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獨立

外蒙古獨立

外蒙古獨立是指外蒙古於20世紀初期從中國獨立出去的歷史事件。外蒙古包括現在的蒙古國以及唐努烏梁海地區。蒙古國目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廣泛承認的主權獨立的國家。而唐努烏梁海地區則先後被俄國、蘇聯控制,之後一部分被併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即現俄羅斯聯邦),另外一部分則被併入蒙古人民共和國。

基本信息

外蒙古獨立外蒙古獨立

外蒙古獨立

是指外蒙古20世紀初期從中國獨立出去的歷史事件。外蒙古包括現在的蒙古國以及唐努烏梁海地區。蒙古國目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廣泛承認的主權獨立的國家。而唐努烏梁海地區則先後被俄國蘇聯控制,之後一部分被併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即現俄羅斯聯邦),另外一部分則被併入蒙古人民共和國。

清末之前

外蒙古獨立遊牧民族

蒙古高原上從古至今有多個遊牧民族繁衍生息,如匈奴柔然回紇突厥等。中國宋朝時期,突厥勢力淡出該地區,蒙古人遷入。蒙古各部臣屬於金朝,在13世紀初,蒙古人的首領成吉思汗統一了這一地區的所有蒙古部族,建立了蒙古帝國。其後忽必烈建立的元朝包括現在中國的大部、蒙古高原、朝鮮半島等。明朝時蒙古人退回塞外,維持北元政權,與明朝對抗。後來滿族統治者與漠南蒙古(即內蒙古)諸部結盟,進入中原,建立清朝。其他漠北、漠西蒙古部族也逐漸成為清朝的臣屬。

蒙古各部與清政府的關係頗有不同。他們或與滿族統治者聯姻,或被武力征服。和清政權距離較近的蒙古各部與中央的關係密切,而和中央政府距離較遠的外蒙古,即喀爾喀蒙古或稱漠北蒙古,則與中央政府關係一直相對比較疏遠。中央政府在庫倫(今烏蘭巴托)設定大臣,以防外蒙割據。對在努爾哈赤及皇太極時代已歸附的稱內蒙古,之後再內附的稱外蒙古,對忠勤有功的可繼續世襲,對忠勤有懷疑的,如察哈爾,就派滿人出任的察哈爾都統治理,土默特由綏遠城將軍統治,達斡爾族用類似方式處置。

從16世紀開始,沙俄經營西伯利亞,與外蒙古地區開始往來。1727年中俄簽定的《布連斯奇界約》和《恰克圖界約》(合稱《布連斯奇條約》),肯定蒙古屬於中國。沙俄則取得了在恰克圖和外蒙古地區通商貿易的特權。1854年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說“中國一旦發生政變,也不應容許中國新政府把權力擴張到蒙古,在這種情況下,蒙古應受到俄國保護”。在沙俄和清朝政府簽訂的多數不平等條約中,都有關於俄國在蒙古利益的條款。在這段期間,俄國極力推進和蒙古各部的經濟、文化和軍事交流。

清末和北洋政府

俄國和大蒙古國

1913年的沙俄版圖緊靠蒙古1911年(清宣統三年),辛亥革命後,隨著清朝統治的逐漸瓦解,在沙皇俄國駐庫倫(現烏蘭巴托)領事的策動下,外蒙古活佛八世哲布尊丹巴派杭達多爾濟、車林齊密特出使俄國,後在庫倫宣布獨立,建立“大蒙古國”政府,自稱日光皇帝,年號共戴。隨後俄蒙軍隊包圍了清政府駐庫倫的蒙古辦事大臣衙門,解除了清軍的武裝,並將辦事大臣三多及其隨從人員押送出境。此獨立未被當時的清朝政府和後繼的中華民國政府承認。

