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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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公視基金會、公共電視台、公共電視或公視;英語: PublicTelevisionService,PTS),為台灣五家無線電視台之一,系據台灣《公共電視法》,為服務公眾而成立的一家獨立且全民共同擁有的公共媒體,為台灣唯一真正以民為尊之電視台,不受任何政府、政黨及利益團體控制。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公視基金會、公共電視台公共電視公視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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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TelevisionService,PTS),為台灣五家無線電視台之一,系據台灣《公共電視法》,為服務公眾而成立的一家獨立且全民共同擁有的公共媒體,為台灣唯一真正以民為尊之電視台,不受任何政府、政黨及利益團體控制。

緣起

1982年6月,行政院新聞局成立廣播電視未來發展研究委員會,邀請學者專家研究如何設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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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節目製作中心”。最後決定:將公共電視節目委由電視台、社團及有關文化、教育學術機構,或國內民間廣告、傳播業者承制,亦可選購國內外節目成品;周一至周五,每天播出三個公共電視節目,每個節目長度三十分鐘;周六及周日,每天播出一個公共電視節目,每個節目長度六十分鐘;分別利用原先的老三台夜間聯播時段及夜晚收播後延長播出,作為公共電視節目時間。1983年,行政院新聞局提出“公共電視節目製作中心”計畫草案,但因經費過高、人力龐大而擱置。1984年,行政院新聞局設立公共電視制播小組,徵用三家無線電視台的時段播出公共電視節目。

1984年5月1日,第一個公共電視節目《大家來讀三字經》在台視播出。1986年,製作公共電視節目的任務轉由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下設的公共電視節目制播組負責,仍然徵用老三台節目時段播出。1994年10月9日,“公共電視節目”改名為“廣電基金節目”。公共電視節目與廣電基金節目都沒有專屬頻道播出,借用的時段經常被調動,影響觀眾收視權益。

公共電視節目與廣電基金節目的效果始終不彰,前中視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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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嵩秋認為原因主要有三:

公共電視節目仍系依附在老三台的頻道上,觀眾不容易分辨何者為一般節目、何者為公共電視節目,依然憑觀眾直覺之興趣來選擇愛看的節目。
公共電視節目穿插於一般電視節目之間播映,很難使觀眾留下記憶並準時收看。
公共電視節目每次播出一個,形成孤軍奮鬥,無法產生持續力,更難有“以節目帶節目”、“以前段領後段”等電視節目收視慣性作用。

公視的建檯曆程

]方案討論
1973年,在中國國民黨十屆五中全會上,陳立夫建議成立公共電視。五中全會通過決議,成立“改進電視專案小組”,由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兼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黃少谷擔任召集人;但是由於老三台主要投資人都是這個專案小組的成員,導致這個專案小組無法達成使命。1980年,當時的行政院院長孫運璇先生首度倡議建立公共電視台。當時台灣的政治環境,仍然處於戒嚴狀態;而在電視生態方面,交通部嚴格管制無線電波,只允許已經成立的老三台制播以營利為目的的節目。這樣的歷史背景,決定了公視最初的發展由官方主導。

1991年,行政院核定《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設定要點》,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公視籌委會)據此成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廣電基金也在公視籌委會成立後,卸下製作公共電視節目的任務。公視籌委會成立後,開始推動《公共電視法》的立法,以及公視建台的各項準備工作。公視開始定期試播。此時,台灣社會剛剛解嚴,民主化的浪潮興起,社會運動方興未艾;公共電視的推動,不再由官方單方面主導,民間社會的力量亦開始積極參與。

1993年,行政院將《公共電視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同時,一群文化界人士組成公共電視民間籌備會,以彰顯公共電視的民間性格,並針對公視法提出主張、進行遊說。1993年12月,《公共電視法》草案在激烈的辯論下通過一讀。1994年8月,《公共電視法》草案進入二讀,但過程並不順利。之後,經過立法院五個會期的討論,仍然無法完成二讀。民間推動公共電視建台的力量,仍然源源不絕。

