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寧[漢族婚俗]

歸寧[漢族婚俗]

歸寧,古時流傳下來的禮俗,又可稱為做客、返外家或三朝回門,是指新婚夫妻在結婚的第三日,攜禮前往女方家裡省親、探訪,女方家人此時亦須準備宴客通常於中午,稱做歸寧宴或請女婿,歸寧結束後,媒人的工作才算告了一個段落,男方須送禮給媒人表示謝意。相傳漢族最早的婚姻關係和婚禮儀式從伏羲氏制嫁娶、女媧立媒約開始。《通鑑外紀》載: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從此,儷皮就成了經典的婚禮聘禮之一。之後,除了儷皮之禮之外,還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現了親迎於庭親迎於堂的儀節。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六禮婚製作從此為華夏傳統婚禮的模板。

基本信息

歷史

歸寧歸寧
最初的婚禮形式大約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從相傳始於伏羲時代的定婚“以儷皮(成對的鹿皮)為禮”逐漸演進,到夏商時的“親迎於堂”,再到周代所具備的完整的“六禮”,已初步奠定漢族傳統婚禮的基礎。又經歷代的發展,使各種各樣的婚禮儀節更趨繁縟、熱烈。
先秦時,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五種(加上正婚禮時的親迎,即所謂的“六禮”),後代又逐漸演變出催妝、送妝、鋪房等儀節。
漢平帝元始三年,劉歆等雜定婚禮,四輔公卿大夫傳千朗史家屬可行親迎,次年立皇后亦納采、卜吉。魏晉南北朝時,皇太子的婚禮都沒有請迎,自東漢到東晉時很多時都不依六禮成婚。
唐代以後,皇太子開始請迎,而親皇的婚禮都會依隨六禮。
後來暨“問名”於“納采”和“請期”於“納成”;是故雖然概念上還是依六禮而行,實際上只有“納采”“納吉”“納徵”和“親迎”四禮。而朱子家禮更將“納吉”和“納徵”合為一禮,所以只有三禮。
元朝時,婚禮會加多議婚一禮。
明朝洪武元年時,定方以朱子家禮為標準制定婚禮。清朝時,據通禮記載,漢官自七品以上共有九禮,但都拼入了成婦成婿之禮,而古代的六禮亦只餘下“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與“請迎”五禮。其他士、庶人結婚都比較簡單,而民間的婚禮一般都會依朱子家法進行。

禮俗

新娘從婆家“歸寧”娘家的日子,俗語叫“回門”。在河北省的東北部有些地區又叫“喚姑爺”。在南方有些地區又叫“會親”。而古時則稱“拜門”。名稱雖不一致,但意義是一樣的。
女子“歸寧”,自古已成通例,因為這是人之常情,此舉雖不見於(禮經),但春秋時即多次記述這件事。如魯文公婚後偕齊姜人齊,就是“回門”之先例.但古時“回門”之俗,究在婚後三日或七日無定製,只是泛稱“歸寧”而已。《東京夢華錄》記宋代風俗說:“婿往參婦家,謂之拜門。有力能趣辦,次日即往,謂之復面拜門。不然,三日,七日皆可。賞賀亦如女家之禮。酒散,女家具鼓吹從物,迎婿還家。“新娘歸寧,近代通例是在婚後的第三天,所以又叫“三朝回門”。“喚姑爺”多在新婚後第四天舉行,由女家派彩車接新娘歸寧,新郎也同去岳家,取新夫婦“齊來齊去”之義,不過這是河北少數地區之俗。按一般習俗尤其在南方,新婚第三天新郎多去女家拜見岳父岳母,俗稱“會親”。這樣一來“回門”與“會親”就可以合併舉行了。但新郎如不願意在新娘“回門”時同往,則由新娘單獨“歸寧”,而新郎則另擇吉日去“會親”。新娘在“回門”當天必須返回婆家,不準在娘家留宿,因萬不得已留宿時,新夫婦也不能同宿一室。第二次歸寧當然就不受限制了。一般人家都是住九天,俗語叫“住九”。
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回門,一般是婚後的第三,第六、七、八、九,或者滿月時女婿攜禮品,隨新娘返回娘家,拜謁妻子的父母及親屬。自親迎始的成婿之禮,至此完成。此俗起於上古,泛稱“歸寧”,為婚後回家探視父母之意。後世各地名稱不一,宋代稱“拜門”,清代北方稱“雙回門”南方稱“會親”,河北某些地區稱“喚姑爺”,杭州稱“回郎”。近代通常在婚後第三天,又稱“三朝回門”。此為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岳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新婚夫婦或當日返回,或留住數日,若留住時,則不同宿一室。

