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虎城

塔虎城

塔虎城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於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北部靠近白城地區的八郎鄉北上台子屯北側嫩江南岸的平原上,在查乾湖東面,南距縣城50公里,西北距大安縣城10公里,是一處遼代古城遺址。

塔虎城 塔虎城 塔虎城,遼、金城址,位於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八郎鄉北上台子屯北側嫩江南岸的平原上。西北10 公里是大安市,城西1公里是長春一白城鐵路,長白公路穿城而過。“ 塔虎” ,蒙語“ 胖頭魚” 之意,因其周圍湖泡過去盛產胖頭魚而得名。 城呈方形,方向正南、周長5213米。東牆1314米,西牆1298米,北牆1323米,南牆1278米。城牆高5一6.5米,基寬20一25米,頂寬1.5一2米。四面城牆上各築有16個馬面。城四角各存一角樓址,平面為圓形,稍浸城內,外凸出城角。”基部直徑米,頂部直徑 28米,高出城牆1.5米。站在角樓址上,可監視左右兩側城牆,與馬面互為照應。城有4門,分設於四面城牆的正中。南、北兩門均遭破壞,東門已殘,唯有西門保存較好。城門外各有一半徑約 30米的半圓形瓮城,瓮城門開在側面。南、北城門寬25.2米,瓮門偏東。西門12.3米,東門18.5米,瓮門均偏南。城牆夯土壘築、夯層清晰。城外距牆基 10米處,有兩道護城河,兩河間有一道寬8米、高出河床4一5米的土垣。內河寬13.5米外河寬 11.5米,深約3.6米。護城河於瓮城處、隨其形向外彎轉而過。在角樓外,兩河之外又加一道短護城河,其堤壩較寬,兩端延伸到角樓兩側第一個馬面處,與第二護城河相通。東門外有一條東西向的河道,長750 米,寬80米,是當年引嫩江水入護城河的故道。城內已闢為耕地,有8處較明顯的台地,高出地表約0.5米,其上磚瓦較多,是建築址。西北角建築址東西長33米,南北寬32米,高出地表約2.5米,瓦礫殘磚遍及台上。外圍是兩道土牆,遺址表面可見獸面瓦當、綠釉筒瓦、鴉尾等建築飾件殘部。城內東南角曾有一高台,外有土牆圍繞,現已平毀,散布有少量的殘磚碎瓦和陶、瓷片。城西南隅過去有 4處遺址,現已平毀。城內在公路兩側約100米、南北長700米的範圍內,灰土較厚,陶瓷片、建築飾件分布較集中,曾出土黑白圍棋子、北宋銅錢和銅、鐵蒺藜等。距南牆 700米、西牆700米處有一土丘,東、南、北三側地勢略高,遺物分布較集中。其東側的高台上,發現大量的鐵渣和紅燒土,是一處冶鐵作坊遺址。城內文物堆積厚達 5米,其中有灰燼、魚骨和獸骨等。 塔虎城周圍還發現許多與城有關的遺址。城東北距城牆50米處,有一座橢圓形土台。此台基部東西長38米,南北寬30 米,高5米,磚築,石灰勾縫,非常堅固。高台表面上鑲有牡丹花和蓮花等花紋磚,在台下出土銅風鈴1件,為方柱形,四角呈捲雲狀,做工精美。此台已遭破壞,現僅存土台。文物表明,此台應是遼代的一座塔基。城東和城北發現居住址和建築址,城南、城西、城北多處發現小型瓮館墓葬。
