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達綱領批判

哥達綱領批判

《哥達綱領批判》是馬克思在晚年寫的一部偉大著作,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一部綱領性文獻。它鮮明地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革命綱領同機會主義的反動綱領的尖銳對立。

基本信息

恩格斯寫序言

 哥達綱領批判 哥達綱領批判

這裡刊印的手稿-對綱領草案的批判以及給白拉克的附信-曾於1875年哥達合併代表大會召開以前不久送給白拉克,請他轉給蓋布,奧愛爾,倍倍爾和李卜克內西過目,然後退還馬克思。既然哈雷黨代表大會已把關於哥達綱領的討論提到了黨的議事日程,所以我認為,如果我還遲延發表有關這次討論的重要的-也許是最重要的-檔案,那我就要犯隱匿罪了。
但是,這個手稿還有另外的和更廣泛的意義。其中第一次明確而堅定地表明了馬克思對拉薩爾從他開始從事鼓動工作起就採取的方針的態度,並且既表明了對拉薩爾的政治經濟學原則的態度,也表明了對它的策略的態度。
這裡用以剖析綱領的那種無情的尖銳性,用來表述得出的結論和揭露草案缺點的那種嚴厲性,-這一切在15年以後的今天已經不會使人見怪了。道地的拉薩爾份子只是在國外還作為一些孤獨的殘餘存在著,而哥達綱領甚至也被它的那些創造者們在哈雷當做完全不能令人滿意的東西拋棄了。
雖然如此,凡是在對內容沒有影響的地方,我還是把一些針對別人的尖銳的詞句和評語刪掉了,而用省略號來代替。如果馬克思今天發表這個手稿,他自己也會這樣做的。手稿中有些地方口氣很激烈,這是由下述兩種情況引起的:第一,馬克思和我對德國運動的關係,比對其它任何一國運動的關係都更為親切;因此這個綱領草案中所表現的斷然的退步,就不能不使我們感到特別憤慨。第二,我們那時正在同巴枯寧及其無政府主義者進行最激烈的鬥爭,-那時離國際海牙代表大會閉幕才兩年,-他們把德國工人運動中發生的一切都歸咎於我們;因而我們不得不預料,他們也會誣指我們是這個綱領的秘密創作者。這些顧慮現在已經消失,因而一些有關的地方也就隨之失去必要性了。
由於出版法的緣故,有些語句只用省略號暗示出來。凡是我不得不選用比較緩和的說法的地方,都加上了方括弧。其它地方都按手稿付印。(註:此處為原文)
弗·恩格斯1891年1月6日於倫敦

給白拉克的信

1875年5月5日於倫敦
親愛的白拉克:

對合併綱領的下列批評意見,請您閱後轉交蓋布和奧愛爾,倍倍爾和李卜克內西過目,我工作太忙,已經不得不遠遠超過醫生給我規定的工作時間。所以,寫這么多張紙,對我來說決不是一種“享受”。但是,為了使黨內的朋友們-而這些意見就是為他們寫的-以後不致誤解我這方面不得不採取的步驟,這是必要的。這裡指的是,在合併大會以後,恩格斯和我將要發表一個簡短的聲明,聲明的內容是:我們和上述原則性綱領毫不相干,我們和它毫無共同之點。
這樣做是必要的,因為在國外有一種為黨的敵人所熱心支持的見解-一種完全荒謬的見解,仿佛我們在這裡秘密地領導所謂愛森那赫黨的運動。例如巴枯寧還在他新近出版的一本俄文著作里要我不僅為這個黨的所有綱領等等負責,甚至要為李卜克內西自從和人民黨合作以來所採取的每一個步驟負責。
此外,我的義務也不容許我即使指用外交式的沉默方式來承認一個我認為極其糟糕的,會使黨墮落的綱領。
一步實際運動比一打綱領更重要。所以,既然不可能-而局勢也不容許這樣做-超越愛森那赫綱領,那就乾脆締結一個反對共同敵人的行動協定好了。但是,制定一個原則性綱領(應該是把這件事情推遲到由較長時間的共同工作準備好了的時候再做),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豎立起一些可供人們用以判定黨的運動水平的界碑。
拉薩爾派的領袖們之所以跑來靠攏我們,是因為他們為形勢所迫。如果一開始就向他們聲明決不會拿原則來做交易,那么他們就只好滿足於一個行動綱領或共同行動的組織計畫了。可是並沒有這樣做,反而允許他們拿著委託書來出席,並且自己承認他們的這種委託書是有約束力的,就是說,向那些本身需要援助的人們無條件投降。不僅如此,他們甚至在召開妥協的代表大會以前就召開代表大會。人們顯然是想杜絕一切批評,不讓自己的黨有一個深思的機會。大家知道,合併這一事實本身是使工人感到滿意的;但是,如果有人以為這種一時的成功不是用過高的代價換來的,那他就錯了。
況且,撇開把拉薩爾的信條奉為神聖這一點不談,這個綱領也是非常糟糕的。
我將在最近把《資本論》法文版的最後幾冊寄給您。排印工作因法國政府禁止而耽擱了很久。在本星期內或下星期初本書可以印完。前六冊您收到了沒有?請把哈恩伯特·貝克爾的地址告訴我,我也要給他寄最後幾冊去。
《人民國家報》出版社有一種特別的習氣。例如到現在為止連一本新版的《科倫共產黨人案件》也沒有給我寄來。
致衷心的問候。
您的卡爾·馬克思
寫於1875年5月5日

馬克思的意見

馬克思於1875年4-5月寫了“對德國工人黨綱領的幾點意見”
=====一=====
1.“勞動是一切財富和一切文化的泉源,而因為有益的勞動只有在社會裡和通過社會才是可能的,所以勞動所得應當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權力屬於社會一切成員。”
本段第一部分:“勞動是一切財富和一切文化的泉源。”
