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工作規範

1.3.2 1.3.12 10.3.2

第一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1.1 機構

1.1.1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營養專業機構。
1.1.2 營養專業機構根據營養工作任務和人群營養工作特點,設定相應的營養科室,承擔相應的工作和技術服務。

1.2 人員設定及資格1.2.1 人員設定

營養專業機構各業務科室根據編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營養專業機構各業務科室的人員結構按工作要求,應當保持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合理比例,應當具備組織和開展全國性營養工作的人力。
1.2.2 資格要求
承擔營養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初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新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工作所需的專業學習背景和能力。

1.3 職責

1.3.1 在衛生部的領導下,負責全國的營養工作。
1.3.2 負責全國營養領域的業務指導及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做好對下級師資人材的培訓。
1.3.3 開展社會營養需求分析與相關策略研究,為制訂國家營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1.3.4 承擔並組織實施全國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
1.3.5 建立健全我國的國民營養監測系統,開展全國營養監測與評價。
1.3.6 負責全國營養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社會營養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對有關部門和基層開展的營養宣教活動提供技術指導。
1.3.7 開展我國重點營養問題的基礎和套用研究,為制定我國居民的營養改善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1.3.8 建立健全我國食物消費與食物成分分析監測體系,及時更新和完善我國的食物營養成分數據,發布食物成分表。
1.3.9 針對各時期我國居民存在的營養缺乏與營養失衡問題,制定預防與控制措施,組織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並提供技術指導。
1.3.10 建立營養評價體系,開展營養評價工作,制定突發事件的營養處理方案,承擔國家與營養相關的重大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1.3.11 建立和健全營養相關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承擔全國相關實驗室的質量控制工作。
1.3.12 開展營養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建立國家營養領域的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流,促進信息資源共享。
1.3.13 承擔上級部門下達的其他營養工作任務。

第二章 人 員 培 訓

2.1 目標

培養具有較高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的國家級營養專業人員隊伍。有計畫對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營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和管理能力培訓,提高營養工作隊伍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2.2 工作職責和基本任務

負責制定全國營養培訓的工作計畫和技術方案,並組織實施;為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營養培訓工作培養師資,提供技術支持,對營養培訓進行效果評價。

2.3 培訓內容和方法

2.3.1 內容
2.3.1.1 基本營養知識,如基礎營養學、公共營養學營養流行病學調查、營養與慢病、營養經濟學、營養社會學等。
2.3.1.2 營養工作技能,如營養教育方法、營養監測技術、營養資料分析與評價、營養前沿科學與方法學研究、膳食調查技能及新技術套用等。
2.3.2 培訓方法
2.3.2.1 培訓形式:可採用短期國內外進修、國內外學術會議、專題講座、短期培訓班、專項研究或實驗方法培訓等形式開展基礎知識及實踐技能的定期與不定期培訓。
2.3.2.2 授課形式:採用網路多媒體、面授、函授和研討等形式。

2.4 工作流程和步驟

2.4.1 培訓計畫:制定營養培訓的工作計畫和技術方案。
2.4.2 培訓對象: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專業技術人員。
2.4.3 培訓教材:根據營養工作的實際需要,編制或選用實用性較強的培訓教材。
2.4.4 組織實施:培訓地點的確定、教學設備和師資配備及後勤的準備。根據培訓教學計畫組織教學,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學員出勤登記、單元測驗及結業考試。
2.4.5 總結報告:每年收集培訓工作資料,包括培訓計畫、實施方案、教案、試卷、考核資料、技能測評資料等相關資料;對收集的營養培訓資料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寫出工作總結報告,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上報。

2.5 技術文書

2.5.1 培訓工作計畫和技術方案。
2.5.2 培訓相關資料,包括培訓教材、教學分析表、授課滿意度評價表、考核考試成績等。
2.5.3 總結報告。

2.6 過程質量控制

為了保證良好的培訓效果,對整個培訓過程要做好質量控制工作,按照培訓工作的關鍵步驟設定質量控制關鍵點,詳見表2-1。
表2-1 培訓過程的質量控制

2.7 工作數量和頻率

2.7.1 國家級營養工作人員每年接受培訓不得少於50%人次,時間不得少於2周。
2.7.2 每年對1/2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工作人員培訓一次。

2.8 工作考核和評價

2.8.1 營養培訓工作計畫和總結。
2.8.2 培訓計畫執行情況。要求培訓合格率不低於90%,授課滿意度達80%以上,與培訓計畫設定的目標相比,實際達標率90%以上。
2.8.3 培訓效果評估:對接受培訓的單位進行抽查,考核基本知識和現場操作能力,評估培訓效果。

第三章 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

3.1 目標

研究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為建立和完善我國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體系提供依據。

3.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向國家或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制定有關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的建議;承擔國家或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組織開展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的起草編寫和修訂等工作。

3.3 工作內容和方法

3.3.1 國內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的需求分析: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居民膳食營養狀況、營養相關疾病的變化,查閱國內外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對不同時期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進行比較和需求分析研究,提出相應的建議與計畫。
3.3.2 起草、編寫和修訂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接受國家或衛生行政部門的委託,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相關研究,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徵求意見等程式,起草、編寫和修訂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等內容。

3.4 工作流程和步驟

3.4.1 背景研究:包括資料查閱,國內外相關內容的比較分析,撰寫背景檔案。
3.4.2 工作計畫:制定編寫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的工作方案、時間進度、任務分工和具體要求。
3.4.3 成立工作組:包括領導小組、秘書組和編寫工作小組,同時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內容。
3.4.4 形成初稿:匯總資料形成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的文書;組織專家討論;形成初稿。
3.4.5 徵求意見:通過各種方式徵求意見,包括實地調研和書面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初稿,完成終稿。
3.4.6 上報文書:將編寫好的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終稿上報國家或衛生行政部門。
3

