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模

城市規模

衡量城市大小的數量概念,包括城市人口規模與城市地域規模兩種指標,通常人口規模是衡量城市規模的決定性指標。各國的具體分級標準不盡一致。

簡介

城市規模城市規模
從城市規模等級劃分依據可以看出,劃分城市規模等級的關鍵在於兩個方面:一是確定城市邊界;二是界定城市人口。各國城市按人口規模的分級標準不同,但習慣上經常使用幾條規模界線。例如,許多學者和聯合國出版機構將2萬人作為區分城市和鎮的界線,10萬人以上的城市一般當作大城市,100萬人以上的城市普遍作為特大城市。目前中國城市規模分級主要以市區的非農業人口為標準,20萬人以下為小城市,20萬~50萬人為中等城市,50萬~100萬人為大城市,100萬人以上為特大城市。

由於城市的地理界線和行政界線的不一致,以及城市可以有不同空間尺度的概念,因此一個城市可能會有幾個不同的城市規模,使用時需要加以區別。例如,1980年紐約的市區人口 707萬,紐約標準大都市統計區人口912萬,紐約-紐瓦克-澤西市標準聯合統計區人口1612萬,以紐約市為中心的城市化地區(包括31個縣)人口為1559萬。這幾個人口統計數字均可作為紐約的人口規模。

有關城市合理規模的問題,一直很受重視。古希臘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時代起已有人從城市用地的大小和形狀以及福利設施等方面探討居民點的合理規模。20世紀以來,各國對於城市合理規模的概念、標準和發展限度等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出現了一些理論和主張。

中國城市規模

1980年,我國首次對1955年國家建委《關於當前城市建設工作的情況和幾個問題的報告》中城市劃定標準做出改變,將城市規模分為四個等級:城市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萬以上到100萬為大城市,20萬以上到50萬為中等城市,20萬和20萬以下為小城市。但並沒有對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

1984年1月5日國務院發布了《城市規劃條例》。《條例》第一章第二條指出:“本條例所稱城市,是指國家行政區域劃分設立的直轄市、市、鎮,以及末設鎮的縣城。城市按照其市區和郊區的非農業人總數,劃分為三級:大城市,是指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人口二十萬以上不足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二十萬的城市。”1990年4月1日,《城市規劃條例》隨著《城市規劃法》的實施而被廢止。

1989年設立劃分標準

1989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20萬以上、不滿50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20萬的城市。但是這部規劃法已於2008年1月1日廢止,而同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沒有設定城市規模的條文。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尚未從立法的層面對大中小等城市規模概念進行定義。

城市人口擴展

2010年,由中國中小城市科學發展高峰論壇組委會、中小城市經濟發展委員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出版的依據,50萬~100萬的為中等城市,100萬~300萬的為大城市,300萬~1000萬的為特大城市,1000萬以上的為巨大型城市。

中小城市綠皮書指出,城鄉人口流動頻繁,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之間的界限模糊化,城市人口規模迅速膨脹,許多縣級城市(包括縣級建制市和規模較大的縣的中心城鎮)的市區常住人口已經達到或超過20萬、50萬的臨界值。城市化的高速發展使原有的城市劃分標準已經不適應現實的需要。

2013年重設標準

2013年7月,正在廣泛徵求意見並抓緊修改完善的“國家中長期新型城鎮化規劃”對城市規模劃定標準進行了重新設定。未來我國城市規模劃分將打破行政等級限制,根據城市所具備的承載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進行認定。

據介紹《規劃》中城市規模認定標準根據市區常住人口規模進行認定。與90年代的城市劃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認定從20萬以下提升至50萬以下,中等城市認定從之前的20至50萬上升至50至100萬,大城市從之前50至100萬上升至100至500萬。此外,增加對超過500萬人的城市認定為特大城市。有專業人士表示,中國只有658個建成市,而日本雖然占地面積、人口與我國相比相差甚遠,卻有2000餘建成市。因此,在認定標準改變後,我國1.9萬多個小城鎮中有很大一部分有望改變成“市”。