勞動不是一切財富的泉源。自然界和勞動一樣也是使用價值(而物質財富本來就是由使用價值構成的!)的泉源,勞動本身不過是一種自然力的表現,及人的勞動力的表現。上面那句話在一切兒童識字課本里都可以找到,但是這句話只是在它包含著勞動具備了相應的對象和資料的這層意思的時候才是正確的。然而,一個社會主義的綱領不應當容許這種資產階級的說法,對那些唯一使用這種說法具有意義的條件避而不談。只有一個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對待自然界這一切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第一泉源,把自然界當做隸屬於他的東西來處置,他的勞動才成為使用價值的泉源,因而也成為財富的泉源。資產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給勞動者加上一種超自然的創造力,因為正是從勞動所受的自然制約性中才產生如下的情況:一個除自己的勞動力外沒有任何其它財產的人,在任何的社會和文化的狀態中,都不得不為占有勞動的物質條件的他人做奴隸。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許才能勞動,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許才能生存。
但是不管這句話缺點如何,我們且把它放在一旁,不去管它。那末結論應當怎樣呢?顯然應當是:
“既然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社會中的一個人要不占有勞動的產品就不能占有財富。因此,如果他自己不勞動,他就是靠別人的勞動生活,而且他自己的文化也是靠別人的勞動而獲得的。”
可是並沒有這樣做,反而藉助於“而因為”這種曖昧的字眼添上第二句話,以便從第二句中,而不是從第一句中作出結論來。
本段第二部分:“有益的勞動只有在社會裡和通過社會才是可能的。”
根據第一句話,勞動是一切財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就是說,任何一個社會都不能離開勞動。相反地,我們現在卻看到,任何一種“有益的”勞動都不能離開社會。
那末也同樣可以說,只有在社會裡,無益的,甚至有損公益的勞動才能成為一個職業部門。只有在社會裡才可以遊手好閒,如此等等-一句話,可以抄襲盧梭的全部著作了。
而什麼是“有益的”勞動呢?只不過是能產生預期效果的勞動。一個蒙昧人(而人在他已不在是猿類以後就是蒙昧人)用石頭擊斃野獸,採集果實等等,就是進行“有益的”勞動。
第三,結論:“而因為有益的勞動只有在社會裡和通過社會才是可能的,所以勞動所得應當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權利屬於社會一切成員。”
多妙的結論!既然有益的勞動只有在社會裡和通過社會才是可能的,所以勞動所得應當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權利屬於社會一切成員。
事實上,這個論點在一切時代都被當時的社會制度的捍衛者所承認。首先要滿足政府方面以及依附於它的各個方面的要求,因為政府是維持社會秩序的社會機關;其次是要滿足各種私有財產方面的要求,因為各種私有財產是社會的基礎,如此等等。你們看,這些空洞的詞句是怎么擺弄都可以的。
本段第一和第二兩個部分只有像下面這樣說才能有些合乎情理的聯繫:
“勞動只有作為社會的勞動”,或者換個說法,“只有在社會裡和通過社會”,“才能成為財富和文化的源泉。”
這個論點無可爭辯地是正確的,因為孤立的勞動(假定它的物質條件是具備的)雖能創造使用價值,但它既不能創造財富,也不能創造文化。
但另一個論點也是同樣無可爭辯的:
“隨著勞動的社會性的發展,以及由此而來的勞動之成為財富和文化的源泉,勞動者方面的貧窮和愚昧,非勞動者方面的財富和文化也發展起來。”
這是到現時為止的全部歷史的規律。因此,不應當泛泛地談論“勞動”和“社會”,而應當在這裡清楚地證明,在現今的資本主義社會中最終創造了物質的和其它的條件,使工人能夠並且不得不剷除這個歷史禍害。
實際上,把這整個行文和內容都不妥當的條文放在這裡,只不過是為了要把拉薩爾的“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作為第一個口號寫在黨的旗幟上。以後我還要回過來談“勞動所得”,“平等的權利”等等,因為同樣的東西在下面又以稍微不同的形式重覆出現。
2.“在現代社會中,勞動資料為資本家階級所壟斷。由此造成的工人階級的依附性是一切形式的貧困和奴役的原因。”
這段從國際章程中抄來的話,經過這番“修訂”後就變成荒謬的了。
在現代社會中,勞動資料為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所壟斷(地產的壟斷甚至是資本壟斷的基礎)。無論是前一個或者後一個壟斷者階級,國際章程在有關條文中都沒有提到。它談到的是“勞動資料即生活源泉的壟斷”。“生活源泉”這一補充語充分表明,勞動資料也包括土地。
其所以做這種修訂,是因為拉薩爾由於現在大家都知道的理由僅僅攻擊了資本家階級,而沒有攻擊土地所有者。在英國,資本家多半不是他的工廠所在的那塊土地的所有者。
3.“勞動的解放要求把勞動資料提高為社會的公共財產,要求集體調節勞動並公平分配勞動所得。”“把勞動資料提高為社會的公共財產”(!),應當是說把它們“變為社會的公共財產”。這不過是順便提一句罷了。
什麼是“勞動所得”呢?是勞動的產品呢,還是產品的價值?如果是後者,那末,是產品的總價值呢,或者只是勞動新添加在耗費掉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上的那部分價值?
“勞動所得”是拉薩爾為了代替明確的經濟概念而提出的一個模糊觀念。
什麼是“公平的”分配呢?