1、三書:按照漢族傳統的禮法,指的是禮聘過程中來往的文書,分別是“聘書”——訂親之書,在訂婚時交換;“禮書”——禮物清單,當中詳列禮物種類及數量,過大禮時交換;“迎書”——迎娶新娘之書,結婚當日接新娘過門時用。
2、六禮:是指由求親、說媒到迎娶、完婚的手續。分別為“納采”——俗稱說媒,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問名”——俗稱合八字,托媒人請問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準備合婚的儀式;“納吉”——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後,備禮通知女方家,婚事初步議定;“納徵”——又稱過大禮,男方選定吉日到女方家舉行訂婚大禮;“請期”——擇吉日完婚,舊時選擇吉日一般多為雙月雙日,不喜選三、六、十一月,三有散音;不選六是因為不想新人只有半世姻緣;十一月則隱含不盡之意。“親迎”——婚禮當天,男方帶迎書親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3、安床:在婚禮前數天,選一良辰吉日,在新床上將被褥,床單鋪好,再鋪上龍鳳被,被上撒各式喜果,如花生、紅棗、桂圓、蓮子等,意喻新人早生貴子。抬床的人、鋪床的人以及撒喜果的人都是精挑細選出來的“好命人”——父母健在、兄弟姐妹齊全、婚姻和睦、兒女成雙,自然是希望這樣的人能給新人帶來好運
4、嫁妝:女方家裡的陪送,是女方家庭地位和財富的象徵。嫁妝最遲在婚禮前一天送至夫家。嫁妝除了衣服飾品之外,主要是一些象徵好兆頭的東西,如:剪刀,寓意胡蝶雙飛;痰盂,又稱子孫桶;花瓶,寓意花開富貴;鞋,寓意白頭偕老;尺,寓意良田萬頃等等。當然各地的風俗和講究都不一樣。
5、上頭:男女雙方都要進行的婚前儀式。也是擇定良辰吉日,男女在各自的家中由梳頭婆梳頭,一面梳,一面要大聲說:一梳梳到尾,二梳梳到白髮齊眉,三梳梳到兒孫滿地,四梳梳到四條銀筍盡標齊。“上頭”是一個非常講究的儀式。梳頭要用新梳子,助“上頭”的人必須是“全福之人”,即這人是六親皆全,兒女滿堂之人。
6、撐紅傘:迎親的當天,由新娘的姊妹或伴娘攙扶中娘家門,站在露天的地方,姊妹或伴娘在新娘頭頂撐開一把紅傘,意為“開枝散葉”,並向天空及傘頂撒米。
7、換庚譜:男方和女方的家庭互相交換家譜,作為定親的憑據。媒人提親後,如男女的時辰八字沒有相衝,雙方就會換庚譜。
8、過文定,過大禮:男家會選擇一個吉日,帶著一些禮品女家禮品一般都是三牲,酒禮等,並正式奉上聘書。“過文定”舉行後,就會舉行“過大禮”的儀式,這是訂婚的最隆重,也是最重要的儀式;因為這儀式過後就等如正式定立了婚約。跟“過文定”一樣,男家會選擇一個吉日,帶同聘金和各種禮品到女家;而女家亦會準備回禮禮品。禮品皆是均雙數以取其“好事成雙”之意。
9、哭嫁:據《禮記》記載:“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在古時,因為交通沒有現代的方便,女兒出嫁後,就很難有機會可以見到家人。而事實上,出嫁後的女子也不是可以像今天一樣,隨時可以返回娘家探望家人的,回娘家需要得到夫家的批准。此外也有說法認為哭嫁是源自古時婦女不能擁有自由的婚姻,所以她們會用哭嫁的歌聲,來控訴古時不公平的婚姻制度。
10、蓋頭:新娘子通常會以一邊長三尺的正方形紅圍巾蒙在頭上,這紅色的圍巾稱為叫“蓋巾”,俗稱蓋頭。對於蓋頭這種婚俗,一般有兩種說法:其中一種說法是說蓋頭是為了遮羞;而另一種說法是說源自於古代的掠奪婚,表示新娘子蒙上蓋頭後就永遠找不到回去的路了。