.5 技術文書

3.5.1 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的相關參閱材料。
3.5.2 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初稿和終稿。
3.5.3 工作記錄文書和總結報告。

3.6 過程質量控制

3.6.1 工作組嚴格按照既定工作計畫開展工作。
3.6.2 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制定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並提出相應的指示。
3.6.3 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相關人員直接參與部分起草和編寫工作並做出相應的指導。
3.6.4 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相關人員對編寫的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進行驗收和評價。

3.7 工作數量和頻率

根據國家衛生部下達的工作任務開展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和匯報;任務期限超過一年的,應該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預算執行情況。

3.8 工作考核和評價

3.8.1 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
3.8.2 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3.8.3 營養政策、法規、標準與指南工作總結和評價。
3.8.4 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改善建議情況等。

第四章 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

4.1 目標

了解我國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膳食結構和營養健康狀況;了解與食物不足和過度消費有關的膳食營養問題;評價居民膳食結構和營養健康狀況的現狀及營養改善的效果,並預測今後可能的發展趨勢;為國家制定營養改善及相關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

4.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制訂全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方案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調查結果分析,完成調查報告及政策建議,建立資料庫,實現數據共享。

4.3 工作內容和方法(見技術規範1)

4.3.1 內容
4.3.1.1 根據工作任務,制定調查計畫、方案及實施細則。包括調查工作的組織機構、調查人群和調查點分布,規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工作目標、時間進度、操作流程和經費預算等。
4.3.1.2 制定調查人員培訓計畫,編寫培訓教材和調查工作手冊,組織實施國家級培訓;向各省下達調查工作任務和質量控制要求。
4.3.1.3 組織與督導現場調查工作的實施,包括詢問調查、醫學體檢、膳食調查、其他相關調查。
4.3.1.4 組織生物樣品的實驗室檢測工作。
4.3.1.5 組織數據匯總和整理、核實工作,撰寫調查數據的分析總結和報告。
4.3.2 方法
4.3.2.1 按統一規定的方法進行。
4.3.2.2 膳食調查根據條件和需要選用回顧法、稱重記帳法、食物頻率法等方法。
4.3.2.3 詢問調查、醫學體檢和實驗室檢測按照衛生部規定方法或國標方法實施。

4.4 工作流程和步驟

4.4.1 制定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及實施細則:根據不同經濟水平、地理分布,以行政村(居委會/社區)為單位,按照隨機抽樣的原則,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調查點。
4.4.2 技術培訓:組織實施調查人員的國家級培訓,根據調查人員數量,分片分批進行培訓。
4.4.3 落實調查的準備工作:包括人力、儀器設備、試劑、標準品、調查表格等的準備,並進行小規模的預調查。
4.4.4 組織實施調查的現場工作:由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小組分別對各省市自治區的現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考核。
4.4.5 組織收集生物學樣品,並實施實驗室檢測:將調查中採集的生物樣品運送到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專業機構,進行統一檢測。
4.4.6 調查資料的匯總和整理:要求各省市自治區匯總按計畫上報調查數據,並進行核實和清理。對整理好的調查數據進行分析,建立資料庫,實現數據共享,向省級反饋調查結果。
4.4.7 調查工作總結:撰寫調查工作的總結報告,包括任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相應的政策建議等,向任務委託方提交。

4.5 技術文書

4.5.1 調查計畫及方案。
4.5.2 調查實施細則及工作手冊。
4.5.3 調查培訓資料。
4.5.4 調查質量控制及分析報告。
4.5.5 調查結果分析報告及政策建議,調查資料庫。
4.5.6 調查工作總結報告。

4.6 過程質量控制

制定質量控制標準和建立質量監督系統,保證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代表性等。統一調查方法,培訓技術人員,使用計量合格調查用器材、試劑;根據質量控制標準,抽查考核調查點工作質量,抽查比例不低於10%;審核調查資料。具體過程質量控制內容見表4-1。
表4-1 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工作的過程質量控制要求

4.7 工作數量和頻率

4.7.1 國家級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對象包括全國所有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各年齡、性別和職業人群,並按城鄉、經濟狀況分類。
4.7.2 調查頻度為每5年一次。
4.7.3 專項營養調查根據需要進行。

4.8 工作考核和評價

4.8.1 對省級營養調查人員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資質、承擔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技能測評按實際操作項目的要求進行,可由專家組進行現場考評。
4.8.2 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工作總結和評價。
4.8.3 發現的問題和改善建議情況等。

第五章 營 養 監 測

5.1 目標

有計畫地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營養監測工作,連續收集我國重點人群有關營養的信息,早期發現重點人群中營養缺乏和營養失衡的發生情況及其產生的因素,及時採取改善措施,為政府制定相應的食物與營養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5.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制定全國營養監測計畫和確定監測網點的設定原則,按計畫組織實施營養監測工作;負責對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管領導和營養監測人員進行一級培訓;負責各省營養監測的現場督導和質量控制;負責全國營養監測結果的分析評價,建立監測資料庫,實現數據共享。

5.3 工作內容和方法(見技術規範2)