難道資產者不是斷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嗎?難道它事實上不是在現今的生產方式基礎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嗎?難道經濟關係是由法權概念來調節,而不是由經濟關係來產生出法權關係嗎?難道各種社會主義宗派份子關於“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種極為不同的觀念嗎?
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一語在這裡指什麼東西,我們必須把第一段和本段對照一下。本段構想的是這樣一個社會,在那裡“勞動資料是公共財產,總勞動是由集體調節的”,而在第一段里我們則看到,“勞動所得應當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權利屬於社會一切成員”。
“屬於社會一切成員”?也屬於不勞動的成員嗎?那末,“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又在那裡呢?只屬於社會中勞動的成員嗎?那末社會一切成員的“平等的權利”又在那裡呢?
“社會一切成員”和“平等的權利”顯然只是些空話。問題的實質在於:在這個共產主義社會裡,每個勞動者都應當得到“不折不扣的”拉薩爾的“勞動所得”。
如果我們把“勞動所得”這個用語首先理解為勞動的產品,那末集體的勞動所得就是社會總產品。
現在從它裡面扣除:
第一,用來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
第二,用來擴大生產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
從“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里扣除這些部分,在經濟上是必要的,至於扣除多少,部分地應當根據機率論來確定,但是這些扣除根據公平原則無論如何是不能計算的。
剩下的總產品中的其它部分是用來作為消費資料的。
把這部分進行個人分配之前,還得從裡面扣除:
第一,和生產沒有關係的一般管理費用。
和現代社會比起來,這一部分將會立即極為顯著地縮減,並將隨著新社會的發展而日益減少。
第二,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施等。
和現代社會比起來,這一部分將會立即顯著地增加,並將隨著新社會的發展而日益增加。
第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等設立的基金,總之,就是現在屬於所謂官辦濟貧事業的部分。
只有現在才談的上綱領在拉薩爾的影響下偏狹地專門注意的那種“分配”,就是說,才談的上在集體中的個別生產者之間進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費資料。
“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已經不知不覺地變成“有折有扣”的了,雖然從一個處於私人地位的生產者上扣除的一切,又會直接或間接地用來為處於社會成員地位的這個生產者謀福利。
在一個集體的,以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為基礎的社會裡,生產者並不交換自己的產品;耗費在產品生產上的勞動,在這裡也不表現為這些產品的價值,不表現為它們所具有的某種物的屬性,因為這時和資本社會相反,個人的勞動不再經過迂迴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為總勞動的構成部分存在著。於是,“勞動所得”這個由於含意模糊就是現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語,便失去了任何意義。
我們這裡所說的是這樣的共產主義社會,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礎上已經發展的了,恰好相反,是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出來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經濟,道德和精神各方面都還帶著它脫胎出來的那箇舊社會的痕跡。所以,每一個生產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之後,從社會方面正好領回他所給予社會的一切。他所給予社會的,就是他個人的勞動量。例如,社會勞動日是由所有的個人勞動小時構成的;每一個生產者的個人勞動時間就是社會勞動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會勞動日裡的一份。他從社會方面領得一張證書,證明他提供了多少勞動(扣除他為社會基金而進行的勞動),而他憑這張證書從社會儲存中領得和他所提供的勞動量相當的一份消費資料。他以一種形式給予社會的勞動量,又以另一種形式全部領回來。
顯然,這裡通行的就是調節商品交換(就它是等價的交換而言)的同一原則。內容和形式都改變了,因為在改變了的環境下,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個人的財產。至於消費資料在各個生產者中間的分配,那末這裡通行的是商品等價物的交換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則,即一種形式的一定量的勞動可以和另一種形式的同量勞動相交換。