11、迎親:古代婚配時,男方必須去迎親。“親迎”是六禮中最隆重的禮節。沒有迎親的新郎,就沒有出嫁的新娘。古代親迎,有徒步的,也有用車的,比較普遍的是用八人大轎去迎親。抬轎的人必須身體強壯,遇上別人家的花轎,絕對不可以與他們碰頭,必須繞著走。迎親回來時,還要找一條路回去,以取不會走回頭路之意。如果途中經過廟,祠,墳,井、河等處,必須由男方娶親的人手張紅氈子將花轎遮著,作為“避邪”的意思。如果在途中遇見出殯的隊伍,迎親的人會說“今天吉祥,遇上寶財!”因為棺材的諧音為“觀財”,亦即看到財寶的意思,這樣說主要是為了圖個吉利。
12、拜堂:又稱為“拜天地”,是婚禮中一個很重要的儀式。“拜堂”並不屬於古“三書六禮”,這一婚俗於宋代以後非常流行,經過“拜堂”後,女方就正式成為男家的一員。“拜堂”時,主持婚禮的司儀會大聲的說﹕“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齊入洞房。”其實,拜天地代表著對天地神明的敬奉;而拜高堂就是對孝道的體現;至於夫妻拜就代表夫妻相敬如賓。
13、出門:出門是指新娘離開娘家的意思。當到達吉時的時候,女須由大妗姐背著上花轎;據說新娘雙腳著地的話就會帶來惡運。在出門的時候,新娘的嫂嫂是不可以相送的,這是因為嫂字有著掃帚星的掃字的諧音,是故人們相信嫂嫂於出門時相送會帶來不吉利。新娘出門時,由伴娘撐起紅傘護著新娘,取其開枝散葉的意思。大妗姐及眾姊妹一邊行,一邊向上空、傘頂及花車頂撒米,用來“餵金雞”,意思指雞啄米後便不會啄新娘。最後上花車前,新娘子會向送行的親友鞠躬,以示謝意。
14、過門:過門的意思是新娘由女家出門後正式踏入男家家門,拜見翁姑及男家其他長輩。傳說翁姑不可以在大廳直接看見新人進門,因為這樣會相衝。所以當女方步入男家後,翁姑會由房間出來大廳會見新人。然後新郎新娘會先拜天地,後拜祖先。新人會向翁姑奉茶跪拜。翁姑會說一些祝福語,並送首飾及禮物給新娘。新娘收到飾物後需即時戴上,以示謝意。然後,新人會向其他長輩及親戚奉茶。
15、三朝回門:即歸寧,三朝是指婚後的第三天,新抱由丈夫的陪同下,帶備燒豬及禮品回娘家祭祖,然後再隨丈夫回到夫家;相傳在先秦時已有這樣的習俗。歸寧,就是回娘高向父母報平安的意思。在古時,交通沒有現代的方便,如果女子要夫家是離娘家後遠的話,所謂出嫁從夫,女子到夫家後就可能沒有機會再回到娘家了。所以回門可能是女子踏足娘家的最後一次機會。亦因為如此,人們十分重視歸寧這一個婚禮習俗,回門時,男家需要預備:燒豬一隻、西餅兩盒、酒一對、竹庶兩支、雞一對、生菜、生果兩籃、荵、伊面兩盒、雞仔燈籠金、豬肚及豬肉各兩斤。
16、催妝:是男家派人攜禮催請女家及早為新娘置妝的儀節。宋代,親迎前三日,男家送催妝花髻、銷金蓋頭、花扇等物至女家,女家則答以金銀雙勝御、羅花璞頭、綠袍、靴等物。
17、送妝:是親迎前數日,女家派人將嫁妝送至男家的儀節。嫁妝往往用箱籠裝著,也有人家為炫耀陪嫁,將嫁妝用方桌一一鋪開,排成一個縱隊浩浩蕩蕩地送至男家。嫁妝通常有箱櫃、被褥、首飾、衣服、綢緞、文房四寶及金銀器皿等,還有以田地房屋、店鋪、當鋪作為陪嫁的。浙江一帶,嫁妝中有一種叫做“子孫桶”的(大桶上有一大蓋,為新娘生育時用),桶中盛有紅蛋、喜果、謂之“送子”,有祝福之意。紹興一帶,還有送“女兒酒”作為嫁妝的,即在女兒滿月或數歲後,即釀酒數壇埋入地下,待女兒出嫁之日,取出作為嫁妝禮品送至男家。
21、鬧房:在近代,這是新婚夫婦在婚禮之夜在新房接受親友祝賀、嬉鬧的儀節,民間有“新婚三日無大小”,“鬧喜鬧喜,越鬧越喜”的說法。各地的“鬧房”有不同的方式、方法,鬧的程度也有文雅和粗俗之分,有時鬧過了頭,往往給主賓雙方帶來尷尬和不快,但因為它給婚禮增加了熱烈的氣氛,所以後來的婚禮中往往少不了這一節目。