外蒙古獨立袁世凱

1913年沙俄當局迫使袁世凱執政的北洋政府簽訂了《中俄聲明》。聲明規定: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權,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俄國承認外蒙古自治。中國不得在外蒙古派駐官員、軍隊,不得移民。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在恰克圖簽定《恰克圖協定》,將此聲明具體化。據此,同年6月9日,外蒙古宣布取消“獨立的大蒙古國”。袁世凱冊封八世哲布尊丹巴為“呼圖克圖汗”,並赦免獨立運動人士。外蒙古實行自治,但實際上為沙俄所控制。

1917年俄國爆發十月革命,之後其政府在1917年和1919年兩次發表對華宣言,宣布廢除沙俄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但事實上繼續支持外蒙古獨立。蘇維埃俄國在1919年7月25日發表對蒙古聲明,稱外蒙古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要求與之建立外交關係。1919年8月,蒙古三盟(車盟、圖盟、漢臣)王公聯名密呈庫倫鎮撫使陳毅,自願取消自治,恢復舊制。

徐世昌1919年11月7日,由於俄國白軍紅軍均陷入蘇聯國內戰爭而無暇顧及外蒙古,中華民國總統徐世昌和政府首腦段祺瑞遂決定出兵外蒙,派徐樹錚率兵進入外蒙古庫倫,挾持“內閣理”巴德瑪·多爾濟,軟禁哲布尊丹巴活佛,並召陳毅回京,全面否定《中俄聲明》。同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書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呈請廢除俄蒙一切條約,蒙古全境歸還中國。南方孫中山護法軍政府亦致電慶賀。11月22日以《中國大總統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恢復舊制。同時取消《中俄聲明》和《恰克圖協定》,北京政府在庫倫設立“中華民國西北籌邊使公署”,由徐樹錚部在外蒙古駐防。孫文因此讚揚徐樹錚:“徐收回蒙古,功實過於傅介子、陳湯,公論自不可沒!”但此舉使中國失去了外蒙古上層王公的人心。

蘇聯和蒙古人民共和國

外蒙古獨立列寧

1919年牧民出身的蘇赫-巴托爾喬巴山尋求共產國際的幫助建立獨立的蒙古國。1920年在列寧的幫助下蘇赫-巴托爾和喬巴山組建了蒙古的共產黨,即蒙古人民黨。

蒙古國旗(1921-1924)1920年7月9日,段琪瑞下台,徐樹錚率軍返回內地,鏇遭通緝,逃入日本使館。庫侖僅留守部份兵力。1921年2月11日,蘇聯國內戰爭期間,白俄恩琴的軍隊在日本關東軍的支持下攻入庫倫。中國駐軍撤離庫倫,一部分返回內地,一部分在高在田的率領下轉移到買賣城,準備再戰。3月18日,蒙古人民黨軍隊在蘇聯紅軍的支持下攻占買賣城,擊敗了當地守軍。由於中國國內處於第一次直奉戰爭前夕,各派軍閥無暇分身,只得坐視外蒙古地區的軍事衝突。蘇聯紅軍于于5月25日派兵侵入蒙古,7月6日開入庫倫,恩琴被俘。1921年7月11日,外蒙古建立親蘇的君主立憲政府。11月25日外蒙古建立“人民革命政權”,並與蘇聯在1922年訂立了《蘇蒙修好條約》。北洋軍閥各派系,如段祺瑞、張作霖曹錕吳佩孚等因忙於彼此之間的戰爭,無可奈何。作為一種外交形式,北京徐世昌政府發布了一份聲明,譴責外蒙古企圖分裂中華民國的行徑,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

不久,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突然逝世。在蘇聯第三國際以及蒙古人民黨的支持與行動下,外蒙古政府1924年11月26日宣布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定都庫倫,改城名為烏蘭巴托,以1911年作獨立紀元,允許蘇聯駐軍。但中國及英、美等當時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1924年蘇聯簽訂的《中蘇協定》承認外蒙是中國的一部分。