所以,在這裡平等的權利按照原則仍然是資產階級的法權,雖然原則和實踐在這裡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換中,等價物的交換隻存在於平均數中,並不是存在於每個各別場合。
雖然有這種進步,但這個平等的權利還仍然被限制在一個資產階級的框框裡。生產者的權利是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平等就在於以同一的尺度-勞動-來計量。
但是,一個人在體力或智力上勝過另外一個人,因此在同一時間內提供較多的勞動,或者能勞動較長的時間;而勞動,為了要使它能夠成為一種尺度,就必須按照它的時間或強度來確定,不然它就不成其為尺度了。這種平等的權利,對不同等的勞動來說是不平等的權利。它不承認任何階級差別,因為每個人都像其它人一樣只是勞動者;但它默認勞動者不同等的個人天賦,因而也就默認勞動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所以就它的內容來講,它像一切權利一樣是一種不平等的權利。權利,就它的本性來講,只在於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個人(而如果他們不是不同等的,他們就不成其為不同的個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計量,就只有從同一個角度去看待他們,從一個特定的方面去對待他們,例如現在所講的這個場合,把他們只當做勞動者;再不把他們看作別的什麼,把其它一切都撇開了。其次,一個勞動者已經結婚,另一個則沒有;一個勞動者的子女較多,另一個的子女較少,如此等等。在勞動成果相同,從而由社會消費品中分得的份額相同的條件下,某一個人得到的事實上比另一個人多些,也就比另一個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這些弊病,權利就不應當是平等的,而應當是不平等的。
但是這些弊病,在共產主義社會第一階段,在它經過長久的陣痛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裡產生出來的形態中,是不可避免的。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
在共產主義社會高級階段上,在迫使人們奴隸般地服從分工的情形已經消失,從而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對立也隨之消失之後;在勞動已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後;在隨著個人的全面發展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集體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後,——只有在那個時候,才能完全超出資產階級法權的狹隘眼界,社會才能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
我較為詳細地一方面談到“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另一方面談到“平等的權利”和“公平的分配”,這是為了要指出: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們一方面企圖把那些在某個時期曾經有一些意思,而現在已經變成陳腔濫調的見解作為教條重新強加於我們黨,另一方面又打算用民主主義者和法國社會主義者所慣用的關於權利等等的空洞的廢話,來歪曲那些花了很大力量才灌輸給黨而現在已在黨內扎了根的現實主義觀點。
除了上述的一切之外,把所謂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質並把重點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錯誤的。
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而生產條件的分配,則表現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例如,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就在於:物質的生產條件以資本和地產的形式掌握在非勞動者的手中,’而人民大眾則只有人身的生產條件,即勞動力。既然生產的要素是這樣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產生消費資料的現在這樣的分配。如果物質的生產條件是勞動者自己的集體財產,那末同樣要產生一種和現在不同的消費資料的分配。庸俗的社會主義仿效資產階級經濟學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會主義)把分配看成並解釋成一種不依賴於生產方式的東西,從而把社會主義描寫成為主要在分配問題上兜圈子。既然真實的關係早已弄清楚了,為甚么又要開倒車呢?
4.“勞動的解放應當是工人階級的事情,對它說來,其它一切階級只是反動的一幫。”
前一句是從國際章程的導言中抄來的,但是經過了“修訂”。那裡寫道:“工人階級的解放應當是工人自己的事情”,這裡卻說“工人階級”應當解放-解放什麼-“勞動”。誰能了解,就讓他去了解吧!
