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洪海[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崔洪海[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崔洪海[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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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海,男,滿族,1960年9月生,研究生學歷,1978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廳級)。 2018年7月26日,崔洪海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8年08月,任通化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4年04月,任省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年06月,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2年08月,任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副主任(正廳長級);

2013年07月,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局長(主任);

2017年01月,任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8月25日,據吉林省紀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黨組書記、局長(主任)崔洪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26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崔洪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崔洪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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