1996年9月,一群關心公共電視的學術、文化界人士組成公共媒體催生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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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各界支持公共電視的力量,促使《公共電視法》通過。1997年4月,由於公視籌備多年,政府已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卻遲遲不能讓公視建台,因而出現“終止公視建台”的主張。公共媒體催生聯盟與公視職工聯誼會結合社會上各種關心公視的力量,發起各項“拯救公視”的活動。

1997年5月31日,經由民間鍥而不捨的遊說及立法院密集的政黨協商,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電視法》;但是附帶決議,要求公視在2002年7月以前不可製作每日即時新聞。

建台與發展

公共電視大樓B棟199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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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籌委會開始進行為期兩個星期的內部試播:每天20時至22時,前一個小時播出新聞節目、論壇節目及新聞雜誌節目,後一個小時播出娛樂節目。

1997年7月,公共電視過渡時期營運規劃小組成立,負責規劃未來的公視營運計畫。公共電視過渡時期營運規劃小組依據《公共電視法》第一條所揭櫫的公視精神,確認公視的使命在於:維護民眾表達自由及知的權利,提高全民教育和文化水平,並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

1998年1月,第一屆公視董監事人選(共18人)經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1998年3月,公視董監事召開第一次會議,選出吳豐山為董事長,賀德芬為常務監事。1998年7月1日,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正式成立。至此,公視完成長達十八年的建檯曆程,並於同日開播,定頻在有線電視第53頻道。

1998年10月24日至1998年11月16日,公視與《中國時報》、HI-MEDIA、新浪網合作,同步在網際網路上即時轉播九場北、高市長暨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電視辯論會,締造亞洲首次的網路同步直播的政治選舉辯論會。1999年10月20日,NHK捐贈阪神大地震一系列精彩影片獨家播映權給公視,讓公視的震災報導進入國際化的全面報導層次,對九二一大地震後的台灣民眾提供最完整的震災資訊。1999年11月10日,公視捐贈多項節目做為國內第一所未來國小“健康國小”電視教學教材,為國內媒體教育邁向另一個里程碑。1999年12月31日至2000年1月1日,公視與全球87國聯播25小時又10分鐘的《2000Today——迎千禧全球連線》節目,實現“地球村”的理想。2000年5月,針對“公眾近用”理念製作的《大家來開講》、《全民對話錄》等節目正式播出,是第一個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的媒體頻道,落實“公共電視屬於全民所有”的理念。2000年7月14日至2000年9月20日,公視於每周五晚間九點到隔日凌晨二點半播出每次長達五個小時的“核四再評估”會議,創下台灣首次及最長時間全程轉播公共議題的無線電視節目。2000年10月5日,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頒發ISO9002證書給公視。公視成為全台灣兩千多家申請認證單位中,以零缺點通過驗證屈指可數的單位之一。2000年10月6日,公視在金鐘獎入圍48個獎項,居各台之冠,並在26個電視獎中囊括14項大獎。2005年1月1日起,公視定頻在有線電視第13頻道。

2006年7月1日,公視與中華電視公司合組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TBS)。

公視的使命

制播多元優質節目
促進公民社會發展
深植本國文化內涵
拓展國際文化交流

經費來源

公視第一年得到的政府捐贈為新台幣十二億元。但依據《公共電視法》,政府捐贈的金額逐年遞減10%,至第六年以後應為第一年政府編列預算金額的50%;因此,公視自籌款負擔將逐年大幅增加;對於不能播送商業廣告的公視而言(《公共電視法》所規定的),無疑是一個高難度的挑戰。為了因應接續而來的數位電視建設經費,公視推動修法,取消逐年遞減的規定;從2001年開始,政府捐贈維持每年新台幣九億元。為避免過於倚賴政府捐贈,以增加公視財務獨立性,公視的經費來源主要有:

企業贊助:由公、私立機構或企業團體提供經費,贊助播出之時段或節目,但不得促銷特定商品或服務,不得與節目題材有任何關聯或暗示,不得參與任何節目制播過程;因此,公視節目能夠獨立自主,避免伴隨經費而來的干預。
個人捐贈:成立“公視之友”會員制度,會員以捐款的方式贊助公視,公視提供適當的回饋給會員。公視舉辦文化、教育、殘障等公益活動時,會邀請會員擔任志工。
其他財源:促銷與公視節目相關之錄像帶、圖書資料、教材及副產品等。公視攝影棚、剪輯、音效等設備,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且行有餘力時,予以出租,供其他傳播公司、大學相關科系付費使用,以合理的租金做為硬體維護費用。
目前,公視年度經費約為新台幣十四億至十五億元,包括政府捐贈的九億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每年約新台幣八千萬至九千萬元,以及自籌財源每年約新台幣四億元。依據公視所出版的《2005公共電視年度報告》,公視2005年度收入為新台幣1,537,792,432元。