國民政府與外蒙古

外蒙古獨立抗日戰爭

中華民國政府一直處於內外交困的處境中,從北伐中原大戰、國共內戰,到1931年九一八事件和1937年全面抗日戰爭爆發,無力處理外蒙古問題。其間1928年蔣介石主持的國軍在外蒙東部邊界與蘇軍發生了小規模戰鬥,之後再沒有進入蒙古。直到1992年蘇聯解體後,蘇聯軍隊才徹底從蒙古國撤走。與此同時,在喬巴山等人的領導下,蒙古人民共和國實行了蘇聯式的政治制度。

1939年,蘇、蒙聯軍與日本滿洲國的軍隊因蒙滿邊境問題爆發諾門罕戰役,之後因歐洲戰事而停戰。1941年3月,日本外務大臣松崗洋右訪蘇,蘇聯外交部次長在3月27日對中國駐蘇大使說:“史達林接見松崗,是純禮貌問題。”4月11日,蘇聯駐華大使潘友新對國民政府說:“蘇聯不為自己而犧牲友邦的利益,蘇聯政府對松崗是照例接待。”但是,就在兩天后的4月13日,蘇聯就同日本簽訂了《蘇日中立條約》,並發表聯合聲明說:為了維護兩國的友好關係,蘇聯保證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證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對此中華民國政府外長王世傑聲明“《蘇日中立條約》,對於中國絕對無效。”

在此期間,內蒙古的德王試圖在日本人的幫助下使內蒙古也獨立,還建立了實際上受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權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但隨著日本的投降和蘇、蒙聯軍的參戰,該政府也垮台,內蒙古很快被中國共產黨控制,1947年成了中共治下的第一個民族自治區。

國民政府駐蘇大使邵力子曾說:我在1943年春間,曾提出有關中蘇邦交的建議……關於中蘇之間的許多應解決的問題,我所建議的幾乎多與中蘇友好協定所包含的相類似。因為那時我認為這些問題必須加以合理的解決,尤其是承認外蒙古的獨立,和中山先生建國大綱所定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自治自決的精神,完全符合。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外蒙古獨立雅爾達會議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同盟國為爭取蘇聯對日本宣戰,美、英兩國在未通知中國以及其他盟國之下,於1945年2月11日與蘇聯簽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國主權的《雅爾達協定》(又稱“雅爾達密約”)。其中規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應予保持。”1945年史達林曾對蔣經國說過:“老實告訴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軍事的戰略觀點而要這塊地方的。”“倘使有一個軍事力量從外蒙古向蘇聯進攻,西伯利亞鐵路一被切斷,俄國就完了。”這也是他堅決要求外蒙古獨立的主要原因。但美國總統羅斯福曾面請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謂在維持外蒙現狀之下,中國仍有宗主權。當時中國政府亦認為中國具有對外蒙古之宗主權。

8月8日在德國投降正好三個月,美國對日本使用核子彈之後,蘇聯在和中國談判成功之前,對日本宣戰。一百五十萬蘇軍在蒙古集結後進攻中國東北、朝鮮等地的日本關東軍。其間外蒙古提供後勤並派軍隊參加了蘇軍對日軍在內蒙古的作戰。中蘇在就外蒙古問題舉行談判時,史達林堅稱外蒙今日已是“人民共和國”,故其現狀,即是獨立。[13]談判開始時,中方堅拒承認外蒙獨立,史達林則稱,外蒙問題如無法獲致解決,則條約不能訂立。談判中,蔣經國對史達林說:“我們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我們,會說我們“出賣了國土”;在這樣情形之下,國民一定會起來反對政府。”史達林回答:“倘使你本國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會提出要求。今天,你沒有這個力量,還要講這些話,就等於廢話!”為繼續取得同盟國對中國戰區的支持,以及避免蘇聯援助中共和在東北駐軍不撤走,1945年8月14日,經過與蘇聯兩個多月的談判,中華民國政府最終做出妥協。宋子文、王世傑等在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的授權下與蘇聯政府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同意“蘇聯出兵擊敗日本後,在蘇聯尊重東北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內部事務;不援助中共”等條件下,允許將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是否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宋子文拒絕簽字,並辭掉外交部長一職,最後該條約由王世傑簽字。
對此,杜魯門給蔣中正打電報說:“我請閣下執行雅爾達協定,但我未曾請閣下做超過該協定之讓步。”指蔣中正拋棄了中國對外蒙的宗主權。王世傑回國稱該條約可保中蘇三十年的和平,於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孫科主持下,以95人贊成,4人反對(以起立方式表決)通過《中蘇友好同盟條約》。10月20日外蒙舉行公民投票,中國政府派雷法章前去參觀。雷法章奉蔣中正之命,“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於投票,雷法章“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外蒙人民“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字方式表示贊成與否”,投票結果顯示,97.8%的公民贊成外蒙古從中國獨立出去。但聯合國所派之觀察員不承認此次投票。

