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票寶鈔

官票寶鈔

官票寶鈔是清末發行的紙幣,其全稱分別是戶部官票和大清寶鈔。

簡介

戶部官票以銀兩為單位,又叫銀票,面值有一兩、三兩、五兩、十兩、五十兩。大清寶鈔簡稱寶鈔,鈔面以制錢錢文為單位,又叫錢票,分五百文、一千文、一千五百文、二千文、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一百千文。清政府在鎮壓太平天國起義期間,為應付軍事財政開支,規定官票銀一兩抵錢二千,寶鈔二千文抵銀一兩,與大錢制錢相輔使用。
戶部在1853年(鹹豐三年)6月發行戶部官票之初,規定京城各官署俸餉經費按奏定成數領到的銀票,到官銀錢號兌換照付銀,或按當日市價換給錢文、錢票;民間應交納捐稅者,若到官銀錢號購買銀票上交,不但可省白銀的傾銷費用,也無平色增減,一時使得商民爭購。因官銀錢號對銀票持有者倡言戶部無本,不肯收換,實際銀票無從兌現。以後,戶部一度以每月俸餉經費按扣存銀票成數之銀,發給官銀錢號折成錢數,用以收換銀票。當時戶部只許官銀錢號以銀票兌換現錢和錢票,不準取銀,對民營錢鋪仍強迫它銀錢並兌。事實上,不但民鋪拒絕收買兌換,而且官銀錢號也多堅不承領,僅照數兌換,付盡而止。至遲在1854年底戶部奏請不準以銀票兌換寶鈔後,銀票除了作為捐項交納之外,已不能兌換現錢或錢票。1857年3月以後,戶部仿照寶鈔"掣字"即抽籤辦法,恢復票鈔互換,規定銀票"掣字"中者可以兌換寶鈔行用。隨著票鈔日益貶值,1860年初銀票遂被迫停造。
寶鈔於1853年12月發行,最初只能在官俸兵餉經費中強制搭放,不能在市上流通。1854年底,戶部為了促使寶鈔流通和維持寶鈔市價,乃準許五宇(即宇升、宇恆、宇謙、宇泰、宇豐)官號代為收兌寶鈔。從此,許持鈔人赴官號支取錢票現錢。但實際也沒有設定充足的現金準備,而主要依靠五宇官號發行的"京錢票",等於以票兌鈔。此後戶部一方面擴大發行,陸續添制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一百千文票面大鈔,並發往外省藩庫蓋印後解回戶部,用以搭放俸餉,並發賣給官紳商民,令其持赴外省兌換。另一方面,又限制收兌,採取"掣字"辦法。初為隔一天掣字一次,掣中者兌換,每次以十萬串為率。以後漸延至二十日一次、隔月一次,本月收鈔,下月發錢。至於五宇官號"京錢票"更是任意發行,毫無限制。到1858年秋,京錢票信用漸漸難以維持,戶部才開始清查五宇官號。為了疏通寶鈔"壅滯",戶部乃改變方式,脅迫京城民營錢鋪代兌寶鈔。辦法是由戶部代刻各該民鋪店戳,加蓋在寶鈔上面,使持鈔人可以知取錢之處。戶部這一企圖依然落空,到1858年初,只好宣布將民號寶鈔永遠停止。
清朝政府濫發紙幣,引起紙幣急劇貶值。官票在1853年發行後,因無從取銀,不能兌現,京城市面收者漸稀。到1856年底,銀票市價貶值到票面(銀一兩)價格的百分之三十。1861年秋後,民間所存官票幾同廢紙。寶鈔開始發行不到半月,就諸多窒礙,引起百貨騰貴。1854年夏秋間,京城寶鈔一千文的市價即已貶低到票面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1857年秋天,又跌到僅當票面的百分之五。京外各省對官票寶鈔也是折算行用,日賤一日。到1857~1858年(鹹豐七、八年)間,竟無收受之人。
官票寶鈔官票寶鈔

寶鈔歷年發行共有兩千七百多萬串(折合銀一千三百五十多萬兩),京外各省發行的"省鈔"數尚未包括在內。銀票歷年發行總計銀九百七十八萬兩左右。截至1868年4月11日(同治七年三月十九)為止,收回的銀票只占百分之三十四,未收回者占百分之六十六(計銀六百五十萬兩)。最後,清政府藉口收回"逾限",從而使大量流散在民間的銀票一概成為廢紙。
清朝政府濫發紙幣(包括大錢),導致幣制和金融紊亂,並釀成中國近代國民經濟中首次出現的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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