1975年,於城南發現一磚室墓,墓室為方形,券頂,內壁抹白灰,上飾壁畫。隨葬品有銅鏡、陶、瓷器數件。城內遺物豐富,有大量磚、瓦、陶瓷片。建築構件做工精細,造型優美。當時中原各名窯燒造的瓷器,在此都有發現。其中有一批完整的瓷器。品種有醬釉魚藻匜、定窯白釉蓮花盤、蓮花碗、雙魚碗、白釉瓜稜柱、白釉小口瓶、雞腿壇、黑釉雙系壺、醬釉三流三系壺、綠釉長頸瓶等。銅鏡是出土銅器中最多的器物,有雙龍鏡、童子戲花鏡、雙魚鏡昭明鏡、瑞獸鏡、十二生肖鏡、朱雀鏡等。雙龍鏡鏡緣刻有“長泰縣監”字樣。雙魚鏡有 3面,其中兩面有邊刻,一面刻“信州司侯司”,另一面刻“肇州司侯司”。此城發現銘文最多的是瑞獸鏡,共28字,邊刻有“長春縣xx”字樣。湖州鏡,鏡薄紋精,造型別致,內鑄楷書“湖州真石十八郎,煉青銅無比照子”等字。銅人、銅佛、銅釜、銅錢也屢有出土,自清末此城址被開墾,多次出土銅錢,少者幾枚,多則千斤。多為北宋錢余為唐、南宋、遼、金錢。城中出土的生產工具,主要有鐵鏵、犁鏡、趟頭、刃、斧、钁和石磨等,也出土鐵鏃等武器。 
1961年,吉林省人民委員會公布此城址為吉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塔虎城地處嫩江、第二松花江交匯處西側(今前郭縣八郎鎮北上台子村),地勢險要,在遼金時代是兵家必爭之地。據史書記載,塔虎城在遼代稱長春州,金代稱新泰州,是遼金時代著名的軍事重鎮和交易中心。 
如今古城遺址的殘垣斷壁靜靜地躺在豐腴的田畝間。塔虎城平面呈正方形,周長5213米。城牆為土築,分層施夯,十分堅固,雖歷九百餘年,風蝕雨剝,現仍高5-6米,基寬20餘米。每面城牆正中,各闢一門。門外設有半圓形“瓮城”,門兩側分別築有8個高出牆約半米的“馬面”(即垛口),全城共64個,相鄰兩個馬面之間相距70米,恰為一箭之地。古城的四角,各有角樓一座, 呈圓形,高出城牆,稍凸城牆內外,站在角摟上,可環顧左右兩面城牆,與馬面相照應,再加上城外兩道10餘米寬、4餘米深的護城河(角樓外加設一道),足見此城軍事防守設施甚嚴,絕非等閒之地。
古城於清末民國初年即已墾為耕地,地表面到處布有磚瓦殘塊及陶瓷碎片、獸骨、灰燼等,過去城內有8處比較明顯的建築遺址,高出地表面約半米,上面遍布青灰色殘磚、布紋板瓦、筒瓦、瓦當、勾滴、吻、璃首等建築構件。由於1975年平整土地,這些遺址都被推土機剷平,現僅餘西北角一處民眾稱為“金鑾殿”的建築遺址,瓦礫殘磚遍及台上。
古城東北角護城河外,有一橢圓形土台,高約5米,民眾稱為“點將台”,此台原高10餘米,磚築,表面鑲嵌蓮花瓣形紋磚。台下曾出土過方柱形捲雲翅銅風鈴及盪錘。蓮花是佛教的一種常用紋飾,風鈴則多為寺院殿檐、塔角之懸用。由此觀之,此台可能為一塔基。遼金盛行佛教,常於城內外興建寺廟及佛塔。《遼史》曾記載過,道宗鹹雍八年(1072年)三月,長春州、泰州(今洮南程四家子古城)、寧江州(一說扶餘伯都納古城,一說三岔河石頭城子城〕就有三千餘人自願削髮為僧尼。此城出土的各種銅佛,也可以印證這一點。
塔虎城遺址出土文物甚多,除大量的磚、瓦、陶建築構件外,從生產工具到生活用品,從武器到貨幣,從宗教器物到各種裝飾品,其間石器、陶器、銅器、鐵器等應有盡有。 
