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添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天弘添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天弘添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較低風險的基金品種,其風險收益預期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本信息

基金簡稱:天弘添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批准機關及文號:天弘添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2010年11月2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1514號文核准募集

基金類型:股票型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份額配比:該基金募集設立時,添利A、添利B的份額配比將不超過2∶1。

基金代碼:基金主代碼:164206添利A代碼:164207;添利B代碼:150027

發行日期:添利A、添利B的發售期均為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8日止

封閉日期:不超過三個月

申購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

贖回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運作情況

投資目標

該基金在追求基金資產穩定增值的基礎上,力求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理念

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通過主動管理和有效的風險控制,實現風險與收益的最佳化平衡。

投資範圍

該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證券品種。

該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債券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與增發新股的申購,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債券類品種。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該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個交易日內賣出。該基金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該基金對非債券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業績比較基準

中國債券總指數。

風險收益特徵

該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較低風險的基金品種,其風險收益預期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該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5年內,該基金經過基金份額分級後,添利A為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基金份額;添利B為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份額。

產品特點

天弘添利分級是一隻分級債基,其成立後5年內,基金份額劃分為添利A、添利B兩級份額,兩者的份額配比原則上不超過2:1,可見,添利B的初始槓桿率最高為3。

該基金是目前第一款AB兩類份額分開發售的分級基金。其投資於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對非債券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是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與增發新股的申購等。

在收益方面,添利A獲取約定的年收益率(單利)——1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1.3倍。由於兩類基金資產合併運作,因此,該分級基金在扣除添利A的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添利B享有,虧損則以添利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添利B承擔。

由此可見,在槓桿機制的作用下,在為添利A提供較低穩健收益率基礎上穩定地融入資金,進行債券市場的中長期投資,以增強添利B的投資收益。在運作方式上,天弘添利分級在成立後的5年內,添利A每滿3個月開放一次,添利B則封閉式運作並上市交易,5年期滿後,該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添利B封閉運作5年,可以減少申購贖回對該基金規模的衝擊,使其可以提高資金的投資效率,增強投資收益。

產品相關費率表

認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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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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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贖回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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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基本規定

1、該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5年內的收益分配原則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5年內,該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該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5年內,該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該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5年期屆滿,該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該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該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該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該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場內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投資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該基金的投資以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為主,輔助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與增發新股的申購等。該基金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該基金對非債券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該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較低風險的基金品種,其風險收益預期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該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5年內,該基金經過基金份額分級後,添利A為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基金份額;添利B為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份額。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檔案,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並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注意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價格波動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基金經理

朱虹女士,經濟學碩士,歷任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債券投資助理。

2009年4月加盟本公司,歷任投資部固定收益研究員,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

2010年5月19日起任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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