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局

國有資產管理局: 1988年5月批准成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歸口財政部管理。1988年9月國家及各省市均成立了國有資產管理局。標誌著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在政府層面上將社會經濟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分開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在設立專司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機構方面開始了實質性的探索。國務院確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主要任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國有資產行使管理職能,重點是管理國家投入各類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管理局以最佳化國有資產配置,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維護國有資產使用單位(或人員)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全民所有制經濟的骨幹作用,推動社會生產力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為宗旨,逐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促進國有資產使用單位有效地經營和使用國有資產,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稅收和費用,依法向國家上繳利潤和國有資產股權利益,實現資產增值;並按照“統一政策,分散管理”原則,逐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更好地為改革、開放服務。

概述

1996年以前,人們還是認為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局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其實早在中央蘇區時期它就已經存在了。財政部遷到沙洲壩後,於部內設立了國有財產管理乙。據一位當時擔任押解戰爭繳獲物的現年90多歲老紅軍回憶,國有財產管理局由當時的財政部稅務局局長李六如兼任局長。

歷史

據考證,該局設立於1932年科或1933年春。當時, 蘇區的國有資產主要沒收歸公的國有資產及政府創辦的公營 企業,其中國有工業企業有兵工廠、印刷廠、被服廠、造幣廠等,至1934年2月,規模較大的國有工廠共有32個,產業工人達2000餘人,同時還有國有商貿企業等。其它沿有國有的資源性資產(如礦山、土地等)。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及各種辦公用房、設施等。當時,省縣、區各級財政部均設有國有財產科,鄉蘇維埃設國有財產委員會,從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體系。當時,蘇區國有資產管理職能主要有財產清理登記,管理工廠、店鋪、作坊等國有企業,收繳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豐富了蘇區的財政管理,表明蘇區財政憶有了發展經濟、保障財政供給的內容,使蘇區財政工作變得充實和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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