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學定義
家庭經濟學生育問題
家庭經濟學用機會成本的概念來部分地解釋已開發國家的低出生率和開發中國家的高出生率問題。在已開發國家,隨著較多的婦女進入勞動力市場,以及家庭收入的增加,我們看到了這樣一種現象:出生率在下降。很久以前,古典經濟學家們認為收入增加會刺激對孩子的生育。貝克爾的分析增加了—個重要的假設條件:決定人口增長的因素不僅僅是收入水平,還決定於孩子的相對“價格”。撫育孩子的完全成本不但取決於所承擔的直接花費,還取決於家長們所蒙受的機會成本,這些機會成本隨著家庭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特別是隨著母親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結果我們看到在已開發國家中,伴隨著經濟成長而產生了反對生育孩子的趨向。而在大多數開發中國家里,特別是在那些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貧窮國家裡,孩子卻代表了直接的勞動投入,他們的父母把他們看成是相當有價值的勞動力來源,而且這些國家的勞動工資普遍很低,也使得養育孩子的機會成本始終維持在—個較低的水平上,因此導致了人口的過度增長。反之,在已開發國家里,增加的孩子的“價格”是較高的,因為孩子對於他們的父母而言不僅沒有作為直接勞動投入的價值,而且父母撫養孩子的機會成本也很高,父母們因此不願意增加生育孩子的數量,而是在教育、住房以及其他物品上增加支出,以提高他們和其現有孩子的生活質量。
這一點對我國的計畫生育控制人口政策有重要的啟示意義,因為隨著家庭收入的提高,家庭對孩子的人力資本的投入需求會增加更多,結果是家庭會減少對孩子數目的需求,而增加對每一個孩子的人力資本的投入。所以說。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是減少人口數量的一種可能的途徑,同時計畫生育部門應加強對父母們的教育,大力宣傳對兒童人力投資的好處和方法,這也有利於廣大的家庭選擇少生優生。
婚姻問題
家庭經濟學除此之外,婚姻還提供了一種機會來讓雙方能從勞動和分工的專業化中享受所得到的經濟掙得。只要配偶之問的技能存在差異性,丈夫和妻子從專業化分工和交易中能獲得的收益就會是潛在巨大的。因此,經濟學家建議人們在尋找伴侶時,最好在生產方面負向搭配,在生活方面正向搭配。例如,具有市場生產相對優勢的人最好找具有家庭生產相對優勢的人結婚,這樣將促進家庭的專業分工,達到較大的家庭產出:相反在消費方面,夫妻雙方具有相同的志趣愛好才有利於增加家庭的快樂,進而增加婚姻的所得,最大化婚姻的正效用。但是與婚姻相關的還有—個“搜尋成本”的問題,由於在婚姻市場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和掌握信息不充分等問題,使得一部分人在尋找合意伴侶的過程中感到搜尋成本過高,而對婚姻失去信心甚至望而止步,於是選擇保持單身;同樣也是由於搜尋成本過高,導致更多的人們可能更容易與在生產方面正向搭配(具有同樣生產特徵) 在生活方面負向搭配(具有不同消費情趣)的人結婚,結果降低了婚姻的質量,這也是我們在實際生活中見到的最普遍的現象。
用家庭經濟學的婚姻理論還可以解釋,現代社會結婚率減少和離婚率增加的可能原因。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婦女的解放,大大減輕了社會對婦女在工作中所受的歧視,愈來愈多的婦女成了工程師、律師和醫生,在市場的許多領域,已把教育和其他人力資本投資機會擴展到婦女身上。結果,男女之間的勞動技能差距越來越小。隨著勞動技能越來越相似,使得傳統的家庭分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從而由原來的婚姻組織結構而形成的男女之間的專業化和交易的經濟掙得明顯地越來越少了。對婚姻所得的期望和婚姻現實之間的差異是離婚的重要因素,如不考慮個人的其他因素,單純從經濟層面上看,家庭婚姻掙得的減少將導致結婚率減少和離婚率增加,這一點可以從許多已開發國家包括我國經濟發達地區近些年的實際社會情況那裡得到一定程度的證實。
勞務分工
家庭經濟學家庭生產是指家庭內部的物質產品生產,市場工作是指家庭外部的市場產品生產,這些生產活動都需要家庭付出可支配的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和時間資源,產生的收益主要是貨幣收入;閒暇是另一種家庭生產活動,是一種直接生產滿足的方式,它能滿足家庭成員享受的需要。工作與閒暇存在一定的替代關係,單純的閒暇必定是對工作收入的放棄。如果工作時間的價值高,家庭則會增加對工作時間的分配;反之,則會增加對閒暇時間的分配,直至邊際工作與邊際閒暇的時問價值相等時為止。當工資率上升時,意味著每一小時的工作會換來更多的商品,家庭就會傾向於增加市場工作時間,減少家務工作時間,同時閒暇相對來說也變得更昂貴,於是家庭傾向於消費較少的閒暇,用更多的時間來工作獲得更多收入。在工作時間的分配上也是一樣,如果面向市場工作的時問價值高,家庭就會向市場增加提供勞動力要素;反之,則會增加家庭內部的工作時間、為自己服務。再就是家務內部勞動如何分工的問題。按照經濟學的觀點,家務勞動的分工應本著相對優勢的原則:市場生產率高的一方應把工作時問全部用於市場工作;而家庭生產率高的就把時問全部用於家務勞動。這樣,家庭可以得到最大量的物品和閒暇,從而獲得效用的最大滿足,增加家庭福利。就業是家庭獲得收入的主要途徑,家庭有權利選擇就業或不就業、什麼時候就業,用多少時間去工作以及從事什麼樣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說家庭通過把有限的時問在市場活動、家務勞動與娛樂閒暇之問進行有效地分配,以達到最大的滿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