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什科羊肉

加什科羊肉

加什科羊肉,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共和縣處於青藏高原東部邊緣,具有顯著的高原大陸性氣候特徵。全縣海拔2460-5290米,共和縣加什科地區生態環境具有青藏高原的一般特徵,海拔高、冬春草場海拔高度3100-3500米,適宜養殖羊畜。加什科藏羊體軀結構協調勻稱;頭大小適中,光面,嘴巴稍尖;公羊分有角和無角兩種,母羊有角或小角;頸圓,長短適中,頸肩結合良好;前胸較深,被腰平直,後軀較豐滿;四肢高低適中,強壯有力而端正;體軀呈長方型;全身皮膚無褶皺,全身被毛為白色同質毛,頭肢無雜色。 2017年12月2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加什科羊肉”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加什科藏羊體軀結構協調勻稱;頭大小適中,光面,嘴巴稍尖;公羊分有角和無角兩種,母羊有角或小角;頸圓,長短適中,頸肩結合良好;前胸較深,被腰平直,後軀較豐滿;四肢高低適中,強壯有力而端正;體軀呈長方型;全身皮膚無褶皺,全身被毛為白色同質毛,頭肢無雜色。

屠宰後從胴體上看,肉色鮮紅,有光澤,肌纖維緻密,富有韌性。彈性好,指壓後的凹陷立即恢復。外表濕潤不粘手,切面濕潤。脂肪呈白色;煮沸後肉湯澄清透明,脂肪團聚於表面,無膻味、具羊肉固有的香味。味道鮮美純正、口感好,肥瘦相間、香味濃郁、風味獨特等特點,在羊肉中獨具特色。

營養價值

加什科羊肉 加什科羊肉

加什科藏羊是在特定自然條件下育成的肉毛兼用新種群,產毛量、產肉量都高於土種羊,因其常年生長在高海拔地區,具有抗氧化、生物活性物質高、滋補性強等生物學特徵,品質自然淳正、無膻味,深得高端消費者喜愛,是不可多得的滋補美味,也是生產高端羊肉的理想原料。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共和縣地形的最大特點是山脈與盆地相間排列,由西北向東南延伸。其北部是日月山隆起帶及青海湖盆地、中部是青海南山及山南側的共和盆地、南部是鄂拉山區和黃河河谷。主要大地形有山區、青海湖盆地、共和盆地和黃河外流區四部分。土壤以高山草甸土高山草原土區、湖濱栗鈣土(暗栗鈣土)、山地草原土區、灘地栗鈣土、棕鈣土農牧業區、黃河水系栗鈣土(淡栗鈣土)、高山石質土區,土壤呈明顯的垂直分布:栗鈣土(2640-3300米)→棕鈣土(3028-3405米)→山地草甸草原土(3500-3800米)→高山草甸土(3800-5000米)→高山石質土(3900-5000米以上)縣境高山、丘陵、盆地、河谷錯縱分布,地形複雜,地貌類型多樣,適宜農牧業生產。

氣候特點

共和縣處於青藏高原東部邊緣,具有顯著的高原大陸性氣候特徵。全縣海拔2460-5290米,共和縣加什科地區生態環境具有青藏高原的一般特徵,海拔高、冬春草場海拔高度3100-3500米。平均海拔3200米;年平均氣溫0.7℃至6.3℃之間,氣溫年較差在24.2-27.9℃之間,日較差在11.0-21.8℃之間,年平局均氣溫在4.1℃。年總降水量在250-450毫米之間。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份,並多夜雨。蒸發量大,年總蒸發量1400-2400毫米,無霜期平均88天,全境光照充足,太陽輻射強烈,全年日照時數達2670.4-3036小時,平均日照率達60%-69%,每天平均日照6.2%-9.4小時,年太陽輻射總量平均為165.5千卡/平方厘米。

水資源

共和縣水系有內流水系和外流水系。內流水系中有青海湖水系、大連海水系、茶卡盆地水系和尕海水系,外流水系是黃河水系。青海湖水系,主要河流有布哈河、切吉河、黑馬河、塔溫溝、賽日溝、江西溝、倒淌河、婁拉溝和孤立的尕海水系。布哈河為該縣界河,境界段長40公里,倒淌河全長43公里,婁拉溝全長16公里,該區水資源總量22147萬立方米。該區水資源量多年平均值為7043萬立方米,全縣水資源總量為6.31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資源量為3.603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量為2.702億立方米。縣境地表水、地下水資源豐富,水質好,是環湖區及下游地區人畜飲水、農田灌溉的重要水源。

草地類型

共和縣環境 共和縣環境

共和縣草地類型為草甸草原類草場、山地草原類草場、山地草甸類草場、沼澤類草場和灌叢類草場為主。優勢草甸是中旱生的多年生叢禾草和生莎草為主。境內天然草場的牧草資源豐富,優等牧草多種,主要有:紫花針茅、矮生小草、細葉苔草、早熟禾、火絨草、異針茅、披鹼草、高山蒿草。

歷史淵源

加什科羊肉 加什科羊肉

青海加什科羊是20世紀60年代初開始綿羊改良優良品種。

20世紀70年代初,青海省畜牧獸醫科學院開展波爾華斯羊雜交效果研究。

1976年,青海省畜牧獸醫科學院實行波新藏雜交育種方案。

1977年,共和縣部分羊群開始封閉繁育10多年。

1979年,實現雜種化,並開始局部自群繁育。

1988年,青海省畜牧獸醫科學院畜牧承擔韻“加什科羊育種研究”課題。

生產情況

加什科羊肉 加什科羊肉

2017年,共和縣區域內共有加什科藏羊22萬隻。

產品榮譽

2017年12月2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加什科羊肉”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加什科羊肉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共和縣所轄切吉鄉加什科村。地理坐標為東經98°54′-101°22′,北緯35°46′-37°10′。