5.3.1 內容
5.3.1.1 選擇監測點:根據監測目的制定抽樣原則,確定各省的監測點和監測人數。常規監測一般選擇6歲以下兒童,根據委託工作的具體要求還可選擇孕婦、乳母、中國小生、老人、特殊工種人群等;其他專項監測可選擇膳食營養相關慢性病人群、或食物消費情況。
5.3.1.2 確定監測內容:包括基本信息(人口、環境、衛生狀況、醫療水平、疾病史、人均收入)、膳食營養狀況(食物種類及攝入量、膳食結構、營養素攝入水平)、體格發育指標(身高或身長、體重)、營養生化指標(血紅蛋白)、身體活動情況(體力活動水平[以千步記]、鍛鍊的頻率和強度)和近期疾病狀況(感冒、腹瀉等)。
5.3.1.3 編輯監測用表格:將監測內容逐一編成調查項,設定相應的編號。
5.3.1.4 編制監測工作手冊:按照監測工作內容,規定現場工作、實驗室分析、數據處理的操作步驟和相關說明。
5.3.1.5 製作監測數據錄入和上報程式:採用常用的數據錄入軟體製作數據錄入和上報的程式。
5.3.2 方法
5.3.2.1 膳食營養狀況信息以問卷的方式為主,有特殊要求的項目輔以其他方式,組織經過統一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對選定的監測對象,按監測調查表格進行一對一問卷,填寫問卷各項內容。
5.3.2.2 體格測量由經過體格測量培訓的專人負責,測量後填寫監測調查表。
5.3.2.3 生化指標的人體血樣採集由經過生化指標測量培訓的專人負責,採樣後做好記錄,帶回實驗室進行檢測分析,並填寫調查表。
5.3.2.4 監測對象基本信息的收集可以與膳食營養狀況現場集中問卷同時進行。
5.3.2.5 當地衛生相關信息由專人負責,按監測表格的內容要求完成。
5.3.2.6 數據信息的錄入和上報。監測表格在調查或實驗檢測人員完成填寫和審核後,交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人負責按照統一的軟體格式進行數據錄入和審核,再按要求上報市級、省級和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專業機構。

5.4 工作流程和步驟

營養監測工作流程和步驟主要包括:監測計畫和實施方案、監測工作技術培訓、監測準備工作、現場督導和質量控制、資料收集與管理、總結報告。
5.4.1 制定監測計畫和實施方案:根據工作任務要求組織制定營養監測的計畫和實施方案,包括監測的時間安排和方法,監測點和人群的確定方法,監測的組織和實施方式等。
5.4.2 監測工作技術培訓:組織參與監測工作的主要人員的國家級培訓(一級培訓),培養各省監測工作的專業技術能力。
5.4.3 監測準備工作:包括人力、儀器設備、試劑、標準品、調查表格等的準備。
5.4.4 現場督導和質量控制:組成督導小組到各省了解監測工作的實施情況,對部分調查點進行全程參與,提供技術指導和抽樣考核,對問卷、體測、實驗室監測、數據錄入等進行質量控制。
5.4.5 資料收集和管理:督促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收集、核實、匯總、上報監測數據信息。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形成數據檔案或資料庫。並向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反饋監測分析結果,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5.4.6 總結報告:撰寫監測總結報告,按照工作任務設定的目標,對結果進行比較,評價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效果,向任務委託方提交,並留檔。

5.5 技術文書

5.5.1 監測計畫和實施方案(時間、地點、人群、方法、經費預算、預期結果等)。
5.5.2 監測工作手冊。
5.5.3 培訓計畫和培訓記錄。
5.5.4 督導和質量控制記錄。
5.5.5 總結報告。

5.6 過程質量控制

制定質量控制標準和建立質量監督系統,統一監測方法,技術人員逐級培訓,合格後方能參與監測工作;規定監測用器材計量標準以及標準試劑;保證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根據質量控制標準,抽查考核監測點工作質量,抽查比例不低於10%;審核監測資料。具體過程質量控制要求見表5-1。

5.7 工作數量和頻率

5.7.1 每個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以縣為單位確定營養監測的樣本人群,國家定點的營養監測縣樣本人數不少於300人,每年監測1次。
5.7.2 國家定點的營養監測對象為6歲以下兒童。根據國家營養監測計畫的其他要求還可監測如孕婦、乳母、小孩、老人等重點人群,監測頻次按要求設定。
5.7.3 此外,監測範圍還可擴展到膳食營養相關慢性病人群、特殊工種人群,監測的頻度根據需要設定。

5.8 工作考核和評價

5.8.1 考核營養監測組織執行機構和人員安排情況。
5.8.2 考察營養監測的實施情況。對各級營養監測人員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資質、承擔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技能測評按實際操作項目的要求進行,可由專家組進行現場考評。
5.8.3 審閱監測工作總結和評價。發現的問題和改善建議情況等。

第六章 營養教育與指導

6.1 目標

通過開展全國性的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提高我國居民的營養和健康意識及營養知識水平,促進居民不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的改變。

6.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制定全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省級營養教育與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為各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3 工作內容和方法

6.3.1 組織開展全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組織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有關專家,根據我國居民中存在的主要營養問題,有目標、分階段地制定全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計畫,明確各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年度工作任務和考核標準;通過工作會議,工作檔案、督導考核和總結評估等措施推動各省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的開展。
6.3.2 提供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技術支持:編寫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大綱、科普宣傳資料和培訓教材,組織各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有關人員就全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計畫、營養教育與指導方法、考核與評估方法等進行培訓;通過多種方式指導各省開展全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
6.3.3 營養教育與指導方法學研究:對實施的營養教育與指導的效果進行分析評估,發現不同營養教育與指導方法的優缺點,不斷改進方法,將營養科學新知識、營養研究新進展融入科普宣傳,提高教育與指導的效果。

6.4 工作流程和步驟

6.4.1 明確工作目標:通過對全國營養監測、居民營養與健康調查等資料的分析,找出我國居民中存在的主要營養問題,確定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重點,明確每年的工作目標。
6.4.2 制定工作計畫:根據我國營養教育的現狀,制定各年度全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
6.4.3 技術培訓:根據年度營養教育與指導的工作計畫內容,組織對各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營養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各省的專業技術能力。
6.4.4 組織實施:召開全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會議,向各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布置當年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的任務和考核標準。通過媒體宣傳年度營養教育與指導的主題和內容,擴大教育範圍。根據制定的方案對各地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開展的情況督導、考核和評估。
6.4.5 總結報告:匯總全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計畫執行的情況,總結經驗、找出不足,提出建議,將書面總結報告上交上級部門。

