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

公共電視

公共電視歷經十八年積極不懈的努力而正式開播。一群關心公共電視的學術文化界人士,組成公共媒體催生聯盟,結合各界支持公共電視力量,經由民間鍥而不捨的遊說及立法院密集的政黨協商,公視法驚險過關。

民國六十九年
當時的行政院長孫運璿先生提出, 公共電視台的主張。 他說,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
歷經十八年積極不懈的努力, 在起跑線等候已久的公共電視, 終於鳴槍疾馳,正式開播!
這個新生的電視台正展現旺盛生命力, 以開拓全體國民的新視野及 成為國內媒體的一股清流為指標。
回首公共電視創立的艱辛過程, 我們珍惜全民所託的機會, 戰戰兢兢誓達成使命, 以促進社會民主化、多元化, 為公共電視責無旁貸的任務。
民國七十二年
新聞局提出公視節目製作中心計畫草案,但因經費過高、人力龐大而擱置。
民國七十三年
新聞局設立公共電視制播小組,向三家無線電視台徵用時段播出。
民國七十五年
公共電視節目製作的任務,轉由財團法人廣電基金下設的 ,公共電視節目制播組負責, 廣電基金所製作的節目 ,仍然沒有專屬頻道播出,在三台借用的時段經常被調動,影響觀眾收視權益。
民國八十年
行政院核定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設定點,公視籌委會正式運作。
公視籌委會委託七位學者專家組成公共電視法草案立法小組,並經過縝密的研議,提出公共電視法草案。
民國八十二年
行政院將公共電視法送交立法院審查。
民國八十五年九月
一群關心公共電視的學術文化界人士 ,組成公共媒體催生聯盟, 結合各界支持公共電視的力量, 以促使公視法通過。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經由民間鍥而不捨的遊說及立法院密集的政黨協商,公視法驚險過關,完成三讀。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
第一屆公共電視董監事十八位人選經立法院推舉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月,董監事召開第一次會議,選出吳豐山先生為董事長, 賀德芬女士為常務監事。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正式成立,公共電視台並於同日開播,完成長達十八年的建檯曆程。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簡稱「公視基金會」、「公共電視台」、「公共電視」、「公視」、「PTS」,為台灣五家無線電視台之一,系據中華民國《公共電視法》,為服務公眾而成立的一家獨立且全民共同擁有的公共媒體,為台灣唯一真正以民為尊之電視台,不受任何zheng、zheng dang及利益團體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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