質量技術要求

1特定生產方式

1.1產地要求

加什科藏羊放牧區主要為共和縣的草甸草原類草場,是青海牧草場中的優良草場,組成草場的植物種類繁多,以中生、濕中生植物為主。主要優勢種為小蒿草、矮蒿草、針茅、蒿草、線葉蒿草、芨芨、坎巴、駱駝蓬等。

此類草場可食牧草比例高,產草量高,草質優良,營養價值高,適口性強各類牲畜均喜食,適宜放牧各類牲畜。

1.2飼養條件和飼養方式

生長在加什科藏羊保護區域範圍內的天然草原,保持純天然自然放牧,春夏季飲用河水、冬季以採食積雪為主。草場利用採取季節性輪牧的方式,主要採取冬春草場和夏秋草場輪牧,同季節草場內採取劃區輪牧的放牧方式。白天放牧,夜晚歸圈,放牧員跟群放牧。

加什科藏羊,能適應惡劣的氣候和變化無常的高寒環境,在終年放牧無補飼的條件下能正常生活。抗冰雹、風霜、雨雪等自然災害能力較強,即使在大雪條件下,仍能覓食。加什科藏羊採用自然本交的方式進行繁殖,為最佳化畜群結構,穩定該地白藏羊生產性能,保持這一優良地方品種資源優勢,該縣每年實施白藏羊選育工作。

1.3飼養管理

1.3.1管理技術

1.3.1.1組群

1.3.1.1.1畜群結構:羊群母畜比例保持在55%-70%,後備母畜比例為15%-20%;

1.3.1.1.2性別比例:公母比例為25-30隻配一隻公羊;

1.3.1.2選留淘汰

1.3.1.2.1選留淘汰:分別在產羔期、斷奶期、周歲選留高產母羊與其後代,及時淘汰低產、老齡、體型不良及不孕母羊;將準備出欄的羊只與老弱殘羊單獨組群,在枯草期前經過放牧育肥後銷售。

1.3.1.2.2留種與去勢:選留加什科藏羊特徵明顯的公羊做為種用,鑑定不合格的後備公羊和淘汰種公羊進行去勢。

1.3.1.2.3剪毛:每年剪毛一次,在6月底-7月初進行。

1.3.2飼養技術

1.3.2.1種公羊:常年保持中上等膘情,體質健壯,精力充沛。

1.3.2.2繁殖母羊:多在18月或齡體重達到成年體重的65%時初配,母羊利用期為3-6年。

1.3.2.3育成羊:以放牧為主,達到18月齡時配種。

1.3.2.4羔羊:初生羔羊在生後1小時內吃初乳,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發育正常的羔羊可在3月齡-4月齡斷奶。

1.3.3放牧

加什科藏羊實行劃區輪牧,根據草場類型、時間、草地載畜量和寄生蟲的侵襲動態等,將天然草場分成冬春草場和夏秋草場兩個輪牧區,每個輪牧區又按照地形、地勢、水源、交通、草質和羊群情況,劃定出適合不同羊群的放牧草場。

1.4疫病防治

認真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農牧部門開展動物疫病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與要求,加強羊只疫病預防。做到以防為主、治療為輔、日常飼養管理為重點的預防工作。

1.4.1加強日常飼養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保證營養平衡,防止營養物質的缺乏,對於妊娠後期母羊和羔羊更應該注意,要嚴格按照飼養管理標準進行;防止羊採食霉變飼草、毒草和噴過化學農藥的飼料;不能飲用死水和污水,以減少寄生蟲和病原微生物的侵襲;羊舍要保持清潔、乾燥、通風;羊只要經常保持運動。

1.4.2嚴格遵守檢疫制度。積極配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定期做好羊只檢疫工作,尤其從外地引進的羊,要嚴格檢疫制度,購回羊只後要隔離飼養1個月,經仔細觀察無病後才合群飼養。

1.4.3定期進行預防接種。根據該地區傳染病流行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免疫程式,按程式做好預防接種工作。一般在3月-4月、9月-10月進行羊口蹄疫疫苗接種;3-4月份進行羊痘疫苗接種。

1.4.4定期驅蟲。根據該地寄生蟲的流行情況,在春、秋兩季各驅蟲1次,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增加驅蟲次數,對驅蟲後10天的糞便進行收集發酵處理。剪毛後對羊只進行體外寄生蟲驅除。獸用藥品、疫苗必須從共和縣獸醫站購買或領取,嚴禁使用不合格獸藥。出欄上市羊只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加什科藏羊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NY/T391)的要求;羊肉及產品符合《綠色食品肉及肉製品》(NY843)的要求。

•標誌使用規定

產品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7)和《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11680)的規定,內包裝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的規定,外包裝標誌應符合《包裝儲運圖示標誌》(GB/T191)和《運輸包裝收發貨標誌》(GB/T6388)的規定。運輸工具應潔淨,無污染,產品運輸時應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根據《畜禽產地檢疫規範》(GB16549)檢疫,出具檢疫合格證明,運輸車輛在使用前後要按照《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標準》(GB16576)的要求消毒。

2.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1.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1.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2.1.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1.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2.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地理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2.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2.4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信譽,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5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2.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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