6.5 技術文書

6.5.1 全國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計畫書
6.5.2 營養教育宣傳材料,如招貼畫、宣傳冊、視聽和影像宣傳資料等。
6.5.3 培訓相關資料,如培訓教材、培訓評估表、照片等。
6.5.4 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督導情況、工作考核評估報告。
6.5.5 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進展報告、年度報告。

6.6 過程質量控制

按照表6-1設定的關鍵步驟對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進行過程質量控制,每一關鍵步驟均規定了質量控制關鍵點、質量控制指標、質量控制方法和標準。
表6-1 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的過程質量控制

6.7 工作數量和頻率

6.7.1 每年度撰寫工作計畫和方案1次。
6.7.2 根據每年全國營養教育活動確定的宣傳主題組織1次大型宣傳活動。
6.7.3 在廣播、電視等媒體至少開展一次專題講座。
6.7.4 製作和發放營養知識宣傳單10000份。
6.7.5 各類人群的營養課堂活動每年不得少於2次。
6.7.6 每年撰寫工作總結1次。

6.8 工作考核和評價

6.8.1 營養教育與指導計畫和方案。
6.8.2 營養教育與指導的次數。
6.8.3 營養教育與指導的人次或覆蓋範圍。
6.8.4 實施營養教育與指導後目標人群的改變情況,如:目標人群的營養知識、態度、行為的改變率;行為和危險因素的變化率。
6.8.5 培訓省級營養教育與指導工作人員的數量和效果。

第七章 營養研究與技術支撐工作

7.1 目標

對開展營養相關工作所需的基本方法和關鍵技術,以及主要營養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發展和完善營養學理論和實踐體系,為解決我國的實際營養問題提供技術支撐。

7.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制定營養研究工作計畫;組織開展相關研究工作,深入探討營養因素和人體健康之間的作用機制;建立或完善與營養工作相關的各種關鍵技術和方法,提出相應營養研究工作的標準化技術方法和工作程式。

7.3 工作內容和方法

7.3.1 內容
7.3.1.1 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研究:在我國人群營養調查和實驗研究的基礎上,對原有的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不斷修訂和完善。
7.3.1.2 中國居民膳食模式的研究:對中國居民膳食模式狀況以及變遷進行分析評價,對中國居民膳食模式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建議。
7.3.1.3 建立和完善食物成分的標準化分析和評價方法:利用不斷進步的分析技術,研究食物的分類、食物成分分析方法和質量控制、食物成分名稱和數據的科學表達、營養素損失因子等。
7.3.1.4 食物營養素強化技術以及營養素補充劑的研究:針對各類人群營養狀況,選擇適宜的食品載體以及強化劑的種類和用量,研究製作符合營養學原理及食品安全標準的營養素強化食物的技術和方法。
7.3.1.5 微量營養素對人體的生理作用的研究:利用新技術和理化分析手段,發展微觀、甚至超微觀的檢測、分析和研究方法;檢測生物樣品中極微的微量元素,分析微量元素對人體的生理作用。
7.3.1.6 重點人群的營養改善策略:針對兒童青少年、孕婦乳母、老年人、運動員、高溫、低溫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營養特點,研究營養改善措施及適宜模式,並將有效的措施推廣到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營養工作當中。
7.3.1.7 營養與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研究:分析膳食營養成分對抗氧化作用、相關基因調控、脂質代謝狀況及免疫功能等與慢性病發生和發展密切相關的因素之間的關係,採用營養干預措施預防和控制慢性非傳染性行疾病的發生和發展。
7.3.2 方法
7.3.2.1 營養流行病學方法:套用流行病學的方法研究人群營養以及營養與健康及疾病的關係。
7.3.2.2 實驗營養研究方法:利用實驗動物進行探索性實驗,在取得肯定的結果後再進行人體實驗。
7.3.2.3 營養代謝研究方法:利用平衡代謝法、放射性同位素示蹤技術、穩定同位素示蹤技術、體外實驗技術等對人體營養素水平、營養素攝入量研究。
7.3.2.4 營養狀況評價方法:通過膳食調查、體格檢查、營養缺發病檢查和生物化學檢查對人群和個體營養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7.3.2.5 營養相關功能研究方法:研究食物和食物營養成分通過調節集體特定靶功能,對生理和心理方面產生的各種影響,從而降低疾病危險性。
7.3.2.6 食物營養與相關成分測定方法:套用化學和物理的基本技術對食物成分進行檢測。

7.4 工作流程和步驟

7.4.1 原始資料和材料收集:包括對調查數據、生物樣品、食物原料等進行收集,作為開展相應營養工作的基礎。
7.4.2 確定研究方法:選擇適當的研究方法,對原始資料進行處理和分析,包括選擇對數據資料的統計分析方法、生物樣品以及食物原料的檢測方法等。
7.4.3 分析處理各類資料和材料:對調查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採集的生物樣品進行理化分析或分子基因水平分析。
7.4.4 結果論證:對開展營養工作的成果進行論證,保證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7.5 技術文書

7.5.1 研究計畫書(時間、地點、方法、經費預算、預期結果等)。
7.5.2 現場及實驗記錄。
7.5.3 分析報告。
7.5.4 總結及其評價資料等。

7.6 過程質量控制

7.6.1 制定質量控制標準和建立質量監督系統,保證各項營養工作的基礎支撐技術研究科學性。
7.6.2 採用國際公認的研究方法,包括對樣品分析的實驗室儀器設備、試劑以及工作程式等按照國際標準統一規定。
7.6.3 對參加技術支撐工作的科研人員定期培訓,考核合格才能從事相關工作崗位。
7.6.4 將科研成果同國際上同類結果進行驗證,對結果的一致性和科學性進行評價。