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國民政府公告說:“外蒙古人民於1945年10月20日舉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前往觀察,近據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務人員之報告,公民投票結果已證實外蒙古人民贊成獨立,茲照國防最高委員會之審議,決定承認外蒙古之獨立,除由行政院轉飭內政部將此項決議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隨後國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聯合國。2月13日,國民政府與蒙古建立外交關係。從此,中國失去了對外蒙的宗主權。

曾任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的蔣廷黻認為: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與五十年前大清帝俄同盟條約太相同了。條約及換文,就全體看起來,是極有利於蘇俄的,簡直可說是片面的、不平等的。蘇俄如嚴格遵守這條約及換文,於蘇俄只有利而無害。任何公平的研究員,不能避免這個結論。”

雷法章事後對外蒙“公民投票”的評介是:“其辦理投票事務人員,對於人民投票名為引導,實系監視,且甚為嚴密”、“此項公民投票據稱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獨立願望之行動,實則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名方式表示贊成與否,人民實難表示自由之意志。”中華民國政府曾於1947年8月27日於聯合國安理會開會時表示質疑此投票之公正性。中華民國代表蔣廷黻發言稱:“吾人認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過份簡單的歷史,當適當時機來臨後,我國政府有從事進一步觀察之權利。”

關於蔣中正的國民政府放棄了對外蒙的宗主權,顧維鈞這樣寫道:“我仍然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們在莫斯科的代表團認為非得向蘇聯做出超過需要之外的讓步不可。即使從英國的觀點來看,中國在外蒙問題上是能夠不讓步的,美國的國務卿貝爾納斯也持有同樣的看法。這是貝爾納斯在1945年9月從莫斯科來參加五國外長會議時在倫敦對我說的。然後他問我為什麼我們做出了不必要的讓步,他指的是蒙古。我雖不理解為什麼這樣做,但覺得這個評論進一步證實了艾登(英國的外相)對我說的話是有理由的。我對中國在莫斯科所採取的立場自然是極感失望的,我構想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理由。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公開當年我們的重慶政府為什麼決定不惜任何代價與蘇聯締結這個條約的全部理由。”

1949年經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政府敗走台灣。1950年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而廢除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1953年中華民國政府援引蘇聯並未做到“不援助中共”等條件,而廢除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關於外蒙古的換文,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並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納入中華民國的版圖之內。蔣中正在國民黨的中央會議上,沉重地檢討說:“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我本人願負其全責。這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蔣還稱,放棄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絕非謀國之道”;蔣中正還表示自己“對總理、對革命、對國家和人民應該引咎自責”。1952年,中華民國向聯合國控告蘇聯。聯合國大會以25票贊成,9票反對,24票棄權通過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譴責蘇聯。是為“控蘇案”。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後,中國政府一向恪守該條約產生之一切義務,[23]但蘇聯卻屢次背信,不但在東北強姦中國婦女,還劫掠工業設施,價值達80億美元,超過德境三倍;[24]並支持中國共產黨。[25]1949年10月蘇聯公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之建交。蘇聯屢次違約,但國府卻“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採取行動”[26],直至1953年2月20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對國會正式否認雅爾達秘密協定的存在,國府才於2月23日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從而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加入聯合國