另一方面,作為一種補償,後一句卻純粹引用了拉薩爾的話:“對他(工人階級)說來,其它一切階級只組成反動的一幫。”
在《共產黨宣言》里寫道:“在當前同資產階級對立的一切階級中,只有無產階級是真正革命的階級。其餘的階級都隨著大工業的發展而日趨沒落和滅亡,無產階級卻是大工業本身的產物。”
在這裡,資產階級做為大工業的體現者,對那些力求保持過時的生產方式所創造的一切社會陣地的封建主和中間等級說來,是被當做革命階級看待。所以他們並不是同資產階級一起組成反動的一幫。
另一方面,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來說是革命的,因為它本身是在大工業基礎上成長起來的,它力求使生產擺脫資產階級企圖永遠保存的資本主義性質。但是,《宣言》又補充說:“中間等級……是革命的,那是鑒於他們即將轉入無產階級的隊伍。”
所以,從這個觀點來看,說什麼對工人階級來說,中間等級“同資產階級一起”並且加上封建主“只組成反動的一幫”,這也是荒謬的。
難道在最近這次選舉中有人向手工業者,小工業家等等以及農民宣布說:“對我們說來,你們同資產者和封建主一起只組成反動的一幫”嗎?
拉薩爾熟知《共產黨宣言》,就像他的信徒熟知他的福音書一樣。他這樣粗暴地歪曲《宣言》,不過是為了粉飾他同專制主義者這些敵人結成的反資產階級聯盟。
此外,在上面這一段里他的格言是勉強被塞進去的,他同那句從國際章程中摘來但被歪曲了的引語毫不相干。這純粹是一種狂妄無恥的做法,這種做法當然絕對不是俾斯麥先生所不喜歡的,這是柏林的馬拉所乾出來的廉價的無恥行徑之一。
5.“工人階級為了本身的解放,首先是在現代民族國家的範圍內進行活動,同時意識到,它的為一切文明國家的工人所共有的那種意圖必然導致的結果,將是各民族的國際的兄弟聯合。”
同《共產黨宣言》和先前的一切社會主義相反,拉薩爾以最狹的民族觀點來對待工人運動。有人竟在這方面追隨他,而且這是在國際的活動以後!
為了能夠進行鬥爭,工人階級必須在國內組成為一個階級,而且它的直接的鬥爭舞台就是本國,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它的階級鬥爭不是就內容來說,而是像《共產黨宣言》所指出“就形式來說”是本國範圍內的鬥爭。但是,“現代民族國家的範圍”,例如德意志帝國,本身在經濟上又處在“世界市場的範圍內”,而在政治上則處在“國家體系的範圍內”。任何一個商人都知道,德國的貿易同時就是對外貿易,而俾斯麥先生的偉大恰好在於他實行一種國際的政策。
而德國工人黨把自己的國際主義歸結為什麼呢?就是意識到它的意圖所導致的結果將是“各民族的國際的兄弟聯合”。這句話是從資產階級的和平自由同盟那裡抄來的,它應當被當作各國工人階級在反對各國統治階級及其政府的共同鬥爭中的國際兄弟聯合的等價物。這樣,關於德國工人階級的國際職責連一個字也沒有提到!德國工人階級就應當這樣對付本國的,為反對工人階級而已經同其它一切國家的資產者緊密聯合起來的資產階級和俾斯麥先生的國際陰謀政策!
實際上,這個綱領的國際主義,比那個自由貿易派的國際主義還差的難以估量。自由貿易派也說,它的意圖所導致的結果是“各民族的國際的兄弟聯合”。但是它還作一些事使貿易成為國際性的,而決不滿足於一切民族各自在本國內從事貿易的意識。
各國工人階級的國際活動絕對不依賴於“國際工人協會”的存在。“國際工人協會”只是要為這種活動創立一個中央機關的第一個嘗試;這種嘗試由於它所產生的推動力已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成績,但是在巴黎公社失敗之後,已經不能再以它的第一個歷史形態繼續下去了。
俾斯麥的《北德報》為了取悅於自己的主人,宣稱德國工人黨在新綱領中放棄了國際主義,它的這種說法是完全正確的。
=====二=====
“德國工人黨從這些原則出發,力求用一切合法手段來爭取自由國家-和-社會主義社會,廢除工資制度連同鐵的工資規律-和-任何形式的剝削,消除一切社會的和政治的不平等。”
關於“自由”國家,我以後再講。
這樣,德國工人黨將來就不得不相信拉薩爾的“鐵的工資規律”了!為了不讓它埋沒掉,竟胡說什麼“廢除工資制度(應當說:僱傭勞動制度)連同鐵的工資規律”。如果我廢除了僱傭勞動,那末我當然也廢除了它的規律,不管這些規律是“鐵的”還是海綿的。但是拉薩爾反對僱傭勞動的鬥爭幾乎只是繞著這個所謂規律兜圈子,所以,為了證明拉薩爾已經獲得勝利,“工資制度連同鐵的工資規律”都應當被廢除掉,而不是不連同後者。