7.7 工作數量和頻率

7.7.1 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每5~10年修訂一次。
7.7.2 中國居民膳食模式研究,至少每5年一次。
7.7.3 建立和更新食物成分的標準化分析和評價方法,應隨時根據國際發展水平組織開展。
7.7.4 食物營養素強化技術以及營養素補充劑的研究,根據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的需要開展相應研究工作。
7.7.5 微量營養素對人體的生理作用的研究應隨時開展。
7.7.6 特殊人群的營養改善策略,每2~3年制定一次。
7.7.7 營養與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研究應隨時開展。

7.8 工作考核和評價

7.8.1 研究和實施方案的考核和評價。
7.8.2 研究工作情況:包括對研究進展情況、研究成果的科學性和實用性、研究質量和開展研究數量,以及投入和產出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7.8.3 研究工作總結和評價。
7.8.4 發現的問題和改善建議情況等。

第八章 營養缺乏與營養失衡的預防與控制

8.1 營養缺乏病的預防與控制

8.1.1 目標

通過預防與控制措施,降低目標人群營養缺乏病患病率,改善目標人群營養與健康狀況。

8.1.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制定全國性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計畫和技術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的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對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效果進行評價。

8.1.3 工作內容和方法

8.1.3.1 流行病學調查分析:根據營養調查和營養監測結果,對營養缺乏病的程度、範圍、地區、人群特點、危險因素等進行分析,了解營養缺乏病的主要發病人群、分布狀況、嚴重程度以及主要原因等。
8.1.3.2 研究制定不同類型的營養缺乏病診斷、評估、干預技術指南。
8.1.3.3 採用多種形式開展營養教育,提高營養缺乏病預防和控制的知識水平。
8.1.3.4 與媒體合作,為大眾傳媒機構提供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的宣傳材料。
8.1.3.5 為下級開展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設計、製作營養教育材料。
8.1.3.6 針對特定人群開展營養素補充和強化食品干預。
8.1.3.7 有針對性宣傳人群膳食營養特點和介紹各類食物營養特點,引導食物資源的生產、加工和合理套用,如家庭菜園、家庭養殖和大豆加工利用等。

8.1.4 工作流程和步驟

8.1.4.1 制定工作計畫:在明確營養缺乏病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營養缺乏病干預的目標人群,制定全國營養改善工作計畫,確定營養改善方法及實施方案。
8.1.4.2 技術培訓:對下級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有關營養干預方法學培訓,掌握具體工作所需的各項專業知識、技能和具體工作方法。
8.1.4.3 組織實施:依照制定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各項具體營養改善活動。如大眾營養教育、平衡膳食指導、營養素補充和食品強化、因地制宜地開發和合理利用當地食物資源等。
8.1.4.4 督導和評估:對項目執行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對干預效果進行評估。
8.1.4.5 總結報告:對上報資料進行分析,形成專題報告,反饋給國家政府相關部門以及項目實施單位,提出進一步改善營養缺乏病的措施。

8.1.5 技術文書

8.1.5.1 中國常見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規劃。
8.1.5.2 中國常見營養缺乏病干預計畫與實施方案。
8.1.5.3 培訓教材及相關資料。
8.1.5.4 營養干預工作中的指導、督導、考核的記錄。
8.1.5.5 工作總結報告。

8.1.6 過程質量控制

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過程質量控制要求見表8-1-1,按照質控指標和方法對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關鍵步驟和關鍵點進行監督和考核,保證工作的質量。
表8-1-1 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過程質量控制

8.1.7 工作數量和頻率

8.1.7.1 對確定的營養缺乏病目標人群的營養干預為常年工作。
8.1.7.2 根據計畫或上級安排開展工作,完成要求的工作數量和頻率。
8.1.7.3 每年為省級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舉辦一次營養知識更新培訓班,對各省開展的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督導。
8.1.7.4 對參與工作的市、縣級疾控機構開展的營養缺乏病干預項目的執行情況採取抽樣督導考核和效果評估。

8.1.8 工作考核和評價

8.1.8.1 營養缺乏病預防與控制工作制度化,對參與工作的各級營養工作人員採用培訓合格後上崗制度。
8.1.8.2 根據對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等,如是否按照計畫的時間進度完成工作、完成的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等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考核和評價。
8.1.8.3 對目標人群採取抽樣的方法觀察預防與控制的效果。
8.2 營養失衡的預防與控制(以超重和肥胖為例)

8.2.1 目標

通過預防與控制措施,減少營養失衡相關危險因素,改善營養失衡人群營養與健康狀況。

8.2.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制定全國營養失衡預防與控制工作計畫和技術方案,對下級機構進行培訓,並提供技術指導;開展對營養失衡的基礎性研究、干預研究,為制定適宜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學依據;對營養失衡預防與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價。

8.2.3 工作內容和方法

8.2.3.1 組織制定營養失衡(超重與肥胖)預防與控制工作計畫及技術方案,編寫營養失衡預防與控制相關的健康教育材料。
8.2.3.2 編制預防與控制工作手冊和技術培訓教材,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營養失衡(超重與肥胖)預防與控制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8.2.3.3 組織實施全國性的超重和肥胖干預工作:根據三級預防原則,社區全人群、高危人群、超重與肥胖人群均為目標人群。不同人群採用不同的營養教育內容、方法和形式或途徑,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指導合理膳食、適度的身體活動,指導居民控制體重和戒菸、限制飲酒,
8.2.3.4 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相結合:在機關單位、社區、學校結合健康體檢等工作開設營養教育課程或組織相關活動;運用報紙、廣播、電台、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傳播膳食營養與超重與肥胖相關的知識;利用宣傳標語、宣傳畫、展板、專欄等形式開展營養教育;選擇部分鄉鎮、社區開展平衡膳食、控制體重等示範活動,改變目標人群的不健康生活方式。

