魂、神跡、永生等說,但闡釋不同,如能順從安拉賦予的法則行事從而獲得幸福,便是“天園”,反之產生苦惱即是“火獄”。它也重視今世,其社會、倫理主張主要有:擁護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以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發展,發揚各民族文化,以豐富人類新的綜合文化;實行男女平等,放棄一切偏見和爭鬥,提倡個人道德和友愛精神,以維護和平,實現人類大同,建立其“世界新秩序”和“正義王國”;認為宗教和科學並行不悖,主張尋求真理,普及教育。在教儀方面,簡化了伊斯蘭教的禮儀,如“淨禮”只洗手、臉、腳或清水浸浴;“念禮”可誦上述先知或該派的任何經典,禮拜每日只禮晨、晌、霄禮,旅途中甚至只叩一頭等。該派將一年分為19個月,每月19天,另有閏日,每年最後一月為齋月,期滿過元旦。此外不主張施捨,反對苦修,提倡生活享受,婚禮可不誦禱詞,僅由“靈體會”派人證婚。《至聖書》還制定了遺產法,要求每人必須預立遺囑,主張自由貿易、開銀行、放高利貸、嚴懲盜竊等。該派還規定信徒必須履行9項宗教義務:每日祈禱;齋戒,勤奮工作,傳播“安拉的事業”,禁菸禁毒,遵守該派婚姻制,服從政府,不參與政治,不得中傷他人。奉行該派“聖日”,即巴哈受命紀念日、巴布受命紀念日和巴布、巴哈的誕辰與忌日,均稱為“靈宴節”。該派的主要經典有:《至聖書》、《默示錄》、《意綱經》(a1-Iqan)、《隱言經》(al-Kalimat al-Maknunah)和《哈夫·瓦迪》。本世紀70年代末,該派宣布為獨立宗教。
巴哈派的基層組織為“地方靈體會”,設有國家或地區性的“總靈體會”,均可根據需要設各種委員會。各總靈體會之上為國際性的“世界正義院”或“萬國靈體委員會”即中央長老會,均按屆選舉產生。該派禮拜之所稱“靈曦堂”,為九面形建築,附設有文化教育機構,分6所建於亞、歐、非、美、澳五大洲,稱各洲“母堂”。巴哈派傳播較快、較廣。據1981年統計,全世界已有總靈體會132所,活動中心111600個,其中地方靈體會26100個,教徒已超過百萬人。1954年,該派在中國台南開始傳播,創活動中心或地方靈體會160所,信徒2000餘人,現設有“大同教台灣總靈體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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