大家都知道,在“鐵的工資規律”中,除了從哥德的“永恆的,鐵的,偉大的規律”中抄來的“鐵的”這個詞以外,沒有一樣東西是拉薩爾的。“鐵的”這個詞是虔誠的信徒們藉以互相識別的一個標記。但是,如果我接受帶有拉薩爾印記因而是拉薩爾意義下的規律,那末我就不得不連同它的論據一塊接受下來。這個論據是什麼呢?正如朗格在拉薩爾死後不久的言行所表明的,這就是(朗格自己宣揚的)馬爾薩斯的人口論。但是,如果這個理論是正確的,那末,我即使把僱傭勞動廢除了一百次,也還廢除不了這個規律,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規律不僅支配著僱傭勞動制度,而且支配著一切社會制度。經濟學家們五十多年以來正是以此為根據證明社會主義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貧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使它同時分布在社會的整個表面上。
但是,這一切都不是主要的。完全撇開拉薩爾對這個規律的錯誤了解不談,真正令人氣憤的退步是在於:
自從拉薩爾死後,在我們黨內,這樣一種科學見解已經給自己開闢了道路,這就是工資不是它表面上呈現的那種東西,不是勞動的價值或價格,而只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的掩蔽形式。這樣,過去關於工資的全部資產階級見解以及對這種見解的全部批評都被徹底推翻了,並且弄清了:僱傭工人只有為資本家(因而也為他們剩餘價值的分享者)白白地勞動一定的時間,才被允許為維持自己的生活而勞動,就是說,才被允許生存;整個資本主義生產體系的中心問題就在於:用延長勞動日的辦法,或者用提高生產率,從而使勞動力更加緊張的辦法等等,來增加這無償勞動;因此,僱傭勞動制度是奴隸制度,而且社會勞動生產力越發展,這種奴隸制度就越殘酷,不管工人得到的報酬較好或較壞。而現在,當這個見解已經在我們黨內愈來愈給自己開闢出道路的時候,竟有人到退到拉薩爾的教條那裡去,雖然他們應當知道,拉薩爾並不懂得什麼是工資,而是跟著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把外表當作事物的本質。
這正像奴隸們最終發現了自己處於奴隸地位的秘密而舉行起義時,其中有一個為陳舊觀點所束縛的奴隸竟在起義的綱領上寫道:奴隸制度必須廢除,因為在奴隸制度下,奴隸的給養最大限度不能超過一定的,非常低的標準!
我們的黨的代表們對這個在黨員民眾中廣泛傳播的見解竟能進行這樣驚人的侵犯,僅僅這一事實豈不就證明了他們在草擬妥協的綱領時輕率得多么令人不能容忍,多么缺乏責任感!
本段末尾“消除一切社會的和政治的不平等”這一不明確的語句,應當改成:隨著階級差別的消滅,一切由此差別產生的社會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就自行消失。
=====三=====
“為了替社會問題的解決開闢道路,德國工人黨要求在勞動人民的民主監督下依靠國家幫助建立生產合作社。無論在工業中,或是在農業中,生產合作社都必須普遍建立起來,以便從它們裡面產出調節總勞動的社會主義組織。”
在拉薩爾的“鐵的工資規律”之後,就是這個先知提出的救世良方。這裡“道路開闢”得確實不錯。現存的階級鬥爭被換上了拙劣的報刊作家的空話:需要“開闢道路”來“解決”的社會問題。“調節總勞動的社會主義組織”不是從社會的革命轉變過程中,而是從國家給予生產合作社的“國家幫助”中“產生出來”。並且這些生產合作社是由國家而不是由工人“建立起來”的。這真不愧為拉薩爾的幻想:靠國家貸款就能夠建設一個新社會,就像能夠建設一條新鐵路一樣!
由於還知道點羞恥,於是就把“國家幫助”置於……“勞動人民”的民主監督之下。
第一,德國的“勞動人民”大多數是農民而不是無產者。
第二,“民主的”這個詞在德文里意思是“人民當權的”。什麼是“勞動人民的人民當權的監督”呢?何況他們所說的是這樣的勞動人民,他們通過向國家提出的這些要求表明他們充分意識到自己既沒有當權,也沒有成熟到當權的地步!