8.2.4 工作流程和步驟

8.2.4.1 制定工作計畫:在營養調查與營養監測的基礎上,制定全國營養失衡(超重與肥胖)預防與控制工作計畫,內容包括確定干預策略、選擇優先干預內容、干預活動材料製作、人員培訓等。
8.2.4.2 技術培訓:對下級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有關營養干預方法學培訓,採用組織培訓班等方式,使他們掌握具體工作所需的各項專業知識和技能,在具體工作中得以套用。
8.2.4.3 組織實施:依照工作計畫,合理地組織人員、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落實各項具體活動和目標。如大眾營養教育、平衡膳食指導、因地制宜進行適度的身體活動。
8.2.4.4 督導和評估:對項目執行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對干預效果進行評估。
8.2.4.5 總結報告:對上報資料進行分析,形成專題報告,反饋給國家政府相關部門以及項目實施單位,提出進一步預防和控制營養失衡的措施。

8.2.5 技術文書

8.2.5.1 工作計畫、技術方案、工作手冊。
8.2.5.2 法規條例依據:《中國居民膳食指南》,《中國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預防與控制指南》,《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醫學診療規範》(試行)。
8.2.5.3 工作記錄、管理記錄:現狀調查表,知、信、行調查詢問表;效果評估表等。
8.2.5.4 營養教育科普文章、宣傳小冊、宣傳單。
8.2.5.5 總結報告。

8.2.6 過程質量控制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和技術方案;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培訓;運用膳食營養知識預防與控制超重與肥胖的健康宣傳教育活動要科學、通俗、簡單易行;按表8-2-1質控指標和方法對營養失衡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關鍵步驟和關鍵點進行監督和考核,保證工作的質量。
表8-2-1 營養失衡(超重與肥胖)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過程質量控制

8.2.7 工作數量和頻率

8.2.7.1 對確定的營養失衡(超重與肥胖)目標人群的營養干預為常年工作。
8.2.7.2 根據計畫或上級安排開展工作,完成要求的工作數量和頻率。
8.2.7.3 每年為省級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舉辦一次營養知識更新培訓班,對各省開展的營養失衡預防與控制工作進行督導和技術指導。
8.2.7.4 對參與工作的市、縣級疾控機構開展的營養失衡(超重與肥胖)干預項目的執行情況採取抽樣督導考核和效果評估。

8.2.8 工作考核和評價

8.2.8.1 對參與營養失衡預防與控制工作的各級營養工作人員採用培訓合格後上崗制度。
8.2.8.2 根據對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等,如是否按照計畫的時間進度完成工作、完成的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等進行考核和評價。
8.2.8.3 對目標人群採取抽樣的方法觀察預防與控制的效果。

第九章 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

9.1 目標

建立我國食物營養成分的監測體系,制定全國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的技術操作規範,適時發布我國食物營養成分數據信息。

9.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國食物營養成分監測工作;負責制定全國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的技術操作規範;負責編制食物營養成分表,建立國家食物成分資料庫。

9.3 工作內容和方法

9.3.1 內容
9.3.1.1 在全國範圍內定期組織收集各類食物的基礎信息、消費資料及其他相關內容,掌握不同時期食物種類的變化趨勢。對新的養殖、種植以及新的加工方法生產的食品(如反季節蔬菜瓜果、速養禽畜水產品等)的營養成份評估檢測。
9.3.1.2 制定全國食物營養成分監測工作的技術方案,組織下級開展監測工作。
9.3.1.3 制定全國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的技術操作規範,組織省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標準化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方法。
9.3.1.4 建立全國食物營養成分監測網路,實現各省直報,實時更新和擴充國家食物成分資料庫,為監督國內食品營養標籤法規的執行情況提供技術服務。
9.3.1.5 發展、完善和規範食物成分的定義和科學表達、定性/定量分析技術和鑑別手段,開展相關的基礎性科學研究,制定相關技術規範,為國家建立營養相關性疾病防治預案作技術儲備。
9.3.2 方法
9.3.2.1 根據各類食物基礎信息、消費資料和變化趨勢,確定食物樣本;按照全國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的技術操作規範測定食物樣品,所獲取的數據經核查進入國家食物成分資料庫。
9.3.2.2 根據全國食物營養成分監測工作的技術方案,指導下級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並對下級工作定期督導與考核。
9.3.2.3 建立全國食物營養成分監測網路,培訓指導下級數據實時上報技術,更新擴充國家食物成分資料庫,開展資料庫的套用推廣研究。

9.4 工作流程和步驟

9.4.1 制定計畫:根據總體規劃,制定年度全國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向下級部門分配工作任務,包括工作目標、人員培訓時間、樣品收集與檢測時間、數據分析處理時間、上報時間、總結與評價時間。
9.4.2 技術培訓:按照全國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的技術操作規範,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各相關實驗室均按統一方法分析。
9.4.3 樣品收集和分析:按年度計畫收集各類食物樣品,組織和實施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
9.4.4 資料匯總和整理:按統一格式上傳檢測數據,收集檢測相關資料。
9.4.5 數據信息分析與共享:對所有食物營養成分數據進行編輯分類,形成資料庫或數據集,並通過網路分級共享。

9.5 技術文書

9.5.1 全國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的技術操作規範。
9.5.2 全國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
9.5.3 採樣記錄(來源、數量、性狀等)。
9.5.4 實驗室檢測記錄(原始記錄、檢測報告)。
9.5.5 樣品檢測評價報告。
9.5.6 國家食物營養成分資料庫。

9.6 過程質量控制

按照表9-1設定的關鍵步驟對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工作進行過程質量控制,每一關鍵步驟均規定了質量控制關鍵點、質量控制指標、質量控制方法和標準。
表9-1 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工作的過程質量控制

9.7 工作數量和頻率

主要包括數據更新和完善以及食物成分數據變化的動態報告。
9.7.1 新食品每2年分析檢測一次,完善食物營養成分資料庫;其它食品每5年分析檢測一次,有計畫地更新食物營養成分資料庫。
9.7.2 根據需要開展專項食物營養成分分析與評價。