禁忌

出嫁禁忌
一:出嫁時間的禁忌
出嫁的時間要儘量避開六月,三月和七月。傳統習俗認為在農曆六月完婚的新娘又稱“半月妻”,因為六月是整年的一半,六月新娘即等於半個新娘,相當於有前無後,夫婦婚後容易離異。倘若家中突然有直系親屬辭世,那么該年均不宜辦喜事也不宜去婚姻登記,否則是“生入死出”的沖犯。另外農曆的三月和七月是鬼魂多出沒的日子。對長輩來說,以上這幾個特殊月份完婚意頭都不太好,所以要儘量避開。
二:出嫁儀式的禁忌
安新床後到新婚前夜,準新郎最好找個未成年的男童一同睡新床,否則犯了睡空床的禁忌,所謂“困空鋪,不死尪,亦死某”,認為是凶兆。新郎到新娘家中迎娶新娘,新娘離家時應喜極而泣,且哭的越快越大聲越好,這叫留下“水頭”旺女家,有越哭越發之意。
三:出嫁方位地點要注意
安新床時要把床置放正位,不要與桌子衣櫥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對。新床也需放置一些吉利好兆頭的物品在床上,例如百合、紅棗、蓮子,意喻百年好合,早生貴子等。
四:婚禮中事物的禁忌
新娘子結婚當天所穿的所有禮服婚紗、鞋子等都應是全新的,且禮服避免有口袋,因口袋多能帶走娘家財運,所以最好選擇無口袋的。新娘手捧花忌選生花,生花容易枯萎,婚事諱之。如若要選,最好選擇連招花和石榴。連招花其狀意喻閨女出嫁,石榴意喻多子多孫。新婚的對聯最遲也要在結婚前夕掛上,完婚滿一個月後要除下,且選購對聯時,男女雙方各自的對聯要分清。
婚禮禁忌
1、安床後到新婚前夜要找一個未成年的男童和新郎一起睡在床上,因為傳統認為睡空床不死夫也死妻。
2、結婚當天,到晚上就寢前,所有的人儘量遠離新床,尤其新絕對不可碰到床邊,會不吉利。
3、婚禮當日,忌讓人坐在新床。
4、婚禮當日,新娘不可任意躺在床上,否則長病在床。
5、婚嫁忌生肖虎的人觀禮。
6、結婚之日新娘出門時姑姑嫂嫂不能相送。
7、成親日新娘離開娘家時,哭得愈厲害愈好,因為<不哭不發>。
8、新娘的衣服忌有囗袋,以免帶走娘家財運。
9、結婚後第三天,新婚夫婦攜禮回娘家,即為歸寧。但切記當天需在天黑前趕回夫家,不能在娘家過夜。
10、結婚後的四個月內,新娘不可叄加任何婚喪喜慶的儀式,以免沖喜。
11、新娘的鏡子也忌借給他人。
12、新婚四個月內,除非必要(如蜜月旅行),新娘也忌在外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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