外蒙古獨立聯合國

1945年10月10日到20日,外蒙共集會13000次,舉行投票,共有選票381242張,結果是全部贊成獨立,無一反對。1946年1月5日,無力回天的南京政府正式公告了外蒙獨立,使蒙古正式離開了“家”,外蒙的最終分離,是民國以來最黑暗的一頁!

1946年8月6日,國民政府派駐聯合國的代表徐淑希發表支持外蒙古加入聯合國的聲明:“蒙古人民共和國在數月之前,尚為中國之一部分,稱為外蒙古。其獨立乃由中國所賦予,職是之故,中國將為歡迎其加入聯合國之一國家,吾人固竭誠期望其加入此國際機構。……中國於適當之時間到來時,儕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會申請。”

1955年,中華民國在安理會上否決蒙古加入聯合國,認為蒙古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聯合國尚有待討論。
1961年聯合國在總部開會接受了蒙古入會1961年,蘇聯集團和非洲集團達成一攬子協定:蘇聯集團支持非洲的茅利塔尼亞入聯合國,而非洲集團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為聯合國成員國。當時中華民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可以阻止蒙古入聯合國。但美國甘迺迪政府擔心如此會導致茅利塔尼亞入聯合國受阻,激怒非洲國家,導致他們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入聯合國,於是施壓給中華民國政府不得否決蒙古入聯合國。幾經外交上的交涉,最終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不否決蒙古入聯合國,而美國也不可以投同意票。作為回報,甘迺迪公開聲明美國堅決支持中華民國政府;並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入聯合國一案成為“重要問題”,即要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能通過;且甘迺迪承諾如果任何時候美國的否決能有效地防止中共進入聯合國,美國將使用否決權。

10月25日,聯合國安理會以9票贊成,0票反對,1票(美國)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蒙古入會案。中華民國未參加投票表決。10月2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1630號決議案,接納蒙古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未參加表決。就此,蔣中正在1961年11月主持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及中央評議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時稱:“就整個世界戰役來說,在防阻匪偽入會的間接目的上,我們可以算是換取了一次迂迴戰的勝利;但在防阻偽蒙入會的直接目的上,無可諱言,乃是我們一次嚴重的失敗和恥辱!”

12月1日,澳大利亞日本、美國等提出議案:任何涉及中國代表權變更問題的議案都是“重要問題案”。12月15日此案以61票贊成,37票反對,7票棄權,被通過為聯大第1668號決議案。

現實的承認

中華民國行憲前聲索外蒙古的法規以及草案有:

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
民國20年(1931年),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同年制定公布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時,第四條第二項提到車臣、土謝圖、三音諾顏扎薩克圖、塞音濟雅哈圖、唐努烏梁海、青塞特奇勒圖、烏拉恩素珠克圖、巴圖塞特奇勒圖各部,而第八條以及第九條提到蒙古地方。
民國25年(1936年),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民國35年(1946年),中華民國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時,尚未行憲,而訓政時期也尚未結束。

民國36年(1947年)12月25日施行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公布訓政結束程式法時,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但在沒有列舉何為領土時,憲法有四條提到蒙古。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中華民國憲法中提及蒙古的部分,皆為盟和旗,而沒有部。自清代以降中國政府是在外蒙古設部,內蒙古設盟,相對於早先的蒙古盟部旗組織法來說,部已經被去除。因此從這點來看,中華民國憲法並未將外蒙古視為國土疆域的範圍中。

