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

中央信託局

中央信託局,簡稱中信局、CTOC,系中華民國金融體系重要機構之一,成立於1935年10月1日。

簡介

1934年8月,為了因應對日抗戰緊急需要,國民政府訓令中央銀行(央行)設立“中央信託局籌備處”負責籌備創立中央信託局,同時命令央行全部撥充中央信託局成立所需資本總額國幣一千萬元。1935年7月29日,央行理事會第88次會議通過《中央信託局章程》,並呈奉國民政府令準備案。1935年10月1日,中央信託局正式成立,定位為中央銀行之附設機構,總局設於上海;當時的中央信託局與央行關係密切,被合稱為‘行局一家’。1942年6月,《中央信託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條明定:“中央銀行遵照國民政府訓令,特設中央信託局經營信託業務。”1947年5月7日,國民政府公布《中央信託局條例》,全文24條;其第一條明定:“國民政府為執行國策,辦理特種信託保險儲蓄業務,設中央信託局,受財政部之監督,依本條例規定辦理之。”
一枚中央信託局銅鋼印凸版
一枚中央信託局銅鋼印凸版

解放後

1949年,國民政府遷往台灣台北市,中央信託局總局隨行。1950年6月9日,行政院頒布〈調整國營事業機構方案〉,規定中央信託局業務限於購料、易貨、儲運與保險。1951年,政府核准中央信託局恢覆信托業務,中央信託局陸續奉令辦理軍人保險、再保險、輸出保險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政策性業務。中央信託局辦理人壽保險的部門是“人壽保險處”,使用的品牌是“中央人壽”。
依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第一條規定,該局“為執行政府政策,辦理採購、貿易保險銀行信託、儲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種業務。”該局配合台灣經濟建設,協助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採購物資,以及代辦重大建設所需設備,並協助政府辦理經濟外交事宜。
1962年2月,位於台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的中央信託局大樓落成。1972年2月,中國產物保險公司(兆豐產物保險前身)合併中央信託局產物保險處。2003年7月1日,中央信託局配合中華民國政府“金融改革”(簡稱“金改”)政策,依據《公司法》向經濟部商業司辦妥公司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全稱為“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維持不變。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中央信託局第一期投資信託證券國幣壹萬元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中央信託局第一期投資信託證券國幣壹萬元

中央信託局的最後一任董事長為許嘉棟,許嘉棟曾任央行副總裁與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足見該局與央行仍是關係密切,不可以單純之商業銀行視之。
2007年,中華民國政府為推動公股金融機構整並,考量中央信託局與台灣銀行業務具互補性、可多元化發展,經財政部報奉行政院核定中央信託局與台灣銀行合併。2007年7月1日,台灣銀行以“吸收合併”方式整並中央信託局,台灣銀行為存續公司,中央信託局為消滅公司,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改制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部”。2008年1月2日,台灣銀行人壽保險部改制為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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