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由
1853年(鹹豐三年),清政府因鎮壓太平天國,軍費支出浩繁,賦稅收入減少,便在鑄造大錢的同時,又發行兩種紙幣,一為官票,一為寶鈔。習慣上往往將兩者並稱“鈔票”。官票的票面印有“戶部官票”4字,以銀兩為單位,分一兩、三兩、五兩、十兩和五十兩5種,又稱銀票或銀鈔。由戶部設立官票所核對處,經理收放。由於紙幣沒有準備金作保證,只是為搜刮民財而施行,故採取強制搭收、搭放的發行辦法,規定凡是民間完納地丁錢糧、關稅、鹽課及一切交官解部協撥等款,準許搭交官票、寶鈔五成為限。但後來各處並不遵行,加之對於州縣的解款又不搭收票鈔,因此官票、寶鈔流通阻滯。然而發行機關不顧事實,依然濫發,於是造成通貨膨脹,票鈔貶值。遂於1862年(同治元年)12月下令停收鈔票,實則取消了票鈔的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