據《遼史,地理志》記載,長春州置於遼興宗重熙八年(1039年〕隸屬延慶宮。但是,《遼史·聖宗本紀》又記載,太平二年(1022年)三月甲戌,聖宗皇帝去過長春州,這就是說,塔虎城應建於1022年以前。另據考古工作者實地考察,古城牆兩米以下皆為五花土,且夾雜磚瓦及灶炭之物,這足以證明,此城興重之前,有先民在此居住。“重熙八年置”應是隸屬興宗延慶宮的時間。
遼朝分設五京,即上京、中京、東京、西京南京。長春州在行政上隸屬上京道臨潢府(今內蒙巴林左旗林東鎮古城),軍事上屬東北路統軍司。此城除駐紮正規的“韶陽軍”以外,還有鄉丁四千。長春州轄長春縣,縣內人口兩千戶。
1114年9月,金太祖完顏阿骨打起兵反遼。1115年初,阿骨打親自領兵進逼長春州。由於此時遼兵防守空虛,金兵一舉而勝,此城遂被金占領。
金滅遼之初,承襲遼制,塔虎城仍為長春州。由於戰爭的破壞,塔虎城牆多處被毀,從現存的古城殘垣斷壁處,仍能看出金代修補過的痕跡。1150年,金州將長春州降為長春縣,隸屬於金上京會寧府肇州(今黑龍江省肇東八里城)。1185年,金朝撤銷泰州,1195年,又在塔虎城置泰州,原泰州降為金安縣,隸屬於新設定在塔虎城的泰州。考古學界將這變更後的泰州,稱為新泰州。新泰州隸屬於金北京路臨潢府。下轄長春、金安二縣。為防禦此時已強盛的蒙古之入侵,金東北路招討司曾設在這裡,於是,塔虎城又稱為金朝的軍事要塞。
1211年,蒙古汗國發動大規模的對金戰爭。由於蒙古汗國征金之初,僅以擄掠財物為目標,攻下城邑後,並不帶兵占領,所以我國東北境內勃海、遼金時期所建城郭,絕大部分在此時被摧毀,塔虎城也未能倖免。
由於塔虎城地處松嫩兩江交匯處,四周多泡沼湖泊,水草繁盛,是天鵝、野鴨棲息之地。遼代皇帝每年春季都來這裡“巡幸”遊玩,或在月亮泡、查乾湖捕捉鵝雁,或在洮兒河、嫩江、松花江釣魚,此等盛事即契丹語之所謂“春捺缽”。
據《遼史》記載,每逢皇帝“春捺缽”巡幸之時,必攜群臣、宮妃等眾,從上京臨潢府出發,約行60天,來到塔虎城,在達魯古河或鴨子間鑿冰捕魚。當捕獲第一條魚後,即設“頭魚宴”以祝賀。由皇帝親自放鷹捕獲第一隻天鵝時,又要舉行“頭鵝宴”以慶賀。附近的各女真部落酋長也應邀參加,邊暢飲,邊歌舞,春盡而歸。“春捺缽”期間,遼帝也曾在此地接見北宋、高麗等國使者。此事在《夢溪筆談》和《遼史》中都有記載。
因有“春搽缽”之舉,遼帝每年都要派人到女真各部強索海東青鷹。海東青鷹,經馴養可為人捕捉天鵝,產於瀕臨日本海的五國部。女真人為向遼帝貢鷹??的“銀牌天使”也乘機勒索財物和污辱婦女,引起女真人的強烈不滿。在遼天祚帝舉行的一次頭鵝宴上,天柞帝命女真各酋長依次起舞,完顏阿骨打執意不肯。天詐帝當時就要殺了他,樞密使肖奉先進言力勸,阿骨打才免遭殺身之禍。後來,正是完顏阿骨打起兵打敗了天祚帝,滅掉遼朝。
金初也承襲遼朝的“捺缽”之舉,稱為“刺缽”,或建”行宮”。金熙宗帝,也曾來塔虎城一帶,在混同江(即松花江)漁獵。
塔虎城,是吉林省境內保存比較完好的遼金古城遺址之一。塔虎城遺址對於研究遼金時期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諸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因而在史學界和考古學界很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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