在這裡詳細批評畢舍在路易-菲力浦時代為了對付法國社會主義者而開列並由《工場》派的反動工人所採用的藥方,那是多餘的。主要的過失不在於把這個特殊的萬靈藥方寫入了綱領,而在於階級運動的立場完全退到宗派運動的立場。
如果工人們力求在社會的範圍內,首先是在本民族的範圍內建立集體生產的條件,這只是表明,他們在爭取變革現在的生產條件,而這同靠國家幫助建立合作社毫無共同之處。至於現存的合作社,那末只有它們是工人自己獨立創設的,既不受政府的保護,也不受資產者的保護,才是可貴的。
=====四=====
現在我們來談民主的一節。
A.“國家的自由基礎。”
首先,照第二節的說法,德國工人黨力求爭取“自由國家”。
自由國家是什麼東西呢?
使國家變成“自由的”,這決不是已經擺脫了狹隘的奴才思想的工人的目的。在德意志帝國,“國家”差不多是和在俄國一樣地“自由”。自由就在於把一個站在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從於這個社會的機關;而且就在今天,各種國家形式比較自由或比較不自由,也取決於這些國家形式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麼程度。
德國工人黨-至少是當它接受了這個綱領的時候-表明:它對社會主義思想領會得多么敷淺;它不把現存社會(對任何未來的社會也是一樣)當作現存國家的基礎(或者不把未來社會當作未來國家的基礎),反而把國家當做一種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礎”的獨立本質。
而且在綱領中還荒謬地濫用了“現代國家”,“現代社會”等字眼,甚至更荒謬地誤解了向之提出自己要求的那個國家。
“現代社會”就是存在於一切文明國度中的資本主義社會,它或多或少地擺脫了中世紀的雜質,或多或少地由於每個國度的特殊的歷史發展而改變了形態,或多或少地發展了。“現代國家”卻各不相同。它在普魯士德意志帝國同在瑞士不一樣,在英國同在美國不一樣,所以,“現代國家”是一種虛構。
但是,不同的文明國度中的不同的國家,不管它們的形式如何紛繁,卻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建築在資本主義多少已經發展了的現代資產階級社會的基礎上。所以,它們具有某些極重要的共同特徵。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談“現代國家制度”,而未來就不同了,到那時“現代國家制度”現代的根基即資產階級社會已經消亡了。
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在共產主義社會裡國家制度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呢?換句話說,那時有哪些同現代國家職能相類似的社會職能保留下來呢?這個問題只能科學地回答;否則,即使你把“人民”和“國家”這兩個名詞連線一千次,也絲毫不會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變為後者的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時期相適應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
但是,這個綱領既沒談到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也沒談到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國家制度。
綱領的政治要求除了陳舊的,人所共知的民主主義的廢話,如普選權,直接立法權,人民權力,人民軍隊等等之外,沒有任何其它內容。這純粹是資產階級的人民黨,和平和自由同盟的回聲。所有這些要求凡不屬於空想的,都已經實現了。不過實現了這些要求的國家不是在德意志帝國境內,而是在瑞士,美國等等。這類“未來的國家”就是現代的國家,雖然它是存在於德意志帝國的“範圍”以外。
但他們忘記了一點,既然德國工人黨明確地聲明,它是在“現代民族國家”內,就是說,是在自己的國家即普魯士德意志帝國內進行活動,-否則,它的大部分要求就沒有意義了,因為人們只要求他們所沒有的東西-那末,它就不應該忘記主要的一點,這就是這一切美麗的東西都建立在承認所謂人民主權的基礎上,所以它們只有在民主共和國內才是適宜的。
既然他們沒有勇氣-而這是明智的,因為形勢要求小心謹慎-像法國工人綱領在路易-菲力浦和路易-拿破崙時代那樣要求民主共和國,那就不應當採取這個既不“誠實”也不體面的手法:居然向一個以議會形式粉飾門面,混雜著封建殘餘,已經受到資產階級影響,按官僚制度組織起來,並以警察來保衛的,軍事專制制度的國家,要求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里才有意義的東西,並且還莊嚴地向這個國家保證:他們認為能夠用“合法手段”爭得這類東西!
庸俗的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國看做千年王國,他們完全沒有想到,正是在資產階級社會的這個最後的國家形式里階級鬥爭要進行最後的決戰,-就連這樣庸俗的民主派也比這種局限於為警察所容許而為邏輯所不容許的範圍內的民主主義高明的多。
事實上,他們是把“國家”了解為政府機器,或者了解為構成一個由於分工而和社會分離的獨特機體的國家,這可以從下面的話得到證明:“德國工人黨提出下列要求做為國家的經濟基礎:實行統一的累進所得稅……”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其它任何東西。在存在於瑞士的“未來的國家”里,這種要求差不多已經實現了。所得稅是以不同社會階級的不同收入財源為前提,就是說,以資本主義社會為前提。所以,利物浦的財政改革派-以格萊斯頓的弟弟為首的資產者們-提出和這個綱領相同的要求,這是不足為奇的。
B.德國工人黨提出下列要求做為國家的精神和道德的基礎:
1.“通過國家來實施普遍的和平等的國民教育。實施普遍的義務教育。實施免費教育。”
平等的國民教育?他們怎樣理解這句話呢?是不是以為在現代社會裡(而所談到的只能是現代社會)教育對一切階級都可能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上層階級也被迫降到很低的教育水平-國民國小,即降到不僅唯一適合於僱傭工人的經濟狀況,而且唯一適合於農民的經濟狀況的教育水平呢?