9.8 工作考核和評價

9.8.1 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
9.8.2 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9.8.3 人員考核,技能測評按實際操作項目的要求由專家組進行現場考評。
9.8.4 樣品檢測評價報告和工作總結。
9.8.5 國家食物營養成分資料庫運行狀況。

第十章 突髮狀態下的營養支持與保障

10.1 預測與預警

10.1.1 目標

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開展風險分析,及早預告發生突發事件時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

10.1.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協助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突髮狀態下營養支持與保障工作預案;負責預測突髮狀態下可能出現營養問題的程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預警;負責預測與預警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指導。

10.1.3 工作內容和方法

10.1.3.1 在全國範圍組織收集以往的突發事件資料,組織專家對突髮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和預測,提出營養支持與保障工作預案草案,優先關注重點人群、特殊人群。
10.1.3.2 制定全國突發事件常規性營養監測工作制度,建立預警體系,根據危害的嚴重程度對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進行分級預警。
10.1.3.3 組織預測與預警的國家級培訓和指導,提高國家級和省級專業技術人員的相應工作能力,並為下級疾控機構提供技術指導 。

10.1.4 工作流程和步驟

10.1.4.1 基礎資料分析:收集以往發生的突發事件、全國營養調查、營養監測和其他營養相關資料,分析我國在突髮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
10.1.4.2 建立全國預警體系:由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專業機構負責,組織各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覆蓋全國範圍的營養問題預警體系,形成各負其責的監測工作制度。
10.1.4.3 制定突髮狀態下營養支持與保障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預先制定相應的營養支持和保障方案及具體措施。
10.1.4.4 技術培訓及演練:對省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一級培訓,並定期開展突髮狀態下預測與預警的演練。

10.1.5 技術文書

10.1.5.1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條例》。
10.1.5.2 全國預測與預警預案、工作制度。
10.1.5.3 專項培訓資料檔案。
10.1.5.4 年度總結報告。

10.1.6 質量控制和保障措施

10.1.6.1 明確工作職責和分工:通過行政辦公會議確定預測與預警工作組負責人和成員,以及各自的職責和分工。
10.1.6.2 做好人力儲備:有針對性的培訓本機構和省級機構應對突發事件下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的能力,適時進行演練。
10.1.6.3 建立物質儲備庫,保持信息暢通。

10.1.7 工作數量和頻率

10.1.7.1 每年組織開展1次基礎資料分析工作,提供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10.1.7.2 對全國預警體系每年開展1次檢查,保證預警體系的完好狀態。
10.1.7.3 根據具體情況開展相應的工作。

10.1.8 工作考核和評價

10.1.8.1 預測與預警預案和工作制度,專項技術培訓計畫和實施情況。
10.1.8.2 全國預警體系的狀況。
10.1.8.3 工作檔案資料和年度總結。

10.2 災害下營養應急處理

10.2.1 目標

針對災害發生的性質,啟動相應預案,為受災人群提供相應的營養支持和保障。

10.2.2 工作職責和任務

接受衛生部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令,負責協助政府部門開展災害下營養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省級營養應急處理能力培訓和對下級疾控機構的技術指導。

10.2.3 工作內容和方法

10.2.3.1 建立災害下營養應急處理的組織機構和專業技術儲備,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營養應急處理培訓和演練。
10.2.3.2 根據上級指令,組織專家對發生災害時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進行分析和評估,派出工作組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啟動災害下營養應急處理預案,為受災人群,尤其是重點人群、特殊人群提供相應的營養支持和保障。
10.2.3.3 為下級疾控機構實施災害下營養應急處理提供專業技術指導。

10.2.4 工作流程和步驟

10.2.4.1 成立組織機構:由單位主管營養工作的領導為負責人,各營養業務科室主任為工作組成員,成立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組。
10.2.4.2 技術培訓:根據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編制或選用實用性較強的培訓教材,培訓應急評估和應急處理技術人員,並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10.2.4.3 實施災害下營養應急處理:接到上級下達的應急處理任務後,由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組負責,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在政府部門的領導下,啟動營養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
10.2.4.4 效果評估和總結:對於實施的營養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充分地分析總結,評估應急處理效果,為修改應急處理預案,改進今後的營養應急工作提出相關意見。

10.2.5 技術文書

10.2.5.1 災害下營養應急處理預案。
10.2.5.2 營養應急處理技術培訓相關檔案。
10.2.5.3 營養應急處理工作記錄。
10.2.5.4 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總結報告。

10.2.6 質量控制和保障措施

10.2.6.1 明確工作職責和分工:通過行政辦公會議確定災害下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組負責人和成員,以及各自的職責和分工。
10.2.6.2 做好技術儲備:有針對性的培訓本機構和下級機構應對災害下可能出現的營養問題的能力,適時進行演練。
10.2.6.3 建立物質儲備庫,保持信息暢通。

10.2.7 工作數量和頻率

10.2.7.1 每年組織開展1次營養應急處理預演。
10.2.7.2 每年開展1次國家級營養應急處理專業技術培訓。
10.2.7.3 根據工作任務開展相應的營養應急處理工作。

10.2.8 工作考核和評價

10.2.8.1 營養應急處理工作組和工作制度,專項技術培訓計畫和實施情況。
10.2.8.2 營養應急處理預案。
10.2.8.3 應急處理工作報告和年度總結。

10.3 突發營養事件應急處理

10.3.1 目標

針對突發營養事件的性質,啟動相應預案,調查事件發生的原因,採取相應的營養處理措施。

10.3.2 工作職責和任務

接受衛生部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令,負責協助政府部門對突發營養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專項技術培訓和指導。

10.3.3 工作內容和方法

10.3.3.1 建立突發營養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
10.3.3.2 根據突發營養事件的性質,啟動突發營養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協助政府部門採取相應的營養措施。
10.3.3.3 為下級疾控機構實施突發營養事件應急處理提供專業技術指導。