主播群

《公視晚間新聞》現任主播為黃明明(星期一至五)、葉明蘭(星期六或星期日)、洪蕙竹(星期六或星期日)、張玉菁(星期六或星期日)。《公視午間新聞》現任主播為張玉菁(星期一至五),《公視中晝新聞》現任主播為許雅文(星期一至五)。

全球現場》末代主播為余佳璋(兼任公視新聞部主任),歷任《全球現場》的解析者(兼任主播)有: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劉必榮、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羅致政、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楊永明。

公視並無固定的氣象播報員,而是與中央氣象局合作,由中央氣象局的氣象預報員輪流擔任《公視氣象》播報員,星期六及星期日則直接由《公視晚間新聞》該日主播簡短播報氣象。

評價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認為:“台灣公共電視的新聞雖然不夠聳動、刺激,也不會將藍、綠政客當作大俠或魔鬼般的讚揚與厭棄,但至少聽不到親藍或親綠的批評。”(〈黨政軍退,誰接手?〉,2003年2月20日《台灣立報》。)

晚間連續劇

2008年:痞子英雄(待拍)
2007年:出外人生、別再叫我外籍新娘、亂世豪門、我在墾丁*天氣晴
2006年:米可,GO!、一江春水向東流、危險心靈、東方茱麗葉、祖師爺的女兒
2005年:風聲鶴唳、45℃天空下、住左邊住右邊(第二季)、再見,忠貞二村、偵探物語
2004年:住左邊住右邊(第一季)、她從海上來、風中緋櫻、一樣的月光、絕地花園
2003年:孽子、赴宴、寒夜續曲
2002年:後山日先照、寒夜
2001年:大醫院小醫師、橘子紅了、匪諜大亨、孫中山、家
2000年:輾轉紅蓮、汪洋中的一條船
1999年:人間四月天
1998年:曾經、鹽田兒女、鹽田兒女

公視的發展困境

在台灣,一直有部分人士無法分清楚公共媒體及國營媒體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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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公視是國營電視台。對此,2004年6月2日《工商時報》社論〈電視公共化才能促進數位經濟〉指出:事實上,“公共”並不是“國營”,而是“去商業”;國營媒體不符合時代潮流,並且牴觸台灣的廣電三法;“去商業”能提升廣電傳播的深度,增進國民視聽育樂的品質。

媒體改造學社認為:“台灣的公共電視往往給人嚴肅、服務小眾、不易親近的印象;這是因為目前的公視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所作出的節目政策的選擇。事實上,公共電視若有較充裕的經費,一樣能作出叫好叫座,甚至外銷它國的熱門作品。台灣對公共媒體的想像一直停留在‘製作優質、小眾節目’的階段,認為公共電視的節目沒有收視率、不具競爭力;包括前台視總經理鄭優在內的多個經營者,也擔心公共化後將減少廣告收入。會有這樣的結果,除了內湖公視必須檢討外,目前的《公視法》第一條賦了公視‘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的定位,以及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也限制了公視的節目製作方向。”(〈公共廣電集團問與答〉)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指出:許多人對公視節目的第一印象是“嚴肅”,不論是公視新聞或公視戲劇,公視關注的往往是“嚴肅”主題,或者呈現出“嚴肅”的表現方式;第二印象是小眾服務、弱勢服務,專作商業電視台不願做或不想做的節目。(〈公視不該只是“公視”化〉)

公視在與華視合併成公廣集團後,在公廣集團“資源共享”政策之下,公視新聞被批評“華視化”、失去了以往的水平、做不出市場區隔、在專業性與公正性等方面的表現更差了。例如〈公視新聞變了!〉及〈公視記者的集體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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