“實施普遍的義務教育。實施免費教育。”前者甚至存在於德國,後者對國民國小來說存在於瑞士和美國。如果說,在美國的幾個州里,高等學校也是“免費”的,那末,事實上這不過是從總稅收中替上層階級支付了教育費用而已。順便指出,A項第五條所要求的“免費訴訟”也是如此。刑事訴訟到處都是免費的;而民事訴訟幾乎只涉及財產糾紛,因而幾乎只和有產階級有關。難道它們應當用人民的錢來打官司嗎?
在關於學校的一段里,和國民國小一起還應該提出技術學校(理論的和實踐的)。
“通過國家來實施國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一般的法律來確定國民國小的經費,教員的資格,學習的科目等等,並且像美國那樣通過國家視察員來監督這些法律規定的實施,這和指定國家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兩回事!相反地,應該使政府和教會一樣對學校不起任何影響。在普魯士德意志帝國內(他們會說,他們談的是“未來的國家”,但是這種空洞的遁辭在這裡也無濟於事,-我們已經看到,在這方面是怎樣一回事了),倒是國家需要從人民方面受到嚴格的教育。
但是整個綱領,儘管滿是民主的喧囂,卻徹頭徹尾地感染了拉薩爾派的對國家的忠順信仰,或者說感染了並不比前者好一些的對民主奇蹟的信仰,或者說的更正確些,它是這兩種同樣背離社會主義的對奇蹟的信仰的妥協。
“科學自由”-普魯士憲法中有一條就是這樣寫的,為什麼把它寫在這裡呢?
“信仰自由”!如果現在,在進行“文化鬥爭”的時候,要想提醒自由主義者記住他們的舊口號,那末只有採用下面這樣的形式才能做到這一點:每一個人都應當有可能實現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實現自己的肉體需要一樣,不受警察干涉。但是工人黨本來應當乘此機會說出自己的看法:資產階級的“信仰自由”不過是容忍各種各樣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而工人黨卻力求把信仰從宗教的妖術中解放出來。但是他們不願越過“資產階級的”水平。
現在我就要講完了,因為綱領中接下去的部分在裡面並不是主要的。所以我在這裡只簡單地談一談。
2.“正常的勞動日”
其它任何國家的工人黨都沒有局限於這種含糊的要求,而總是明確地指出,在當前條件下多長的勞動日是正當的。
3.“限制婦女勞動和童工”
如果限制婦女勞動指的是勞動日的長短和工間休息等等,那末勞動日的正常化就應當已經包含了這個問題;否則,限制婦女勞動只能意味著在那些對婦女身體特別有害或者對女性不道德的勞動部門中禁止婦女勞動。如果指的就是這點,那就應當加以說明。
“禁止童工”!這裡絕對必須指出年齡界限。
普遍禁止童工是和大工業的發展不相容的,所以這是空洞的虔誠的願望。
實行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話-是反動的,因為在按照各種年齡嚴格調節勞動時間並採取其它保護兒童的預防措施的條件下,生產勞動和教育的早期結合是改造現代社會的最強有力的手段之一。
4.“對工廠工業,作坊工業和家庭工業實行國家監督。”
在普魯士德意志帝國這樣一個國家裡,應該明確地要求,工廠視察員只有經過法庭才能撤換;每個工人都可以向法庭告發視察員的失職行為,視察員必須是醫生出身。
5.“調整監獄勞動。”
在一個一般的工人綱領裡面,這是一種微不足道的要求。無論如何應該明白說出,工人們完全不願意由於擔心競爭而讓一般犯人受到牲畜一樣的待遇,特別是不願意使他們失掉改過自新的唯一手段即生產勞動。這是應當期望於社會主義者的最低限度的東西。
6.“有效的責任法。”
應該說明,“有效的”責任法是什麼東西。
順便指出,在關於正常勞動日的一條中,忽略了工廠立法中關於衛生設施和安全措施等等那一部分。只有當這些規定遭到破壞時,責任法才發生效力。
總之,這一部分也是寫得很草率的。
Dixietsalvavianimammeam〔我已經說了,我已經拯救了自己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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