民國82年(1993年)11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328號解釋:‘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該次立法院釋憲聲請書曾經將“蒙古人民共和國”、“蒙古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中華民國當時不承認國家的正式國名直接寫出,沒有引號或“偽”字。

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曾經定義“大陸地區”為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等。2002年1月3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將蒙古排除在中國大陸地區之外,已經排除外蒙古的適用性,所以現在定義的“大陸地區”為中共控制之地區。然而,此修正引起立法委員關沃暖高度關切,於同年2月26日立法院總質詢,提出行政院修正通過該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涉及“違憲”,中華民國是否承認外蒙古獨立,如此作為,將成為“賣國賊”之強烈質疑。[30]目前中華民國與蒙古國在雙方的首都(台北與烏蘭巴托)互設代表處。

2004年行政院通過了廢除“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決議。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國統治權所及地區,因此該法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蒙古國是一主權國家,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與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應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行政院為因應實際需要,解除我國與蒙古間的交流障礙,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將外蒙古排除於兩岸條例施行區域,決定與蒙古交流事務均依照外國人之規定辦理,務實推動雙方各項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實質關係。”

關於此舉是否違反憲法,游錫堃的解釋是,“我國在制定憲法前,國民政府已經正式承認蒙古國的存在,甚至當蒙古國申請加入聯合國時,國民政府也投票贊成,因此從歷史來看,我們沒有違背現實的必要,而且民國三十六年內政部所編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也沒有將蒙古列為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因此承認蒙古國符合現況亦不涉及違憲。”

2006年一月,行政院該決議送立法院表決三讀通過,由總統簽署總統令正式廢止“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中國的態度

中國共產黨在執政前即支持國民政府和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1949年1月,毛澤東曾非正式地試圖通過米高揚向蘇聯提出要求,希望外蒙古回歸中國,但遭到拒絕。由於蘇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主要的援助者,而外蒙古也已經在事實上脫離中國的統治近三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成立後不久,1949年10月16日即和蒙古人民共和國建交。當時共產黨的政策是支持外蒙古獨立。1949年3月5日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上表示: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任何外國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的合法地位,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一切條約。但中蘇後來發表公告稱:“1945年8月14日中蘇簽訂的條約約定均已失去效力,但雙方政府確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地位已因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業已與其建立外交關係而獲得了充分保證。”1950年中國政府毛澤東主席出訪蘇聯,為爭取蘇聯外交支持,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以承認蒙古獨立,保證了蘇聯歸還旅順軍港、大連行政權和中國長春鐵路的管理權等蘇聯根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獲得的在中國東北的一切利益。1950年7月3日,毛澤東接受蒙古人民共和國首任駐華特命全權大使呈遞的國書,中蒙兩國正式成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在1950年代,中國向蒙古輸送了工人幫助其建設。

外蒙古獨立 赫魯雪夫

1953年史達林去世赫魯雪夫上台後,蘇聯歸還了旅大軍港和東北鐵路的管理權,但拒絕討論外蒙古問題。蒙古人民共和國於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換地圖,劃定邊界。1960年代中蘇決裂初期,蒙古人民共和國試圖保持中立。後來倒向蘇聯一邊,把大約7000名中國的援建人員驅逐回國。

後來鄧小平曾對美國總統喬治·赫伯特·沃克·布希說過,“雅爾達協定把外蒙古從中國分割出去,……陷我們於極其不利的戰略位置。”鄧又在1989年5月16日戈巴契夫說:“六十年代,在整箇中蘇、中蒙邊界上蘇聯加強軍事設施,飛彈不斷增加,相當於蘇聯全部飛彈的三分之一,軍隊不斷增加,包括派軍隊到蒙古,總數達到了一百萬人。……真正的實質問題是不平等,中國人感到受屈辱。”

1980年代中期,中蒙關係緩和。1990年,一個蒙古代表團28年來第一次正式訪問中國。1994年兩國簽訂《中蒙友好互助條約》,表示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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