排名

全球

2010年,美國《波士頓環球郵報》排出了全球十大人口最多城市,東京憑藉3670萬的驚人數量排名第一,而我國的上海也以1660萬人口擠進前十,位居第七。

日本東京:3670萬

印度德里:2220萬

巴西聖保羅:2030萬

印度孟買:2000萬

墨西哥城:1950萬

美國紐約:1940萬

中國上海:1660萬

印度加爾各答:1560萬

中國

城市城市
2013年,國務院公布了中國城市規模排名,將全國20個大城市分為三類,分別是大都會城市、特大中心城市和準特大中心城市。其中大都會城市的標準是人口在340萬以上,具有強大的中心城區,衛星城與中心城區達到較為完善程度,且城市輻射能力超過兩千五百萬人口。

其中大都會城市的標準是人口在340萬以上,具有強大的中心城區,衛星城與中心城區達到較為完善程度,且城市輻射能力超過兩千五百萬人口。上海北京廣州武漢等8座城市入選。

特大中心城市的條件是:一般為、邦省會或首府,或具有國家次級直屬級別的城市,城市人口超過250萬,城市輻射人口超過一千萬,西安南京等4城位列第二梯隊。

而深圳僅與大連青島杭州等城市一道,屬於準特大中心城市。

合理城市規模標準

城市規模城市規模
一些學者認為,城市合理規模是客觀存在的,是指有利於發揮城市職能作用,便於安排生產、生活及各項設施,並能收到最佳效果的城市人口規模。

世界各國合理規模標準

從技術經濟角度(如城市市政設施基建投資或建設造價與經營費用)以及行為心理和社會學因素考慮,人口為5~7萬和10~20萬是中小城市兩個最佳規模。世界各國提出的城市合理規模的人口指標為:5~7萬人到20~30萬人(蘇聯),25~35萬人(美國),15~30萬人(日本),25萬人左右(英國),30~50萬人(法國)。

2011年10月,國務院批覆同意修訂後的《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對於中國合理城市規模的提出一些意見和要求。批覆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700萬人以內,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和區位布局合理。

批覆還要求,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公路鐵路機場和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把重慶市建設成為長江上游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國際貿易大通道。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

限制特大城市發展 尋求科學發展

2013年3月,溫家寶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合理控制規模,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增強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這也是中國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到合理控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規模。

專家意見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副理事長朱鐵臻:

世界城市發展的經驗也告訴我們,城市規模在一定限度內,它的經濟效益是遞增的,超過一定的限度,它的經濟效益是遞減的,發展是呈S型的。因此,不是城市規模越大、效益越好。確定適度的城市規模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問題,城市規模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在尋求它的合理性。

資深城市規劃學者,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原副院長董光器:

城市化的速度能快到什麼程度,城市規模多大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空間的需要,還存在著不少值得思考的問題。

科學核定城市規模,是當前一個很重要的課題。他認為,首先要客觀分析經濟發展的速度到底多快。根據每個城市現在的起點,考慮自身的情況,這是很重要的。其次是看城市人口增長的速度到底有多快。從北京的數據看,從1991年到2001年實際上總人口的增長速度是20‰,根據國內十幾個大城市,按照總人口看,大體上在15‰~20‰。我們現在處於快速城市化時期,人口擋不住。但是不是就意味著很多的城市要按照20‰以上的人口增長來測算2020年的城市規模、以此作規劃就是合理的呢?董光器說,也不盡然。與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人口增長是一個曲線。東京、巴黎倫敦也都是有過一個快速城市化的時期,也就是人均GDP在500美元到5000美元之間的時候。但是人均GDP超過5000美元以後,人口的增長速度就大幅度地減緩,人口增長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增長了。而我們2020年正是處於人均2000美元到7000美元之間,應該說合理的經濟發展階段,人口的增長會有一個轉折點。因此,按照現在的速度來預測今後20年是不科學的,把20‰作為發展的速度顯然並不合理。另外,城市規模多大,還要考慮就業崗位的需求,通過就業崗位測算城市規模。顯而易見,如果有相當比例的人失業、有相當比例的人沒有就業意向,這樣的城市不是一個健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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