10.3.4 工作流程和步驟

10.3.4.1 成立組織機構:由單位主管營養工作的領導為負責人,各營養業務科室主任為工作組成員,成立突發營養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
10.3.4.2 技術培訓:根據突發營養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編制或選用實用性較強的培訓教材,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技術培訓,並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10.3.4.3 接受突發營養事件處理任務:在接到上級下達的應急處理任務書後,由應急處理工作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工作。
10.3.4.4 實施應急處理:組織應急處理分隊赴現場調查和分析,提出相關營養對策建議,協助政府部門採取營養應急處理措施。
10.3.4.5 效果評估和總結報告:對突發營養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處理效果,提出相關建議,向任務下達部門匯報。

10.3.5 技術文書

10.3.5.1 突發營養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10.3.5.2 突發營養事件應急處理專項技術培訓相關資料
10.3.5.3 突發營養事件應急工作記錄。
10.3.5.4 應急處理總結報告。

10.3.6 質量控制和保障措施

10.3.6.1 明確工作職責和分工:通過行政辦公會議確定突發營養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負責人和成員,以及各自的職責和分工。
10.3.6.2 做好技術儲備:有針對性的培訓本機構和省級機構應對突發營養事件的能力,適時進行演練。
10.3.6.3 建立物質儲備庫,保持信息暢通。

10.3.7 工作數量和頻率

10.3.7.1 每年組織開展1次營養事件應急處理預演。
10.3.7.2 每年開展1次國家級營養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培訓。
10.3.7.3 根據工作任務開展相應的營養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0.3.8 工作考核和評價

10.3.8.1 應急處理工作組和工作制度,專項技術培訓計畫和實施情況。
10.3.8.2 突發營養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10.3.8.3 應急處理工作報告和年度報告。

第十一章 營養相關指標的實驗室檢測

11.1 目標

建立和完善營養相關實驗室檢測任務所必備的環境、儀器設備和人員等實驗條件,規範實驗室操作規程和檢測方法,保證營養相關檢測工作的質量。

11.2 工作職責和任務

負責制定全國實驗室營養相關檢測的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營養相關檢測的基礎和套用研究,建立靈敏、有效的檢測方法;負責省級營養相關實驗室的質量控制。

11.3 工作內容和方法

11.3.1 內容
根據營養工作的需求,對食物營養成分和人體生物樣本的營養相關指標檢測方法、操作步驟、質量控制等進行研究,建立方法標準和技術規範,對省級營養相關實驗室進行質量監督和考核;為國家提供營養學評價服務,為下級部門提供檢測技術培訓和指導。
11.3.2 方法
食物營養成分和營養相關指標檢測的方法按照國家標準和衛生專業檢驗技術標準進行;對省級營養相關實驗室的質量控制採取抽查方式。

11.4 實驗室條件

11.4.1 實驗室工作人員
11.4.1.1 人員配備:根據營養專業機構各科室的人員編制設定相應的人員。
11.4.1.2 專業素質:各實驗室應有2名以上大學及以上教育學歷,並具有高級職稱的營養專業檢測技術人員。
11.4.1.3 業務考核:每年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包括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工作作風等內容的考核,如發現存在問題,應及時督促改進。
11.4.2 實驗室環境條件
11.4.2.1 實驗室功能分區要明確,布局要合理。工作區要嚴格區分實驗區與辦公區,實驗區也要嚴格區分清潔區、污染區、清洗準備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內,以避免實驗室污染。
11.4.2.2 實驗室應有良好的採光(自然光或日光燈)、通風(有條件可安裝空調)、防塵條件。
11.4.2.3 牆、頂棚和地面應光平、清潔,能耐受消毒液,地面應不滑。實驗台不透水,耐酸、鹼、有機溶劑,並由中度耐熱的材料製成。
11.4.2.4 進入實驗室前應設立更衣室,工作時應穿戴專門的工作服、換鞋。
11.4.2.5 保持實驗室內外清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
11.4.2.6 嚴禁在實驗室內飲水、進食和吸菸,冰櫃內不得存放食物或其它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11.4.2.7 應設專門試劑室、洗消間。儀器房要有安全設施。

11.5 儀器設備

11.5.1 實驗室設備的配置
按照有關要求裝備,應具備開展營養相關檢測方法研究、實施營養素檢測和營養生化檢測工作的設備條件。
11.5.2 儀器設備的管理
11.5.2.1 儀器設備安放:應放置在防塵、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電磁干擾、通風、避光、室溫適當的室內。
11.5.2.2 建立儀器設備檔案,包括購置時間、設備說明書、維修記錄和保管人等內容。
11.5.2.3 制訂操作規程:儀器設備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須按操作步驟進行操作,不熟悉操作規程者不能獨立使用。
11.5.2.4 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每次使用時要記錄使用日期、時間、運行情況等,並要有使用人的簽名。
11.5.2.5 建立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儀器設備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須認真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如發現故障應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進行維修。
11.5.2.6 計量儀器的檢定:每年對計量儀器進行計量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11.6 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管理

按國家相關實驗室標準和質量控制手冊實施。

11.7 實驗室操作規程要領

11.7.1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接到檢測任務時,應該首先進行登記,明確檢測任務的內容和要求,按照要求做好實驗檢測的各項準備工作。
11.7.2 在使用儀器設備時做好儀器使用登記,完成監測時按要求關閉儀器設備。
11.7.3 真實、認真地填寫實驗數據,不得隨意塗改,做好檢測工作的原始記錄。
11.7.4 在完成檢測任務後應該將實驗檢測報告及時交給任務來源部門,原始記錄存檔,留待相關部門或專業技術人員查驗。

11.8 工作考核和評價

11.8.1 工作制度:是否有明確的實驗室操作和質量控制制度,以及實驗室設備和環境管理狀況等。
11.8.2 工作能力:對規定的營養相關指標的檢測能力。
11.8.3 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工作報告的規範情況,實驗檢測的準確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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